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工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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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健全和完善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整体工作的开展,依据《工会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大会暂行条例》、《XX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是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二级教代会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教育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由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工会负责,根据大会的主要任务和议题,共同商议提出方案,写出书面报告,报校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二级教代会的议题要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工作要点、学校教代会决议,紧密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本单位党、政、工领导班子协商确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教职工人数较多(一般在50人以上)的单位,参照学校一级教代会的模式,建立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人数较少(一般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两者形式不同,但性质、职权和要求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基本制度。实行教职工大会制度的单位,届中教职工人数增加较快而确需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报经校教代会工作机构(校工会)批准,按规定程序民主选举教职工代表,建立与教职工大会制度同届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八条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在请示校党委后,研究决定二级教代会的召开,审批二级教代会会议方案、主要议题和人事安排。

第九条二级教代会工作纳入各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条二级教代会在工作上接受校工会和教代会的指导。决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前应征得校工会及教代会的同意。

第三章职权

第十一条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权。审议和通过本单位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权。本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由教代会审议并做出决定。

(四)评议监督权。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有评议、监督、推进责任。民主评议中层领导干部工作按照校党委的统一布署和要求进行。

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关心集体,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在群众中有一定的感召力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善于调查了解情况、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和表决权;

(2)有按教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和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有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提案、意见或建议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的权利;

(4)有对教代会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建议的权利;

(5)在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和打击报复时,有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第十九条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义务: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2)积极主动地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并执行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3)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工作;

(4)遵纪守法,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三育人”活动及社会主义“四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第二十条二级教代会可根据需要,邀请不担任代表的二级学院领导、系主任、教授等有关人员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

第五章组织制度

第二十一条二级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大会召开的时间应根据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确定。大会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的应到会教职工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临时遇有需要由教职工代表大会研究或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单位党政工领导研究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二级教代会的会务筹备工作:

(一)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筹备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组成。二级单位工会作为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党组织和筹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议的筹备事务和提案的征集、处理等工作。

(二)应于大会召开20天前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发出征集提案通知。提案应围绕中心工作、专业建设、单位的改革与发展以及教职工普遍关心、关注的重大问题。提案应一事一案,由一名代表提议两名以上代表附议方可成立。提案征集后,由提案工作小组进行登记、分类,并参照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立案。

(三)提出二级教代会主要任务和议题建议、大会议程草案和经费预算,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二十三条召开二级教代会时,人数较多的单位,由大会推选的主席团主持;人数较少的单位由二级工会主席主持。二级教代会正式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三)二级工会主席作二级工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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