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动漫产业基地扶持政策参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各地动漫产业扶持政策参考
一、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入驻企业数:70多家)
(一)基地概况
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于2003年在石景山区正式启动。

基地已成为国家科技部“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获得科技部863计划支持。

(二)出台政策
1、《北京市数字娱乐产业基地优惠政策》( 2005年12月1日)
2、同时执行国家、北京市相关优惠政策。

(三)总体政策
设立数字娱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两年内每年1000万元,采取匹配、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数字娱乐企业、项目启动和发展。

(四)已落实政策
1、资金支持:先后获市科委、市发改委2000万元与1000万元资金支持,区政府配套2000万元用于政策性的资金支持。

基地建设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

2、公共服务平台:引进居全国领先地位的北京863“三库四平台”公共技术支撑环境,降低开发企业的研发成本。

其中数字娱乐内容评测中心建筑面积约4300平米,总投资8000
万元。

3、人才培训:2005年2月北京数字娱乐产业示范基地“人才培训中心”落户北方工业大学。

由北京游戏学院提供教学资源,北方工业大学提供教学场地,已开班5期;世界手机品牌诺基亚授权的培训中心于2005年11月进行了首期培训。

已投资2000万元。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入驻基地公司,二年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科技经费补贴,按企业承租租金0.3元-0.5元/平米"日予以补贴。

(2)播出奖励:暂无
(3)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资助建设。

(4)资金奖励:新注册的数字娱乐企业,对区财政年贡献额在25万元以上的,区政府按贡献额的30%提供支持;不足25万元的,按其当年贡献额的10%提供资金支持。

对发展前景
好、对基地带动作用强,区政府按其当年贡献额的30—50%提供支持。

对在石景山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数字娱乐企业,由政府制定特殊鼓励办法。

积极推荐数字娱乐企业和项目申报国家、北京市科技系统项目计划。

凡获得资金无偿支持的企业和项目,经区科委批准按10-30%比例匹配。

申报区级科技计划,享受相应资金支持。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登记。

每获一项新的授权,奖励2000元。

鼓励为石景山区引进数字娱乐企业、资金、项目的社会中介和个人,对引进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引资额的3‰给予中介方一次性奖励;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的,每引进一家奖励中介方2000元。

(5)贴息贷款:扩大和完善担保资金的规模和渠道,鼓励数字娱乐企业联保、互保,引入民营资本和风险投资,大力支持数字娱乐企业贷款担保。

(6)税收优惠:执行《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凡受聘于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或在国内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办理调京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其他人员可先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由用人单位推荐,可办理户口入京手续。

(8)展会推介:积极参加各类展会。

(9)专业委员会:暂无
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动画产业园(入驻企业数:40多家)
(一)基地概况:由杭州市政府牵头建设,成立于2004年12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
1、杭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年2月)
2、杭州高新区党委《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5年8月5日)
(三)总体政策
1、杭州市政府建立5亿元的动漫产业专项基金。

2、高新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动画基地专项扶持资金。

(四)已落实政策
1、资金奖励:9月29日的“杭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优秀作品颁奖仪式”上,表彰奖励了相关动漫企业:给予获2005年度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优秀国产动画片奖的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杭州时空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东方国龙影视动画有限公司三家各10万元奖励,给予获2005年度文化部推荐首批适合未成年人优秀网游的杭州创网科技有限公司10万元奖励。

2、公共技术平台:杭州创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四家单位联合组建的“动漫公共服务平台”已被列入2006年浙江省第一批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倍增计划”项目中。

将获浙江省信息产业厅的大力支持。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一年免、二、三年减半”的房租补贴。

3年内购地建生产用房,土地出让价格在现行基准地价基础上下浮20%。

(2)播出奖励:二维:中央台播出奖励1000元/分钟,地级市以上奖励500元/分钟,三维在二维基础上加倍奖励。

在境外播出奖励1500元/分钟。

(3)公共技术平台:资金资助建设。

(4)资金奖励:获国际性奖项,奖励100万元;获国家、省、市级奖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被国家广电总局推荐为优秀动画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经批准正式上线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部委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

对自带大型原创题材来杭创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以下创业资助。

凡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动漫研发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贴息贷款: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贴息,用于企业为发展动画产业向银行的借贷资金。

(6)税收优惠:新办动漫游戏企业,免3年企业所得税;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由税务部门办理减免税手续;动漫游戏产品出口按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为创作新产品进口所需设备等,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急需引进人才,符合条件者,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并在子女教育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展会推介:由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的国家级以上动漫游戏会展的企业, 资助展位费50%。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建立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家评审委员会,每年进行项目评审,审定通过的,资助项目实到投资额的10%。

三、苏州工业园区动漫产业园(入驻企业数:10多家)
(一)基地概况
由苏州市政府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成立于2005年5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05年12月12日)
(三)总体政策
苏州“动画产业基地”明确定位于大力发展软件产业。

(四)已落实政策
由政府牵头引入了以色列风险投资资金,投资动漫游戏企业的发展。

园区内设立天使基金,扶持中小创新型企业。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减免优惠。

(2)播出奖励:对在苏州原创作品,予以补助,标准另定。

(3)公共技术平台:政府投入1000万进行相关建设。

(4)资金奖励:1、资金奖励:对原创动漫作品(产品)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视情况分别予以奖励。

(5)贴息贷款:对从05年1月1日起新创办的动漫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的大小,给予奖励;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向银行贷款的,政府给予贴息补助。

(6)税收优惠:动漫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并根据出口量大小给予产业扶持。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
1、人才培训:设立动漫人才专项培养经费,用于扶持和奖励优秀教育培训机构。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国内外联合办学,支持学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推动教育资源整合,待条件成熟成立苏州动漫数码艺术学院。

2、人才引进:对急需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引进,适当放宽学历,并为其家庭落户及子女入学提供便利;对动漫人才试行职称评聘制度,对评定为高级职称的动漫人才,根据其贡献给予奖励。

(8)展会推介:鼓励、支持举办动漫交流和会展活动,大力培育动漫产业会展品牌,对产生较大影响的大型动漫会展给予财政支持。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
建立由市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苏州市动漫产业发展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动漫产业发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引导、推进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及企业认定。

成立苏州市动漫行业协会,作为全市性行业中介组织,履行动漫产业协调和行业管理职能。

四、无锡太湖数码动画影视创业园(入驻企业数:3家)
(一)基地概况
由无锡广电与无锡新区、滨湖两区政府共同投资组建,成立于2005年5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
无锡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06年4月6日)
(三)总体政策
建于太湖高新技术园区内,占地约300亩,投资规模3亿元。

设立市、区两级动漫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2006-2010年,市、区两级政府每年安排总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专项扶持资金。

(四)已落实政策:暂无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入驻基地企业交纳20元/平米租金,优惠期一年。

(2)播出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1600元/分钟给予奖励,市级电视台播出的,按800元/分钟给予奖励;三维在二维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

(3)公共技术平台:政府将投入2千万进行动漫相关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

(4)资金奖励:作品获国家、省、市级奖项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奖励。

市政府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资助企业开发的具自主产权的动漫产品。

新办企业3年内由所在地区政府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予以资助。

认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规定享受技改项目贷款贴息,购置国产设备金额,40%可从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扣。

(5)贴息贷款:对企业为发展动漫产业新建投资项目贷款的,给予一次性贷款贴息补助:贷款5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贴息; 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

(6)税收优惠:对进口货样、广告品,每批价值在人民币400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和增值税;每批货值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可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

留学归国人员在归国一年内购买国产小汽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和进口零件免税的优惠。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暂无
(8)展会推介:通过太湖博览会的形式举办动漫论坛、品牌推荐、动漫产业介绍会等,同时邀请国内外相关基地、企业和商家,吸引外资、搭建平台。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暂无
五、常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入驻企业数:45家)
(一)基地概况
由常州市政府牵头建设,委托常州广电总局管理,成立于2005年12月,由国家广电总局授予“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
常州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画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5年8月1日)
(三)总体政策
计划用三年时间筹措5000万元,建立“动漫专项资金”,目前,到位资金已达3500万元。

分管副市长每周至常州基地进行现场办公。

(四)已落实政策
截至今年6月底,已实际拨付动漫专项资金1071万元。

其中500万元用于支持卡龙影视动画产业有限公司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建设;350万元支持常州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管理中心用于其基础设施的建设;155万元支持动画产业基地管理中心的招商引资以及作品的奖励;28万元奖励常州山石卡通创作的动画片《一把伞》和常州索奥影视创作的动画电视片《十万个为什么》等。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注册资金在300万美元或2500万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密度在1000美元/m2或8000元人民币/m2以上的,三年房租全免。

其他入驻企业按每万元人民币注册资金享受3m2用房的原则,给予第一年免,第二、三年减半的房租优惠。

用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00m2。

(2)播出奖励:在中央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1500元/分钟奖励,省级台按800元/分钟奖励;三维在二维基础上给予加倍奖励。

(3)公共技术平台:由市政府出面进行公开招标,与常州卡龙影视动画产业公司共同出资2千万资金进行建设,由常州卡龙影视动画产业有限公司运营和管理。

(4)资金奖励:对知名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对为动画产业招商引资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对原创动画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产业优惠政策。

对动画企业申请专利的有关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5)贴息贷款:暂无
(6)税收优惠:对入驻基地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三年内奖励给入驻企业。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在常州大学城设立动画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为动画企业提供人才支撑。

(8)展会推介:利用每年在常举办的“中国国际卡通作品评奖活动,”优先推荐基地企业作品的申报和参评。

对获得市以上科技经费或获全国、国际优秀作品奖励的项目,给予奖励。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暂无
六、上海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入驻企业数:已有各类文化创意企业105家)
(一)基地概况
由新闻出版总署于2005年9月授予“国家网络游戏动漫产业发展基地”。

(二)出台政策
1、《上海市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2004年11月23日)
2、《浦东新区扶持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2005年8月15日)
(三)总体政策
1、浦东新区政府已出台一系列政策,重点扶持张江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基地,对经过认定的文化创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2、建立文化科技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浦东新区政府将在张江专门设立扶持文化科技创意项目的基金,2005年和2006年每年投入6000万元。

(四)已落实政策
1、上市政府已投入3000万元购买网络游戏开发技术和工具,支持游戏软件企业发展,孵化游戏开发企业。

2、由浦东新区政府、张江集团投资公司、上海电影艺术学院共同斥资 1400 万筹建上海张江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科委的大力扶持下,正式确立为“上海市动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涵盖研发、制作、培训、创意策划四个中心。

3、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启动的"动画绘制员"培训项目,在上海属于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项目。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对列入浦东新区文化设施发展规划的文化项目,在土地出让方面给予优惠。

对经营性项目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土地出让金视具体项目内容确定。

入驻企业享受高新区房租优惠政策。

(2)播出奖励:暂无
(3)公共技术平台:成立上海市动漫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并已引入了渲染服务器集群等主要的大型动漫网游制作技术设备。

(4)资金奖励:
对注册在基地的文化科技创意企业,其使用浦东软件园软件增值服务平台进行软件开发,平台公司按核定价格的70%收取使用费,由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给予30%的使用费补贴,同一单位优惠额年累计不得超过200万元。

对注册基地的文化科技创意企业,其因申报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保护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给予一定补贴。

对在基地内对高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进行奖励。

(5)贴息贷款:享受文化科技创意型企业优惠政策。

(6)税收优惠:对注册在基地、的新引进文化科技创意企业的,按浦东新区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有关规定予以补贴,所需资金由张江高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解决。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
对海内外来浦东新区创业、工作的文化人才,在解决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方面给予优惠。

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对影视、娱乐、出版、演艺、会展等文化领域中作出贡献的人才实施奖励。

对在文化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文化人才,由浦东新区推荐申报“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和“政府特殊津贴”。

对浦东新区文化建设和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文化人才,列入“浦东新区开发建设杰出人才”评选范围。

(8)展会推介:暂无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暂无
七、南京动漫产业园
(一)基地概况
“南京紫金山动漫一号”动漫产业园于2006年5月底正式对外亮相。

(二)出台政策
南京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试行)》(2006年8月8日)
(四)已落实政策:暂无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对入驻基地企业,实行“一年免,二、三年减半”政策。

三年后房租保持低于同等城市和同等地区价格水平。

(2)播出奖励:市少儿频道每天在17∶00至19∶00必须播出30分钟国产动画片,其它频道在17∶00至19∶00播出30分钟国产动画片的,可在19∶00至22∶00加播30秒广告,播出60分钟以上国产动画片的,可在19∶00—22∶00加播60秒广告。

每个播出动画片的频道,国产动画片每季度播出数量不少于60%。

凡在本市台首播的,按二维1000元/分钟、三维2000元/分钟奖励企业,上限为100万元;在中央台播出的,按二维2000元/分钟、三维3000元/分钟奖励企业,上限为200万元。

(3)公共技术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和相关的软、硬件平台。

(4)资金奖励
1、获奖奖励:对获得重要国际奖项和国家、省级奖励的作品,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重复奖励;积极鼓励优秀原创动漫形象创意,对在国家举办的各种动漫原创大赛中获奖作品,优先兑现各项优惠奖励政策。

2、出版发行:我市原创动漫游戏作品已出版发行的,按其发行销售收入的5%—10%给予奖励,上限100万元。

(5)贴息贷款:暂无
(6)税收优惠: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成立南京市动漫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自我完善、自我服务,为动漫企业构建一个走向市场的平台。

市广播电视局作为行业协会的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动漫产业进行规划、指导并做好服务。

(8)展会推介:暂无
(9)专业委员会及行业协会:暂无
八、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动画产业园(入驻企业数:近50家)
(一)基地概况
由大连市政府自2004年起,投资1.4亿元建起占地2平方公里的“动漫走廊”,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动漫走廊。

2005年,动漫走廊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由文化部授予“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


(二)出台政策
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战略。

动漫游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2004年5月)中的政策。

(三)总体政策
入驻企业经认定享受产业鼓励政策,包括租金减免、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扶持、原创产品奖励等,迄今政府总体投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

(四)已落实政策
1、资金奖励:2005年,大连高新区投资2000万元,建立起数字娱乐产业测试平台,为动漫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2、人才奖励:大连市设立的“大连市软件产业高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已向2670名中高级人才发放了总额1500万元的奖励资金。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基地内建筑除两栋小楼由政府自建外,大部分由政府按市场价格租下,然后按每月1元/平方米租给入驻企业。

(2)播出奖励:暂无
(3)公共技术平台:建立起数字娱乐产业测试平台。

(4)资金奖励:自2004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万元的软件产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数字娱乐产业发展。

(5)贴息贷款: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针对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开创新的信贷方式,支持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积极发挥风险投资机制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6)税收优惠:享受软件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
1、人才引进:2004年起,高新区每年拨付1000万元设立人才扶持专项基金。

鼓励软件企业聘请外籍人员来连工作,对在连工作的外籍人士,居留1年以上的,发放外国人居住工作证,在大连通关、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对于软件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大连市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人才培训:鼓励教育机构培养企业需求的适用人才;参照市场需求,鼓励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式”模式教育。

(8)展会推介及国际合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软件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国际知名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软件企业和较强产业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群。

(9)专业委员会:暂无
九、长沙国家动画产业基地
(一)基地概况
国家广电总局于2004年12月授予湖南金鹰卡通有限公司“国家动画产业基地”牌。

由长沙市政府牵头,将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和相关园区组建长沙动画产业基地。

(二)出台政策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动画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5年5月26日)
(四)已落实政策
公共技术平台:由湖南省科技厅负责投资建立,各动漫类企业免费使用。

目前租赁费由科技厅贴补2至3年,各使用企业只需交纳电费等。

计划今后大规模使用后将开始向企业收取租赁费。

(五)政策分类
(1)土地政策:设立长沙动画孵化基地,对入基地的创业者和企业两年免场租。

(2)播出奖励:分档次,按时段,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和市电视台播出的动画原创作品。

(3)公共技术平台:湖南省科技厅资助建设。

(4)资金奖励:200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奖励专项经费,奖励动画企业:对纳税超过100万元、安排就业500人以上、出口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动画企业给予以奖励;对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好的动画企业给予奖励;分档次,奖励动画的品牌产品;分档次,奖励动画的获奖作品。

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市政府奖励人民币50万元。

项目经评估立项后,将以资本金注入或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

对在产品创新和成果就地转化方面作出贡献的动画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品牌动画企业和重点动画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服务工程,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5)贴息贷款:支持原创动画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6)税收优惠:享受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

(7)人才培训、引进政策
1、人才培训:积极提供动画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

鼓励支持在长大专院校开设动画专业,为动画产业培养和培训专业人才。

2、人才引进:动画企业引进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基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人才或外地来长投资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优先在我市落户并享受我市有关人才政策资金奖励。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