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

合集下载

大连社保标准

大连社保标准

大连社保标准大连市是中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之一,社会保障标准也备受关注。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以下将对大连市各项社会保障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养老保险。

大连市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根据国家政策执行,具体标准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缴费比例为个人8%、单位20%。

养老金待遇根据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具体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其次是医疗保险。

大连市的医疗保险实行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并举的政策,居民医保覆盖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覆盖在职和离退休职工。

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2%、单位8%,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共同支付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

再者是失业保险。

大连市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5%、单位1%,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工资确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是工伤保险。

大连市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单位0.5%,工伤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工伤职工的工伤程度和工资确定,工伤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最后是生育保险。

大连市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0.8%,单位1.2%,生育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生育情况和工资确定,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和期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大连市的社会保障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

同时,大连市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保障水平,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全面、更加优质的社会保障服务。

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社会保障标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大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大连市财政局大人社发〔2011〕129号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调整我市部分现行社会保险政策。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补助金、抚恤金,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关于企业职工死亡后有关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239号)中规定的列支渠道不再执行。

(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三)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1993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参保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2010年1月1日以后跨省流动到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中有关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规定确认。

(四)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关于基本医疗保险(一)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予以调整,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 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3.鼓励退休人员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五、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1.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退休人员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
2.加强对退休人员的关爱,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3.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共同推进退休人员福祉事业。
二十四、政策修订与完善
1.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社会发展需求,适时对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政策进行修订和完善。
2.政策修订过程中,充分听取退休人员、社会各界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修订后的政策为广大灵活就业人员所熟知。
二十五、跨区域退休人员服务
1.对于在大连市以外地区退休后返回大连居住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3.开展针对退休人员的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促进心理健康。
二十三、退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
1.鼓励退休人员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兴趣,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服务社会。
2.社会公益组织应为退休人员提供参与公益的平台和机会,共同促进社会和谐。
3.对退休人员在公益活动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给予表彰和奖励。
2.公开退休政策相关信息,提高政策透明度,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知情权。
3.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
十八、政策实施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退休政策的有效实施。
2.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3.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确保退休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
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
1.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及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建立健全退休人员档案,定期对退休人员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XX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xx大连养老保险新标准
大连新标准出台增加两个缴费档
缴费标准增到12个档次(每年)
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为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本市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大连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大政办发[xx]80号),决定将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 100元至 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没有参加职工根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调整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个人缴费按年缴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城乡居民根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增加2个缴费档次后,财政补贴标准也相应提高。

其中,个人年缴1500元,财政每年补贴170元,个人年缴2000元,财政每年补贴220元。

事例记者了解到,本市45周岁的城乡居民如果选择2000元的档次连续缴费15年,按照3%的计息利率测算,60周岁时每月可领取养老金477元,比选择1000元的档次高出近45%。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6.19•【字号】大人社发〔2017〕208号•【施行日期】2017.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20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增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6号)要求,现将调整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10元提高到550元。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缴纳下一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残疾人个人缴费标准,仍按《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2﹞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180元;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90元。

三、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居民和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和本市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以及病故军人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人不缴费,政府补助100%。

四、《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大人社发﹝2015﹞108号)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6月19日。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变革,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灵活就业作为他们的职业选择。

大连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的经济中心,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灵活就业发展的政策。

然而,由于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问题上长期面临的困扰,大连市近日发布了新的退休政策,旨在解决这一问题。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连市经济发展迅猛,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随着年龄的增长,灵活就业人员面临的养老压力也逐渐增大。

此前,这些人员在退休问题上遇到了不少困难。

因此,大连市政府密切关注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问题,并针对其实际情况制定了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根据新政策,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问题上将享有更加优惠的政策待遇。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的年限计算问题:新政策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计算社保年限时,将按照实际缴纳时间计算,不再采用按月算的方式。

这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只要在一年内缴纳满12个月的社保,即可算作一年的社保年限,无论是连续12个月还是分散缴纳的12个月。

2.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金标准提高问题:新政策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金标准将会与正式就业人员相同,不再有差别化待遇。

这一政策改变了过去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金待遇上的不公平状况,为他们提供了更加公正的福利待遇。

3.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金缴纳方式问题:根据新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按月缴纳。

这为他们提供了更加便捷的缴纳方式,使得他们能够更好地规划自己的退休经济生活。

三.政策影响这一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对大连市的灵活就业人员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新政策的出台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过去,因为缺乏退休保障,一些人对灵活就业持观望态度,不敢将其作为主要职业。

而新政策的实施,将为他们提供稳定的退休保障,增强他们的就业信心。

其次,新政策将增强灵活就业的吸引力。

退休保障是许多人在选择工作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而新政策将使得灵活就业更加具备吸引力。

大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大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例是多少?⼤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例是分两种情况的,第⼀是单位缴费,第⼆是个⼈缴费。

分别是不同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流程。

可以根据⾃⾝的情况选择相应的保险去操作。

另外社会保险也是分最低档和最⾼档的,最低档的交纳基数和最⾼档的基数也是不同的。

(⼀)单位缴费缴费基数:3143元≤2020年缴费基数≤17976元缴费⽐例:基本:单位缴费16%;个⼈缴费8%;基本:单位缴费8%;个⼈缴费2%;:视⾏业⽽定;个⼈⽆须缴费;:单位缴费0.5%;个⼈缴费0.5%;:单位缴费1.2%;个⼈⽆须缴费;缴费流程:1.⽤⼈单位通过企业保险⽹上申报系统查询当⽉本单位的个⼈应缴账,确认⽆误后申报单位总额。

注:若对个⼈应缴账存有异议,可通过企业保险⽹上申报系统申请删除当⽉个⼈应缴账,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单位调整⼈数、申请重新⽣成个⼈应缴账,待正确后申报⼯资总额。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成单位缴费台账发往地税部门扣缴。

3. ⽤⼈单位申报确认本⽉单位费应缴⾦额后,由地税部门根据协议规定按期扣款。

注:⽤⼈单位也可到各区办事处申请删除、⽣成个⼈应缴账,申报⼯资总额。

(⼆)个⼈缴费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保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12个档次。

注:参保⼈员选择任意档次进⾏缴费。

医疗保险:1.未成年居民和⼤学⽣,个⼈缴费标准每⼈每年280元;2.⽼年居民、低收⼊⼈员、残疾⼈个缴费标准每⼈每年370元。

3.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件的⽼年居民和残疾⼈,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居民,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和本市烈⼠遗属,因公牺牲军⼈遗属以及病故军⼈遗属中的未成年居民参保个⼈不缴费,政府补助100%。

缴费流程:城乡居民:1.参保⼈员⾸次缴费,持《⼤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保险个⼈缴费银⾏建户通知单》到指定银⾏开⽴存折,并预存保险费,由市社保中⼼批量扣款;2.参保⼈续缴保险费,持存折于每年11⽉30前到银⾏缴存当年个⼈保险费。

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

大连社保规定大连社保规定大连市社会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大连社保的一些主要规定内容。

一、社保缴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大连市各企事业单位雇佣人员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障费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种。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独自缴纳。

缴费方式一般是按月缴纳,缴费比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确定。

二、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

养老金的计算以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为依据,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的人,得到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

同时,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在就医时,只要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持有有效的医保卡,职工只需支付一部分个人自付费用,其余费用由医疗保险报销。

三、社保补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还对部分特殊群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例如,对失业人员、残疾人、城乡低保对象等,可以享受到相应的社保补贴待遇。

四、社保转移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调动岗位时,需要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职工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目标单位所在地社保管理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五、社保待遇调整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大连市每年都会对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般是在每年年初发布调整方案,确定养老金、医疗报销比例等。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减少职工的社保费用。

同时,劳动者也有权了解相关的社保政策和待遇,并及时维权。

总之,大连市社会保险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社保待遇和补贴政策。

通过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不仅能享受到基本的养老、医疗保障,还能获得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障。

同时,大连市也鼓励职工了解和积极运用社保政策,提高自己的社会保障水平。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1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1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1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着力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提高医疗保险的公平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6〕42号)等规定,决定自2017年2月1日起对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和待遇支付问题(一)参保人员转往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应在异地就医前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因节假日等原因未及时办理的,应在异地就医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二)参保人员符合异地转诊条件,未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手续的(含参保人员由异地转诊医疗机构转往其它医疗机构),或符合急诊、急救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备案手续的,在异地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负担比例如下:1.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为40%;退休人员为25%。

2.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残疾人为60%;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低保人员为40%。

3.参加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为40%。

(三)参保人员转往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转诊单在当次治疗期内有效。

因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需要连续、多次治疗的,转诊单一年内有效。

(四)参保人员应在出院后一年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逾期申报的,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

大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新政策随着中国的经济快速发展,大连市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吸引了很多人来此就业。

其中,不少人选择了灵活就业的方式,即通过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等方式进行工作。

然而,对于这部分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退休问题一直是他们所关注的一个重要话题。

为了更好地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大连市近日出台了新的退休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福利。

一、政策背景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年限、社保缴纳等方面与传统就业人员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一方面,他们的工作时间、收入等方面更加灵活,不局限于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另一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也面临着收入不稳定、社保缴纳困难等问题。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问题,大连市政府决定出台新的退休政策,为他们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二、政策内容1.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新政策,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福利。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缴纳,并根据缴纳的金额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2. 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计入社保缴费年限在过去,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并不会计入社保缴费年限,这给他们的退休金申领造成了困扰。

而新政策明确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可以计入社保缴费年限,为他们提供更多的退休金。

3. 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后继续享受医疗保险除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还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这将极大地减轻他们在医疗方面的负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三、政策影响大连市新出台的退休政策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首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意味着他们可以享受更多的养老保障和福利,不再担心退休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

其次,工作时间计入社保缴费年限将为他们的退休金申领带来更多的机会和更高的金额。

最后,能够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极大地减轻他们在医疗方面的负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大连失业保险金2023年标准

大连失业保险金2023年标准

大连失业保险金2023年标准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它是为了帮助失业人员解决基本生活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

大连市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座重要城市,也是中国重要的港口城市之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更新换代,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为大连市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大连市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标准。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失业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应当是失业登记人员;二是失业人员需要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在职业介绍所登记失业超过六个月的;三是失业人员要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公布的《大连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暂行办法》,202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对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周期为12个月,发放时间为失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月度标准为上一就业年度平均工资的70%,但不得高于大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大连市失业保险金的月度标准的计算方法是以失业人员在失业前12个月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纳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最终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

上一就业年度平均工资是指大连市上年度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总和除以职工人数,具体数值由大连市统计局发布。

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一定的上限和下限,这是对保障的一种限度和保证。

大连市设置失业保险金的最高和最低标准,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公平。

根据规定,大连市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为上一就业年度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为上一就业年度大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大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是社会发展和公平意识的体现,也是保障失业人员权益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进一步改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进一步保障大连市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就业再就业权益。

2023年大连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大连保险缴费基数

2023年大连保险缴费基数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于保险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可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在面临风险时获得经济上的支持和保障。

而保险缴费基数作为保险费用的计算依据,对于保险的购买和投保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险缴费基数。

保险缴费基数是指个人或企业在购买保险时,根据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缴费金额。

根据保险的种类和保险公司的要求,保险缴费基数可以是月薪、年收入、房屋面积等不同的指标。

在大连地区,2023年的保险缴费基数将会有一定的调整。

根据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规定,2023年大连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具体来说,在养老保险方面,2023年大连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从当前的月平均工资的60%上调至65%,这意味着个人和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将会有所增加。

在医疗保险方面,2023年大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将有所变化。

根据规定,2023年大连市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按照个人所得的一定比例确定。

具体来说,对于个人所得低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将按照这个比例确定;对于个人所得高于当地月平均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2023年大连市还将对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将从当前的月平均工资的60%上调至65%,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将从当前的月平均工资的60%上调至70%。

这些调整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个人和企业的权益,提高保险的保障水平。

通过适当提高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增加保险基金的储备,提高保险公司的支付能力,从而更好地满足保险赔付的需求。

对于个人来说,了解和掌握2023年大连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情况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可以帮助个人合理规划自己的保险购买计划,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和保费金额;其次,可以及时了解个人保险费用的变化情况,做好相应的财务安排和调整。

大连社保补缴规定

大连社保补缴规定

大连社保补缴规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连社保补缴规定,仅供参考,喜爱可以保藏共享一下哟!大连个人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大连市社保补缴单位或他人代办与个人办理的流程大致一样,须要留意的是大连本市户籍可以干脆补缴社保,外地户籍只有非农业户口在本地已有工作的的条件下才能补缴社保。

补缴条件1、用人单位职工须要补缴社会保险费2、敏捷就业人员须要补缴社会保险费3、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的4、社会保险账号参保状态正处于暂停的敏捷就业人员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符合上述条件其一那么要办理社保补缴手续补缴材料用人单位所需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敏捷就业人员所需材料:1、我市涉农地区户籍人员应同时供应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外地户籍人员须本人亲自办理,并供应我市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

只允许夫妻之间代办,代办时需另外供应户口簿、结婚证、代办人身份证3、非农户籍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应同时供应户口簿、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应同时供应户口簿、《大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手册》5、经民政部门审批的退役军人应同时供应户口簿、《大连市复员干部参与社会保险审批表》6、重新就业的敏捷就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应持身份证、劳动合同(加盖公章)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补缴流程用人单位缴费流程:1.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2.对于补缴往月的社会保险费申请,单位(职工)持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本人签字)、《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补缴明细表》到社保中心基金征缴部门办理补缴业务审核。

补缴基数以企业申报为准,全额征收滞纳金其中《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应报补缴险种涉及的经办机构审核,即养老由社保中心审核,医疗由医保中心审核(补缴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无需医保中心审核),失业由就业中心审核,采暖费由退管中心审核敏捷就业人员缴费流程:1、参保人员须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基金征缴部门(市内五区为各区办事处)经办窗口办理补缴手续2、敏捷就业人员持经办窗口打印的《社会保险费个人银行业务结算单(补缴)》(或《社会保障卡承载社会保险业务结算单(补缴)》到托付代扣银行开立缴费账户通过银行代扣缴费,也可采纳POS机刷卡形式在经办部门前台窗口缴费补缴时限及费用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办理费用:免费《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与根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大连五险缴纳最低标准

大连五险缴纳最低标准

大连五险缴纳最低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大连地区的五险缴纳最低标准是指企业和个人在参加社会保险时需要缴纳的最低金额。

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大连地区五险缴纳的最低标准。

1. 养老保险。

大连地区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来确定的。

目前,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养老保险的最低缴纳比例为20%,即每月缴纳440元。

企业和个人按照各自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合计最低缴纳标准为每月880元。

2. 医疗保险。

大连地区医疗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也是以最低工资为基准来确定的。

按照当地规定,医疗保险的最低缴纳比例为10%,即每月缴纳220元。

企业和个人各自缴纳医疗保险,合计最低缴纳标准为每月440元。

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为了保障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大连地区失业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目前,失业保险的最低缴纳比例为1%,即每月缴纳22元。

企业和个人各自缴纳失业保险,合计最低缴纳标准为每月44元。

4.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而设立的,大连地区工伤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是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目前,工伤保险的最低缴纳比例为0.5%,即每月缴纳11元。

企业需要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

5.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大连地区生育保险的最低缴纳标准是按照最低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的。

目前,生育保险的最低缴纳比例为1%,即每月缴纳22元。

企业需要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个人不需要缴纳。

总结,大连地区五险缴纳的最低标准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来确定的,涉及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企业和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社会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

希望企业和个人能够按时足额缴纳五险,共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连市社会保险政策

大连市社会保险政策
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
缴纳各项保险后待遇
❖ 失业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
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 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 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 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 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生育保险
缴纳各项保险后待遇
生育:
➢ 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引、流产的,其休息 期间按出勤对待,由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发给工资、 各项补贴及福利待遇,全额报销医疗费。参加医疗保 险的单位,引、流产医疗费,按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 因节育手术造成死亡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按 工亡、工伤办理。
➢ 女工作人员生育或流产后应享受生育或护理保险待遇 的,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 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当地保险中心,一次性领取生育 津贴(或护理津贴),报销医疗费,并按实发给本人。
失业保险金必须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其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凭医疗费票据,可以向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每人每月不超过本人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的医疗补助金。 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医院住院治疗的,经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保险经办 机构审核,可给予不超过医疗费60%的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每年领取的医疗补 助金最金不超过本人年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
❖ 养老: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 同意办理提前退休人员,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 龄,每提前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个人 帐户养老金和补贴不减发)。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7.26•【字号】大人社发[2013]131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31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辽政发〔2013〕21号)精神,不断扩大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各类人员,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应当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原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应参保未参保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对应期政策执行,并依法缴纳滞纳金。

五、具有我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我市在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七、上述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问题,按国家及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7月26日。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
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是指大连市针对企业职工提供的一项社
会保险制度,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冬季采暖费用的政策。

该政策的实施旨在保障企业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增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满意度。

根据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企业在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时,将需
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职工的采暖费用。

具体比例和费用标准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市场价格等因素制定,并在一定周期内进行调整。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企业职工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它解决了冬季采暖费用的
问题,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

由于采暖费用是由企业缴纳,职工可以在保证正常生活的同时,将更多的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提高生活品质。

其次,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也提高了企业的福利待遇。

良好的
员工福利是留住人才、提高员工忠诚度的关键因素之一。

企业通过为职工提供采暖费用,不仅增加了员工的工作满意度,还促进了企业内部的和谐氛围。

最后,这一政策对大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通过减少职工的
经济压力,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提高,进而推动了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增长。

同时,这也有利于稳定就业,促进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

总之,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采暖费政策的实施,为企业职工提供了温暖的
冬季采暖,减轻了职工的经济负担,提升了职工福利待遇。

这一政策既符合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

关于辽宁大连社保基数调整比例通知公告

关于辽宁大连社保基数调整比例通知公告

求知若饥,虚心若愚。

关于辽宁大连社保基数调整比例通知公告关于辽宁大连社保基数调整比例通知公告近日,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布了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数据显示,2023年度大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比上年增长8.3%。

近年,大连市职工平均工资不断增长。

大连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3611元,月平均工资为5301元。

随着社平工资的发布,相应的社保缴费最低、最高基数和公积金缴费基数都会发生相应变化。

以下是具体内容,欢迎查阅。

关于做好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参保单位:现将2023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等相关工作要求说明如下:一、估计2023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9390元,月平均工资为5783元。

二、估计2023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7349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5783元/月,农夫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470元/月。

三、各参保单位应于7月6日前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1页/共3页学而不舍,金石可镂。

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确认缴费基数生成结果,确保2023社保年度缴费业务精确无误。

四、由于个人账户利率文件没有正式下发,也无估计数据,7月4日起不能办理与个人账户利率相关的业务。

详细包括:补缴养老保险费业务(单位整体补缴、单位职工个人补缴和敏捷就业人员补缴)、需计息至2023年7月的个人账户结转相关业务(在职及退休死亡个人账户继承、退休)。

特此通知。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23年7月4日解读: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3470元/月,上限17349元/月假如你的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自己工资自己知道吭,败问我) 低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3470为缴费基数;高于最低缴费基数3470元,以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不高于上线。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大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大政办发[2016]122号【发布部门】大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8.25【实施日期】2016.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大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发〔2016〕1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大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5日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大连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2号)精神,设立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大连市外国专家局、大连市公务员局牌子,正局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社局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原市公务员局承担的职责。

(二)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职责,完善创业就业制度,扶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自主创业。

(三)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职责,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政策。

(四)加强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逐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五)依法履行行政权责清单中的行政职权。

(六)取消、下放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职权。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市政府规章,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及公务员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参保范围新增两类人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期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申请继续缴费,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我市社会保险又出惠民新政策。

两类人群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原乡镇企业(以下称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和原农业户籍转为小城镇户籍且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内居民(以下称小城镇居民)被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镇改街企业,按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从撤镇设街之日起补缴(撤镇设街时间早于1993年1月1日的,从1993年1月1日起补缴)。

职工自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前在乡镇企业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小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从1993年1月起补缴;小城镇居民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可纳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于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办理农村社会保险退保手续后,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审核批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

已参保的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未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期间停止缴费的,按规定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