测风员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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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风员安全技术措施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测风员安全技术措施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测风员。

第二条测风员应完成下列工作:

1、定期测定矿井风量、风压、漏风量。

2、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及时提出风量调整方案。

3、测定矿井各用风地点的温度、湿度、所需检测气体的浓度。

4、及时准确填报通风报表和各种记录。

5、计算矿井通风参数:有效风量率、外部漏风率、等积孔等。

6、监测各用风地点的配风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在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等工作时,测定有关参数和做好资料汇总工作。

8、协助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风机性能测定等工作。

9、通风构筑物的漏风测定。

10、协助进行局部通风机风压的测定。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测风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测风员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风量、气体浓度、温度以及对测风的规定。

2、所用风表和其他仪器的性能、参数。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

4、熟悉测风方法、过程、注意事项。

5、掌握测定瓦斯、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气体浓度的方法。

6、掌握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的方法。

7、掌握测定井下某一工作区域的气候条件(即温度、湿度、风速等)的方法。

8、掌握测量井巷的点压力(静压、速压和全压)和一段巷道的通风阻力(压差)的方法。

9、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10、了解井下各种气体超限的危害及预防知识。

11、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矿井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测风地点、位置、测风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六条测风应在专门的测风站进行。在无测风站的地点测风时,要选择巷道断面规整、无片帮空顶、无障碍物、无淋水和前后l0m内无拐弯的直线巷道内进行。

第七条测风操作时要遵守下列规定:

1、回采工作面的风量一般应在工作面的进、回风巷分别测定,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不能大于10天。

2、掘进工作面的测风,根据需要测定掘进工作面风量、掘进巷道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风量、风筒漏风量等,具体测定内容、测定周期应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但测风周期不能大于10天。掘进工作面风量测定风筒出风口处断面的风量。局部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可以采用测定局部通风机两端巷道的风量,其差额即为局部通风机风量。

3、各硐室风量,应在硐室的回风侧进行测量。

4、主要通风机风量的测定:在主要通风机扩散器出口布置测点(轴流式风机用等面积环原理布置测点,离心式风机按网格状布点),测3 ~ 5次,取其平均值。

第八条测风时要避开巷道行人、行车频繁的时间,避开附近风门开关频繁的时间,测风时不得有人员、车辆经过。注意避开架空线,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第九条反风时的测风操作,应按照反风演习计划和本规程”反风演习时的测量”规定进行。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明确任务:明确测风地点、项目,即测量所测地点的巷道断面积、风速、风量、温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

第十一条准备仪器:下井前要选好所要使用仪表的类别、型号,并检查仪表是否完好、风表校正曲线是否吻合,配备长度0.5m左右的非导电表把。带齐必需的各类检测仪器、记录工具、皮尺、温度计、秒表等。各种仪器(仪表)要符合以下要求:

1、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指针灵敏可靠,外壳以及各部件、螺钉无松动、异常,校正曲线吻合。

2、秒表的开关、指针灵敏可靠,计时准确。

3、瓦斯检测仪器要部件完整、电(气)路畅通、气密完好、光谱清晰。

4、皮托管的中心孔和管壁孔无堵塞,压差计的玻璃管无破损、刻度尺清晰,各部件、螺钉、胶皮管齐全,各旋钮灵敏可靠,注人的液体符合规定要求,补偿式微压计的反射镜及针尖完好。

五、操作顺序

第十二条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仪器→下井测风→测温度→测气体浓度→填测风手册→填测风记录牌板→整理仪器→上井填测风报表。

测压、测空气相对湿度及测空气密度以及反风时的操作,应参照上述操作顺序,并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

六、正常操作

(一)测风

第十三条根据所测地点的风速,选择合适的风表(微速风表0.3 ~ 0.5m/s;中速风表0.5 ~ 10m/s ;高速风表10m/s以上)。

第十四条选用风表移动路线:可以采用折线法(六线法)、四线法、迂回八线法、12点法、标准线路法等方法之一。

第十五条测风开始前应关闭计数器,将风表指针回零,在风表运转30s 时再开动计数器。在开停风表计数器的同时,开停秒表。

第十六条测风过程中,风表移动要平稳、匀速,不允许在测量过程中为了保证在l min内走完全程而改变风表移动速度。

第十七条风表在移动时,测风员持表姿势应采用侧身法。测风时风表不能离测风员身体及测风地点顶、帮、底部太近,一般应保持20cm以上的距离。

第十八条测风过程中,测风员要能够看到刻度盘。风表要与风流方向垂直(在倾斜井巷中更要注意),角度不得大于10°。

第十九条在同一断面处测风不得少于3次,每次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5%,如果误差大于5%,需要加测1次,直至满足要求 [误差=(最大读数-最小读数)/最小读数]。取3次平均值。

第二十条根据风表校正曲线的公式计算所测巷道的真风速。

第二十一条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速。采用公式。式中K可以从校正系数表(巷道断面和测风员所占的面积影响系数)中查得或采用K=(S-0.4)/S计算(S为测风地点的巷道断面积,m )。

第二十二条当巷道风速低于0.3 时,可以用烟雾法测定。即选一段10m长、巷道断面规整、无拐弯的直线巷道,1人在起点释放烟雾(可以选用四氯化锡、四氯化钛),另1人在终点用秒表记录烟雾到达的时间,然后采用下式算出风速。

V=KL/t

式中K一一系数,0.8~0.9;

L--起点到终点的巷道长度,m;

t一一间隔时间,s

第二十三条采用下式计算所测巷道的实际风量。

Q二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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