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类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知识点总结一、资源税的定义和特点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对特定资源征税:只针对特定的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进行征税,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2、从量计征为主:多数情况下根据资源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来计算应纳税额。
3、调节级差收入:旨在通过税收手段调节因资源条件差异而产生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二、征税范围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
能源矿产如原油、天然气、煤炭等;金属矿产涵盖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各类金属矿石;非金属矿产包含矿物类、岩石类、宝玉石类等;水气矿产有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等;盐则包括钠盐、钾盐、镁盐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资源都在征税范围内,一些未列入目录的资源目前不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如果应税资源的开采或者生产地在我国境内,无论纳税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资源税。
四、税率资源税的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对于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采用比例税率;而对于其他一些资源,如非金属矿中的部分品种,采用定额税率。
税率的确定通常考虑资源的稀缺程度、开采条件、对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五、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数量。
自用数量是指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数量。
在确定计税依据时,需要注意准确计量销售和自用的资源数量,避免出现漏计或错计的情况。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例如,如果销售了 1000 吨原油,适用税率为 6%,则应纳税额=1000 ×销售单价 × 6% 。
资源税税费种认定
资源税税费种认定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资源税的征收是国家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不断加强,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和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二、资源税税费种类资源税的税费种类主要包括矿产资源税、水资源税、森林资源税等。
1.矿产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矿产资源税的税率为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矿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矿产资源的开采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2.水资源税水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水资源的利用、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水资源税的税率为每立方米0.1~1元,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水资源的利用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3.森林资源税森林资源税是指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砍伐、采伐、消耗和破坏所征收的税费。
森林资源税的税率为每立方米5~20元,具体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森林资源税的征收对象包括森林资源的砍伐者、采伐者、消耗者和破坏者。
三、资源税税费的征收资源税税费的征收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按照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销售量等实物征收;二是按照征收对象的应纳税额征收。
1.实物征收实物征收是指按照征收对象的实际生产、销售量等实物征收资源税。
例如,矿产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征收,水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每立方米0.1~1元征收,森林资源税的实物征收方式是按照每立方米5~20元征收。
2.应纳税额征收应纳税额征收是指按照征收对象的应纳税额征收资源税。
例如,矿产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采矿权出让价款的3%~10%计算应纳税额,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实际用水量和水资源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森林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征收方式是按照砍伐、采伐、消耗和破坏所得的收益额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实务》 教案 项目七 资源税类
《纳税实务》教案教师:序号:07授课时间授课班级上课地点学习内容项目七资源税类课时 4素质目标1培养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2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意识3培养学生的团队协助、团队互助的意识4培养学生一丝不苟的职业情怀知识目标1 掌握资源税的构成要素2 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构成要素教学目标 3 掌握耕地占用税的构成要素4 掌握土地增值税的构成要素5 了解资源税类的税收优惠能力目标1会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2会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3会计算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4会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填写纳税申报表教学重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教学难点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目标群体高职财经类专业学生教学环境理实一体化教室教学方法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时间安排【项目引入】教学过程设计美华实业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142325*******0V5EC)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 月承包一煤矿,承包期为 15 个月,付承包款 100 万元。
前几个月为投入期,5 月投产,6 月正常运转。
6 月财务部门提供的资源税计税资料整理后如下:① 6 月对外销售原煤 10 000 吨,不含增值税售价为 500 元/吨;②6月后勤部门领用原煤 10 吨。
已知原煤适用资源税税率为 5%。
另外,美华实业公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提供 2021 年第二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资料如下:美华实业公司实际占地面积为30 000 平方米,其中含2021 年5 月31 日新征用厂区附近的两块土地共计3 600 平方米,一块是征用耕地,面积为 3 000 平方米(已征耕地占用税),另一块是征用非耕地,面积为 6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预缴,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为 2 元;耕地占用税每平方米税额为 30 元。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
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对于我国法律所制定的资源税就是以各种需要缴纳税费的⾃然资源作为税费缴纳的对象,进⾏缴纳的税费,那么,资源税应该是包括了哪⼀些税收的存在呢?店铺⼩编悉⼼为您整理了以下关于资源税是什么具体包括哪些的资料,快来和⼩编⼀起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资源税是什么根据资源税暂⾏条例规定: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有:矿产品和盐两⼤类。
资源税的税⽬反映征收资源税的具体范围,是资源税课征对象的具体表现形式。
资源税暂⾏条例共设置7个⼤税⽬:1.原油。
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造⽯油。
2.天然⽓。
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暂不包括煤矿⽣产的天然⽓。
3.盐。
是指**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是指卤⽔。
4.⿊⾊⾦属矿原矿。
具体包括铁矿⽯、锰矿⽯、铝矿⽯3个⼦⽬。
5.有⾊⾦属矿原矿。
具体包括铜矿⽯、铅锌矿⽯、铝⼟矿、钨矿⽯、锡矿⽯、锑矿⽯、钼矿⽯。
镍矿⽯及其他有⾊⾦属矿9个⼦⽬。
6.煤炭。
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7.其他⾮⾦属矿原矿原油。
资源税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资源税暂⾏条例(1993年12⽉25⽇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第⼀条在中华⼈民共和国境内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产盐(以下简称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以下简称纳税⼈),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第⼆条资源税的税⽬、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资源税税⽬税额幅度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
税⽬、税额幅度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纳税⼈具体适⽤的税额,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纳税⼈所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的资源状况,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四条纳税⼈开采或者⽣产不同税⽬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适⽤税额。
第五条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第六条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纳税⼈开采或者⽣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
行为目的税的征收目的和作用
调节经济活动
通过征收行为目的税,政府可以 调节某些经济活动的规模和速度,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引导社会行为
通过设置不同的税率和计税依据, 政府可以引导社会公众选择更健康、 环保、节约等有益的行为方式。
增加财政收入
行为目的税作为一种税收收入,可 以为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 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区别
征收对象与范围不同,资源税和财产税属于直接税,行为目的税属于间接税;征收目的与作用不同,资源税侧重 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财产税侧重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行为目的税侧重于调节市场经济活动和增加政府 财政收入。
05
实际应用案例分析
资源税案例分析
案例一
煤炭资源税
背景
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但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 为了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环境,我国开始征收煤炭资源税。
02
财产税
定义与特点
定义
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征的 一类税收的统称,如房产税、车船税 等。
特点
财产税是对个人或组织拥有的财富进 行课税,具有受益性、级差性和普遍 性等特点。
财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
对房屋和土地征收的税种,包 括房屋原值、租金收入等。
车船税
对车辆和船舶征收的税种,根 据车辆类型、吨位和用途等确 定税额。
04
三种税收的比较与联系
征收对象与范围的比较
资源税
针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所 取得的收益征收的税种,征 收对象主要是土地、矿产、 海洋等自然资源。
财产税
对财产所有者拥有的财产 价值或收益征收的税种, 征收范围包括房产、地产、 金融资产等。
资源税报告分析
资源税报告分析资源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报告将对资源税进行深入分析,包括其概念、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税率设置、征收管理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
一、资源税的概念与发展历程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资源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开征可以追溯到上世纪 80 年代,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其制度不断完善。
早期的资源税主要是为了调节资源开发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压力的增大,资源税的功能逐渐拓展,不仅关注经济层面的调节,还更加注重资源保护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税的征收范围目前,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包括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和盐等五大类。
具体的应税资源品种涵盖了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矿石、石灰石、海盐等众多常见的资源产品。
不同的资源品种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和稀缺程度有所不同,因此其在资源税中的地位和征收方式也存在差异。
例如,煤炭和石油作为重要的能源资源,其资源税的征收政策对能源供应和价格具有较大影响。
三、资源税的计税依据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两种,即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从价计征是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额;从量计征则是以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从价计征能够更好地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化,发挥税收对资源市场的调节作用;从量计征则相对简单直接,便于征管。
在实际征收中,根据不同的资源品种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四、资源税的税率设置税率是资源税政策的核心要素之一。
我国资源税税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资源的稀缺性、开采成本、市场价格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
对于一些稀缺性较高、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资源,税率相对较高,以抑制过度开采和浪费;对于一般性的资源,税率则相对较低,以保障正常的生产和供应。
《中国税制(第十二版)》第八章 与资源有关的税种
8.2.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 (8)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9)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0)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1)为了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一些重点产业划分了征税界限并给予了政策性减免税照顾。 • (1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 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3)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 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14)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 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 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8.3.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要素
• 8.3.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按照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 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予方式无偿转让 房地产的行为。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
矿产资源相关税费1.资源税资源税是对纳税义务⼈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产盐所课征的⼀种税。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年9⽉,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开采原油、天然⽓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税基为企业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实⾏超率累进征收,这表明资源税制建⽴之初是以调节级差收益为⽬的的。
资源税⾃1984年开征后,先后在1986年和1994年进⾏了两次⼤的改⾰,由此形成现⾏资源税制。
改⾰后的资源税体现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征税范围扩⼤到原油、天然⽓、煤炭、⿊⾊⾦属矿原矿、有⾊⾦属矿原矿、其他⾮⾦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类。
在计征⽅式上实⾏从量定额征税的办法,考虑资源条件的优劣对不同资源确定了幅度的单位税额。
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从2004年开始,⼜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锰矿⽯等资源的税额标准。
2010年5⽉,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资源税费改⾰,将原油、天然⽓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据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新疆原油、天然⽓资源税改⾰若⼲问题的规定》,⾃2010年6⽉1⽇起,对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缴纳资源税实⾏从价计征,税率为5%。
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资源税为中央与地⽅共享税收,其中,海洋⽯油资源税为中央收⼊,其余资源税为地⽅收⼊。
2.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国家向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课征,是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的形式之⼀。
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开始征收,开征⽬的是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合理开发和保护,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
矿产资源补偿费实⾏从价计征的⽅式,按照矿产品销售收⼊的⼀定⽐例计征,费率为0.5%~4%。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中央和地⽅共享收⼊,其中,中央与省、直辖市的分成⽐例为5 5;中央与⾃治区的分成⽐例为4 6。
第9章 资源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三)税率
4. 轻稀土按地区执行不同的适用税率,其中,内 蒙古为11.5%、四川为9.5%、山东为7.5%。中 重稀土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7%。
5.钨资源税适用税率为6.5%。 6.钼资源税适用税率为11%。 7.其余的资源税应税产品适用税目税率
见表9-1。 8.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率)
标准规定。
则自用的这部分应税产品,按纳税人对外销售应
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3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应税产品直接出口的,按其离 岸价格(不含增值税)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第三节 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4 煤炭计税销售额时,纳税人原煤及洗选煤销售额中 包含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伴随运销产生的装 卸、仓储、港杂等费用的扣减,按照《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煤炭资源税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5〕70号)的规定执行。扣减的凭据包 括有关发票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的其他凭据。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期限 四、纳税地点
6.非金属矿。 7.海盐。 8. 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矿产品,省级人民政府可
对本地区主要矿产品按矿种设定税目,对其余 矿产品按类别设定税目,并按其销售的主要形 态(如原矿、精矿)确定征税对象。
第二节 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 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河北省 包括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非金属矿
23
24
海盐
表9-1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
石墨 硅藻土 高岭土 萤石 石灰石 硫铁矿 磷矿 氯化钾 硫酸钾 井矿盐 湖盐
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从价计征
6%
天然卤水
原矿
从量计征
1元/吨
海盐
从价计征
5%
原矿
从价计征
10%
选矿
从价计征
9%
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原矿
从价计征
5%
选矿
从价计征
4.5%
砂石
原矿
从量计征
2元/吨
选矿
从量计征
2元/吨
宝玉石类
宝石、宝石级金刚石
原矿
从价计征
20%
选矿
从价计征
18%
玉石
原矿
从价计征
4.5%
选矿
从价计征
4%
玛瑙、黄玉、碧玺
原矿
从价计征
10%
选矿
从价计征
9%
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从价计征
3%
矿泉水
原矿
从价计征
5%
盐
钠盐
井矿钠盐
选矿
从价计征
4%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钠盐
附件
山东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征税对象
计征方式
税率
能源矿产
煤
原矿
从价计征
4%
选矿
从价计征
3.5%
煤成(层)气
原矿
从价计征
1%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
资源类税法
范围;
受益的特点;
量计征为辅。
三、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
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扣缴 义务人。
【练一练】
• 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纳税义务的人有 ( )。 A.进口盐的外贸企业 B.开采原煤的私营企业 C.生产盐的外商投资企业 D.开采石灰石的个体经营者
第四节 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 (1)分期收款结算——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
天。 • (2)预收货款结算——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 (3)其他结算方式的——收讫销售款或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移送使用应税产 品的当天。
• 答案:BCD
四、征税范围(税目税率)
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具体税目为: (l)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矿瓦斯)。 (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 品。 (5)金属矿:包括黑色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4)其他非金属矿。 (6)海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 (7)水资源。2016年7月1日河北省试点。
三、纳税地点
1. 向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2. 纳税人跨地区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
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地区的一律在开采 地纳税。 3.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资源税,向收购地主管税 务机关缴纳。
制定职业生涯目标的考虑因素
• 兴趣
是人对客观事物的选择性态度,是人对需要的 情绪表现。对某种职业需要的情绪表现就是职业 兴趣。职业兴趣可以引导人走向成功。
十章资源税类
❖ 四、计税依据
❖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平方米)为计税依据。
❖ 五、税率
❖ 耕地占用税根据不同地区人均占有耕地的数 量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 率。
五、减免税
❖ (一)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 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 ❖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 3.炸药库用地; ❖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 (二)减征或免征耕地
第一节 资源税
❖ 一、概念: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开征的税
❖ 二、征收原因 ❖ 1. 受益性 ❖ 2. 公平性 ❖ 3. 稀缺性 ❖ 三、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
盐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节 资源税
❖ 四、计税依据: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 五、税目与税率:从量计税,差别比例税率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 四、其他非金属原矿 五、黑色金属原矿 六、有色金属原矿 七、盐
固体盐 液体盐
税额
8- 30元/吨 2--15元/千立方米 0.3--5元/吨 0.5--20元/吨或立方米 2--30元/吨 0.4--30元/吨
10--60元/吨 2--10元/吨
❖ 六、减免税 ❖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 ❖ (二)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
至10年。 ❖ (七)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
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八)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
地明确区分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 (九)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 (十)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类知识点总结
资源税类知识点总结一、资源税的定义和特点资源税是指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或者破坏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形式。
资源税的征收对象通常包括矿产资源、能源资源、水资源等。
资源税的征收方式有多种形式,例如按照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者利润等方式征收。
资源税的特点包括:1. 直接与资源开采、利用相关。
资源税是针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所征收的税收,它与资源的产量、销售额或者利润直接相关。
2. 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
资源税的征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进行调控,从而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合理利用国家资源。
资源税的征收可以促使资源开采企业进行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4. 收入来源多元化。
资源税可以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丰富了国家的税收渠道。
二、资源税的征收对象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矿产资源、能源资源和水资源等。
1. 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包括各种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稀有矿产等,如煤炭、铁矿石、铝土矿、石油、天然气、稀土等。
对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和破坏进行资源税征收,是保护矿产资源、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手段。
2. 能源资源能源资源是指可以提供能量的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核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等)。
对能源资源进行资源税征收,有助于促进能源资源的节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3. 水资源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对于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对水资源进行资源税征收,可以促使对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也可以用于保护水资源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除了上述三类主要资源之外,还有一些国家对其他资源如森林资源、渔业资源等进行资源税征收。
三、资源税的征收方式资源税的征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征收方式包括按产量征收、按销售额征收、按利润征收和混合征收等。
1. 按产量征收按产量征收是指根据资源的开采或者产出数量来确定资源税的征收额。
这种方式适合于对矿产资源等进行征收,可以促使企业进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避免大规模恶意开采。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例6-6】某铜矿山 - 】某铜矿山2006年2月份销售铜矿石原 年 月份销售铜矿石原 矿20000吨,移送入选精矿 吨 移送入选精矿2000吨,选矿比为 吨 20%,该矿山铜矿属于 等,按规定适用 元/吨 ,该矿山铜矿属于5等 按规定适用1.2元 吨 的单位税额,对有色金属矿按规定减征30%,即 的单位税额,对有色金属矿按规定减征 , 征收。 按70%征收。计算该矿山应纳资源税额。 征收 计算该矿山应纳资源税额。
解:(1)修井用原油免税 :( ) (2)原油应纳税额=30×25+20×25=1250(万元 )原油应纳税额=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3)天然气应纳税额=50×10=500(万元 )天然气应纳税额= × = 万元 万元) (4)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额=1250+500=1750(万元 )该油田本月应纳资源税额= = 万元
资源税的计算和申报缴纳
4)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 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和纳税环节 (1)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 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代扣 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缴纳。 代缴的资源税,应向收购地缴纳。 (2)纳税环节。对外销售的应税产品于销售环节缴 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 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 纳;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在收购环节缴纳;盐 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在收购环节缴纳; 的应纳税款,在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的应纳税款,在出场环节由生产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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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类第8章资源税类8.1.1 资源税概述8.1.1.1 什么是资源税是以单位或个人开发利用的国有矿山资源和盐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8.1.1.2 资源税的作用5.1.2.1 有利于合理开发利用国有资源5.1.2.2 有利于合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形成开采企业间的公平竞争环境5.1.2.3 有利于促进分配格局的调整,保证国家财政收入8.1.2 资源税的征税对象和征收范围8.1.2.1 征税对象资源税仅以税法上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开采的矿产资源和盐资源作为征税对象。
8.1.2.2 征收范围1、矿产品(1)原油:指天然汽油,不包括人造石油;(2)天然气: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伴生的天然气;(3)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4)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均指原矿。
2、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卤水)8.1.3 资源税的纳税人、税率和减免税8.1.3.1 资源税的纳税人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8.1.3.2 资源税的税率8.1.3.2.1 资源税的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固定税额),并按资源等级和产区确定了差别税额。
8.1.3.2.2 应纳税额的计算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方法征税,计税时不考虑价格问题,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8.1.3.3 资源税的减免规定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8.1.4 资源税的申报缴纳8.1.4.1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者开具应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8.1.4.2 资源纳的纳税环节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资源产品对外销售,规定在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资源产品,应于移送使用环节缴纳资源税。
8.1.4.3 纳税期限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8.1.4.4 纳税地点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纳税人跨省开采资源税应税产品,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8.1.4.5 纳税方法资源税采取申报缴纳和扣缴税款两种纳税方法。
8.2.1 土地增值税概述开征土地增值税,主要目的有两个:1、开征土地增值税,可以抵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2、开征土地增值税,可增加财政收入。
8.2.2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8.2.2.1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2、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界定(1)使用权是否为国家所有。
(2)产权是否发生转让。
(3)是否取得收入。
以上三个标准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判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标准,实际上与一般的流转税完全相同,那就是有偿转让。
3、对若干具体情况的判定8.2.2.2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8.2.2.3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8.2.3 转让房地产增值额的确定8.2.3.1 收入的确定(一)转让房地产所得的收入,应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效益。
(二)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纳税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8.2.3.2 扣除金额的确认税法准予从转让收入额中减除的扣除项目包括如下几项:(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取得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有关费用(如登记、过户手续费)(二)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如工资、折旧费、水电费等)。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且取得金融机构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计算扣除。
2、利息费用未能计算分摊或取得证明的,其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10%以内计算扣除。
3、利息费用的扣除规定(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印花税0.5‰、教育费附加3%。
(五)其他扣除项目对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扣除额加成)。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8.2.4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8.2.4.1 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以土地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其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具体步骤如下:1、计算土地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总收入-允许扣除项目金额2、计算土地增值税与扣除项目比例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比例=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3、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8.2.5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和申报缴纳8.2.5.1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一)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就其全部增值额计税。
(二)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税收优惠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优惠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但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8.2.5.2 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8.2.5.2.1 土地增值税的缴纳程序1、纳税人应在签订转让房地产合同后,到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到指定银行缴纳土地增值税。
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手续后,持纳税凭证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8.2.5.2.2 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2、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征收。
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纳税。
3、纳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的完税证明;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
8.3 城镇土地使用税8.3.1 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8.3.2 征税范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8.3.3 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8.3.4 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8.3.5 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按每平方米规定固定税额:(1)大城市0.5-10元;(2)中等城市0.4-8元;(3)小城市0.3-6元;(4)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4元。
8.3.6 减免规定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设施、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设施。
8.3.7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率8.3.8 征收管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
8.4耕地占用税8.4.1 概念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8.4.2 征收范围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
8.4.3 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8.4.4 计税依据和税率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税率采用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以县为单位,按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将税额分为四个档次。
(1)人均耕地在1亩以下的地区,每平方米为2-10元。
(2)人均耕地在1-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6-8元。
(3)人均耕地在2-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6.5元。
(4)人均耕地在3亩以上的地区,每平方米为1-3元。
8.5.5 减免税下列耕地免税:(1)部队军事设施用地;(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3)炸药库用地;(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8.5.6 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税率8.5.7 征收管理耕地占用税在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行为发生时一次性征收,以后不再征纳,纳税期限为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天内。
耕地占用税由各级财政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