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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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至关重要。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为人们提供临时避难和生活服务的场所。

因此,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技术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符合一定的标准。

选址应远离可能受到影响的危险区域,如河流、山体滑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

同时,选址应尽量靠近人口密集区,方便群众前往避难场所。

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还应考虑周边基础设施的配套情况,如交通便利程度、水电气供应等,以保障避难场所的基本运行。

其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建筑结构应具备一定的抗震、抗风能力,以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破坏。

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此外,建筑材料的选择也至关重要,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安全材料,避免因建筑材料问题而导致的安全隐患。

再次,应急避难场所的生活设施和服务配备应当完善。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设备等生活必需品,以满足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应急避难场所还应设置相应的卫生设施和垃圾处理设施,以保障环境卫生和人员健康。

最后,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运行机制也是建设技术标准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以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的有效运行和管理。

总之,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技术标准涉及到选址、建筑设计、生活设施配备以及管理运行等方方面面。

只有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建设,才能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能够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不断提高建设质量,为城市安全发展贡献力量。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是供灾民临时停留、疏散的场所,是保障灾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效果,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规范:一、选址规范1. 应急避难场所需远离易被洪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影响的区域,同时要避免选择河道、湖泊、水库等易发生水灾的地段。

2. 选址时要考虑交通便利性,临近主干道或有较好的交通网络,方便灾民疏散和救援物资的进出。

3.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尽量避免选择工业区、污染源附近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段。

二、场所规模与布局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需根据周边居民数量、易受灾情况、交通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可容纳足够数量的灾民。

2. 场所布局要合理,包括设置通道、疏散出口、安全设施等。

应保证场所内部的通道畅通无阻,避免拥堵。

3.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基本安全要求。

三、基础设施建设1. 水源供应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重要保障,应设立供水设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2. 电力供应也是必不可少的,应有配备发电机等备用发电设施,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卫生设施要完善,包括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等,保证环境卫生。

四、救灾物资储备1.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时要考虑到灾民的基本物资需求,如食品、水、药品、毛毯、衣物等。

2. 物资储备要有相应的仓库或储物间进行存放,按照不同物资进行分类、标注,方便取用。

3. 物资储备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场所的管理与维护。

2. 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加强安全巡查和日常管理。

3. 强化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疏散灾民。

以上是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一些要点,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性和实用性,更好地保障灾民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建设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情况,确保建设更加适应实际需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word资料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4)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1)5 应急转换 (15)附录 A 用词说明 (16)附录 B 应急标志 (17)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6)word资料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的规定。

word资料2 术语2.0.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
1. 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
- 距离常见灾害源(如河流、山体等)远,以防洪、滑坡等风险;
- 地势相对平坦,便于设置临时建筑和运输设施;
- 具备隐蔽性,避免成为恐怖袭击等安全威胁目标;
- 去除地下高压电缆、管道等危险设施。

2. 建筑物和设施要求
- 建筑物结构安全牢固,具备抗震、防风等能力;
- 室内空气质量保持良好,确保供氧、通风等条件;
- 水源供应可靠,避免污染和漏水;
- 提供适宜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
- 提供基本的生活用品和床铺等;
- 配备紧急照明和消防设备,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3. 环境卫生要求
- 定期清洁和消毒,保持室内卫生;
- 垃圾分类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 控制噪音污染,提供适宜的休息环境;
- 提供足够的天然采光和人工照明。

4. 安全管理要求
- 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 配置监控设备,确保场所安全;
- 保持消防设备有效和充分可用;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5. 持续改进和评估
应急避难场所的环境技术标准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始终符合最新的安全标准和法律要求。

进行定期的监测和维护,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以上是应急避难场所环境技术标准的内容,希望对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提供一些参考和指导。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1. 引言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技术标准旨在确保这些场所能够有效地提供临时庇护和保护人们免受灾害和紧急情况的伤害。

本文档将概述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2. 建筑物选择2.1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筑物应具备以下特征:- 结构坚固,能够承受自然灾害和紧急情况的影响;- 足够的空间容纳避难人群;- 便于监控和管理;- 便于提供基本生活设施和服务。

2.2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择应考虑以下因素:- 靠近易于到达的区域,方便人们尽快到达;- 离开潜在危险区域,避免灾害威胁;- 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3. 安全设备与设施3.1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以下安全设备和设施:- 防火设备和灭火设备;- 应急照明设备;- 紧急通信设备;- 安全出口标识和疏散通道。

3.2 安全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和可用性。

4. 卫生和卫生设施4.1 应急避难场所应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卫生间和浴室;- 饮用水和洗手设施;- 垃圾处理设施。

4.2 卫生设施应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条件符合卫生标准。

5. 电力和能源供应5.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可靠的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以满足基本的光照、通信和能源需求。

5.2 电力和能源供应系统应具备以下特征:- 可靠,能够在灾害和紧急情况下持续供应;- 节能,以减少对资源的依赖。

6. 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6.1 应急避难场所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的应急预案,以确保避难人员的安全和福祉。

6.2 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应考虑以下因素:- 避难人员的登记和管理;- 避难场所的安全监控;- 灾害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响应和疏散计划。

7. 结论应急避难场所建筑技术标准对于确保避难场所的安全、可用性和便利性至关重要。

建筑物选择、安全设备与设施、卫生和卫生设施、电力和能源供应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预案都是关键因素,需要遵循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三把锁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和三把锁

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的作用:是在台风、强降雪、雷电等恶劣天气期间,建设工地的临时居住设施的安全性受到威胁,能够对广大职工进行快速转移,保护广大建设工地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给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应急避难和休息的场所。

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应符合以下标准: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坚固、防雨、防风、场地干燥的特征,并且具备一定的面积以满足容纳一定数量人群的要求。

2、“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通风、通水、通电等条件,以满足职工在一定时间内的生活需要。

3、“应急避难场所”应进行功能区域分隔,按照性别、工种等进行区域划分,设置休息区、活动区、厕所、沐浴等功能区,并配备床、桌、椅、垃圾桶、大小便容器等器具。

4、“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易识别的导向标志,从工地出入口和生活区两个不同位置引导至“应急避难场所”所在地。

5、工地项目部必须在工地出入口、生活区两处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

不具备相应条件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的工地项目部应向主管部门报告,由政府安排解决。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防汛抗台期间的“三把锁”管理规定“三把锁”即工地职工生活区的“水阀、电闸、生活区大门”三处上锁管理。

实施“三把锁”管理是为了在台风来临期间,工地项目部管理机构能够迅速对职工进行彻底转移、对生活区进行封闭,防止个别人员不服从转移规定私自藏匿在生活区。

实施“三把锁”管理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职工生活区应封闭设置,具备一定高度的围挡设施和大门,大门应设有锁具。

2、生活区生活用水应设置单独的水阀,并设置在相应的箱体内,箱体应有锁具。

3、生活区生活用电应设置单独分配箱,并设置相应锁具。

4、工地管理机构应设安全员和专人负责“三把锁”管理。

5、工地管理机构在确定负责实施“三把锁”管理的安全员和专人后,应将相关人员姓名与联系方式上报区建设局质安站。

滨江区建设局2011年制滨江区建设工地“应急避难场所”公示牌工程名称:。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守护城市安全的秘密法宝》嘿,朋友们!你们知道吗?城市就像一个超级大的游戏场,而我们都在里面快乐地玩耍。

但要是突然来了一场大灾难,比如地震、火灾啥的,那可咋办呀?这时候,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就像是我们的超级救星,而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就是这个救星的“武功秘籍”呀!要是没有这本秘籍,那我们在灾难面前可就真的像无头苍蝇一样乱撞啦!所以,赶紧来了解一下这个超级重要的标准吧!一、选址有讲究:安全避风港在此“避难场所选址要谨慎,就像选对象一样不能马虎!”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可是至关重要的一点。

它不能在容易发生灾害的地方,比如地质灾害区、洪水易发区等等,那简直就是自找麻烦嘛!得找个地势平坦、开阔,又能远离危险区域的好地方,就像给自己找一个安全的避风港一样。

比如说,公园、广场这些地方就很不错呀,空间大又方便大家聚集。

想象一下,要是把避难场所选在了一个随时可能崩塌的山坡下,那不是等着被“埋”嘛!二、设施要完备:应急小助手上线“各种设施要齐全,应急时刻显神威!”应急避难场所里的设施那可真是不能少。

首先得有供水设施吧,人不喝水可不行呀,不然就变成“干尸”啦!还有供电设施,不然黑灯瞎火的多可怕。

厕所也不能少呀,总不能让大家随地解决吧,那可太不文明啦!而且呀,还得有医疗救助点,万一有人受伤了能及时得到治疗。

这就好比是游戏里的各种道具,关键时刻能帮我们度过难关呢!就像在地震后,有了这些完备的设施,大家就能在避难场所里安心等待救援,而不是手忙脚乱不知所措。

三、标识要清晰:指引光明路在前“标识清晰明了,就像夜晚的灯塔指引方向!”在应急避难场所里,标识可太重要啦!得让大家一眼就能看到,知道往哪里走、哪里是安全的。

比如说,入口要有明显的标识,让人能轻松找到;逃生路线也要标识清楚,免得大家走冤枉路。

还有各种设施的标识,让人能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

这就像是在黑暗中给我们点亮了一盏明灯,让我们能顺利找到前进的方向。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是为了加强城市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及时展开救援和救助工作。

以下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范的主要内容:一、选址原则:1. 离灾害源地距离较远,避免灾情扩大;2. 地势高且稳定,避免地质灾害;3. 靠近主要道路和交通枢纽,方便救援车辆和人员进出;4. 具备足够大的空间,可容纳大量的人员和物资。

二、场所规划与设计:1. 根据人员数量和类型确定建筑面积,并合理安排不同功能区域,如接待区、休息区、医疗区、食品储存区等;2. 配备必要的设施与设备,如通风系统、卫生间、洗浴设施、供水供电设备等;3. 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设备等;4. 防止感染传播,采取必要的卫生措施,如垃圾分类处理、环境消毒等;5. 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指引人员正确使用设施与设备。

三、场所建设标准:1. 建筑结构要牢固,满足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要求;2. 材料选用环保耐用,并符合防火、防水等要求;3. 室内布局灵活合理,便于分区管理和人员疏散;4. 楼梯、电梯、走廊等通道宽敞顺畅,设有明确的出口指示标识;5. 燃气、电力等供应设备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四、场所管理与维护:1. 定期组织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2.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与工作流程;3. 加强对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查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4. 定期进行整治,保持环境的清洁与整洁;5. 做好记录与档案管理,便于事后总结和改进。

五、应急资源准备:1. 储备足够的食品、水源、医疗物资、应急药品等,以满足人员的基本生存需求;2. 配备相关的通信设备,确保和外界的联系畅通;3. 在场所附近配备足够的救援车辆和设备,方便救援工作的展开;4.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行动方案和责任分工。

六、社会参与与宣传:1. 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共同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2. 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3. 利用媒体渠道,宣传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意义与相关知识。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一、引言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中,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而设立的临时住所。

建设城镇应急避难场所是加强应急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当前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本文将从场所选址、建筑设计、设施设备、管理运行等方面,提出城镇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

二、场所选址1.地理位置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应选在地势较高或不易受灾区域,远离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区域和化工厂、油库等危险源附近。

2.交通便利场所周边应有完善的交通路网,距离主干道不超过3公里,并保证交通工具可以进入该区域。

3.供水供电场所周边应有稳定可靠的供水供电设施,并能够满足人员生活和器材使用需要。

三、建筑设计1.建筑类型城镇应急避难场所建筑类型应为钢结构或混凝土结构,具有较强的抗震、防火能力。

2.建筑面积场所建筑面积应根据周边人口密度、受灾范围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同时还需考虑到人员疏散、设备存放等因素。

3.布局设计场所内部布局应合理,包括宿舍区、生活区、医疗区、储藏区等功能分区,并设置相应的通道和安全出口。

四、设施设备1.通风系统场所内应配备通风系统,保证空气流通,避免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积聚。

2.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场所内应设置充足的卫生间和洗浴设施,保证人员基本卫生需求。

3.医疗设备场所内应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医疗救治。

4.食品储备场所内应储备足够数量的食品和饮用水,并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五、管理运行1.管理人员场所内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并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2.制定应急预案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3.定期检查和维护场所设施设备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4.加强宣传教育场所内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员对应急避难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最新国标

应急避难场所通用技术要求1范围本文件提出了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计、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监管等环节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开展城乡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平时管护、急时使用、监管的一般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44012应急避难场所术语GB/T44013应急避难场所分级及分类GB/T44014应急避难场所标志3术语和定义GB/T44012-202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总则4.1总体原则4.1.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与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和健全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新任务新要求相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4.1.2规划先行,需求导向。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分级分类,科学规划本行政区适宜级别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

4.1.3设计科学,功能完备。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急结合、易于通达、功能提升、环境改善、便于管理的设计原则。

4.1.4安全建设,质量严控。

坚持安全建设、规范施工,通过高标准、严要求的质量控制措施实现应急避难场所新建、改造和指定。

4.1.5分级管护,分类使用。

坚持应急避难场所分级管护、分类运行管理的原则,保障平时管理完善,灾时运行有序。

4.1.6管理规范、服务保障。

坚持规划、设计、建设、管护、使用、监管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避难场所处于良好状态,为避难人员提供可靠服务保障。

4.2功能要求4.2.1安全性。

应急避难场所应保障在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危险时,能够保障场所内人员的安全,避难功能受损或受损后能够及时修复。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 no logy Stan dard of City Emerge ncy Shelter Con struct ion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A用词说明.................................................... 仃附录B应急标志 (18)附录C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总贝y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 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 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 应急Emerge ncy Resp 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 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 nd-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 ue-type Emerge 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文件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文件

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精品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 A 用词说明 (17)附录 B 应急标志 (18)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精品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精品2 术语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至关重要。

选址应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地质
构造等因素,以确保场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考虑周边环境,如是否有污染源、是否容易受到洪水、山体滑坡等影响,以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建设过程中需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确保场所的结构稳固、设施完善、通风良好、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齐全。

此外,还需要考虑场所的容纳人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安置和疏散群众。

另外,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维护也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健全的管理
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同时,应加强对场所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总之,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标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高度
重视。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的宣传和执行,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2).doc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2).doc

附件1: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编制组前言《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192号)的要求,由民政部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中国地震局《关于推进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验教训.在科学论证与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项目分类与构成、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与有关设施、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组成员:主要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X年X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项目分类与构成 (2)第三章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3)第四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4)第五章建筑与有关设施 (5)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6)附录一主要名词解释 (7)附录二标识 (8)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附件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城市社区防灾减灾需要,加强和规范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社区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控制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和核准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的基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

中山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Zhongshan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第四条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第五条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各镇(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第六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0。

1 应急 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

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 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

0。

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 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2.0。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

0。

5 避难单元 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

0.6 避难场所出入口 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三级应急避难场所为街道、社区或大单位级。

一般规模不少于2千平方米可用面积,可容纳1千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内,服务半径500米左右。

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在短期内供受灾人员临时避难,灾难预警后,5-15分钟内应可到达。

配置要求: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含新区)。

一般规模不少于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最少可容纳1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10天以上至30天以内,服务半径1000米左右。

主要为重大灾难来临时的区域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在半小时内应可到达。

配置要求: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

规模一般在15万平方米可用面积以上,可容纳10万人以上,可供受灾居民避难(生活)不少于30天,服务半径5000米以内。

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灾难预警后,通过半小时到2小时的摩托化输送应可到达。

配置要求: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临时安全避难、生活救助和医疗救治的场所。

建立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对于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规划应符合国家标准。

选址应远离可能引发灾害的区域,如河流、山体滑坡易发区等,同时要考虑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规划应科学合理,包括场所面积、建筑结构、逃生通道、疏散指示标识等,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有效地提供避难和救助。

其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装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结构应符合抗震、防火等安全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照明、通风设备等基础设施,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正常使用。

另外,应急避难场所还应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等,以应对灾害发生后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救治需求。

再次,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运营应符合国家标准。

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和救助工作。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避难群众的心理疏导和生活保障,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的整体应急响应能力。

总之,建立和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国家标准,对于提高我国应急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断提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有力保障。

同时,广大市民也应增强应急意识,了解周围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设施,做好自我防护和避险准备,共同为应急管理工作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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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技术标准Technology Standard of City Emergency Shelter Construction(征求意见稿)I目次1 总则 (2)2 术语 (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 (5)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 (12)5 应急转换 (16)附录 A 用词说明 (17)附录 B 应急标志 (18)附录 C 应急转换设施设备表 (20)1 总则1.0.1 为适应城市综合防灾、抗灾需要,规范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制定本标准。

1.0.2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以及“合理规划、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因地制宜”的原则。

1.0.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与国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各类防灾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公园、绿地、广场、室内场馆和人防工程等建设相结合。

1.0.4本标准中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分为场地型和场所型两类。

1.0.5本省地级以上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应急避难场所工程应按本标准执行,县级市及以下城镇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可参照执行。

1.0.6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应急Emergency Response破坏性灾害(如地震、战争等)或其它重大危害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做的各种防御和减轻灾害的准备以及发生后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行动。

2.0.2 城市应急避难场所City Emergency shelter城市内配套建设了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按防灾要求设计或加固的场所。

2.0.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Ground-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广场等开敞空间建设的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地。

2.0.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Venue-type Emergency Shelter利用地下空间(含人民防空工程)、体育场馆、学校教室等公共建筑具有灾时紧急避难和临时生活功能的场所。

2.0.5 避难单元Evacuation Unit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中具有独立避难功能的空间单元。

2.0.6 避难场所出入口Entrance of Shelter能够满足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安全出入的通道。

2.0.7 基本设施Basic Facilities为保障避难人员基本生活需求设置的配套设施。

2.0.8 一般设施General Facilities3为改善避难人员生活条件,在基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9 综合设施Comprehensive Facilities为提高避难人员的生活条件,在已有的基本设施、一般设施的基础上增设的配套设施。

2.0.10 场地(所)有效避难面积Ground(Venue)Effective area of Evacuation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源的场地(场所)面积中减去不适合作为应急避难场地(所)使用的面积后的可用于避难场所建设的场地(所)面积,包括人员避难区、综合保障区和出入口集散区面积。

2.0.11人均避难面积Effective area per capita在应急避难场所中,避难人员人均所占有的场地避难面积。

4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3.1 分级3.1.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和功能分为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Ⅱ级应急避难场所、Ⅲ级应急避难场所。

3.1.2 Ⅰ级应急避难场所为长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0天以上,具有完备的避难生活设施,能满足人员长时间避难需要。

3.1.3 Ⅱ级应急避难场所为中短期避难场所,避难时间3~30天(含30天),具备避灾所需的设施。

3.1.4 Ⅲ级应急避难场所为紧急避难场所,用于紧急疏散居民,避难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

3.1.5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可按表3.1.5确定。

表3.1.5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要求3.2 选址53.2.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选址应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和气象、水文地质条件恶劣区域。

2、场地地形较平坦,周边道路畅通、交通便利。

3、远离城市重要经济目标。

4、应急避难场所离城市重大危险源安全距离应不小于500m。

5、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2.2 地震烈度6度以上(含6度)地区,城市开放绿地必须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其他地区新建、改建10000m2以上城市公园、绿地及广场等可按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2.3 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建(构)筑物及周边配套设施,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

3.3 平面布局3.3.1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功能划分为人员避难、综合保障和出入口交通集散三个区域,各区域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并有场内道路连接。

3.3.2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的数量、宽度和形式应符合表3.3.2的要求,并应与疏散道路连接。

表3.3.2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出入口要求63.3.3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的数量和宽度应符合表3.3.3的要求。

表3.3.3 各级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道路要求3.3.4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应符合如下要求: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建有内部道路,Ⅰ级和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内部主道路宽度应不于5m,道路转弯半径不小于12m;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主道路宽度为3.5~5m。

2、场地内桥梁应满足消防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要求。

3.3.5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内各类设施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置。

3.3.6 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外围四周应设置防火安全带,其宽度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 应急避难场所外围防火安全带宽度要求73.4 设施与设备3.4.1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应按表3.4.1要求配置相应设施。

表3.4.1 应急避难场所设施配置要求说明:√:具备; -- :不具备。

3.4.2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基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管理设施、应急集结区、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厕所、应急标志等。

3.4.3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篷宿区、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通道、应急消防设施、应急停车场等。

3.4.4场地型应急避难场所综合设施配置应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停机坪、应急洗浴设施、功能介绍设施、应急救援驻地等。

3.5 基本设施要求83.5.1 应急指挥管理设施中设有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等系统。

1、应急指挥管理设施的面积:Ⅲ级不小于100m2、Ⅱ级不小于500m2。

2、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3、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应急避难场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5.2 应急集结区为避难人员提供短时间使用的露天避难场地,需要时部分区域可设置帐篷。

3.5.3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区设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Ⅰ级、Ⅱ级应急避难场所每5个应急篷宿区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500m2。

2、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内应设置1个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站,最低配置面积不小于300m2。

3.5.4 应急供水设施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设置净水设备,使水质达到直接饮用标准,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每100人应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应至少设一处饮水处。

2、人员饮用水量3L/(人·日),生活用水量10L/(人·日)。

3.5.5 应急供电设施应设置多回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也可以设置移动式发电机组。

91、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电保护措施。

2、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和装置的固定螺栓或焊接强度必须满足抗震要求。

3、应急避难场所场内道路照度不应低于50Lx;篷宿区应设置安全照明,照度值不应低于50Lx。

指挥通信间、手术医疗间等的照明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5.6 应设置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急厕所之间距离应小于10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距离篷宿区30~50m。

2、暗坑式厕所按每30~50人一个坑位设置,应为水冲式,并附设或单独设置化粪池,容量按1.2kg/(人·日)设计。

3.5.7 应急避难场所及周边应设置避难场所标志,具体要求参见附录B。

3.6 一般设施要求3.6.1应急篷宿区内设置帐篷或活动简易房,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篷宿区周边和场所内要按照防火及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

2、每个应急篷宿区不应超过1000m2,应急篷宿区之间应有宽度大于2m的人行通道。

3、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用水储备量应大于40m3。

3.6.2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为可移动式,并实行分类储运。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距离应急篷宿区应大于10m,且位于应急避难场所下风向设置,按200g/(人·日)标准建设。

103.6.3 应急排污系统应设置污水排放管线和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并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

有条件的可设独立排污系统。

3.6.4 应急物资储备设施应放置在场地内或场地周边,并应符合如下要求:1、应利用场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店、超市、药店、仓库等进行应急物资储备。

2、场地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m。

3、有条件的应设置永久性专用物资库,粮食储存标准为400~900g/(人·日),医疗药品、器材按2%受伤者率的需求量储备。

3.6.5 应急避难场所附近应设置应急车辆停车场。

3.7 综合设施要求3.7.1 应急指挥中心是收集、传达、分析各种信息、处理、组织、指挥应急避难场所内一切行动的场所。

1、应急指挥中心面积应不小于1500m2。

2、图像监控范围应覆盖应急篷宿区和所内道路及出入口。

3、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4、应配置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网络接口。

3.7.2 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应设置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要求如下:1、起降坪地应平坦、坚硬、坡度不大于5°,10m范围内不应有树木、周围无高大建(构)筑物。

112、起降坪地中心左右15°范围1000m距离内,直升机进出通道向上5°视野内没有任何障碍物,保证升空平行安全角度。

3、起降场面积可参考表3.7.2。

3.7.3 应急洗浴设施可结合应急厕所设置,也可以设置移动式洗浴设施。

3.7.4 应设置功能介绍图版,宜设置触摸屏、电子屏幕等设施。

3.7.5 有条件的可在场地内或场地附近设置救援人员的驻地。

4 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4.1 分级4.1.1场所型应急避难场所按安置时限分为以下三级:Ⅰ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0天以上;Ⅱ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30天(含30天);Ⅲ级应急避难场所,可安置避难人员3天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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