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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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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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提出并论述过的存在于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一种生产方式。在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说:“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9页)。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中,马克思对“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作了集中论述,并把它和古代的、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作了区别。其特征是:土地是自然形成的共同体的共同财产,个人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凌驾于所有小共同体之上的总合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公社为世袭的占有者;个人的财产是间接的,是统一总体的体现者专制君主通过单一的公社赐予他的;公社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以贡赋形式贡给最高统一体以颂扬君主,修建公共工程;公社内通过手工业和农业相结合创造财产,具有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一切条件,能够独立存在;公社内部,单个的人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这种劳动必须有一定的量,以支付公共储备和共同体用于战争等的费用,这里奠定了向徭役制过渡的基础;统一体能够使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并成为整套制度,代表统一体共同性的或是部落中一个家庭的首领,或是各个家长彼此间发生联系,共同体的形式或是较为专制的或是较为民主的。因此,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灌溉渠道和交通工具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专制政府的事业;城市在特别适宜于外贸之地才形成起来,或在国家首脑及其地方总督把自己的收入(剩余产品)同劳动相交换,把收入作为劳动基金花费的地方形成起来。由于单个人对公社不是独立的,生产限于自给自足,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亚细亚形式必然保持得最顽强也最长久(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2—498页)。
马克思在1868年致恩格斯的信谈到俄国和德国重分土地的习惯在有些地方保留到18—19世纪时说:“我提出的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第43页)。马克思在谈到沙皇政府的农奴制改革时说“它没有清除掉他们的亚细亚的野蛮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28页)。
恩格斯在《美国工人运动》一文中说:“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

其说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此外,马克思在《不列颠对印度的统治》、《资本论》第1、3卷,《剩余价值手稿》、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提到过亚细亚生产方式。
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内容特点如何理解,它究竟属于何种社会形态,在历史上几种生产方式的演进中处于什么地位等,构成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成为国内外学术界长期争论的问题。而这一争论又是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密切相关的。在二、三十年代,由于中国革命的发展,东方社会性质特别是中国社会性质及中国社会向何处去的问题,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和讨论。1928年,苏联学者马札亚尔出版《中国农村经济研究》引起了国际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讨论,参加讨论的有苏联、中国、日本等国学者。中国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中国社会史论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28年中共中央六大决议中,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特征作了论证。中国学者最早接触这个问题的是郭沫若,他在1928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指古代的原始公社社会。杜畏之、李季、王宜昌、胡秋原、何干之对郭说提出不同意见。后来侯外庐在《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吕振羽在《中国社会史诸问题》中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60年代后随着对马克思《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形式》研究的开展,以及第三世界国家革命的高涨,国际上再度掀起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讨论,重点探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第三世界以及中国的关系,社会经济形态各个阶段的划分。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形态发展中所处的阶段主要观点有:原始公社或原始共产制生产方式;东方的一种独特的经济结构;原始公社向奴隶社会过渡的形态;奴隶制与封建制的变种;前封建的,与奴隶制并行的生产方式等。认为东方历史也是按五种生产方式前进,亚细亚生产方式为古代东方早期奴隶制的观点较为流行。
中国社会科学界的讨论解放后有两次高潮,五六十年代它是中国古代历史分期讨论的一个重要内容,1978年后讨论重新展开,1981年在天津举行了亚细亚生产方式学术讨论会,《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出了专号,使讨论达到了高潮。我国大多数学者肯定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五种生产方式的理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共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奴隶制度,但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仍有不同理解。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性质主要观点有:
(一)原始社会说。50年代以童书业为代表,他在《文史哲》1951年第4期发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使解放后讨论再起。他对郭沫若的观点在论据

上作了补充。1964年,田昌五的《马克思恩格斯论亚洲古代社会》(《历史论丛》第1集)对此作了更为系统的论述,认为作为一种特定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结合而论,无论在逻辑中或在历史中亚细亚生产方式都是指的原始共产主义。近年来,志纯、学盛《怎样理解马克思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世界历史》1979年第2期)、《世界上古史纲》编写组《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等文,论述了它的原始性和普遍性。即指一切文明民族在其历史初期所存在的社会经济的原始状态,它不是一个地理名词,不是特指亚洲国家,而是作为人类历史上原始生产方式一般被提出来的。
(二)古代东方奴隶社会说。此说由日知在《文史哲》(1952年3月)发表的《与童书业先生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一文中,主要依据苏联斯特鲁威等人的古代东方理论提出。此说在当时占据了统治地位,讨论也就大多在这个范围展开。对于亚细亚的东方奴隶制与西欧古典奴隶制的关系,日知、王亚南主两阶段说,即两者是前后相承的;侯外庐、吴泽等持两种类型说,即认为两者是并列的两种类型。1960年束东徵在《有关古史分期的一些理论问题》(《学术月刊》1960年第9期)中提出“东西方不同道路论”,在当时引起过一场热烈讨论。
近年来,随着对欧洲中心论的批评,持此说者渐少。但林甘泉在《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中国古代社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3期)一文中仍持此说。王治功认为,马克思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在19世纪50年代,当时还是在“一切社会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的思想指导下提出的,所指不可能是无阶级的原始社会,只能是存在阶级的奴隶制生产方式。宋敏在《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本义》(《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从其所有制形式看,是公社土地所有制;从阶级关系看是奴隶制的家长制阶段。
(三)东方型封建社会说。由庞卓恒、高仲君在《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几个问题的商榷》(《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3期)一文提出,持此说的还有郭圣铭等,他们按照广义封建制理解,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与“拉丁—日耳曼”型封建制并列的东方型封建社会形态。主要不是指中国,而是指埃及、两河流域、印度等地方。
(四)特殊经济形态说:杨向奎在《中国历史分期》(《文史哲》1953年第1期)等文中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不是独立的经济形态,实际上是指残留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里的原始公社制度。
(五)特大混合形态说。于可、王敦书在《试论亚细亚生产方式》(

《吉林大学学报》1979年第4期)中指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从远古时代一直延续到19世纪初,既保持了原始公社所有制,又存在着专制君主的最高所有制,还夹杂着种姓制、奴隶制和封建制”。这就成了从无阶级社会到奴隶制、封建制等压迫剥削制度的特大混合形态。
(六)独立生产方式说。吴大琨的《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研究的几个问题》(《学术研究》1 980年第1期)认为是原始社会之后奴隶社会之前的一个“独立的
生产方式”。胡德平在《马克思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出、研究和结论》(《社会科学》1980年第5期)提出农村公社形态说,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核心内容是印度的农村所有制,它是原始社会之后奴隶制之前的一个历史阶段,与吴大琨上说相近。(七)经济形式说。张雅琴、白津夫在《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世界历史》1981年第4期)等文中认为,社会形态和社会经济形态两个概念有区别,把亚细亚生产方式看作一种社会制度或一个社会阶段是不妥当的。“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是马克思分析社会生产时抽象出来的经济运动规律,是指生产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几种对抗经济形式,并不是指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因此,亚细亚生产方式属于经济范畴,不是历史范畴。此外,还有雷海宗的铜器时代的部民社会说;左文华的原始氏族制社会与奴隶制社
会的混合形态说;赵俪生的奴隶制社会与封建制社会的混合形态的互相粘连说;赵克尧、田树生的长期存在于前资本主义各种形态内的依附说;张树栋的马克思对古代社会获得成熟看法前提出的一种假说说;祁庆富的马克思在长期研究过程中曾经使用过的一个探索性述语,并不是一个科学概念说等。佘树声在《历史哲学》中认为,应从确定性和动态性相结合的观点去看亚细亚生产方式。
从确定性角度看,亚细亚生产方式只能是指原始公有制社会形态。同时它又具有不确定性和动态性,表现在由原始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时,马克思将它作为一种特定的转化途径;当奴隶制社会出现时,又把它当作一种特定的奴隶制模式;而在封建社会取得支配地位后,又将它作为一种残余影响而对待,此即农村公社的外壳的存在。
关于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原始社会获得成熟看法后有没有放弃“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有些学者认为,随着对原始社会和亚洲社会研究的深入,马、恩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内容分别纳入了相应的社会经济形态。自19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马恩就不再使用这一概念,到80年代中期就完全予以放弃了。放弃这一

术语的原因就在于这时他们已发现了亚细亚形态的农村公社的二重本质,已认识到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法是不科学的。而另外一些学者则认为,马、恩没有也不可能放弃或改变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马克思在原始社会理论上的转变并不意味着亚细亚概念的消失或被放弃,马、恩直到谢世之时,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观点只是在某些细节方面有所修正和发展,基本方面既没有放弃,也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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