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分析和说明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分析和说明首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要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临床诊断能力:住院医师需要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临床表现、病程演变、病理生理变化及诊断标准等知识。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病例分析和病症演示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临床诊断水平。
2.临床治疗能力:住院医师需要熟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治疗原则、方法和技术。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模拟病例讨论、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测试住院医师的治疗能力。
3.疑难病例处理能力:住院医师需要在实践中面对一些疑难病例,需要具备较高的临床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病例讨论和模拟操作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应对疑难病例的能力。
4.临床操作技巧:住院医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操作技巧,比如手术操作、穿刺技术等。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模拟操作和真实手术实施等方式测试住院医师的操作技巧。
5.医学文献阅读能力和学术研究素养:住院医师需要具备阅读医学文献的能力,了解最新的临床指南和研究进展。
考核时,考官可通过分析医学文献和提问挑战等方式考察住院医师的学术研究素养。
其次,针对这些考核要点的分析和说明如下:1.考核方法:考核要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可以通过病例讨论、模拟操作、医疗模拟等方式进行考核。
2.考核形式:可以进行口头或书面方式的考核,也可以通过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考核。
3.考核标准:应参考相关的职业培训大纲或标准,明确对应的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比如,考核临床诊断能力,可以根据病例分析、病程演示、诊断准确性等指标进行评估。
4.考核内容:应根据医学知识点和技能要求,将考核内容细化为具体的知识点和技能要求。
比如,考核疑难病例处理能力,可以选择一些复杂的病例进行讨论,考察住院医师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的思考和处理能力。
5.考核评价:应根据考核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并由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评价结果要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水平。
最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是对住院医师的职业素养和能力的重要检验,对于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浙江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
浙江省卫⽣计⽣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浙江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卫⽣计⽣委(局),有关⾼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单位:根据《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浙卫发〔2011〕214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浙卫发〔2011〕238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考核对象(⼀)⾃2013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三年的住院医师。
(⼆)⾃2014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年的住院医师。
(三)⾃2015年进⼊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年限为⼀年的住院医师。
(四)往年参加我省新模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的住院医师。
上述对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1.在规定时间内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的培训;2.培训过程考核合格;3.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考核学科结业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学科20个,分别为:内科、外科、妇产科、⼉科、急诊科、神经内科、⽪肤科、眼科、⽿⿐咽喉科、精神科、⼉外科、康复医学科、⿇醉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腔科、全科医学科(含助理全科)。
其中原医学影像科住院医师根据个⼈专业定位选择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其中⼀个学科参加本次结业考核。
三、报名与审核(⼀)考⽣报名实⾏络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者以个⼈账号密码登录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学员进⼊“考试考核”模块,根据⾃⾝情况选填相应科⽬(结业理论考核、临床技能考核)。
考核报名起⽌时间:2016年3⽉1⽇8:00-3⽉8⽇24:00时。
(⼆)学员报名审核根据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采取培训基地、县级、市级、省级逐级审核的⽅式,各级卫⽣计⽣⾏政部门、⾼等医学院校负责辖区内的报名审核⼯作,以单位账号密码登录信息系统,进⼊考试考核模块的“报名信息审核”中,对学员报名考核资格(重点审核报考学员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轮转培训以及培训过程考核是否合格)、考核科⽬等进⾏审核,本次报名临床技能考核科⽬⽆需审核。
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附件4
浙江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
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一、考官设置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设主考官1名,由考核基地指定;每个考站设2名考官。
二、考官职责
总考官:全面负责所在临床技能考核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考官和考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执考,处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
主考官:负责执考工作,协调和监督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严格按照临床实践能力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类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官条件
1、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主
治医师并有全科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4、参加省卫生健康委组织的考官培训。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核基地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2017年浙江省住院医师(放射科)规培临床结业考核要求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结业考核要求(放射科)⼀、考核内容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放射科)》中要求掌握的临床技能为考核内容。
⼆、考核形式采⽤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式,共设临床结果判读、病⼈接诊、医疗⽂书书写、临床思维与决策、临床技能操作5个考站,考核时间80分钟。
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
考站名称考核内容考核形式考核⽤时分值备注临床结果判读X 线、CT 或MRI 、超声、⼼电图、其它实验室检查⼈机对话 考试--提前⾄与结业理论⼀并考核病⼈接诊病史 采集病史采集、医患沟通临床/模拟临床20’100分挑选考核规定的建议选⽤病种,对病⼈/SP 进⾏重点问诊,并按要求检查相应部位;取两项平均分为该考站最终得分,任⼀项得分低于80分即视为该考站不合格。
体格 检查重点/专科体格检查医疗⽂书书写放射诊断报告根据所给的病例⼿写⼀份放射诊断报告现场⼿写15’100分考官根据考核要求评分⼤病历⼤病历1份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1份⼤病历进⾏考核评分-100分考官根据考核要求评分临床思维与决策根据所给病例影像资料,进⾏影像学描述、诊断和鉴别诊断⾯试,多媒体演⽰20’100分放射科相关病例分析临床技能操作基本技能操作基本技能操作1项临床/模具操作10’100分基本技能操作为⼼肺复苏术或⽓管插管术,按各50%的⼏率抽取,进⾏考核。
取两项平均分为最终得分,任⼀项得分低于80分即视为该考站不合格。
专科技能操作放射科技能操作1项15’100分三、建议选⽤的病种肺炎、⽀⽓管肺癌、⾷管癌、胃癌、结直肠癌、肝细胞癌、胰腺癌、急性胰腺炎、膀胱癌等。
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要求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结业考核要求
(全科医学科)
一、考核内容
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全科医学科)》中要求掌握的临床技能为考核内容。
二、考核形式
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共设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病史采集与体格检查、病例分析、技能操作、病历书写5个考站,考核时间65分钟。
各考站的具体规定如下表所示。
三、建议选用的病种
1、心血管系统:高血压病、冠心病、心律失常
2、呼吸系统: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哮喘、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3、消化系统:消化性溃疡、急、慢性腹泻、肝硬化、慢性胃炎
4、泌尿系统:泌尿系统感染、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
5、内分泌系统:糖尿病、高脂血症和高脂蛋白血症、痛风
6、风湿性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
7、血液系统:贫血、过敏性紫癜、急、慢性白血病
8、神经系统: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动脉粥样硬化性脑血栓形成、脑栓塞、腔隙性脑梗死、脑出血
9、外科疾病:乳房疾病、腹外疝、阑尾炎、肠梗阻、溃疡病穿孔、胆囊炎、胆石症、胰腺疾病、骨折与脱位
10、传染病学:细菌性痢疾、病毒性肝炎、肺结核
11、儿科学:小儿生长发育、新生儿常见疾病、营养性疾病、各系统疾病、小儿常见急性传染病
12、妇产科:下腹痛、更年期保健、围产保健、计划生育
13、皮肤性病学:接触性皮炎和湿疹、药疹、荨麻疹、性传播疾病
14、精神病学:精神分裂症、抑郁症
15、急诊科: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心脏骤停、休克、上消化道出血、癫痫持续状态、中毒与中暑、淹溺、动物咬伤等意外伤害、创伤
16、康复医学:糖尿病、常见恶性肿瘤
17、中医学:常用中医适宜技术。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0.31•【字号】浙卫发[2011]238号•【施行日期】2011.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38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毕教委”),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浙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规程(神经外科)为规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考试站的标准化建设,提高考核质量,维护公平公正,逐步实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水平的同质化,特制订本规程。
一、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外科专业(神经外科方向)实践能力考核评估。
二、制定依据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实际,特制订本规程。
三、考核对象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求招录的住院医师学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在培训基地完成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内容,培训过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四、考核内容根据《外科(神经外科方向)住院医师培训细则》的要求,重点考核住院医师对外科多发病、常见病的独立诊治能力。
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范围涉及日常临床工作的各方面,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应用和结果判断、诊断及鉴别诊断、医疗文书书写、病例分析、临床思维及决策、专科基本技能操作、医患沟通和人文关怀等。
综合评估住院医师综合应用医学知识和诠释判断疾病特征的能力、接受咨询并解释患者疑问的能力、临床基本技能和操作掌握情况、人际沟通和交流能力等。
五、考核形式及考站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能力结业考核采取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OSCE)的方式,使用标准化病人、真实病人或在医学模拟人(模具)上实际操作,共设置临床结果判读(Medical Data Interpreting);病人接诊(Patient Interviewing);医疗文书书写(Medical Documents Writing);临床思维与决策(Clinical Reasoning and Decision Making);临床技能操作(Bedside Procedure Skills Performing)等五个考站。
考官条件
附件1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临床类别)一、考官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七)经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进行考试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考试成绩合格。
二、主考官条件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三、总考官条件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二)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四)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四、首席考官条件(一)取得医师资格并任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二)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三)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四)至少承担过两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或巡考工作。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条件(口腔类别)一、考官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口腔医师或指导口腔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六)取得口腔主治医师任职资格3年以上。
(七)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浙江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讨论二稿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讨论二稿)(试行)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浙卫发【2011】214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培训对象与招录(一)培训对象是指拟在本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中医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的中医类专科毕业生参照执行。
(二)培训对象招录根据“双向选择、统筹调配”的原则进行。
培训基地依据核定的培训规模在每年6月底前上报年度招录计划,经审核后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在每年7月底前公布全省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年度招录计划。
(三)培训对象根据培训基地招录数和地域情况等,选择填报培训基地;培训基地根据报名情况录取相应的培训对象。
(四)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协调所辖区域内各培训基地的招生录取工作。
涉及培训对象辖区外调配的,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筹解决。
(五)招录工作于每年8月底完成,各培训基地将录取对象逐级上报至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培训对象于当年9月份进入培训基地实施培训。
二、培训实施(一)培训目标:经过培训,使中医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掌握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知识和技术,能独立承担全科或专科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及危重病症的中医诊疗工作的中医临床医师。
(二)培训内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设11个学科,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康复、骨伤、耳鼻喉科、眼科和中医全科。
培训对象按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的要求接受培训,主要内容包括职业道德、临床实践技能培训、跟师学习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
1、职业道德:包括职业态度、责任感培养,树立热爱中医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观念。
2、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包括通科培训、轮转培训、专业培训,学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中医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学有关临床技能。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3年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为做好2023年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一)在规定的培训年限内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各项规定的考核合格,并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中医住院医师。
(二)往年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未通过,需参加今年考核且符合考核条件的中医住院医师。
科学型博士学员培训时间须满3年才能报名结业考核。
二、考核安排(一)考核学科。
结业考核设中医、中医全科和中医助理全科三个类别,其中中医包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等10个学科。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两大模块: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辅助检查判读)采用人机对话形式;第二模块(临床技能)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
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除中医助理全科外均纳入国家统一命题、组卷和阅卷。
(三)考核内容。
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药应知应会手册》等为依据,按照《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表》(附件1)所述安排进行。
中医助理全科第一模块结业理论考核由我省自行组织,考核内容参见《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大纲(试行)》中医全科学科要求,考核模块设置、考核时间与其他学科一致。
(四)考核时间。
(五)组织实施。
结业考核全省统一进行,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所辖区域考核基地申报、考官遴选、考核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省级培训基地由省中医药学会负责。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方案》,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机构和各级考官。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考官包括考区首席考官,考点总考官、主考官和考官。
第二章各级各类考官条件与聘任第四条各级各类考官聘任的条件为:(一)基本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4.无直系亲属和无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5.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本科以医学专业毕业文凭。
6.参加考区或国家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各级各类考官除具备以上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特殊条件:1.临床类别(1)考官条件①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并具有一年以上培训医师或指导医学专业学生实习的工作经历。
②具有医师资格,并任临床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2)主考官条件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②至少参加过一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3)总考官条件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任副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②具备一定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基地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③一般由考试基地依托单位的业务负责人担任。
④至少参加过一次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执考工作。
(4)首席考官条件①取得医师资格并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及教学工作经历。
②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办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能承担本考区的考官培训工作,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疑难问题。
③业务能力强,能指导本考区实践技能考试的执考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
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管理要求目录一、组织管理 (2)二、考官设置与遴选 (2)三、考官职责 (3)四、考官培训 (4)五、考官管理 (4)为贯彻落实《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建设一支严格规范、标准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队伍,保障住培考核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测试出学员的真实水平,把好结业综合考核这个住培“出口关”。
提出以下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以下简称考官)管理要求:一、组织管理XX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毕教办”)负责统筹管理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的培训、资质认证和备案管理等工作。
XX省医师协会在省毕教办的指导下,协同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省住培专家专业委员会等负责考官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省级考官库建立管理、考官资格证书制作发放、定期资质审验等工作。
各培训基地在省毕教办的领导和省医师协会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基地考官的遴选、培训和动态管理工作。
二、考官设置与遴选(一)XX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实践技能考官由各考核基地总考官、考官组成。
主要负责承担全省住培临床实践技能结业考核工作。
(二)每个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并根据考务需要聘请考官。
(三)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4.具有副主任医师(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过硬,取得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并有指导带教经历;5.优先遴选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执考经历的人员。
(四)考核基地总考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般由考核基地所在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委员会主任担任,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组织协调能力,能协调解决考核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五)考官和总考官由各培训基地推荐,经省医师协会初审合格后,报省毕教办审核确认。
(六)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对象,需经过XX省卫生健康委(或省毕教办)组织或认可的考官培训并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考核工作。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2011-11-08)发布时间作者:管理员来源:浙江省医学科教中心(号238〕2011浙卫发〔各市、县(市、区)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为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和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浙卫)试行(号)、《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23〕2011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214〕2011发〔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厅科教处。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促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号)、《浙江省住院医23〕2011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号)和国家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214〕2011》(浙卫发〔)试行(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履行对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行业管理职能,组织和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高等院校等单位参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发改、财”毕教委“(二)省成立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政、人力社保、教育、卫生以及高等院校等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
各地参照省毕教委组成方式成立相应毕教委,负责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统筹管理,贯彻落实省毕教委的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2]3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为有序推进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结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求和我省实际,特制定《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现予以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师资培训工作安排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推进本单位、本区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科教处。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培训方案(试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2010-2020年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我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精神,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完善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保障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确保培训质量和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目标以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为目的,以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需求为导向,遵循师资成长规律,通过临床带教师资课程的系统培训,丰富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方法,提高带教师资的临床教学技能,构建一支规范化的高素质住院医师带教师资队伍。
二、培训对象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实践基地中拟从事培训带教的师资。
临床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全科方向与专科方向)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9.29•【字号】浙卫发[2011]214号•【施行日期】201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浙江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1]214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大力促进我省毕业后医学教育可持续发展,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共同制定了《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切实提高我省医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和卫生部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卫人发〔2011〕15号)及卫生部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文件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院校教育之后,在认定的培训基地,接受以培养临床能力为主的系统、规范的培训,目的是使住院医师成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专科常见疾病、多发病的合格临床医师。
住培结业考核主考官工作职责
住培结业考核主考官工作职责你知道吗,作为住培结业考核的主考官,真不是个轻松的差事。
看似挺简单的一个角色,其实背后的责任可大着呢。
咱们得用心去看,每个住院医师的考核成绩,就像一颗颗种子,未来要在医疗这片大田里茁壮成长。
所以,主考官的责任,绝对不是“举个手,划个勾”那么简单的事儿。
哎,听着是不是有点复杂?但其实挺有意思的,毕竟是关乎医者的未来嘛。
咱得好好聊聊,给大家理理这个事儿。
先说说,作为主考官,最基本的一点——那就是“公平公正”。
嗯,这可不是我空口白话,真的是每一位主考官肩上的“烫手山芋”。
大家都知道,住院医师可是将来要治病救人的人,一点点的偏差、错误,都会影响到他们的未来。
你不可能因为某个住培医师是你认识的朋友的朋友,或者说他长得比别人帅、比别人会说话,就给他“开小灶”。
咱要做的就是,把每个考核点都做好,每一个细节都不能漏掉。
要是哪个住培医师过于紧张,做得不太好,你得想办法给他鼓励,不让他紧张到“栽了跟头”,毕竟每个人都有状态不好,咱得理解。
再说了,作为主考官,得有大局观。
别看这考核的每一部分可能是独立的,你可得把这些拆开的小块拼成一幅完整的图。
你可能会碰到一些平时表现很好的住培医师,但在考试当天状态不佳,思维迟钝,甚至小小的失误都能影响成绩。
这时候,你作为主考官得有眼力劲儿,不能单看一个环节出错就全盘否定人家,咱得综合考虑,看看全局。
这不仅仅是对住培医师负责,更多的是对医疗行业的未来负责。
考核过程中最头疼的一个问题就是“紧张”。
大家都知道,住培医师在最后的考核中,有时候压力山大,心跳加速,手心出汗,甚至连脑袋里原本熟悉的知识都能突然“掉链子”。
这个时候,作为主考官的你得有办法去缓解这种氛围。
像是给考生些温暖的微笑,或者鼓励几句,甚至调侃一下,这些小小的举动都能让气氛变得不那么压抑。
你不可能让一个人心情低落着去面对考核,不然他就算答对了,也可能因为心理的负担没发挥出最好的状态。
哦,有时候看那些紧张得快要掉眼泪的住培医师,心里真的会有点“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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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
考官选派条件和主要职责
考官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过程中的执考者,他们的素质和执考水平直接影响到考核的质量。
合理设置考官、明确考官职责和选派条件,是实现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技能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
一、考官设置
每个临床技能考核基地设总考官1名,一般由培训基地负责人担任;每个学科设主考官1名,由考核基地指定;每个考站设2名考官,其中1名考官由考核基地选派,另外1名考官从其他单位选派。
二、考官职责:
总考官:全面负责所在临床技能考核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考官和考官进行临床技能考核执考,处理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突发情况。
主考官:负责所在专业学科考组的执考工作,协调和监督其他考官按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予以评分。
考官:严格按照临床技能考核相关要求,对照评分标准对考生应试情况进行评分。
三、各类考官应具备的条件:
(一)考官条件:
1、为人正直,品行端正,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3、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主治医师并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4、经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的考官培训合格,持有考官证。
(二)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五年以上临床实践或带教工作经历。
(三)总考官条件:
除具备考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临床实践及带教工作经验。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解决本考核基地的考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