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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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纪处罚条例
为了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校风,构建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促进我校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稳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参照《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一、处罚办法
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习秩序、生活秩序、公共秩序,侵犯他人权益,损害公共财物和私人财产,尚不够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的,都是违反纪律的行为。对犯有错误的学生,除进行思想教育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学生违反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8个等级的处罚或行政处分。
1赔款 2通报批评 3警告 4严重警告 5记过 6留校察看 7勒令退学 8开除学籍
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毕业时未撤销者,记入学生档案。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公布后6个月内有明显进步表现,且在写好表现总结的基础上,可向学生处申请撤销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表现差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好且初次违纪,可减轻一级处分;违纪后认识态度较差或已有前科,受过处分的可加重一级处分。
二、违纪行为及处罚细则
(一)违反课堂、集会、就餐、就寝纪律
1.上课、集会无故迟到早退两次以上,任课教师或班主任在班上三次点名批评,仍没有明显改进,由班主任提交学生处酌情给予大会点名批评或警告处分。
2.就餐插队、变相插队或叫外卖,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3.熄灯铃响过后,随便讲话,大声喧哗,用蜡烛或手电筒照明者;无故不按时就寝、起床者;经教育不听者提交学生处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4.就寝一小时后大声讲话、吵闹、起哄、唱歌等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5.未经教师批准,擅自教室、寝室会客或留客过夜者,将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二)违反请假制度旷课
1.每学期累计旷课1天以上(1天按九节课计),给予警告处分。
2.每学期累计旷课3天视作自动退学。
3.每学期累计旷课一周以上,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三)考试作弊
1.期中考试作弊者,给予警告处分。
2.期末考试或毕业考试作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浪费水电者
1.使用大功率电器发现即没收,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2.实习场地电器使用结束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如发生意外事故,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3.用脸盆或水桶接水,无人管而致水满溢的,学校将没收脸盆和水桶,并给
予口头警告。
4.擅自提高宿舍灯泡功率者(40W及以上),灯泡没收,并给予口头警告。
(五)违反卫生制度
1.乱倒剩饭、剩菜者,给予批评,并扣操行品德分2分;严重者或经教育不听者提交学生处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2.在校内主要场地(道路)、教室、实习工厂、阅览室、宿舍内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污染环境者;在教学楼、宿舍楼乱倒垃圾;如属无意者给予批评,并扣操行品德分2分;有意的给予批评教育,扣操行品德分5分,情况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经教育不听者提交学生处酌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3.在宿舍前后随地大小便者给予警告处分。
(六)违反体育锻炼制度
1.无故不参加体育锻炼两次以上者,给予点名批评,仍不改正者,给予警告处分。
2.在体育锻炼中发生争执导致斗殴者,酌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3.两操和眼保健操不认真,经检查人员监督不听者,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七)损坏公物
1.凡损坏桌、椅、门窗、床铺、餐桌、仪器、机器、工具、实习成果、体育器材、图书、报刊杂志等,属无意的照价赔偿,并予以点名批评。
2.故意损坏公物,毁坏花草树木,偷摘果实者,视情节严重别给予:
<1>按原价2倍赔偿,点名批评。
<2>按原价4倍赔偿,警告处分。
<3>按原价5倍赔偿,严重警告处分。
<4>按原价6-7倍赔偿,记过处分。
<5>按原价8-10倍赔偿,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处分。
(八)偷窃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除归还财物,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并给予下列处分
1.作案价值在1-200元(含本数,以下同)者给予警告处分。
2.作案价值在200元以下,但属多次作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作案价值在200-6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4.作案价值在600-2000元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作案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6.作案价值特别巨大或涉及社会人员则报派出所处理。
(九)打架、打架参与、作伪证
1.打架者
<1>动手打人未伤他人者,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
<2>导致他人轻伤,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导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以上受伤者所有用医药费一律由动手打人者赔偿)。
<4>持棍棒及其它器具而致人受伤或持管制刀具参与械斗者,学校将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2.打架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并产生后果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做伪证,并给调查造成困难者;怂恿鼓动他人打架者;给予严
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因同学之间吵架,纠集涉及社会人员来校肇事:
<1>未得逞者,给予记过处分。
<2>得逞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学处分。
4.校外打架者,从重从严处理。
5.群架从严处理,组织者视情节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参与者、跟随者视情节予以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十)在校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不同等级的处分。
1.打扑克或玩牌者给予口头警告或警告处分。
2.吸烟、喝酒给予警告处分。
3.赌博者:
<1>数额在1-2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2>数额在20-50元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数额在50-300元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4>数额在300元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同时没收所有赌资、赌具,赌资上交学校爱心基金。
4.阅读黄色书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观看黄色视频的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传播黄色视频的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5.早恋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6.佩带首饰、烫发、染发、男生留长发等行为者,经教育不改则给予警告处分。
7.在校内外、网上散播谣言,恶意攻击师生个人及学校声誉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8.在校外有吸烟、喝酒、赌博者从重从严处理。
(十一)违反实习纪律
1.实习纪律松散,无故迟到、早退三次以上,给予口头警告,口头警告两次以上,经教育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实习成绩不及格。
2.不听老师和师傅教育,甚至顶撞者,经教育不听,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3.凡实习其间有早恋、赌博、抽烟、喝酒、打架等不良行为实习成绩定为不及格。
4.凡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