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合集下载

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及启示
面对愈演愈烈的保险欺诈,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强硬措施进行防范和治理,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立法先行、政府推动、(保险)公司为主、行业联合、社会参与、共同治理,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反保险欺诈体系。美国的成功经验对我国防范保险欺诈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防范保险欺诈的成功经验
保险公司是反欺诈的重要主体,并处于反欺诈的最前沿,因而美国大多数州通过立法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个内设部门――特别调查科,作为反欺诈的常设专门机构。特别调查机构一般由保险从业人员、退休警察、医生、侦探等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业务部门提交的可疑投保和索赔进行调查,发现重要欺诈线索则移交到州保险反欺诈局。
全美反保险欺诈办公署(NICB)成立于1992年,主要职责是处理全国范围内的保险欺诈。它属于非营利性组织,由全美1000多家保险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停车场以及公共运输管理部门组成,其运作资金由各成员单位提供。
NICB的主要任务是:开发保险欺诈数据库,为保险公司和执法机构提供信息服务;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反欺诈知识;为保险调查机构提供培训;接受保险公司或消费者的委托,对疑似保险欺诈进行调查等。
(二)成立全美反保险欺诈联盟,协调全国的反欺诈工作。全美反保险欺诈联盟(CAIF)是由政府机构、执法机构、保险公司以及消费者组织等共同发起成立的,其宗旨是协助社会各界不遗余力地与保险欺诈作斗争,减少因保险欺诈给消费者、保险公司、政府和各类商业组织带来的损失。该组织自1993年成立以来,在多个领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
反保险欺诈联盟与各州政府、立法机构建立了密切联系,积极游说各州制定保险反欺诈法案,并草拟了一系列反欺诈的立法范本,为各州提供立法模板,推动各州的反保险欺诈立法。目前各州的保险反欺诈法、保险欺诈调查法等多部法案正是在该联盟的游说与协助下出台的,从而使保险反欺诈步入了法治化轨道。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

美国的保险监管及其借鉴意义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险市场,其保险监管体系的运行已有140多年的历史。

研究美国的保险监管情况,对我国保险监管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拥有各自独立的保险立法权和管理权。

联邦保险局负责联邦洪水保险,联邦农作物保险,联邦犯罪保险等特定义务。

各州有自己的保险法,各州保险局在州管辖范围内行使保险监管权,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护投保人利益为主要监管内容。

各州法院通过对保险法的司法审查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管作用。

在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的努力下,美国各州保险法的内容已无太大差别。

近年来,美国联邦政府为适应监管的需要,逐渐加强了对保险业的监管,建立了以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和州保险监督机构为主的保险监管体系。

全美保险监督官协会是对美国保险业执行监管职能的部门。

它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由美国50个州,哥伦比亚特区以及4个美国属地的保险监管官员组成。

该协会成立于1871年,其目的是协调各州对跨州保险公司的监管,尤其着重于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管。

同时,该协会也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双重监管制度有其历史渊源。

1869年美国最高法院对“保罗诉弗吉尼亚州”案件的判决认定了各州享有对保险业进行监管的权力。

1944年最高法院在“联邦政府诉东南保险者协会”一案中在事实上推翻了它先前在1868年的判例,意味着联邦权力可以介入对保险业的监管。

1945年的“麦克兰—富格森”法案一方面宣布国会承认各州对保险业监管的现行体制和法律,另一方面宣布某些联邦法律将介入对保险业的监管。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有其独特之处,州政府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美国各州都设一名保险专员,具体负责对州内经营的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费率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

根据有关规定,所有美国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必须在至少一个州登记注册,并接受所在州和有营销业务的州的监管。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

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及其启示作者:段昆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08期一、美国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两大体系按照归责原则、赔偿对象和操作模式的不同,美国机动车强制保险可以分为两大体系:一是以传统侵权法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各方当事人所负责侵权责任确定保险赔偿范围的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

二是为了降低诉讼成本,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人身伤害补偿,在一定限额内不考虑侵权责任归属问题,而是由伤害者直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的第一方责任保险体系。

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不仅规定驾车人在发生驾车意外事故后必须证明自己有经济赔偿能力,否则为非法驾车者,更要求驾车人在汽车登记申请牌照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明之一:(一)汽车责任保险单;(二)保证驾车人有赔偿能力的有价证券;(三)一定金额的存款证明。

美国的纽约州、马萨诸塞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均实行这种强制汽车保险法。

由于执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州政府认为汽车保险是一项公益事业,因此在这些州,州政府对各保险公司的汽车责任险的费率、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均有一定要求,以保护广大驾车人的利益。

由此,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也不免带来如下问题:第一,保险公司基于成本因素一般都反对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执行,这显然不利于强制汽车保险法的推广。

第二,州政府管理和执行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的开支很大,而这些开支最终还是被摊派到纳税人的身上。

第三,那些不愿投保汽车保险的驾车人实际上仍有很多办法逃避保险,如在已投保取得汽车保险证明后立即退保。

第四,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并不能解决来自州外的汽车或未取得牌照的汽车造成意外事故引起的损失,也不能支付驾驶盗抢来的汽车的驾车人造成的意外事故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五,第三方责任保险体系给大多数驾车人带来很多不便,迫使他们必须处理烦冗复杂的保险手续,而事实上其中有许多人由于有自保能力,并不一定要向保险公司投保。

三、第一方责任保险体系根据侵权法,汽车意外事故的受害人首先必须证明对方犯有过失,才有可能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是,这往往对受害人来说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

借鉴美国产险市场监管经验提升国内监管水平最近,中国保监会考察小组前往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总部学习考察,先后在美国马州保险监管部和利保国际公司进行了学习交流。

了解了有关美国保险、保险监管的一些基本情况,特别是学习了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经验,对提升我国保险业的监管水平和手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美国及马萨诸塞州保险业及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概况1.美国保险业概况2001年全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8,540亿美元,其中寿险市场保费收入5,390亿美元,财产险和意外险市场保费收入3,150亿美元。

2.马萨诸塞州保险业概况2001年马萨诸塞州保险公司保费收入318亿美元,是全美第9大,世界第22大的保险市场。

全州共有各类保险机构114家,截至2001年底共颁发22万张中介服务许可证。

3.关于利保互助保险集团利保互助保险集团总部位于美国马萨诸塞州,全球雇员达35,000人。

在全球16个国家设有800多个办事机构,年保费收入140亿美元,是美国第五大的财产和意外险保险公司,获标准普尔A+级财务等级。

二、美国及马萨诸塞州保险监管概况1.美国的保险监管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保险监管机构,而是由各州独立监管。

虽然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反对各州独立监管,认为这样做影响了监管效率。

但在1946年,美国国会再次通过立法确认了各州的保险立法权。

至今,美国已有超过50个独立的监管机构。

为了加强各州保险监管机构的联系、协调,美国设有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NAIC)。

美国保险监管的主要领域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发放、代理人执照发放、财务监管及市场行为监管等。

2.马萨诸塞州的保险监管马萨诸塞州的保险监管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基础,其他所有的监管功能都是为偿付能力监管服务。

具体包括:1)财务监管:风险分析、财务、对有问题的公司进行重点监管等2)颁发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3)条款审核(2000年共审核6795款新条款)4)客户服务,市场等 3.美国非寿险精算师的职责早在1914年美国财险和责任有限公司的精算师和统计师就建立了非寿险精算学会,仅仅比1907年成立的寿险精算学会晚了8年。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诈事件 的防范和识别工作, 这些部 门与全 国各地的 警察局和培训机构都有着密切的联系 , 他们注重发 展成 员公司与这些部门的关系, 并对成员公司的雇 员提供保险欺诈防范和识别方面 的培训 。 国一些 德 保 险公 司成立 了反欺诈的专业部 门, 但该项工作主 要还 是由公司理赔部门来完成, 险公司之间通过 保 中央系统来彼此加强联络和沟通 。 5、瑞 典 1 7 年 ,瑞典保险人协合成立了 “ 91 保险紧急 调查服 务有 限公司 ” ,每家保 险公司都对该有限公 司的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 该公司主要防范和识别 财产保 险小的欺诈行为, 它和瑞典各家保险公司及 警察局都保持着十分友好的关系。 瑞典保险公司都 设置反欺诈 的专业部 门, 该部门成员一般是前任警 局官员,公司 间的信 息交流 量很大 ,保 险从业人 员 和 专 家 之 间 的经 验 研 讨 活动 也 很 多 。 ( ) 保 险 人 的 反 欺 诈 技 术 = 此技术主要包括 三个方面 :欺诈 防范、欺诈 识别和欺 诈制裁 。 1 、对保 险欺诈 的防范和识别 对保险欺诈的防范和识别主要是在保险承保和 理赔两个重要环节加强风险控制。 在保 险业发展成 熟的国家, 被委 以核保重任的工作人员一般是具有 专业知识 ( 如医学 、汽车 、机械专业 知识) 和富有 实践经验 的人, 并要求他们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和专业敏锐性 。 理赔阶段是控制不法分 子实施保险 欺诈的关键性环节 , 也是保险人反保险欺诈 的最后 道关 口,保 险公司理赔人员的工作态度和责任 心、 专业技术水平 与经验是能够洞察可疑索赔 的关 键因素, 多数保 险欺诈案件都是在理赔环节发现 大 问题的。 在保 险业发展成熟的国家都建立 了专业 的 承保、理赔 业务人 员的资格考试和晋级考试制度 。 2 、加 强 反 保 险 欺 诈 的 法 制 建 设 ,加 大 对 保 险 欺诈的法律制裁 西方国家一般在刑法条文 中都规定有欺诈罪及 其 制 裁 方 法 , 些 国家 在 其 刑 法 中 对保 险欺 诈严 加 某 惩处,例如 《 国法典 》第 2 6 ( 德 5 条 诈骗保险金) 规定 : 以诈 骗 为 目的 的 对 火 灾保 险标 的物 纵 火 ,使 所 载 货 物 或运 费 由保 险 的船 舶 沉 没 或 触礁 的 , 以 处 年以上十年以 F 监禁 , 情节较轻的处以六个 月以 上五年 以下监禁 。 在美 国,保 险欺诈联盟成立后先后提供 了一 系列的立法范式供各州立法机构参考, 比较著名 的 有保险欺诈法案 、保险欺诈局法案 、机 动车辆承 保 前法案等,截至 2 0 年 ,全美 已经有 4 个州 05 7 通过 了反保险欺 法 案,对保险欺诈给 予明确定 乍 义, 大多数州把某种程度 的保 险欺诈定位重罪,已 经有 4 个州建立了保险欺诈局 ,赋予保险欺诈局 0 调查 、起诉保 险欺诈人 的权利 。 ( ) 重 视 反 保 险 欺 诈 宣 传 ,提 高 社 会 公 众 三

汽车保险防欺诈及其对策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防欺诈及其对策研究论文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是伴随着汽车保险行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欺诈行为,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社会危害性很大。

汽车保险欺诈骗赔往往具有很大的隐蔽性,有不同的骗保方式和手段。

面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日益增多的实际情况,保险公司要针对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的不同特点,在实践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辨别假案的能力,同时要规范公司的规章制度,杜绝来自公司内部的欺诈骗保。

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汽车保险欺诈骗赔现象的蔓延。

关键词:汽车保险,欺诈骗赔,预防措施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phenomenon is accompanied by a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industry development in the face of a fraud, is a cancer in modern society, are very dangerous to the society.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t often has very big concealment, have different fraudulent means. In the face of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insurance company for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lose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in practice, sum up experience lesson seriously, improve identifying ability at the same time to regulate the affairs,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company, put an end to come from inside the company fraud fraudulent. Take targeted measures for the prevention of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and deception for the spread of the phenomenon.Keywords:Car insurance;Fraud and deception lose;Prevention measures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机动车辆保险反欺诈骗赔





现场查勘任务
1、发现、收集欺诈骗赔痕迹和其他物证。 2、了解和研究当事人实施欺诈骗赔的情况,包括研究案 件的性质,判断当事人的个人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勘 察方向和范围。 3、记录现场查勘所见,为进一步调审判案件提供证据资 料。



三、现场查勘的内容 包括现场调查访问和实地查勘



三、心理分析要点
1、被保险人太急于获得赔款。 2、被保险人对保险公司的调查过度紧张,反应过 度激烈。 3、被保险人对保险索赔流程非常熟悉,材料准备 非常充分,对保险知识的掌握明显高于非专业人员, 存在事先准备嫌疑。 4、被保险人私下与业务人员联系,要求特殊处理 或意欲拉拢、贿赂业务人员。
四、赔案可疑性列举法

一、保险欺诈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
1、保险与保险欺诈是一对孪生兄弟。 2、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的调查显示,在汽车车身损伤的索 赔案件中,骗赔金额占保险公司总赔款的17%-20%,而25% 的美国人却表示,欺诈保险公司是可以接受的。 3、北京保监局2004年4月份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车险市 场的保险诈骗犯罪呈上升趋势,2003年北京约有5亿至6亿 的车险赔款被骗走。据各财险公司估计,目前约有20%的车 险赔款属于欺诈。
2、从车辆使用性质看,被焚烧的车辆多为个体所有并从 事运输,受益人多为个人;车辆多为廉价收购的进口报废 车,来历不明的黑车、拼装车。 3、从车况看,多破旧不堪、经营不力,却低值高保、私 车公保甚至一车多巨额投保。



4、从时间上看,出险车辆多在临近保险有效期满、车辆 报废期满、运营资格有效期满前,有的则在起保后不久。 焚车时机多选择在不利于有关人员及时到场查勘和进行现 场保护的夜晚、凌晨、恶劣天气、节假日。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近年来,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也愈发繁荣。

然而,与此同时,汽车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也日益猖獗。

面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在汽车保险反欺诈方面的经验,以期在我国的保险市场建立一个公平、透明的环境。

首先,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在反欺诈方面有着较为成熟和严格的法律法规体系。

美国联邦和各州政府通过立法和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针对汽车保险欺诈的法规。

这些法规包括对保险公司和个人的行为规范,加强了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美国汽车保险市场注重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

保险公司通过共享被保险人的信息,如驾龄、行车记录和事故记录,能够更好地评估风险,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此外,保险公司还采用先进的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大数据挖掘和人工智能算法,识别和预测潜在的欺诈风险。

再次,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倡导消费者参与。

美国保险公司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保险事务,并提供相关培训和教育。

消费者的参与不仅能提高对欺诈行为的识别能力,还能够监督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最后,美国汽车保险市场对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保险公司设立专门的反欺诈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调查和打击欺诈行为。

与此同时,法律和监管机构对于欺诈行为也予以高度关注,并实施严格的处罚措施,以起到威慑作用。

借鉴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我们可以对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进行改进和完善。

首先,我们应加强立法和监管,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和个人的行为。

其次,我们应推动信息共享和数据分析的发展,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对欺诈行为的预防和识别能力。

此外,我们还要鼓励消费者参与保险事务,提高保险意识和认知能力,构建一个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保险市场。

最后,我们应加强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建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增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总之,在汽车保险领域,反欺诈是保证市场公平和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评述及对我国的启示其次,美国保险代理制度注重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加强监管。

美国的保险代理人必须通过专业考试和许可审查,才能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同时,他们还需要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监管部门的监督。

这种制度设计可以确保代理人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和专业的保险建议和服务。

此外,美国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和市场情况进行监管,例如要求代理人签署“最佳利益”协议,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和知情权。

这些制度安排提高了消费者对保险市场的信任和满意度。

再次,美国保险代理制度注重保险从业人员的市场自由和经济利益。

美国的保险代理人通常是自由从业者,他们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长选择代理的保险公司和产品。

代理人通过佣金或提成的方式获得收入,有效激励他们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和实现销售目标。

这种市场自由和经济利益的制度设置,可以激发保险代理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其经营业绩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

最后,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美国保险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和智能设备等手段,提供在线保险产品展示、比较和购买的平台,实现了信息的快速传递和交易的便捷性。

这种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保险代理人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客户购买和管理保险。

针对以上美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特点和经验,对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有以下启示:首先,我国应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监管和专业培训,确保代理人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保护消费者权益。

其次,要鼓励保险代理人的市场自由和发展空间,提高其经济利益,激发其创造力和服务意愿。

再次,应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借助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等新技术手段,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最后,还需完善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机制和合同约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总之,美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运行经验对我国的保险行业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美国保险如实告知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保险如实告知制度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3 . 7 8 和3 . 5 6 。 张 家界 森 林 公 园 位于 湖南 省 西 北 部 张 家界 市 境 内 , 四 、总结 地 处 武 陵 山 脉 东 段 ,境 内多 山 ,半 径 1 O 0 公 里 内居 民 分散 ,所 幸 基 于游 客 视 角 ,提 出景 观 质 量 感 知 与服 务 质 量 感 知 ,并 分三 近 年 来 旅 游 开 发 一 片 看 好 ,修 建 了 通 达 各个 景 点 的环 山公 路 ,并 个 层 级 建 立 游 客 感 知 测 评 指标 体 系 。第 一 阶 段为 游 客 感 知 的 张 家
水 险 ,早 期 海 上 风 险 的 特 点 是 保证 制度 出现 的直 接 原 因。 保 证 制 度 随 后 扩 展 到 其 他 种 类 的 财 产 险 和 人 身保 险 ,适 用 地 域 也 延 伸 到 大 西 洋 对 面 的 美 国 ,美 国 成 文 法 和普 通 法 都 对 保 证 制 度 做 出了 规 定 。保 证 作 为 保 险 合 同 的 一 部 分 ,是 由被 保 险人 对 航 程 或 船 舶 的 特 性 做 出 的 说 明 和 承 诺 ,方便 保 险人 把 握 风 险的 性 质 。在 对 一 系 列 类 似 保 险 案 件 研 判 的 基 础上 ,曼 斯 菲 尔 德 大 法 官 确 认 了保 险 协 议 中的 保 证 条 款 : “ 保 单 持有 人必 须 保 证 在 保 单 中做 出的说 明 是 真 实 有 效 的 ,并严 格 依 照 承诺 行事 ,否 则 保 单 不 受 法 律保 护 。 ” 早 期 的 海 上 保 险 中 ,保 险 人 的 专业 化 程 度 远 不 及 现 代保 险 公 司 , 相 比 经 常 从 事海 上 运 输 、 经验 丰富 的贸 易 行 家 而 言 并 没有 绝对 优 势 ,面 对 遥 远 的 海上 货 物 与船 舶 ,只 能 选 择 信 任 对 方 。难 怪 我 们 会 认 为 ,保 险人 除 了相 信 被 保 险人 会 完 整 的 披露 航 行 中 的所 有 风 险 别无 选 择 ,保 险相 对 人 任 何 不 依 承 诺 的 行 为都 被 视 为违 反 保 险

国外车险经营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启示

国外车险经营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启示

Theory&Practice国外车险经营数字化转型的经验与启示唐金成许可广西大学经济学院随着数字经济时代车险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球财险公司加速进行车险经营数字化转型。

国外车险经营数字化转型起步早、发展快,在数字科技助力下,其车险产品在设计、定价、销售、理赔、反欺诈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积累了大量数字化转型的经验,值得我国车险业学习借鉴。

一、美国传统车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经验美国前进保险公司和好事达保险公司是车险市场的特大型公司,其数字化转型起步早、发展快,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美国前进保险公司的数字化转型经验1.及时推出了虚拟服务机器人Flo美国前进保险公司早在几年前就特聘了一名女性喜剧演员为Flo代言和配音。

Flo在电视广告中,以轻松诙谐的方式宣传该公司的保险产品,使保险产品说明变得不再枯燥乏味。

此后,前进保险公司在其客户端和主流社交媒体上推出Flo机器人。

Flo利用微软的语音技术,能够通过打字、发送语音、视频连线的方式,自然地与客户展开对话。

Flo的语言生动活泼、幽默俏皮,打破了人们对和机器人聊天的刻板印象,使车险产品更容易得到推广。

客户可以询问Flo各方面的问题,比如哪里人、开什么样的车等,还可以让Flo讲笑话,更重要的是,客户能够询问关于汽车保险的各种相关问题。

Flo融入车险自动报价系统,客户可以随时向其询价,它能够提供本公司的车险报价,帮助客户选择具体车险产品,进而销售该车险产品。

如果有Flo不能回答的特殊问题,公司专业的人工服务将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其相关问题。

▶图1前进保险公司Flo代言人资料来源:网络图片前进保险公司是美国前十大车险公司中第一个推出智能报价和语音服务虚拟机器人的公司,Flo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客户获取车险信息,也降低了公司的运营管理成本。

Flo依托人工智能技术,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询问,能够不断地改进并完善聊天功能。

截至2017年6月,Flo共处理了13.8亿次对话,在Facebook上拥有480万订阅者,成为前进保险公司接触车险潜在客户的重要工具。

浅谈美国汽车保险制度

浅谈美国汽车保险制度

浅谈美国汽车保险制度1.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的汽车产业兴起时期。

随着汽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这促使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开始考虑建立一种有效的保险制度来保护交通参与者的权益。

2.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美国汽车保险制度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责任原则、强制性要求、个人自由选择和市场竞争。

责任原则意味着肇事者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

强制性要求意味着驾驶者必须购买一定额度的汽车保险。

个人自由选择意味着驾驶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类型和额度的保险。

市场竞争则推动了不同公司之间提供更好服务和更低价格。

3.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中的主要参与方美国汽车保险制度中有几个主要参与方:相关部门、执法机构、保险公司和驾驶者。

相关部门起到监管和监督的作用,确保保险公司遵守规定和提供合规的保险产品。

执法机构负责执行强制性要求,确保驾驶者购买合法的汽车保险。

保险公司则提供不同类型和额度的汽车保险产品,并承担赔偿责任。

驾驶者则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汽车保险,并按时支付保费。

4.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中的不同类型和额度美国汽车保险制度中有多种不同类型和额度的汽车保险可供选择。

最常见的是责任险,它覆盖了肇事者对受害者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有全损险、碰撞险、盗窃抢劫险等等。

每种类型都有不同额度可供选择,根据驾驶者自身需求来确定。

5. 美国汽车事故赔偿机制美国汽车事故赔偿机制基于责任原则,肇事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并为受害者提供赔偿。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可以向肇事方或其所购买的汽车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如果索赔被接受,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6. 美国汽车保险制度的挑战和改革美国汽车保险制度面临一些挑战和改革的需求。

首先,汽车保险费用的不断上涨成为了一些驾驶者的负担。

其次,一些驾驶者购买低额度的汽车保险,导致赔偿不足。

此外,技术进步和新型交通方式(如共享出行)也对传统汽车保险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 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 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任重而道远作为商业保险,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其经营目的之一。

众所周知,理赔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最大的成本支出,然而,由于保险独具的射幸原则及保险标的非受保险人管领和控制,保险欺诈与保险业务与生俱来。

业内将保险欺诈形象地称之为“保险黑洞”。

据报道,保险业发达的美国保险犯罪仅次于毒品犯罪。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生活品质提升的追求,财产保险尤其是与民众密切相关的车辆保险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车险欺诈手段层出不穷,现在,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的犯罪链已然呈现,打击迫在眉睫,但由于掣肘因素太多,虽有成果,但一路走来,殊为不易。

车险反欺诈艰难前行,任重而道远。

车险反欺诈十分重要现行的保险制度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对我国而言,其实是个舶来品,且中间受到战争、文革等因素的影响,国人对保险制度的认识仍不甚了了,良好的保险消费文化尚未形成。

国内保险业务已经恢复办理30余年,不少人至今仍将人们经过科学计算,对未来或有风险以事先约定、平时支付小额保险费的财务安排来化解的现代保险制度看成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博弈,继而引发一系列问题;同样,改革开放后,由于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家用车进入千家万户,但在发达国家已经形成的良好的汽车文化(如严守交通规则,特别是非特定道路、特定情况下的汽车礼让行人等)包括与之相适配的汽车保险文化更未同步形成,以致经常在车险诈骗案中出现“碍于情面”、出具伪证,却扮“吃瓜群众”的咄咄怪事。

车险是保险企业的龙头险种,其一举一动对行业形象及社会影响巨大而深远。

(一)车险在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结构中占比最大近年来,随着企业改制、私家车爆发性增长,保险公司的车险业务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各种正常的和不正常的矛盾也不断凸显,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的关注热点也在于此。

尽管如此,各家财产保险公司均不可能放弃这项业务,因为,车险在保险公司内部业务结构中占比实在太大(多为半数以上),丢不得,输不起。

国外汽车保险发展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

国外汽车保险发展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

国外汽车保险发展对我国汽车保险的启示运输1101 陈强 3110405027目录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2)1.1汽车保险的起源 (2)1.2汽车保险的发展 (2)2世界各国汽车保险的发展现状和特色 (2)2.1美国“从人主义”的汽车保险制度 (2)2.2英国“完全市场细分”的汽车保险制度 (2)2.3德国的汽车分级保险制度 (3)2.4法国社会管理功能突出的汽车保险制度 (3)2.5日本有效保护交通事故受害者的汽车保险制度 (3)3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3)3.1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历程 (3)3.2我国汽车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4)4影响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因素分析 (4)4.1我国汽车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4)4.2我国汽车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 (5)4.3我国汽车保险奖惩系统不完善 (5)5解决上述问题的相应对策 (5)5.1完善我国汽车保险制度 (6)5.2治理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对策 (6)6我国从中得到的启示 (6)6.1车险市场化改革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 (7)6.2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费率和核保政策 (7)6.3拓宽车险销售渠道 (7)6.4保险公司应加强独自开发新的车险产品及相关服务 (7)7总结 (7)1汽车保险的起源和发展1.1汽车保险的起源国外汽车保险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

当时.随着汽车在欧洲一些国家的出现与发展.因交通事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随之增加。

尽管各国都采取了一些管制办法和措施,汽车的使用仍对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引起了一些精明的保险人对汽车保险的关注。

1896年11月由英国的苏格兰雇主保险公司发行的一份保险情报单中刊载了为庆祝“1896年公路机动车辆法令”的顺利通过而于11月14日举办伦敦至布赖顿的大规模汽车赛的消息。

在这份保险情报中还刊登了“汽车保险费年率”。

最早开发汽车保险业务的是英国的一法律意外保险有限公司一1898年该公司率先推出了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并可附加汽车火险。

保险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的中美比较研究

保险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的中美比较研究

保险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的中美比较研究保险欺诈及其监管问题的中美比较研究摘要:保险欺诈问题在中美两国都存在且严重影响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如何有效地监管和打击保险欺诈成为了当前中美两国保险监管面临的重要挑战。

本文从欺诈行为的类型、影响因素、预防措施以及监管机制等方面分别分析中美两国保险欺诈的现状,并比较两国在这些方面的异同。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中美保险监管应加强合作与交流、建立完善的监管法律法规、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等具体建议。

关键词:保险欺诈,保险监管,中美比较,法律法规,监管技术保险欺诈是指保险市场中,为获取不应得的保险金、利益或者规避责任而虚假故意地进行的种种行为。

它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中美两国保险市场因历史和文化等差异而存在很大的差异,但在保险欺诈方面却有着相似的问题。

首先,对于保险欺诈行为的类型,中美两国存在较大差异。

在美国,虚假信息、欺骗操作以及无视客户利益等行为屡见不鲜。

而在中国,虚假购保、虚报事故、保险公司与理赔人员勾结、立即告知原则违反等行为更加常见。

其次,影响保险欺诈行为的因素也存在差异。

在美国,保险市场监管的松散和缺乏重罚机制是保险欺诈不断发展的关键原因,导致保险欺诈行为可耻而不可怕。

而在中国,保险欺诈行为的成因主要来自个人贪欲、变态心理、投机意识等,但难以监管的线下渠道也为保险欺诈提供了访问客户的条件。

在预防保险欺诈的措施上,中美两国也存在着不同之处。

美国采取的是预防策略,包括完善保险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提供保险知识普及等;放宽保险律师执业准入门槛,让服务消费者的保险律师进入维权市场,增强消费者维权的效力;同时,在损失率高、风险大和容易出现欺诈行为的保险领域建立了专业数据分析技术,并通过风险评估预测和检测欺诈行为。

而中国更注重的是保险市场的治理。

当前,中国的保险监管主要依靠一手监管和两手监管相结合,特别是对于中小保险公司,创造公平竞争、规范行业秩序,提高保险公司诚信、规范运作程度是保障消费者权益、预防保险欺诈的有效途径。

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

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

2017年2月第35卷第1期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Taiyu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Feb.2017Vol.35 No.1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历史演进与经验启示曾建新(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摘要: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受害人保护方面存在固有缺陷,无过失汽车保险是在反思侵权责任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所作出的一项制度创新。

无过失汽车保险包括纯粹的无过失汽车保险、界限型无过失保险、附加型无过失保险以及选择型无过失保险。

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理念的提出与制度构造,对于正确建构我国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机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关键词:无过失汽车保险;保险类型;责任保险;《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图分类号:D922.24文献标识码:A一、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的缘起美国最早提出无过失汽车保险计划的是E.C. Carman教授,他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法可行吗》一 文中首次提出建立与劳工补偿类似的,用以解决交通 事故损害赔偿的构想[1],但这仅仅是构想,Carman教 授并未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

1932年哥伦比亚大学 成立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该委员会对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制度作了深刻的批判。

委员会认为,侵权赔 偿制度在损害赔偿金的分配上存在严重失衡,对于轻 微的损害案件存在过度赔偿现象;而对于严重的伤残 损害,却赔偿不足。

即使在侵权人投保责任保险的情 况下,受害人也只能获得85%的赔偿额,而侵权人没 有投保责任保险时,受害人只能获得25%的赔偿 额[2]。

委员会商议后得出结论,以现行的劳工损害赔 偿计划为模板,制定一个严格的汽车损害赔偿计划,以解决侵权赔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这个计划中,投保无过失保险是机动车登记的必要条件[2],然而,这一计划对美国无过失汽车保险立法并未产生实质 影响。

随着美国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诉讼的持续 攀升,医疗费用不断上涨,通过侵权责任制度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弊端也越来越突出,由此,学术界对无过失保险制度的研究也更加深入。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反保险欺诈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曹红欣
【期刊名称】《今日科苑》
【年(卷),期】2008(000)021
【摘要】目前保险欺诈现象的猖獗引起了世界保险业的普遍重视,各国纷纷采取措施应对保险欺诈,相比较而言,西方国家在反保险欺诈方面起步较早,积累的经验较多。

本文从反保险欺诈组织机构和反保险欺诈技术两个角度,介绍了保险业发达国家在反保险欺诈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总页数】1页(P118)
【作者】曹红欣
【作者单位】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2500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
【相关文献】
1.着力打造“四位一体”的反保险欺诈机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2.国际反保险欺诈经验借鉴与思考
3.欧美反汽车配件销售领域垄断行为的执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4.国外提高政府统计效益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5.国外流域开发保护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卫新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北京 100052)[摘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采取了“四位一体”共同治理的模式对车险欺诈进行反击,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立法,形成了多元化的组织体系,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体系。

美国的车险反欺诈经验对我国建立车险反欺诈制度的启示在于:应当寻求多方主体的共同治理模式;从宏观层面做好组织、指导、服务、协助等方面的工作;从微观层面搞好队伍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和更新方法。

[关键词]汽车保险;反欺诈;共同治理;保险公司[中图分类号] F8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3306(2006)03-0092-05 Abstract: From 1980s onwards, America has adopted a “quaternity” model to counter against automobile insurance frauds. In the process of more than 20 years’antifraud practices, relevant legislation was promulgated, a diversified organizational framework was established, and a whole set of effective methods was created. The indications of American automobile insurance experiences are: creating a common control model with involvement of multiple entities, paying more attention to organization, guidance, service and cooperation at the macro level and concentrating on talents cultivation,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 and method renovation at the micro level.Key words:automobile insurance; antifraud; common control; insurance company一、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思路据美国保险反欺诈联盟估计,每年发生在美国的保险欺诈大约有800亿美元,平均每个家庭950美元,每个美国公民326.47美元。

车险、工伤险和健康险被公认是美国保险欺诈的三大重灾区。

美国保险研究理事会1996年的研究发现,有三分之一的汽车碰撞事故与保险诈骗有关;每三起由车辆碰撞引起的人伤赔案中就有一起涉嫌欺诈,这类赔案中的每一美元赔付就有17~20美分赔给了诈骗方,每年车险消费者因欺诈所增加的支出高达52~63亿美元。

全美保险犯罪局(National Insurance Crime Bureau)的官员对保险欺诈有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在美国实施保险欺诈的是一家公司所为的话,那么该公司每年从保险欺诈中获得的收入加上盗抢车辆获得的收入,足以使得这家公司位居世界500强中的前25名,而且这个行业极富成长性。

从20世纪80年代起,美国开始反击汽车保险欺诈。

其思路大体可以概括为包括立法和监管机构、行业性组织、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相关人在内的“四位一体”的共同治理模式(如图1所示),其中保险公司是反击车险欺诈的微观主体,其对车险欺诈的反击是微观层面的;其余三类主体则是在企业外部从宏观的层面对车险欺诈进行反击。

立法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做好有关法制的供给工作,为遏制汽车保险的欺诈行为提高法制保障;监管机构则主要负责有关车险反欺诈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同时对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计划进行审批,对保险公司的反欺诈工作进行必要的指导,此外还负责对一些重大欺诈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等;保险行业性组织不仅包括诸如保险行业协会这类机图1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基本框架构,而且还包括由保险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保险公司、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等组建的诸如保险反欺诈联盟(the Coalition Against InsuranceFraud)、专门从事行业数据资料分析的组织如美国的ISO(the Insurance Service Office)等,这类组织的职责是:确立行业性反欺诈标准、提升保险人、消费者的反欺诈意识、提供行业性数据分析服务、推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等。

保险公司是美国车险反欺诈的重要主体,其不仅担负着微观层面的每一具体反击措施的执行工作,而且还要担负着为行业层面和宏观层面车险反欺诈提供基础数据资料的工作等。

在美国,多数州的立法要求保险业务在一定规模(也叫最低规模,如有效保单在3 000张以上等)的保险公司必须设立专门的反欺诈机构——特别调查科(SIU: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从事反欺诈工作,由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都在要求设立特别调查科的最低规模以上,因而特别调查科也就成为美国保险公司车险反欺诈的重要载体。

其主要工作是从事对可疑案件的调查,同时还为公司其他部门的员工进行专门的反欺诈培训。

除专门从事可疑案件调查的特别调查科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部门也担负着与反击车险欺诈相关的工作,如法律与产品开发部门不断地完善和改进保单条款的设计;承保、理赔部门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在提高业务处理速度的同时注重提高业务质量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对有效反击车险欺诈都是十分有益的。

被保险人和其他相关人在车险欺诈治理中的职责包括: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车辆维修和医疗机构应当为客户提供真实服务;道路交通事故鉴定部门和保险中介部门应当对道路交通事故作出客观、真实的责任鉴定等。

二、美国汽车保险反欺诈的经验在上述思路的指导下,经过20多年持续不断的保险反欺诈,美国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相关的立法,形成了以保险公司为主体,包含政府部门、行业性组织和消费者等在内的防范保险欺诈的组织体系,车险反欺诈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经营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总结出了包括可疑指标法、信息数据库查询、交叉检查法、内部审计等方法体系,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美国在汽车保险反欺诈方面的基本经验主要有:(一) 在保险反欺诈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制体系,保险反欺诈已经实现了法治化 在美国,包括车险欺诈在内的保险欺诈不仅被视为一项严重的对受害人利益的侵犯行为,而且还被视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立法机构通过了众多的法案对车(保)险欺诈予以规范,保险反欺诈业已进入法治化的轨道。

比较常见的法案有:保险反欺诈法(Insurance Antifraud Act)、保险欺诈局法(Insurance Fraud Bureau Act)、车险承保前检查法(Auto Pre inspection Act)、特别调查科法/条例(Special Investigation Unit Act/Regulation)等。

由于美国的保险业采用的是州监管模式,各州在有关保险反欺诈方面的立法不尽相同,下面将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说明该州保险反欺诈立法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加利福尼亚州对保险业的规范主要是经由《保险法典》(the California Insurance Code)来完成的,在该法典中与保险反欺诈直接有关的法案有:保险保密法(Insurance Privacy Act)、州保险欺诈局法(Fraud Bureau Act)、汽车欺诈法,又称汽车盗抢和汽车保险欺诈报告法(Motor Vehicle Fraud or the Motor Vehicle Theft and Motor Vehicle Insurance Fraud Reporting Act)、保险理赔分析局法(Insurance Claims Analysis Bureaus Act)、保险欺诈调查法(Insurer Fraud Investigation Act)、汽车理赔信息储存法(Deposit of Automobile Claims Information Act)、保险欺诈防范法(Insurance Fraud Prevention Act);与保险反欺诈间接有关的法案有:公正理赔法(Fair Claims Handling Act)、纵火获利法(Arson for profit Act)、保险理算人法(Insurance Adjusters Act)等。

经由上述法案,对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fraud warning)、特别调查科(SIU)、保险公司的反欺诈计划(fraud plan)、强制报告义务(mandatory reporting)、年度报告(annual reporting)、保险欺诈局(fraud bureau)、保险理赔数据分析(claims information analyses)、受害车辆检查要求(vehicle inspection requirements)、民事责任豁免(immunity)等与保险反欺诈有关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美国部分州的保险反欺诈立法要求对比表1项目()阿拉斯加()加州()佛罗里达()新泽西()纽约()北卡()宾州欺诈警示语()M()M()S()S()S/bc()()M强制报告()√()√()√()√()√()√ ()√ SIU要求()()√()√()√()√()()年度报告()()√()√()√()√()()√ 承保前的车辆检查()()√()√()√()√()()反欺诈计划()()√()√()√()√()()√ 受害车辆检查要求()()√()√()()()()民事责任豁免()()√()√()√()√()√ ()√ 注:M:要求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不得偏离法律规定S:保单上的欺诈警示语只需要与法规的语言具有相似性即可bc:欺诈警示语要求印制在保单的背面表1选取了美国部分有代表性的州的有关保险反欺诈的立法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虽然各州在有关保险反欺诈立法中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如阿拉斯加和纽约),但在欺诈警示语和强制报告制度两个方面则是完全一致的。

即要求在保单的显著位置印上诸如:“任何有意识地提出虚假的或欺诈性的索赔都是犯罪行为,可能会受到罚款或监禁的处罚。

”绝大多数州都对特别调查科(SIU)、反欺诈计划、承保前的车辆检查等事项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几乎每一个州都对从事保险反欺诈的公司予以民事法律责任的豁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