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积极开展“冬季三项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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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积极开展“冬季三项体育锻炼活动”的通

【法规类别】院校体育

【发文字号】苏教体卫艺[2013]46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2.27

【实施日期】2013.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积极开展“冬季三项体育锻炼活动”的通知

(苏教体卫艺〔2013〕46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认真执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不断丰富广大中小学生课余文化体育生活,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决定全市中小学校在今冬明春继续广泛开展长跑、跳绳、踢毽三项体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2月下旬~2014年3月底

二、活动要求

1.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加强与体育部门的配合,抓好宣传发动和竞赛组织等工作,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冬季三项”活动的指导和督促。

2.各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冬季三项体锻活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活动计划,并通过举办班际、校际比赛,力争做到人人参与“冬季三项”活动。要将开展“冬季三项”活动与目前正在开展的苏州市百万中小学生阳光体育冬季长跑活动和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机结合起来,促使中小学生积极主动参加体育锻炼,从而达到增强体质的目的。

3.要高度重视“冬季三项体锻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工作,活动量的安排上应切实做到各尽所能、应人而异,对体弱多病,特别是患有心血管等疾病的学生要遵照“医嘱”处理,体育教师和班主任要加强对“冬季三项”活动的组织与指导,确保活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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