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

作细则

1

2020年4月19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考务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高中学业考试工作细则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 11月30日印发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下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教育考试。为健全我省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制度,

保障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四

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川教

〔〕23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业水平考试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三条学业水平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

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

组,统筹协调组织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具体

组织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3

2020年4月19日

县(市、区)及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职责由各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本细则适用于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考科目,考查科目

由各市(州)根据本细则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报四

川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备案(以下简称“省学

考办”))。

第二章考试报名

第五条报名

(一)报名资格:凡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

生都具有报名资格。

(二)报名办法:凡需参加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在就读学校登记,并由学校统一到县(市、区)、市

(州)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在外省(直辖市、自

治区)借读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学籍注册学校登记;在我

省借读的外省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在省内学校借读

的我省户籍学生,在借读学校登记。

(三)报名时间: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次学

业水平考试规定的各科目考试日期30天之前完成报名手续。

4

2020年4月19日

(四)信息上报: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报名工

作结束后一周内,将相关信息经过“四川省普通高中新课

程信息管理平台”上报“省学考办”。

第六条考号编排

(一)准考证号即学生的考籍号,其编码规则按照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140号)执行。

(二)考生准考证由“省学考办”制定统一格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按规定为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办理

准考证,照片要加盖市(州)学业水平考试机构骑缝印

章。《准考证》在考前发给学生,考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

一收回保管,直到学生毕业。

第三章考点设置

第七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县(市、区)设立考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托具备条件的高中学校

设置考点。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有围墙、

有校门、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工作区、生活区

相对分开,能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通电话

等必要条件;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点办公室、

保密室、答卷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

5

2020年4月1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