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十一种探索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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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十一种探索模式
我国公立医院改革的十一种探索模式
2010年2月23日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公布后,卫生部对确定的16个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联系城市推进以公益性为核心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重点对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其它地方按照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也进行了大胆尝试和探索,形成了各具本地特色的公立医院改革模式,现总结十一种模式,并附简要说明,仅供参考。
一、股份制的宿迁模式
2003年江苏宿迁开始了公立医院改革。改革的对象是宿迁市人民医院。当时以国有上市公司——南京金陵药业集团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南京市鼓楼医院出人力资本,与宿迁市人民政府一起成为了宿迁人民医院的三个股东。医院院长由三方成立的董事会委派。这样,宿迁人民医院转变成为了独立法人的股份制模式。
宿迁这种被称为大医院托管小医院的模式,又称委托经营模式。其本质只是托管,并不涉及到隶属关系的改革。大医院只要派出相应的管理班子,小医院需要向大医院支付相应的报酬就行。
宿迁这种以大医院托管中小医院的方式,被称之为以明晰医院所有者、经营者责权利关系,实现医院效益最大化的
一种经营方式。与此同时,大医院对于各区级、县级医院的托管,可以很好地实现资源的互相利用,也不会改变区县级医院的公益性。
宿迁模式也引起了一些专家的质疑。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宿迁医院的股份制等于是国有资产流失。股份制改造,把卫生部门变成了纯粹的监管者,而三家股东成为了医院的主办者。不过,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宿迁市人民医院这种股份制改造,只是把行政性国有资产转变为了经营性国有资产,不能说是国有资产流失。
二、管办分开的苏州模式
从2005年1月1日开始,苏州市第二、第三、第四人民医院合并组成苏州市立医院开始运行。在不改变医院所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不再对医院进行管理(如人事任免权),行政主管部门与苏州医管中心签订受让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改革后,各家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再到民政部门登记成立一个法人机构,即医管中心。苏州医管中心的注册资本根据医院业务规模设定,由中心理事会成员按医院年业务收入的5%一10%一次性出资,并且合同期限内注册资本不可抽出。苏州医管中心对医院进行人事、财务以及日常工作的管理,院长由管理中心重新聘用,可以留任原来的院长,也可以从社会上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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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模式将医院的资产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相分离,明晰了所有权和管理权,初步完善了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
三、契约式管理的海淀模式
2005年7月18日,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共委)正式成立,负责管理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公共委与其他政府职能部门是平行关系,没有公共行政权力,主要是将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的人、财、物统一纳入其麾下进行管理。通过整合行政资源,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管理、执法、监督三者相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区卫生局原来所属的海淀医院等22家医院、区卫生学校、区卫生局医院管理服务中心、区医学救援中心等29个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都统一纳入公共服务委员会管理,同时被纳入的还有两家区文化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海淀模式的最大亮点在于,公共委采取合同外包、招投标、民办公助等形式,与医院建立契约式管理模式,对医院的人事管理制度进行改革,扩大其用人自主权。
四、医院发展中心管理的申康模式
2005年,上海市政府开展管办分开试点工作。卫生局只管政策、规划、准人,包括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整个行业的质量监管,同时,成立上海申康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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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发展中心,职责是“办”医,工作内容包括规划、管理、资产监管、绩效考核。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作为市级公立医院机构国有资产投资、管理、运营的责任主体和政府办医的责任主体,是国有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与市卫生局同属上海一级财政预算单位,原来拨给医院的财政补助不再通过市卫生局,而是改由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划拨给医院。
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是受上海市国资委委托的投资公司,而非从卫生局分离出,但依然是市卫生局框架内运作,管理的主要是资产部分。
改革后,卫生局只作为一个卫生主管部门,对卫生事业进行全行业的管理。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是办医主体,负责对所办的医院进行专业化、职业化、精细化管理。
这种模式下的公立医院也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法人化治
理结构,如何协调医院管理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间的关系也将随之成为难题,毕竟这削弱了卫生行政部门的权力。
五、管办分离与托管并用的无锡模式
1.管办分离 2005年,无锡市委市政府实施了以“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在医疗卫生系统方面,无锡市将卫生局一分为二,成立新的管理机构——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原卫生局机关三分之一的人员整建制被划转到医管中心。中心内设公共事务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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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发展部等六部一室,下辖9家市属医院、l家卫生学校、1家公司。需履行两个责任:一是政府办医的责任,二是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而卫生局则实施全社会的行业管理和行业指导,主要负责行业规划、行业法律法规的贯彻以及行业的准人。直接举办医院的任务由政府授权给医院管理中心。卫生局则下辖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诊所、疾控中心等。从行政建制上,医院管理中心与卫生局同级,卫生局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医院管理中心是政府机构,是履行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
2.托管在管办分离的基础上,无锡还实施了“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责任制”改革,简称为“托管制”。所谓托管,简单说就是将医院的经营权委托给由院长领头的医院领导集团,卫生局不再对经营进行具体管理。按照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医院性质、职能、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医院的管理、经营、投入、分配机制和人事用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实施委托管理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把一部分经营管理权下放给医院,院长可以获得一部分奖金分配、设备购买、引进医生的支配权,以获得市场主动权。
托管制首先改革医院投入机制,将过去参照人员的定额拨款,改为按照项目补助的定项拨款,通过建立养事不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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