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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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该文档旨在规定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公平公正地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家庭的经济收入应低于一定标准;- 学生家庭的不动产和可支配资产不得超过一定限额;- 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3.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1. 学生家庭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 幼儿园对调查表进行审核,核实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3. 幼儿园组织家访,进一步核实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4. 幼儿园根据审核结果,制定认定名单,并向学生家长和相关部门通报。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支持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将享受以下资助和支持:-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部分或全部学费减免;- 学杂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学杂费补助;- 营养餐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每日一定金额的营养餐补助;- 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一定额度的教材和研究用品补助。

5.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与监督为保证资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进行以下管理与监督措施:- 幼儿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更新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 幼儿园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调整或取消资助;- 幼儿园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6. 结论通过制定明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相应的资助和支持,促进教育的公平性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指导。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

XXXX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领导小组为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资助原则1、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应助尽助,适当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困家庭学生快速直接救助。

二、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贫困单亲家庭子女、家庭贫困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贫困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2、建档立卡学生三、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1)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2)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3)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4)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3.经济特殊困难的认定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3)残疾学生(4)孤儿(5)有重大疾病儿童(6)烈士或优抚对象(7)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4.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1)隐藏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3)由于生活奢修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四、资助方式1、学校对品学兼优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校内奖励和助学金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

2、发动女教师争做孤儿学生“教师妈妈”,开展“助学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建立学生诚信机制,引导学生以积极、自主的态度对待生活、学习,努力形成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结合的资助模式。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措施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及管理措施

(全版)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
及管理措施
一、引言
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情况是我们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特别是在幼儿园阶段,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需要得到更多的关注。

因此,对于这部分家庭的孩子,我们需要制定更为科学和人性化的管理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二、幼儿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的认定
1. 家庭经济状况
主要根据家庭的年收入、财产状况、人均收入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特别是对于有残疾人、老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家庭情况的低收入家庭,应给予更高的关注。

2. 家庭社会状况
此外,家庭的社会状况,如单亲家庭、失业家庭等,也应作为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三、管理措施
1. 经济支持
对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免费食宿、资助课外活动等措施。

2. 心理关怀
经济困难的学生往往面临更多的心理压力,学校应提供心理咨询和关怀,帮助他们克服困难,保持良好的研究和生活状态。

3. 教育支持
学校应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如提供免费的课外辅导、组织特别的研究活动等。

4. 社会参与
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如公益机构的捐助、志愿者的帮扶等,共同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支持。

四、结语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有责任关注并帮助那些在经济困难中
的学生。

通过科学合理的认定方式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我们可以为
他们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发展机会,让他们在未来的生活中走得
更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针对性的资助和教育援助,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认定机构和责任1.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事务办公室、财务处等单位组成。

2.认定委员会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审查工作,确保认定的公正、透明和公平性。

3.认定委员会成员需进行相关培训,了解认定标准和程序,并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二、认定标准1.综合考虑家庭经济状况、收入和支出等方面因素。

2.学生家庭的月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学生家庭的固定资产、存款、投资等不超过一定限额。

4.学生家庭的高额债务、大额贷款等符合认定标准。

5.学生家庭的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成员生病、残疾等,应特殊考虑。

三、申请与审核程序1.学生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债务证明等。

2.由学校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进行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

3.审核不合格的申请,学校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补充材料和修改意见。

4.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由认定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认定结果。

5.学校应建立申诉机制,对不满意认定结果的学生提供申诉通道,进行重新审查。

四、认定结果处理1.通过认定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资助或援助,包括减免学费、提供生活补贴、提供学习用品等。

2.认定结果将通知学生和家长,同时公示在学校网站或学生事务办公室等显眼位置,确保公开透明。

3.认定结果将在每个学年重新评估,学生需重新申请认定,并提供新的收入证明和材料。

五、保密工作1.认定委员会的成员需签署保密协议,对学生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保密。

2.申请资料的存储和使用,需采取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确保不外泄和滥用。

六、宣传与监督1.学校应定期组织宣传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和流程,提高认识和理解。

2.要建立监督机制,监督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投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尊敬的教育部门领导: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1.成立由学校教育局、财政部门、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委员会,负责制定认定标准、审核申请、发放资助等工作。

2.明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包括家庭月收入、家庭负债情况、特殊家庭情况等。

同时,建议根据当地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成本,制定合理的认定门槛,并定期进行调整。

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1.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包括生活费、学杂费、教育救助金等。

资助金额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成本进行合理补助。

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定期复核机制,定期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以保证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的学习用品,包括教科书、练习册等,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压力。

三、加强学生心理辅导与教育引导2.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艺术、体育和志愿者活动,帮助他们提高自信心和综合素质。

3.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的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帮助他们做好学业和生活的平衡。

四、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机制1.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公正、透明、高效地发放资助。

2.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记录学生资助的基本信息、资助金额以及资助效果等。

3.定期对学生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有关的学习和生活方面。

这些是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及实施方案的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重视和支持。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相信可以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教育机会,实现自身的发展与成长。

谢谢!。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

XXXX小学2023-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受教育者。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学校成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认定评议机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民主、公开评议认定,认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

一、认定依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一)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

主要指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主要指我区和外地户籍学生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

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

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二、困难档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特殊困难:(一)脱贫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S)城乡特困供养学生;(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五)重点困境儿童;(六)烈士子女;(七)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A)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根据程度认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一)父母收入水平低且家庭成员患有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二)父母收入水平低且有两名子女同时接受全日制普通高中或高等教育,教育支出负担较重的。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

一、认定标准
1.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 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 学生在智力、情感、行为或身体方面存在特殊教育需求,并需经专业机构确认。

2. 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家庭收入水平;
- 家庭负债情况;
- 家庭成员数目和经济状况。

二、认定流程
1. 学校按照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并公示在校内。

2.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家庭财产和收入证明;
- 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 学生的特殊教育需求证明。

3. 学校根据上述材料和相关政策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邀请家庭进行面谈调查。

4. 学校根据初步审核结果,进行最终认定,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管理办法
1. 认定为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学生享有以下权益:
- 减免学杂费和教材费用;
- 获得特殊教育相关支持和服务;
- 参与专门的教育活动和培训。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和权益。

3. 学校应定期进行评估和复核,确保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有效和公正。

4. 特殊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可以作为评选奖学金和资助项目的依据。

请注意,此文档仅提供参考,具体认定和管理办法应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制定。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扶贫的方针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幼儿园内所有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认定过程应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公正的待遇。

2. 分类施策: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3. 动态管理:认定工作应 dynamically 与时俱进,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资助措施。

第二章认定标准与程序第四条认定标准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幼儿园实际情况制定。

2. 标准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支出、学生本人及家庭特殊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第五条认定程序1. 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 幼儿园成立认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认定小组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 名单在幼儿园内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5. 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第三章资助措施第六条资助形式1. 减免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2. 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

3. 奖学金: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奖励。

第七条资助实施1. 幼儿园根据认定结果,制定详细的资助计划,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分配。

2. 资助资金的发放应遵循及时、直接、透明的原则。

3. 幼儿园应定期对资助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资助措施。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管理责任1. 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应定期培训相关人员,提高认定及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

第九条监督机制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2. 幼儿园应接受国家教育部门、社会和家长等方面的监督。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保证其获得相关教育经费及资源的重要环节,也是教育扶贫工作的重要一环。

为了确保认定公正、规范和科学高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家庭固定资产净值低于当地财产保险基数的50%;3.家庭成员受到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家庭经济受到严重困扰;三、认定程序1.学生家庭提出申请,填写《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学校建立认定小组,由学校教育局负责人、班主任、副班主任、德育主任等组成,负责进行初步审核;3.学校教育局就初步审核结果向学生家长发出通知,公示期为7天;4.公示期结束后,认定小组进行最终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校教育局审批;5.学校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向学生家长发放《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证书》。

四、认定效期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有效期为一学年,须在每学年开始前进行重新认定;2.若在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学生家长可提交申请,学校可对其进行重新认定。

五、奖励和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免除学费、书本费等教育费用;2.提供补助金,用于购买学习用品、课外活动、校服等;3.学校提供贫困生食堂,保障学生的营养需求;4.优先考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夏令营、志愿者活动等;5.提供心理辅导和教育资源,帮助学生提高学习和生活能力。

六、监督和评估1.学校教育局每学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2.学校教育局定期组织评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效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2.学校教育局要加强对认定小组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学校教育局要积极与相关教育扶贫部门和公益组织合作,争取更多优惠政策和资源支持。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方案办法

贫困生认定及管理方案办法

贫穷生认定及管理方法一、贫穷生资格认定国家标准1、无经济根源的孤儿学生;2、父亲母亲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大病人,家庭无经济根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印的证明方为有效;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余经济根源的烈士及其余优抚对象儿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印的证明方为有效;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均匀生活水平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儿女,下岗员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5、乡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印的证明方为有效;6、因家庭发生忽然变故或自然灾祸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7、自己碰到不测损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二、贫穷生资格认定标准分为贫穷和特别贫穷两个品位(一)、贫穷生能牵强支付个人生活基本花费,但无力支付学习花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贫穷。

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贫穷的参照条件:1)来自老小边穷地域,经济条件差,家庭无固定经济根源,基本生活难以保持的乡村校生;2)城镇下岗员工且未再就业儿女;3)家庭奉养人口许多且缺乏经济根源的;4)直系家眷长久生病治疗的;1/45)单亲家庭且缺乏经济根源的;6)家庭遭到较严重灾祸的一般贫穷家庭儿女;7)多个儿女同时就读的家庭儿女;8)其余家庭经济存在较严重困难的。

(二)、特困生1、完整无支付学习花费,且支付自己生活花费都特别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贫穷。

切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困的参照条件1)烈士儿女;2)父亲母亲或学生自己残障;3)无经济根源的孤儿或“事实孤儿”;4)城镇双下岗员工且未再就业儿女;5)直系家属患重症,需长久自费治疗的;6)来自老小边穷地域的少量民族贫穷学生;7)受灾的贫穷家庭儿女;8)其余存在特别经济困难的。

三、经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穷(或特困):1、在校学习时期行为不正直,如:抽烟、酗酒、大吃大喝等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2、存在超出一般同学的高档花费现象3、常常进出经营性网吧、彻夜上网;4、违犯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违犯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罚者;2/45、因个人学习不努力在学年内有3门以上(含3门)课程不及格者;6、被学校通告责备3次以上(含3次)者;7、故弄玄虚谎报家庭经济困难者。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简介小学贫困生是指具备一定贫困因素的小学阶段学生。

为了帮助这些贫困生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和支持,制定了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标准如下:1.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年收入低于贫困线标准;2. 特殊家庭情况:家庭成员存在重大疾病、残疾等特殊情况;3. 近三年未参加义务教育:未在近三年内享受义务教育政策。

三、认定流程小学贫困生的认定流程如下:1. 学校收集学生家庭的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相关资料;2.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家庭进行调查核实;3. 学校根据认定标准,综合评估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4. 学校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四、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小学贫困生的教育权益,制定了以下管理办法:1. 学校将提供免费的教科书、研究用品等必需品给贫困生;2. 学校可以申请政府或社会力量的资助,为贫困生提供补助金、奖励金等经济支持;3. 学校将优先安排贫困生参加各类教育活动、培训课程等;4. 学校将定期评估贫困生的研究情况,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帮助和指导。

五、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进行以下方面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学校认定贫困生的流程和标准是否合规;2. 定期评估贫困生管理办法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改善和优化;3. 收集贫困生及其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并充分听取相关利益群体的声音。

六、保密与个人信息安全学校应确保贫困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贫困生信息的保密性。

以上就是小学贫困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通过这些办法的实施,将能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贫困生,促进他们的教育发展。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管理规定1. 背景学前教育阶段是孩子成长发展的重要时期,然而一些家庭可能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提供足够的支持和资源给孩子。

为了确保这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需要明确认定和管理这些学生的身份。

2. 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基于以下标准:- 家庭收入:家庭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

-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不超过一定额度,包括房产、车辆等。

- 家庭支出:家庭的日常开支高于收入的一定比例。

- 其他因素:家庭中是否存在特殊困难,如单亲家庭、残疾人家庭等。

3. 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如下:-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学校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调查。

- 根据审核结果,学校综合考虑各项标准,作出认定决定。

- 认定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保护其个人隐私。

4. 管理措施对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学校提供免费或减免学费的政策,确保学生能够接受学前教育。

- 学校提供补助金或资助计划,帮助学生购买学习用品、午餐、交通等。

-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定期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并根据需要调整支持措施。

- 学校加强与社会福利机构的合作,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 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认定和管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认定程序和管理措施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 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定期评估,对学校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结论通过明确的认定和管理规定,可以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

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个人的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公平和进步。

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积极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关爱和支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惠民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建立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运行机制,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和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根据政策,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由XXX任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政教处等部门负贵人负责监督学校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六条学校认定评议工作组,以学校分管学生德育工作的负责人为组长,X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1 -工作。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七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九条学校在每学期开学时向学生宣讲惠民资助政策,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第十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报表,并负责收集申报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的查验第十一条班级评议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学校评审小组进行审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汕头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各项资助资源,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管理及资助。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公平、公正、公开,民主评议和学校综合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处(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学院(书院)具体落实及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认定工作机构第六条学生工作处(部)是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对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二)审核各学院(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三)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四)建立和完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总结和调查研究;(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和办法做出解释和提出修订意见。

第七条学院(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院(书院)辅导员或学生工作院务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政策和部署;(二)组织实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对班级(团总支)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查和监督,向学校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三)建立和完善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四)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一、背景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条件较为困难,无法提供良好研究环境和教育资源的学生。

为了帮助这部分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需要制定认定和管理办法,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

二、认定标准1. 经济条件:家庭月平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线的1.5倍;2. 家庭成员:家庭无其他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并且无其他经济来源;3. 生活环境:家庭居住条件较差,如住房面积小、卫生状况差、住房在农村等;4. 特殊情况:家庭遭遇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特殊情况;5. 其他:根据需要,学校可以适度放宽认定标准,以确保最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得到资助。

三、认定程序1. 申请材料:家长需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2. 评估小组:学校组建评估小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调查,以综合评定家庭经济状况;3. 家访调查:评估小组将对申请家庭进行家访调查,了解家庭实际情况;4. 综合评定:评估小组根据申请材料、家访调查结果和认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定;5. 公示和申诉:评估结果将在学校公示一周,若有异议,家长可以提出申诉;6. 最终认定:学校综合考虑评估结果和申诉情况,进行最终认定。

四、资助措施1. 奖学金资助: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研究用品、书籍、补班费用等;2. 就餐资助:提供免费或补贴式的校园餐饮,确保学生的营养需求;3. 课外活动资助:提供课外活动的费用资助,让学生能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兴趣培养;4. 心理辅导: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服务,帮助他们排解困惑和压力;5. 其他:根据学生实际需要和资源情况,学校可以适度提供其他资助和帮助措施。

五、管理和监督1. 资助记录:学校建立学生资助档案,详细记录资助项目和金额;2. 监督机制:学校设立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和评估资助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听取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和反馈;3. 定期评估:学校定期对资助行动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4. 公开透明:学校将资助情况公开,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园学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特制定本办法。

2.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应以公开、公平、公
正为原则,确保筹措的教育帮扶资金能够用在真正需要的学生身上。

二、认定对象
1. 幼儿园全日制在册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无法保障基本生活
和研究需要的学生。

三、认定标准
1. 幼儿园应根据学生家庭的收入、支出、财产状况、家庭人口数、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学生是否具有家庭
经济困难。

2. 对于家庭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应优先考虑。

四、认定程序
1. 学生家长向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2. 幼儿园成立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

3. 经过小组审核同意后,提交幼儿园领导审批,公示后,正式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管理方法
1. 幼儿园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研
究和生活状况,及时解决他们的困难。

2. 幼儿园应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帮扶,包括但不限
于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心理咨询等。

3. 幼儿园应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隐私,不得无故透露其家
庭经济状况。

六、监督与责任
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 对于违反本办法,滥用教育帮扶资金的行为,应严肃处理,
追究相关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幼儿园解释。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一、背景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幼儿园获得更好的教育,特制定本认定及管理办法。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符合以下标准:
1. 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所属家庭的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家庭负债情况:学生所属家庭的负债总额应超过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3. 特殊情况:学生所属家庭存在特殊情况,例如单亲家庭、残疾家庭成员等。

三、认定程序
1. 家庭调查:幼儿园将收集学生所属家庭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

2. 家访调查:根据需要,幼儿园可以进行家庭访问,了解学生所属家庭的实际情况。

3. 认定结果通知:幼儿园将根据调查结果,向家长发放认定结果通知书。

四、管理办法
1. 学费减免: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生,可享受学费的部分或全额减免。

2. 优先录取:在招生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优先考虑录取。

3. 资助政策:幼儿园将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费用。

4. 监督与评估:幼儿园将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资助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五、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幼儿园保留对本办法进行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以上为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的完整版。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以确保对经济困难学生的公正认定和专业管理,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2. 定义2.1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在经济条件方面存在困难、无法支付正常学费和相关费用的初中学生。

2.2 认定标准:按照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学校审核为依据,综合考虑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负债、社会福利等因素进行认定。

3. 认定程序3.1 家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

3.2 学校审核:学校根据收到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认定结果。

3.3 认定结果通知:学校将认定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家庭,包括认定有效期、享受的相关权益等信息。

4. 管理办法4.1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有效后,学校可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减免,减轻家庭负担。

4.2 资助项目:学校可以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或其他资助项目等方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研究和生活费用。

4.3 心理辅导:学校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需求,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4.4 管理监督: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档案,定期进行复核和监督,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5. 绩效评估学校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办法进行定期评估、反馈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

6.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内容将重新公布执行。

以上为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敬请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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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正、公平、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科技大学正式注册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学校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

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认定依据
第八条贫困类型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档。

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应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8%,其中特困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5%、一般困难学生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的8%。

第九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1、孤儿或烈士子女,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者;
2、单亲且家庭无固定收入;
3、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4、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卧病,需长期住院治疗;
5、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6、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
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
7、家庭所在地处国家级重点贫困县,家庭无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岗,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8、本人在校期间每月最低生活费标准低于包头市最低生活保障线(230元/月),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亲友无资助能力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除第一条)可定为困难或一般困难;符合第一条或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者可定为特困生。

第十条以下情况不得界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月消费过高或经常在外大额就餐(酗酒、大吃大喝)、吸烟者;
2、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穿名牌服装、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服滋补品等);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并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
查表》。

第十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学校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交回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结合我校认定条件和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评议。

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后,将《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十六条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第十七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置疑。

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十八条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后管理
第十九条学校和学院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同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将资助资金随意挥霍者,学校将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如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要及时通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出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附件:1.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内蒙古科技大学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内蒙古科技大学学院:专业:年级:
注:1、学生应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后果学生自负。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注:1、请认真、详细填写此表中的所有内容,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学校如发现填写不实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2、此表请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请勿用圆珠笔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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