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民事法律行为_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它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手段。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分析,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背景某市甲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50万元预付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乙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期履行合同。
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例分析(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合同主体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合法的民事主体,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2. 意思表示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均真实、明确地表达了各自的意愿,即甲公司购买货物,乙公司出售货物。
3. 合同内容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内容具体、明确,包括货物种类、数量、价格、履行期限等。
4. 合同形式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书面形式,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形式要求。
5. 合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属于有效合同。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1. 违约行为本案中,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三)诉讼请求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 继续履行合同,交付货物;2. 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3. 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结论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属于有效合同。
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法定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2)多方民事法律行为①典型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赠与合同和遗赠抚养协议。
②典型的共同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和合伙协议。
(3)决议行为。
例如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2.学理分类(1)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典型的财产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订立遗嘱和遗赠行为。
典型的身份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结婚行为、协议离婚行为、收养行为和协议终止收养行为等。
(2)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属于事实判断问题。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属于价值判断问题。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同时满足:(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不违背公序良俗。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思表示真实。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共五种情形:(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4)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效果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但并非不发生任何法律效果,要发生法律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以主张无效。
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存在无效的因素,其宣告不受时效限制(即既不受诉讼时效亦不受除斥期间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恢复原状);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依照其规定。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2种情形:(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01
民事法律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 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具 有导致一定法律效果发生意图的行为。
非表意行为又称为事实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无产生 法律效果的意图,仅在客观上引起了某种法律效果的发生。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2、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甲与乙订婚 B.甲打伤乙 C.甲立遗嘱 D.小赴约会李某赠与王某名牌手表一块 答案:CD
只要当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成立并生效,当事 人就能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产生当事人 预期的法律效果。
但是如果民事行为违法,不仅不会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 律后果,而且还会因为行为的违法性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 老陈因纳税与税务机关之间达成协议的行为 B . 徐某为一香客,徐某赴寺庙进香的行为 C . 郭某殴打赵某致其轻微伤的行为 答案:D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 关系为目的的行为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是由民事主体实施的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应能产生法律后果,即导致民事权 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或终止。 最后,民事法律行为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不合法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二)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意思表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意思”,即行为人的内心想法和主观愿望; 二是“表示”,即行为人将其“意思”以一定形式表现 于外部,为他人知晓。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不可缺少的内容,是法律行为最基 本的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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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生效的行为。如合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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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以上当事人并行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的行为。如合伙合同、成立 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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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财产行为与身份行为 划分标准:法律行为发生的效果 划分的意义:适用法律不同、行为的目的不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方式不同 财产行为:以发生财产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身份行为:依发生身份上的法律效果为目的。
9.4 意思表示不自由 2) 有欺诈故意:目的是使对方陷于错误并进行意思表示。过失不构成欺诈
3) 表意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 4) 表意人基于错误而作意思表示 受欺诈的意思表示须由法官根据欺诈行为与意思表示之间的关联性加以认定。 受欺诈意思表示的效力:民法通则 58 条将其归为绝对无效,合同法 54 条为可 撤销的行为。根据民法通则 61 条和合同法 58 条受欺诈一方还可以享有损害赔 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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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民事法律行为与准法 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行为人具有 一定的意思表示,但行为 的后果不是根据行为人的 意思表示,而是根据法律 规定发生的。
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 为三者关系
法律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 民事行 为
民事行为包括合法的民事行为(民事 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 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二.以意思表示为基本构成要素 三.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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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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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标准: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当事人的数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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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法律行为:由一方行为人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如订立遗嘱、放弃 继承权、免除债务、授权等。单方法律行为通常只会使相对人获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条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过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生效范围、生效时间以及生效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1.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基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 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 对象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应当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5.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如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公证等形式。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范围1. 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权利义务、财产权益等。
2. 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履行合同、支付赔偿金等。
3. 诉讼时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期限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时间1. 意思表示完成时:对于意思表示行为,如口头承诺、书面签字等,自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2. 法律规定的时间:对于法律规定的时间,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自该期限届满时生效。
3. 实际履行时:对于实际履行行为,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等,自实际履行时生效。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后果1. 权利义务关系确立: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合同权利义务、财产权益等。
2.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 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生效后,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严格称谓是“法律行为”,中国民法称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3、行为分类(1)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2)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3)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4)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5)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6)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7)有因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民事法律。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1、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为《民法通则》所采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是民事行为,具有表意性和目的性,排除了事实行为;同时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以适法性为特征,不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以及效力未定民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1、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
民法课件《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且他们必 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标的可能性
当事人所追求的标的必须是可能的、合法的,并 且不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
形式合法
某些民事法律行为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如合同 需要书面形式。
生效要件
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 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条件的成就
条件的成就指作为条件的事实 出现,即该事实发生与否,由 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条件的效力
条件的效力在于决定民事法律 行为的生效或解除,对当事人 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重大影响
。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的概念
期限是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的时间, 作为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根据。
期限的种类
期限可分为始期和终期,分别在期限 届至时和期限届满时使法律行为效力 产生或消灭。
详细描述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于行为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受到欺诈、胁 迫等原因,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的行为。这类行为在撤销前具有法律效力,但 一旦被撤销,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总结词
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效力尚不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
详细描述
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并对外公示,但由于缺乏有效要件, 其效力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有待于其他行为或条件的成就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例如,
指当事人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以文字符号的方式表 达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 式。
默示形式
指当事人以不作为的方式表达 内心意思的民事法律行为形式 。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依据。
二、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行为是民事案件法律行为中最常见的类型。
2.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管理他人事务时,不依赖于他人的委托,为了他人的利益,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3.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法律规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赔偿责任。
4. 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委托他人代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代理行为在法律上产生代理关系。
5. 诉讼行为诉讼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
诉讼行为在法律上产生诉讼法律关系。
三、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依法实施的,具有法律效力。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在法律上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实施的,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
3. 平等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平等的法律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条件。
4. 实践性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实践性。
四、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1. 效力范围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范围包括:主体资格、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性、内容合法性等。
2. 效力状态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的效力状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有效:民事案件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及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种类、有效要件以及后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与特征(一)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为实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合法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征:1. 民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涉及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所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目的性:民事法律行为以实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
4.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自愿实施的,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特征1. 法律事实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法律后果而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事实性。
2. 法律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就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
3.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
4. 有效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 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行为,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侵犯知识产权、人身权等。
3. 无因管理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了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拾得遗失物、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等。
4. 捐赠行为:捐赠行为是指民事主体无偿转让财产权益的行为。
5. 承担义务行为:承担义务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他人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如承担债务、提供担保等。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 民事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
3. 民事法律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4. 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形式。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1. 成功后果: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对民事主体产生法律约束力,民事主体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实现预期的法律后果。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知识之民法-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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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法定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合法性。
包括:①标的合法;②在法律对某些行为有特别要求的,必须满足该要求时,民事法律行为方能有效。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是在意思表示当中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所谓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
4、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的组成部分,并且用来决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时间。
5、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指欠缺法律行为根本生效要件,自始、确定和当然不发生行为人意思之预期效力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来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从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6、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简称可撤销行为,是因行为有法定的重大瑕疵而须以诉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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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定义和效力
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并生效, 当事人即受到约束,不得随意变 更或撤销。
履行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约 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对第三人的效力
善意第三人保护
在涉及第三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为 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该民事法律 行为对第三人产生法律效力。
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合法 权益,否则该部分内容无效。
多方法律行为
需要多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能够产生当事 人预期法律后果的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具体情形
例如,一个未成年人购买贵重物品的行为可能被视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需要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能生效。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意思表示真实性的重要性
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核心要素之一,如 果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 。
具体情形
例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 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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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仅由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 法律行为。
无偿法律行为
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的民事法律行 为,一方履行义务时,另一方不需要支付 任何代价。
双方法律行为
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 民事法律行为。
有偿法律行为
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3篇)
第1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行为是构成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民事法律后果是指因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实施某种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进行解析。
一、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民事法律行为能够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包括:(1)设立民事法律关系:如签订合同、结婚、设立合伙等。
(2)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如转让债权、债务转移、抵押权设定等。
(3)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解除、离婚、企业破产等。
2.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不产生法律后果,包括:(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公序良俗。
(3)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3.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撤销前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撤销后,民事法律关系自始无效。
4.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变更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在变更前产生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变更后,民事法律关系内容发生变化。
二、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不通过意思表示,仅基于客观事实而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事实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民事主体为他人利益,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支付必要费用。
2. 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3. 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民事主体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根据法律规定,通过意思表示或行为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起源和实现形式,通过民事法律行为,个人和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得以确立和实现。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要件、种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法总则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以协议、承诺和其他方式设立、变更、公证或撤销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和决定权,这就是民事法律行为。
从法律上讲,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意思表示或行为为基础进行,对民事权益产生影响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签订合同、捐赠财产、遗嘱继承、购买商品、租赁房屋等。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主要要件包括主体、客体、目的和形式等。
主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是法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客体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象,可以是财产或者是相对人的权益。
目的是指行为人进行行为的目的,必须合法且真实。
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满足的形式要求,比如签字、盖章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根据其性质和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常见的有合同行为、侵权行为、遗赠行为、遗嘱行为等。
其中,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产生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
遗赠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遗嘱等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
遗嘱行为是指个人在生前依法对个人的财产或者家事事项作出处分的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作用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点。
首先,它是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载体,是个人和组织实现权益保护和维护的主要方式。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行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约定自主决定权利义务的内容。
再次,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权益,也可以追究相关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法律后果是指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法律行为的效力、权利义务的确定、责任承担等方面。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法律后果的种类及其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为实现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依据法律规定,以意思表示为核心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2. 意志性: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自愿。
3. 双重性:民事法律行为既产生权利,又产生义务。
4. 对抗性:民事法律行为在民事主体之间产生法律关系,具有对抗性。
三、民事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的种类1. 法律行为的效力(1)有效法律行为:有效法律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a. 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权利人享有权利,义务人承担义务。
b. 产生法律效力:有效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权利义务。
(2)无效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为是指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愿,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法律行为产生以下法律后果:a. 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成立,权利人无权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
b. 法律效力不存在:无效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需履行其权利义务。
2. 权利义务的确定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的确定包括以下方面:(1)权利的确定: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义务的确定: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包括财产义务和人身义务。
3. 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责任,责任承担包括以下方面:(1)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
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通过自己的行为创造、变更、消灭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基本形式,是个人之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交往的重要方式。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者法人依照法律规定以达到某种法律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概念和特征:1. 主体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法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自由性:民事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主体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实施行为时应当自愿和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思。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的参与主体在法律上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压迫另一方的情况。
4.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5. 有约束力: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约束参与主体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法律目的和内容,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人身关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婚姻、收养、监护等行为,以及与人身权利、人格权利相关的行为。
2. 财产关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财产买卖、租赁、融资、赠与等行为,以及与财产权利相关的借贷、担保等行为。
3. 经济组织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企业设立、资本运作、合同订立、股权转让等行为,以及与经济组织权益相关的行为。
4. 民事责任法律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合同违约、不当得利等行为,以及与违法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相关的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有效性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和效力条件:1. 行为能力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实施。
2. 内容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违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 形式要件: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比如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等。
4. 效力要件:民事法律行为一旦成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对行为主体和第三人具有约束力。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
民事法律行为简介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自愿地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它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实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和手段。
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这些主体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一定的要素,包括客体、主体、目的和形式。
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内容,可以是财产、权利或利益;主体是指行为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个人或组织;目的是指行为人达到的目标和意愿;形式是指行为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所需要采取的形式或程序。
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侵权行为、不当得利行为和其他行为等。
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在一定的法律约束下,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
不当得利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虚假手段获取利益,或者依法取得利益但是不当得利的行为。
其他行为包括遗嘱、赠与、债权的转让等。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主要包括成立效力、生效效力和抗辩效力。
成立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意思表示所产生的效力;生效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或条件,达到发生法律效力的效果;抗辩效力是指当事人可以以某种事实或法理理由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提出异议。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保护为了保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法律规定了效力保护原则。
效力保护原则包括保护合法民事法律行为、保护善意相对人、保护合法权益等。
同时,对于违法、欺诈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律也规定了撤销、无效和附义务等救济措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责任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
民法学里民事法律行为的名词解释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它是指个人之间或个人与法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形式而实现的法律结果产生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民事法律行为无处不在,我们几乎每天都会进行各种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买卖商品、租赁房屋等等。
本文将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深入的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首先,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通过口头、书面或行动等方式,表达其意愿,使其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这种行为是自由的、自主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意思表示。
当意思表示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民事法律行为即形成。
例如,当购买者对卖方表示购买商品的意愿,卖方表示同意,双方达成购买合同,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次,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行为能力。
法定的行为能力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满足年龄要求且没有疾病或精神障碍等情形的成年人,他们可以单独进行意思表示。
而对于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需要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意思表示。
这是为了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在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况下受到不公平对待。
另外,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社会公序良俗。
法律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系列要素和限制,如合同法规定了合同成立的要件、无效合同的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
同时,社会公序良俗也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影响因素,指的是公认的、符合法律道德要求的道德准则和社会规范。
如果民事法律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行为,产生不利的法律后果。
此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当事人进行意思表示并达成民事法律行为时,其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例如,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由法律予以确立和保护的,以维护法律秩序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
民事法律⾏为是什么
根据法律⾏为的性质可分为合法⾏为和不合法⾏为。
那么民事法律⾏为是什么呢?如果读者在⽣活中遇见这样的问题⽆法处理的,需要解决的,可以阅读本⽂章内容,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事法律⾏为是什么
民事法律⾏为是指公民或法⼈以设⽴、变更、终⽌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的的具有法律约束⼒的合法民事⾏为。
民事法律⾏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主体合格。
⾏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意思表⽰真实;
(三)内容合法。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事法律⾏为从成⽴起具有法律约束⼒,⾏为⼈⾮依法或取得对⽅同意,不得擅⾃变更或解除。
(四)⾏为合法。
民事法律⾏为可以采取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为从成⽴时起具有法律约束⼒。
⾏为⼈⾮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同意,不得擅⾃变更或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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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它是民法的基石,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交易和合同,以及与其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民法中,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合同行为、侵权行为和其他特殊行为等几个方面。
一、合同行为合同行为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意思表示达成的协议,并约定了相互义务和权利的行为。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形式,它涉及到各种经济交易、雇佣关系和买卖合同等。
例如,当您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购买一台电视时,就进行了一种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的要素包括合法、真实、自由意志等。
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遵循法律规定,并保证表达的真实性。
此外,当事人在进行合同行为时,应当确保其基于自愿的原则,即没有被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他人达成协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违背法律规定,导致他人受到损害的行为。
在民法中,侵权行为分为民事侵权和刑事侵权两种。
民事侵权主要涉及到个人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等。
民事侵权行为的特点是主体之间存在民事关系,损害主体可以向侵权主体主张合法权益,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当您在驾驶时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受损,那么您就属于侵权行为的主体。
三、其他特殊行为除了合同行为和侵权行为外,民事法律行为还包括其他特殊行为,如遗嘱、赠与、捐赠、承揽、保证、借款、担保等。
这些行为在特定情况下起到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
遗嘱是指个人在生前通过书面形式对自己死后的财产进行处置的行为。
赠与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捐赠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或其他公益组织的行为。
承揽、保证、借款、担保则是与经济利益有关的行为。
例如,当您与他人签订承揽合同时,您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作并获得相应的报酬。
借款和担保则与财务上的债务和风险相关。
总结民法中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通过法律规定和约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了社会交往和经济发展。
构成民事案件法律行为(3篇)
第1篇一、引言民事案件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方式。
本文将从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特征、构成要件、类型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定义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的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现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础。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 法律性: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能够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2. 自愿性: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实施的,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实施。
3. 平等性:民事法律行为中,民事主体地位平等,不得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歧视。
4. 公平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 诚实信用性: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胁迫、滥用权利。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1. 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参与,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
2. 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有民事主体明确表达其意思表示,包括口头、书面、默示等方式。
3. 意思表示真实: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4. 法律行为的内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 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合法,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等。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买卖标的物的转移、价款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租金的支付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3.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借款的金额、期限、利息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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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赵某曾因上街买家具,借了同村曾某100元现金。
一天赵某去银行买奖券回来,碰上了曾某,曾某问及所借的100元,赵某说:“我现在手里没有现金,给你100元的奖券可以吗?”曾某也想买奖券试试运气,就答应了,从赵某手中接过5张奖券(每张20元)。
两个月后,奖券正式抽奖,赵某用来抵债的奖券有一张中了二奖,奖金2000元。
消息传出,赵某立即找到曾某,要求用100元现金换回那五张奖券,曾某不答应。
于是赵某到银行要求不给曾某颁奖,银行答复说,按银行规矩,谁持有奖券,我们就把奖金发给谁。
问题:谁有权获得这 2000元奖?【思考】甲周日清理其长期未用的一栋老房子,将一台旧电视丢到楼下的垃圾堆旁,恰巧被拾垃圾的乙发现,乙便将该电视捡起。
甲是一个热心人,见状遂招呼乙到自己房中,将自己的一块水货劳力士手表和妻子的一个价值800元的首饰盒送给了乙。
数天后,丙与甲联系,希望承租该房子,甲明知丙是用该房子开办地下赌场,但为追求高额租金仍将房子租给了丙。
试问:1、甲丢弃电视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还是事实行为?民事行为2、乙取得电视的所有权属于原始取得还是继受取得?3、假设甲一周后发现送给乙的手表不是水货,而是正品,请问甲能否撤销该赠与?能撤销,属于重大误解4、甲将妻子的首饰盒送给乙,该行为效力如何?效力待定5、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无效甲欠乙800元钱,甲无力偿还。
丙替甲偿还,并对甲说:“这800元钱算送给你算了。
”甲坚决不同意,说将来一定要还。
后来甲还了500元,甲丙关系恶化,丙要求甲偿还剩余的300元钱,甲则要求丙偿还已经还的500元钱。
谁有道理?例:甲就自己的专利技术于10月1日与乙签订转让合同,后专利主管部门未予批准。
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下列哪些行为不是要式法律行为:( )A.李某购宝马车一辆B.王某送给女朋友当生日礼物的别墅一幢C.小刘和小李结婚D.张某购买黄某的鸭梨200公斤【例】下列哪些情形构成意思表示?A、甲对乙说:我儿子如果考上重点大学,我一定请你喝酒B、潘某在寻物启示中称,愿向送还失物者付酬金500元C、孙某临终前在日记中写道:若离人世,愿将个人藏书赠与好友王某D、何某向一台自动售货机投币购买饮料1、不知女友已与他人结婚而购买订婚钻戒。
2、误真画为赝画而贱售之。
3、误认主债务人的信用而为保证。
4、不知某车为泡水车而购买之。
5、误某人为儿时失散的生父而为扶养。
6、欲赠A画,误说为B画;赠与A画,误交付B画。
7、承揽粉刷他人围墙,因估算坪数错误,报价偏低。
8、传达意思表示之人,将出租A屋,误说为B屋。
[例1]王平与张其系朋友,张其因结婚需要钱,遂从王平处借款5000元。
张其结婚后宴请一些好友。
在宴席上,其他朋友对王平开玩笑讲:“都是哥们,这5000元还借什么,干脆给张其算了。
”王平也随口讲:“算就算了。
”张其遂笑着讲:"那我就不还了,算你送的。
" 时隔数月后,王平因事需用钱,向张其催还借款。
张其对王平讲:"这钱你已当着大家说过送我的,不用还了,现在怎么又向我要?"王平向张其解释,那是他随口开玩笑。
张其表示,他是当真的。
王平多次催要无果,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其归还借款。
本案中,王平所作的赠与的表示,根据当时的场合、语气,完全可以判断出是在特定条件下的玩笑话,同其内在意思是不一致的,这一点从后来时隔不久王平向张其索款的行为可加以印证[例2]原告杨某经营餐饮,被告李某承建镇水泥路面的硬化工程后,经镇政府同意,将工程用的泥沙堆放于马路边以备使用。
杨某认为李某影响其经营,二人发生争执。
杨某要求李某将泥沙移开,李某说自己是经政府同意的,你不就是想要钱嘛。
杨某说:“你不要以为自己有个红旗轿车就不得了。
”李某:“我有个红旗轿车这么样?你叫我几声干爹,给我磕头、拜祭我,我就把红旗轿车送给你。
”杨某当即如此做,并要求李某交付轿车。
被告让原告叫其几声干爹,磕头、拜祭他,其真实意思是为了羞辱被告,并非想送轿车给原告。
被告听了辱骂自己的话反而采取自虐的行为,也是不对的,赠与合同不成立。
而且被告并未将车交付给原告,未办理过户手续,不能要求交付车辆。
甲乙兄弟二人,父死,分遗产不均,失和。
某日,母病笃,招甲、乙至其床前,泣告甲曰:“汝弟,素好艺术,可否将汝所分得之A画赠与之”。
甲为安慰其母,即对乙表示愿赠与该画,乙允受之,乙明知其兄内心实无赠画之意。
试问:1、乙得否向甲请求交付A画?2、设甲当场即交付A画时,乙是否取得其所有权?3、设乙于受领甲交付之A画后,恐甲于母殁后索回该画,即以20万元,让售于善意之丁,并已交付时,甲得向丁主张何种权利?胡铁花因为欠李寻欢的钱被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
胡铁花为了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与沈浪串通,假装将自己的财产全部赠与沈浪。
后来,沈浪因为其分期付款的月供不足,于是将胡铁花的“天龙”音响出售于外地商人楚留香。
三人因此发生纠纷。
分析:在本案中,胡铁花与沈浪之间的赠与行为就是虚伪表示。
因为他们道彼此之间不是赠与关系,都不希望发生该转让行为本来应该发生的法律效力。
因此该行为无效。
但楚留香是善意第三人,所以胡铁花和沈浪不能向楚留香主张该行为无效,楚留香和沈浪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例】光大实业公司派业务经理张明到宏达集团采购某种化工原料500 吨。
宏达集团向张明出示了价目表,该价目表把250元/吨印成了150元/吨。
张明一看价格如此便宜,于是当即和宏达公司订立了购买500 吨的买卖合同。
张明回到公司后,公司没有发现这一错误,并按照买卖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了价款。
后来,宏达公司发现了错误,以价款打印错误为由拒绝交货。
但是光大公司认为宏达公司的打印错误与光大公司无关,要求宏达公司交货。
问:本案应该如何处理?例:甲商店从捷克购进了一批玻璃器皿,价格昂贵。
但因销售人员的错误,标成国产玻璃器皿,价格相差20倍以上。
顾客乙以国产品的价格,购进了该批玻璃器皿。
后被甲商店经理发现,并找到乙,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对于商场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A应认定为欺诈,乙可要求商店假一赔二B应认定为重大误解,甲商店享有撤销权C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只有乙享有撤销权D应认定为显失公平,甲商店享有撤销权甲继承其父所遗A件油画,非因过失误认为复制品,以3万元出卖于乙,同时履行之。
乙支出缔约费用2000元。
3日后乙以4万元将A画转卖于丙。
1个月后甲获知该画为名家精品,价值50万元,即向乙请求返还。
试问:甲与乙间的法律关系如何?甲能否向丙请求返还该画?【例1】甲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但穿了一次后感觉并不合脚,遂将鞋子转卖给了乙。
但乙刚穿了三天鞋底就破了,经查,这是一双假耐克。
请问:(1)假设甲不知道这是一双假耐克,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2)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而乙看出这是一双假耐克,但乙仍然购买,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 (3)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乙信以为真,但由于手头缺钱而未购买,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NO(4)假设甲谎称这是真耐克,而稍有经验的人均可看出这是假耐克,但乙却信以为真,请问甲是否构成欺诈?YES(5)假设这是一双真耐克,但丙故意欺骗乙说这是假耐克,乙信以为真,将这双鞋丢进垃圾桶,丙赶紧把鞋捡回自己的宿舍。
请问丙是否构成欺诈?YES1.手段违法,目的违法。
如:甲找到乙,威胁说,给我5000元,否则烧你家的房2.手段违法,目的合法。
如:甲欠乙5万元到期不还,乙就以绑架甲的女儿为要挟,要求还钱3.手段合法,目的违法。
如:甲知道乙的贪污行为,遂找到乙,以到检察院告发为要挟,要求乙给甲1万元特殊:甲将乙打成重伤,乙对甲说:你如果不赔钱,我就到公安局告你。
[例]公民何全于1997年开始搞个体运输,成立了"大鹏运输车队",共拥有大货车三辆。
1998年,何全雇用于兵为车队修理工,维修车队车辆。
由于经营不善,该车队至2000年已负债累累,无法经营下去,何全决定将该车队的三辆货车处理掉。
但由于车况较差,一直无法脱手。
2000年6月,何到于家向于讲,于在车队作修理工时,拿了不少工资,车队亏损,于也应承担一部分损失。
于现在必须以3·5万元的价格购买车队一辆车。
于表示拒绝。
随后何全三次带人去于家要求于买车,并声称,他同"黑道"上关系很深,如果于不买车的话,要放放于的血。
2000年10月,何全又伙同五个朋友前往于家。
六人在于家打碎窗户玻璃,并在于家喝酒喧闹一夜。
于被迫同意买一辆车队的车,并向何写了欠条:今开走大鹏车队五十铃旧货车一辆,价款3·5万元,30日内付清。
第二日,何让人将车队一辆货车开到于家院内停放。
30日后,何带人到于家素款,因于确实无力支付,何多次索要未来,遂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于兵支付车款并赔偿其损失5000元。
例1:一个少女不小心掉到了河里,不停地在呼叫,但没有一个去救她,结果她说,谁要是救了她就给他2000元,这时,有一个小伙子冲下去把她给救上了,小伙子问这个少女要2000元,结果那个少女说,你这是乘人之危!这一案例到底是不是乘人之危呢?例2:甲企业盲目引进一条生产线,由于无原料、无资金而无法投产。
甲负债累累,濒临破产。
为获得现金偿还到期银行贷款;甲急于将该生产线出售。
在与乙公司谈判的过程中,具有丰富商业经验的乙方代表察言观色,稳扎稳打,竟逐步摸清了甲企业所处的困境,遂在谈判中占据了主动地位,以至买卖合同以极不利于甲的价格(进价50万元,报价40万元,售价24万元)订立。
合同订立后;有他人出35万元买此生产线,甲企业即以合同系乙公司乘人之危订立为由,拒绝履行义务。
乙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责令甲履行合同。
本案如何处理?例1: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例2:2010年2月21日,山东省某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原告连军义诉原夫妻双方刘大伟、宋燕要求二人承担连带欠款案。
刘大伟与宋燕原系夫妻,两人于2007年9月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原告诉称,在两被告离婚前,刘大伟曾向其借款10万元,现要求二人共同偿还债务,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刘大伟辩称,借款属实,同意还款,但上述款项属于其和宋燕婚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工作调动等家庭开支,应由原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而被告宋燕辩称其与刘大伟离婚后,法院判令刘大伟向其补偿的20万元刘大伟不愿补偿才提出两人还有共同债务,故宋燕不同意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连军义提供的借条等证据确实证明该借贷关系发生在被告刘大伟和宋燕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有关规定,该借款确属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