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经营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预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规范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事业单位、个体户等。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并负有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第五条食品经营者要做到明码标价、不欺诈消费者,禁止销售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含有重金属、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食品。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发现自己销售的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采取下架、退市等措施,并主动向同级食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食品抽检工作,如实提供相关食品资料和样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合理处理,确保不再流入食品市场。
第二章退市程序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发现食品不合格后,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将不合格食品下架。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下架后,应当将不合格食品暂存于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地方,以免食品进一步腐败或污染。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不合格食品情况,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不合格食品的数量、批次、来源等信息,并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二条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根据报告的情况,进行核查和取证,如发现确有质量问题,并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业等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向公众公示。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对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合理处理,可选择销毁、退还供应商或者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但不得再流入食品市场。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应事后向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提交销毁或退还不合格食品的证明材料,以便监管部门核实并进行记录。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配合食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整改问题,做到不合格食品初次发现、举报、处理的全过程可追溯。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的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尊敬的有关部门:我写此信是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进行一些建议和讨论。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食品,通过一系列规定和程序,将其迅速从市场上撤回,以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首先,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的食品可以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比如,可以明确规定食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如配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超过使用期限、存在伪劣行为等,都可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需要立即退市。
其次,需要明确退市程序和责任分工。
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设立专门的调查组或机构,负责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调查和检测。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必须立即通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销售商和公众,并要求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回收和销毁。
同时,需要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退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建议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工作的监督与惩罚措施。
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后,迅速采取行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于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以起到震慑作用,同时也要保障受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建议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商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减少不合格食品的出现。
综上所述,建议在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中明确规定不合格食品的认定标准,设立专门的调查组或机构负责调查和检测,加强监督与惩罚措施,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水平。
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认真对待此问题,并在不久的将来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
此致敬礼!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和控制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粮油制品、加工食品等。
第三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法定标准或者安全要求,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风险的食品。
第四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指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实施的召回、销毁、查封等行为,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销售企业、食品进口企业等。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第六条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一)定期抽检: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不定期的采样检验,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检测;(二)巡查检查: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监管部门及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通过对食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进行巡查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三)消费投诉:消费者对购买的食品质量存在疑问或投诉,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四)食品召回:企业自行发起食品召回,经核实后发现不合格食品。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存、标识、登记,并通知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三章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第八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及时将不合格食品从市场上召回、销毁或查封,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入市场,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机构应在发现不合格食品之日起7日内提出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并向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条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不合格食品的具体名称、批号、生产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等相关信息;(二)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销毁、查封等具体措施;(三)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时限及执行机构;(四)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给予企业的处罚措施。
第十一条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应采取以下方式:(一)公告召回: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发布公告,通知消费者召回不合格食品;(二)电话召回:通过电话联系销售商、经销商、经销商、零售商等相关单位,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三)线下召回:通过检查批发市场、超市、商场、餐饮等销售场所,查找并要求召回不合格食品。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四篇)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单位:(一)、腐烂变质、____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持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行政监管机____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八)、其他违____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二、本单位工作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物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二)引言:食品安全是每个国家和地区都非常关注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2024年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采取下架退市的制度,以确保人们享有安全可靠的食品。
本文将围绕2024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下架退市制度展开讨论。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重要性1. 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依据和目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旨在规范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
三、不合格食品的定义本制度所称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四、不合格食品的发现与报告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所生产经营和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和销售,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3. 对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情况,应立即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不合格食品的退市1. 对不合格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应立即采取停止销售、召回等措施,确保不合格食品不再流入市场。
2. 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食品,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回,并妥善处理。
3. 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情况,应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不合格食品的处置1. 对不合格食品,应根据不合格的原因和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 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3. 对其他不合格食品,应采取返厂、退货等措施,确保不再流入市场。
七、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及时发现、报告、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销售者违反本制度,未妥善处理不合格食品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年月日。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模版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食品退市,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和透明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食品经营者在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退市处理。
三、定义1. 不合格食品:指不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
2. 食品经营者:指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或者其他组织。
四、食品退市步骤1. 检测结果确认食品经营者在经过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后,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提供检测结果报告作为证明。
2. 停止销售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将其下架。
3. 召回公告制定公告内容,明确说明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并在主要销售渠道、官方网站等处进行公示。
4. 召回通知食品经营者应迅速将召回通知传达给销售点、代理商和消费者,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确保信息传达到位。
5. 食品回收食品经营者应按照召回计划,对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进行回收工作,确保食品不再流通。
6. 处理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合格食品的处理,例如销毁、退货等。
7. 消费者赔偿食品经营者应根据消费者购买食品的实际情况,对受影响的消费者进行赔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责任追究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六、附则1.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执业能力。
3. 食品经营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总结本制度的实施,对于加强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管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4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高食品质量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证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七条不合格食品应当及时淘汰出市场,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回收、销毁和处理。
第二章不合格食品的发现和处理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控和检测工作,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做好记录;(二)及时通知所供应的销售商、供货商或者生产商,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回收、销毁和处理;(三)向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合所在地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有关备案、流向、销售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回应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进行登记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批次、数量等信息,并及时报送食品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组织食品质量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三章食品的回收、销毁和处理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发现有不合格食品时,应当及时通知所供应的销售商、供货商或者生产商,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食品回收、销毁和处理。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者可自行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食品回收、销毁和处理:(一)将不合格食品暂存于专门的存储区域,加封标识,防止发生交叉污染;(二)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将不合格食品进行销毁,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三)将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5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推出要经营单位: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四篇)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针对食品在市场上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和审议,决定将该食品从市场上撤销销售的一种管理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是指对食品退市过程中涉及的程序、标准和责任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涉及到食品退市的程序、条件、申请和审批流程、结果公示等方面的内容。
食品退市制度主要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而设立的,其具体内容包括:1. 食品退市的条件和标准:规定了食品在质量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的标准,只有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退市。
2. 食品退市的程序:对申请食品退市的流程和程序进行规定,包括申请、审批、公告等环节。
3. 食品退市的责任: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在食品退市过程中的各自职责分工。
4. 食品退市的结果公示:对已经退市的食品进行公示,通知消费者和市场经营者有关情况,并要求市场经营者及时将已退市的食品下架。
食品退市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食品监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和市场经营者来说,也起到了约束和规范的作用,促使他们加强食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二)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对不符合安全、卫生和品质要求的食品进行退市或下架的管理制度。
食品退市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标准,明确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2. 食品监管机构:设立食品监管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下架。
3. 食品检验检测:建立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对食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4. 食品溯源体系:建立食品溯源体系,追溯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回溯和排查,确保食品安全。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范文(3篇)
不合格食品退货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依照法定条件和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经营单位声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经营单位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第三条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条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同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第五条对已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应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第六条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经营单位。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食品安全是社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其中,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一项重要措施,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份关于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范文,旨在帮助大家了解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经营者责任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食品的各类食品经营者,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企业等。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负有责任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不得销售不合格食品。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食品经营者在销售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未按国家标准销售的食品,需要根据相关程序进行退市处理的制度。
第五条不合格食品是指未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停止销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退市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消费者对于经一定途径购买的不合格食品有权要求退货、退款、赔偿等。
第二章退市流程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发现不合格食品后,应立即进行以下流程操作:一、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做好相应记录;二、将不合格食品从销售区域中清除,并做好相应记录;三、保留原始购货记录、验收记录、销售记录等相关证据;四、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供完整的相关证据材料;五、按照监管部门要求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包括检测、封存、销毁等。
第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不合格食品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不合格食品的情况,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处理。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并立即进行销毁处理;二、对于存在较小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并进行封存,待处理结果出来后再做决定;三、对于存在一般食品安全风险的不合格食品,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并进行检测、整改等处理;四、对于屡教不改、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甚至吊销经营许可等。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例(2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例第一条为加强茶叶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安全,根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不合格茶叶退市,是指在我国境内对已经进入销售领域的茶叶,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违法问题,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场的行为。
下列茶叶属于不合格:(一)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包括: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加入未经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三)不符合在茶叶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标准;(四)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三条下列食品应当退出市场(一)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茶叶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固型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存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卫生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的;(二)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三)经感官鉴别已经变质、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售的食品。
第四条分公司对自查中发现的以及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的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茶叶,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清点已售出的茶叶,登记造册,如实报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
第五条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茶叶退市的,需重新入市,必须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或者有效的复制件后方可入市销售,否则发现地工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该茶叶,责令其限期提供《检验报告》;在期限内拒不提供的,工商部门可以视同不合格茶叶进行处理。
____日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古田路分公司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为了构筑入市商品质量安全防线,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消费者投诉,特制定投诉处理制度。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三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是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扣押封存、没收、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上述商品包括商业性服务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加强自律,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一)、假、冒、伪、劣商品;(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三)、侵权商品;(四)、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五)、国家禁止买卖的商品;(六)、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商品;(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八)、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拍查中严重不合格的商品;(九)、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
第五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商品,该批次或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退出流通领域;同一种商品,连续两次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种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前款所指商品,须经整改和复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第六条经营者要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发现有第四条所列的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填写《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表》。
第七条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其所经营的商品属第四条所列情况,既不主动采取措施,又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第八条经营者主动清除应当退市的商品,可以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出的监管执法工作。
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制度条四条所列的商品,应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填写《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市登记表》,同时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文(三篇)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文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针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需要建立相应的下架退市制度,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个不含分段语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范本》。
如下所示:第一部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减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流通和销售。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网络经营者等。
第二部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定义和分类1. 定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指的是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未能符合国家、行业以及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分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危害程度,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分为三类:严重不符合标准食品、一般不符合标准食品和轻微不符合标准食品。
第三部分:食品下架退市的程序和要求1. 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程序:生产经营者在生产、流通和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停止销售,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食品下架退市的程序:(1)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不符合标准食品的下架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在通知接到后的24小时内完成不符合标准食品的下架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将下架食品进行安全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4)相关部门应对下架的食品进行验收,并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和监管。
第四部分:食品下架退市后的责任追究和措施1. 责任追究: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部门将对生产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暂停生产经营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2. 处理措施:除了对生产经营者的处罚外,相关部门还应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意识;(2)加大对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的监督力度,确保食品质量安全;(3)加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能;(4)加大法律法规宣导力度,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四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管理,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销售的所有商品,包括自主生产的商品和代理销售的商品。
第三条所谓不合格商品,是指对应于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或质量标准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或者在适当使用情况下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和排除不合格商品,确保市场上的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退市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第六条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二)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三)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四)不合格商品的追溯与整改第七条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权力主体有以下几方面:1.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商品并向我公司反映的;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通报的;3. 其他公司部门、下级单位或供应商发现的不合格商品。
(二)发现不合格商品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对商品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
第八条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初步评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核实和评估。
(二)进行核实和评估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的不合格原因;2. 商品的不合格程度;3. 商品造成的可能危害及风险等级;4. 商品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进;5. 商品是否能够重新上市等。
第九条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一)如经核实和评估后,确认商品是不合格商品,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2. 就地销毁不合格商品;3.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原则
1、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抽检为不合格或质量监督部门公布的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隐患的食品。
2、经食品专家评估、确认的不合格食品。
3、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命令不得销售的食品。
二、不合格食品退市范围
1、定型包装食品外包装上市无厂名、厂址、中文标示、生产口期(保质期),配料表、标准代号的。
2、米、面、食用油、酱油、醋没有QS认证标识的。
3、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有效期)的。
4、畜禽类产品的无检验、检疫,卫生合格证明的。
三、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要求
食品经营单位为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责任主体。
同时,应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登记簿,记载退市商品的供应商、食品品名、批次、口期、不合格食品的检验结果,并针对不合格食品经销情况有义务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进行举报。
四、不合格食品退市时限
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验为不合格或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的
食品,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视关或其他概威部门下达停止销售,购买通知三小时内退市。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范本: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不合格食品的处理和退市管理,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和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
2. 不合格食品定义和分类2.1 不合格食品是指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2.2 不合格食品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A级不合格食品:严重影响人体健康,有较高食品安全风险;- B级不合格食品:可能影响人体健康,有一定食品安全风险;- C级不合格食品:食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无明显食品安全风险。
3. 不合格食品退市流程3.1 发现不合格食品3.1.1 食品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或内部自查等方式均可发现不合格食品。
3.1.2 发现不合格食品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核实。
3.2 不合格食品处理与退市3.2.1 经核实确认不合格食品后,相关责任人员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
3.2.2 未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进行分类存储,并将存储地点和数量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2.3 已销售的不合格食品应追溯销售渠道,立即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并要求销售者将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回收。
3.2.4 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处理应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类进行处理:- A级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并进行销毁处理,销毁过程应由相关主管部门监督;- B级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下架,销毁处理或者在消费者知情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退货;- C级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下架,并进行整改或重新调整销售。
4. 处理记录和报告4.1 不合格食品的处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不合格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处理方式等相关信息,并保存至少5年。
4.2 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的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包括不合格食品的类型、数量、退市方式等。
5. 处罚措施5.1 生产、经营者和销售者违反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3篇)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__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
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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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通用版)
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经自查,发现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的,本企业停止销售,推出要经营单位:
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
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
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和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
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推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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