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国际审计准则是由谁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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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国际审计准则是由谁制

定的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许多重要国际组织都强调全球资本市场需要高质量、统一的准则,提出了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要求,我国也采取积极态度应对当前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潮流。这样做一是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新发展战略的实现,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的跨国流动,遵守国际通行的准则日益成为各国经济交往的基础。与国际准则趋同,有助于改善我国的经济环境,增强国内投资者的信心。二是有利于提高准则质量,落后的审计准则可能导致审计失败,国际上已有先例。三是有利于缩短制定准则的时间,国际审计准则是各国注册会计师执业经验的结晶,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可以加快发展。趋同(convergence)指的是收敛、缩小差异,现在不同,经过一段时间后会逐步相同,最后消除差异。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指各国审计准则,在一个特定的时间内从不同逐步走向相同的收敛过程。如今,“趋同”已从“概念”发展为一种共识和行动,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成为现实。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跨国公司在不断进入中国市场,中国企业也在不断走出国门拓展海外业务,国际资本的流动也带动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跨国界发展。从这层意义上讲,审计是没有国界的。任何一个国家的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都是顺应世界历史发展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基本原

则是,按照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进程,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大趋势,着力完善中国审计准则体系,加快实现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对于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的国际趋同问题,处处体现了此基本原则。对于国际趋同的理解,则可以通过对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比较分析得出。2007年1月1日,我国施行了新审计准则体系———《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规则》,新体系是以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趋同的理念制定的。那么新体系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趋同状况如何,存在哪些差异,这些差异哪些体现为创新,哪些可能存在着潜在问题,则是我们当前最需关注的。我国新体系共48个项目,针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有47个项目:1个鉴证业务基本准则、41个审计准则、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

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IAASB体系45个项目,针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有44个项目:31个审计准则、8个审计实务公告、1个审阅准则、2个其他鉴证业务准则、2个相关服务准则;

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准则1个。数量上看,我国新体系多3个准则。具体是多1个鉴证业务基本准则、10个审计准则,但少8个审计实务公告。我国新体系与IAASB体系趋同状况如下(1)规范对象相同。均为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和注册会计师业务两方面。(2)业务分类标准相同。均把业务分为鉴证业务与相关业务;

鉴证业务又进一步细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3)非审计业务类准则高度趋同。即,审阅准则、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共6个准则高度趋同。(4)与IAASB体系中的31个审计准则相对应的我国准则高度趋同但微有差异。通过以上对我国审计准则趋同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新审计准则内容上,中国准则体系充分采纳了国际计准则所有的基本原则和重要程序,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审计的目标与原则、风险的评估与应对、审计证据的获取与分析、审计结论的形成与报告等方面,与国际审计准则保持了高度的统一,真正达到了准则项目和内容趋同。但是,趋同不等同于相同,借鉴不等于照搬。社会制度、文化背景、执业环境以及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认识程度等不相同,决定了我们在国际趋同的同时,必须从中国国情出发,研究制定中国审计准则,使之既与国际通行做法相类似,又能保持中国特色。如果不顾各国国情,不顾审计状况和环境特点,趋同是难以实现的。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相比,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国际趋同中,部分差异是结合我国国情并针对中国特色形成的,表现为一种创新,也有进步意义,符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针对性,将为我国审计实务带来更规范、更具有特色的操作指南。(1)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的鉴证业务概念框架相比,《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的主要功能与之相同,主要内容也相近,但删除了概念框架范围和非鉴证业务报告等方面的内容,主要考虑到概念框架这种形式不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不可以单独作为准则项目。(2)继续保留验资业务准则。验资是我国

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资本时的一道法定程序,由于世界上仅有极少数国家和地区开展注册会计师验资业务,缺乏普遍性,国际审计准则体系并未包含验资准则。验资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信誉不被重视下的特别举措,其目的是希望借助于资本信用确保经济交往继续,并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同时,验资业务风险高、责任大,如果没有统一、可操作的技术规范来帮助提高业务质量、规避风险,后果难以想象。这是与我国发展中的市场经济相匹配的,也是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色。(3)继续保留《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问题,IFAC下属的道德委员会所制定的《执业会计师道德守则》作了相应规定,IAASB体系中没有涉及。在我国原体系中,不仅《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中有相关条款对此问题加以明确,还专有《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具体准则加以强调。新体系保留了《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希望继续借助于该准则的实施,改变上市公司近几年愈演愈烈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改善当前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恶劣、竞争过度状况。(4)国际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对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没有纳入我国新审计准则体系。该准则中主要规定了在审计方面一些原则框架性的东西,这个准则原则框架几乎不适用于我国现实情况。如在我国审计实务中,某些企业可能按照不同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多套财务报表,以满足不同使用者的需求,若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应当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同时,某些企业按照国内会计准则编财务报表时,可能还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或补充资料中

批露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其他国家(地区)会计准则遵循情况,而这些情况并没有在国际审计准则中全面规定。综上所述,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是方向,是世界经济一体化下的必然趋势,这是我们必须接受的现实。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趋同并不等于完全相同,在我国审计准则的建设与发展中是允许出现差异,同时还可以结合我国国情积极创新的,对于有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完善,对于不利的差异我们应积极改进;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趋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过程中,势必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这需要社会各界做好充分准备迎接挑战,正确理解国际趋同问题。目前,我国审计准则国际趋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国相关部门仍将密切关注国际准则的发展态势,加强交流沟通,使中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实现动态趋同。无论怎样,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向一套全球公认的高质量的准则趋同,符合公众的利益,且有利于资本在各国国内和国际间流动。很多人认为,国际趋同对于经济增长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尽管我们面临的挑战很大,未来的收益也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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