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幼儿园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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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幼儿园基本要求
一、幼儿园基本条件
㈠环境:
清洁、安全、无污染、无噪音影响。
1、治安环境
⑴刑事治安案件控制
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置,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
3)将校园及周边地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4)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治安环境。
⑵幼儿园周边消防安全防范
1)幼儿园周边的汽车加油(气)站,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幼儿园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50米;
2)液化石油气罐与幼儿园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100米;
3)幼儿园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4)幼儿园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2、交通环境
⑴交通设施
1)幼儿园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2)当幼儿园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于等于100米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3)当幼儿园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大于100米、小于等于300米的,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距人行横道线20-50米处设置注意儿童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4)当幼儿园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大于300米时,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⑵校门出入口交通秩序
1)接送幼儿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幼儿园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2)在有条件的幼儿园周边设置接送幼儿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幼儿园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幼儿园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3、市容环境卫生
⑴建筑物外墙面
幼儿园建筑物、构筑物外墙面保持外形完好,整洁,无违章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等情况。
⑵幼儿园及周边道路
1)幼儿园及周边道路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幼儿园及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幼儿进出。
⑶幼儿园及周边经营
1)校园内无非法商业摊点;
2)杜绝将幼儿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或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
3)经批准在幼儿园周边设置经营商店或摊点,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商店或摊点的整洁卫生;
4)幼儿园门口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乱堆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⑷幼儿园周边卫生
1)幼儿园门口30米内不得设立倒粪站及垃圾站;
2)新建幼儿园门口及周边1000米内未经批准不得堆放建筑和生活垃圾。
4、文化环境
幼儿园周边文化
1)幼儿园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2)幼儿园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售非法出版物。
㈡场地:
安全、有序、便于幼儿活动、游戏。
1、环境创设应因地制宜,自然、丰富。如设置卵石路,小土坡、沙水池、小型工具、玩具收纳箱等。
2、地面质地多样,软硬兼顾,大型器械下要排除安全隐患。
3、场地设计合理,有给、排水系统、儿童厕所。
4、场地平整、布局划分合理,便于集体、分散活动的需要。
5、绿化布局合理,最大限度地为幼儿提供活动、游戏的场地,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因地制宜地为孩子种植多种树木,设置动物角、种植园地等。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6、面积要求(以12个班360人为例)
占地面积:15-17平方米/生;(5400-6120平方米)
绿化面积:草地、花池(花坛)和树冠覆盖面,平方米/生;
( 1800平方米)
活动场地:共用活动场地:平方米/生,分班活动场地:平方米/生。(1800平方米)
㈢房舍建筑:
科学、安全、使用合理、室内通风向阳。
1、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卧室、盥洗室厕所、衣帽间、玩教具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备课室、教具制作兼作品陈列室、图书资料室、保健室、隔离室、晨检接待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贮藏室等。
3、生活用房: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休息室、保教人员休息室、员工食堂、洗衣房及库房等。
4、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5、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 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t,W不应大于 75dB。
6、房舍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3989-4424平方米)
幼儿活动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
平方米/生(1840-2002平方米)
办公及辅助用房人均使用面积:
平方米/生(468-536平方米)
生活用房人均使用面积:平方米/生202-245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及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均可举办民办幼儿园。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应在北京市登记注册,有固定的注册地点。
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北京市户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
举办民办幼儿园由所在区县教委审批。
举办民办性质幼儿园(含小规模幼儿园)应提供以下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资格证明(需出示有效证件原件,留复印件1份):
①单位举办:
a、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证书(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证明及办学经费来源证明)
b、公司举办:工商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