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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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8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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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

任目标考核。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责任目标风

险考核办法。

2.2 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

责任目标风险考核办法。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本办法的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

至12月31日。

3.2 根据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将各车间(部门)划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厂办公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二类:、技术质检部;三类:、财务部、党委工作部、销售部,驻渝办。

3.3 风险金的收取

3.3.1 车间(部门)安全风险金按其风险类别、风险责任的不同进行收取,在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于每年年初按照《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进行收取。

3.3.2 《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每年年底由安全环保部编

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3.3 对出现员工新进、离职、退休以及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等变更情况,各车间(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厂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已收取的安全风险金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处理。

3.4 考核标准

3.4.1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以年初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日常安全工作为依据。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年终平均计算考核得分。

3.4.2 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的为全面完成,80~89分的为完

成,70~79分的为基本完成,60~69分的为部分完成,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

3.4.3 考核细则

3.4.3.1 事故否决考核

⑴、凡发生以下事故,否决公司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公司全员风险金,并对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责任人及员工,按上级和厂部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工死亡事故;

②、重大、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③、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④、重大、特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⑤、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⑥、重伤事故。

⑵、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中毒事故或火灾燃爆、交通事故人(次)数超过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指标的为未完成单位,否决该单位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该单位全员安全风险金。

3.4.3.2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满分为100分。

⑴、发生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20分。

⑵、发生非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10分。

⑶、凡发生人身伤害、中毒、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管理制度》

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安全环保部、调度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超过24小时的按瞒报进行处理。凡瞒报事故一次,除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和扣除该车间(部门)和安全员所缴纳的安全风险金外,每人次扣20分。

⑷、对未与工段、班组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车间(部门)扣10分,每少签一人扣2分。

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2分。

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缺少一次扣5分。

⑻、对所有发生的事故除按以上进行扣分处罚外,另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⑼、其它工作扣分标准以每季度检查考核

表为准。

3.5 考核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全面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2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1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0.5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部分完成的单位只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扣除其缴纳的安全风险金本金。

3.6 附则

3.6.1 对发生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除按照以上细则进行考核外,还应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6.2 对发生一般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或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同时造成了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还应按以上细则进行考核。

3.6.3车间(部门)可根据此考核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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