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货物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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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对所有入库货物严格把关,统一货物的验收办法,确保供应商、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
第二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公司仓库的货物验收管理。
第三条 验收标准依据仓管员应对进入我公司仓库的货物严格进行检验。
第四条 货物验收是通过对货物的检查实现的,是对所接收货物按合同或发货清单的数量点收和质量检验。
第五条 合格证检查:检查货物是否有合格证,证上是否有检验和检验员签章。
第六条 数量清点检查:重点检查货物的数量及其完好性。
第七条 标志检查:对所抽样品进行标志检查时,严格按照《物资质量检验管理办法》进行检查验收。检查货物包装或包装内实物所标识的产品品牌标识、标注的生产厂家与收货通知上的供应商名称是否一致。
第八条 包装检查:检查包装质量及其完好性,包装是否牢固,是否可能因包装不良而使货物受损及包装本身是否受损。
第九条 对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进行日期检查:重点检查货物的生产日期、进货日期是否符合《物资质量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质量感官检查:根据标准或经验判定货物的质量。
2.2.3 验收的作业
物资卸下装运车辆,应放置在仓库验收区,在0.5个工作日内根据到货签收单对物资的箱号,外观,项目名称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物资才能转入储存区货位进行储存。
第十一条 要核对送货清单与实物的数量、重量、规格型号、供应商情况及有关标签、制造日期、货物品质等。
第十二条 要对散箱、破箱进行拆包、开箱查验,核实数量。
第十三条 要对无生产厂家、无地址、已破损、已变质、商品标签不符合国家或通信行业有关法规的货物拒收。
第十四条 实物接收完毕,若无异议,仓管员应与承运方一起在到货签收单上签收,
若有异议时,应在到货签收单上做好相应记录,物资暂存验收区等待处理。
2.2.4 争议处理
第十五条 接运入库前的争议处理接运差错处理,包括错发、混装、漏袋、丢失、损坏、污损等。差异原因:供应商造成的、运输单位造成的、自己装卸运造成的。除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所有差错有要向责任人索赔。差错事故记录包括:货运记录。承运单位开具的供收货方索赔的文件,包括物料名称、件数与货运单记载不符、失窃、损坏、物料污损、受潮、生锈、霉变等。记录必须在收货人卸货前或提货前,通过认真检查后发现问题,经承运单位复查确认后,由承运单位填写,交给收货人。收货方凭以上记录向供应商、承运人交涉索赔。
第十六条 验收争议处理
(1)到货与订货合同、发货通知不一致时,及时同时经办业务员作出(退货、奇存、变更采购订单)处理。要在物流系统上或到货通知上查看是否有采购订单,来货是否与采购订单上的需求信息一致,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商、包装等是否出现差异,详细登记处理结果。
(2)入库前发生的短缺,按实际数量入库,并作出与来货清单差异的报告,提交给经办业务员与发货方沟通,向承运部门索赔。
(3)开箱验货时发现应附的合格证或技术标准等文件不全时,作为待验物流处理,仓管员反馈给经办业务员,经办业务员向供应商索取文件。
(4)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保存证据,作出不合格品报告。(5)对于待处理的物料,不得办理入库手续,应单独存放,妥善保
管,防止与正常库存混杂出库,防止丢失变异。
(6)发生差异时,仓管员在验收2小时内通知采购负责人,送错或数量不足时,要及时补充订货。超过采购数量时,超出的部分原则上要拒收,避免增加仓储管理费用,如果采购员同意接收,仓库应要求采购员提供补充的采购订单,严禁仓管员私自接收无订单、超订单的“人情货”、“关系货”。
(7)对于没有包装、没有商品信息的物件,即使仓管员物流识别能力强,也要用记号笔把品名规格写在裸件上,或填写物料卡片挂在裸件上,以防止盘点和出库时发生识别差错。
(8)对于包装异常时,如污损、破损、变形,仓管员要会同送货人员一起开包验货,发现数量减少或质量变异时,要立即登记汇报、索赔,拒绝入库,单独存放,与正品隔离,做标识,等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