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物业收费新标准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新法规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新法规(2000年12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23年11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根据2023年3月2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协调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05•【字号】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002号•【施行日期】2022.08.05•【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002号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2020年8月28日泰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根据2022年6月28日泰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公共收益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和与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基本秩序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第三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住宅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住宅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和资金投入与保障机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住宅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一、综合管理服务服务服务序号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级别项目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基本2 服务机构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要求 3 服务人员小区经理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一星 5 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0.0799 级日常6 报修、投诉处理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2小时到场查看~约时修理。
管理7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8 档案管理有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9 维修资金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1 基础管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
,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
,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基本2 服务机构便民,无偿,服务。
要求 3 服务人员 ,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
,2,小区服务管理人员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4 客服接待工作日实行8小时业务接待~公示值班电话。
5 工作计划制定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6 管理制度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公示收费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时间。
星 0.1408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
急修1小时到场查看~小修1周内修复~难以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
级7 报修、投诉处理投诉1周内答复。
日常管理8 装修管理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服务 9 档案管理建立基础的档案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兴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2020年8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第四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物业服务收费的政策规定,并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分别负责指导全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法改变用途用于经营的普通住宅,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经营者协商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业主采取自行管理或业主自行管理与委托专业机构相结合管理的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共同决定,约定执行。
满足部分业主、物业使用人需要或者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车位租金按《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实施管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收费,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协商确定。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
泰州在线房产财产律师表示,国家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出台了税收、信贷方面支持百姓购房的措施,并明确指出,支持地方地政府出台鼓励住房消费的税费政策。
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竟然采取购买空置房来进行所谓的救市。
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大中城市空置房面积正在大幅增加。
商住小区的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如果交的话,又该交多少?多年来,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未见有统一的规定,因而也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
泰州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
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
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下面,法律直通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
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
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
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
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房子,也就不会产生垃圾,亦没有什么住家财物需要防盗,这样自然就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的这些服务,也就没必要交纳相应的物业费。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5〕11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5〕1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11月12日泰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资金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含医药高新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维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沟渠、池、井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按照受益范围区分为单幢楼栋业主共同受益的部分,简称楼栋共用部位,以及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共同受益的部分,简称小区共用部位。
第四条公维资金按照维修使用受益范围,区分为楼栋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简称楼栋公维资金)和小区共用部位维修资金(简称小区公维资金)。
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泰州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为城市居民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依据《江苏省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相关的公共设备、公用设施、附属场地等。
所称物业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所进行的养护、维修、管理和为业主、房屋使用人提供的服务。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权人。
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委托物业管理企业专业管理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二)管理全市物业管理行业,逐步建立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体制;(三)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年检工作;(四)依法查处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泰州市物业管理业管理处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区物业管理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
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各级规划、市政、绿化、环卫、公安、工商、税务、物价、电信、邮政、供电、广电、供水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对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相互关系进行协调。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第三产业(居民服务业)优惠政策,政府各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应支持其发展。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泰政办发[2009]47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09〕47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泰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市市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市建设(房产)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泰政发[2012]211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2〕211号)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区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社区是市民群众居住生活的基本场所,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元,推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健康有序开展,有利于维护房屋正常使用,促进房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维持社区秩序;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增进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社区文明建设,提高政府公共管理水平。
随着市区城市区域的逐步扩大,住宅区数量不断增多,群众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建立和谐文明的社区管理秩序的期望日益增长,给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社区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了大量事务,为促进社区建设作出了有益贡献。
各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推进社会管理转型升级,努力建设“三个名城”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行行政职责,努力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推进社区物业管理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理顺体制,构建完善上下联动管理体系统筹协调在市。
市住建(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管,开展课题调研,向市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具体负责物业企业资质行政许可,负责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监管,负责对区、街道相关工作的考核奖励等。
202泰州万达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住宅)
泰州万达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1本协议当事人甲方:泰州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泰州海陵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开发商)与泰州万达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其聘用新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泰州万达广场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填写住宅/商用/商住/写字楼)坐落位置: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按照约定予以纠正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泰州万达广场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可由甲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
8、每半年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工程项目,须与乙方协商,经乙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非因甲方管理责任原因,甲方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责任。
甲方履行以下义务,即应视为合理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保障(防范)的义务:(1)建立治安防范的管理制度;(2)巡逻主要公共区域;(3)对于发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事件,协助公安部门办案。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一、综合管理服务综合管理服务12综合管理服务3综合管理服务4注1:房屋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委托给物业企业的,按委托约定实施,但建设单位承担最终质保责任。
注2:关于费用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3:关于在小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5二、公共秩序维护服务6公共秩序维护服务78注4:关于小区内车辆秩序管理和停放管理的,本标准不涉及。
9三、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1011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12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1314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1516四、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17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19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20注5:1、特殊草坪(混合型运动草坪、高观赏性景观草坪)应增加修剪频次,可按实调整或按合同约定进行。
2、公共绿地中的多年生草本植物的老化更新、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引起的苗木死亡更新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在日常绿化养护的成本中,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开支。
3、特殊树种(古树名木、热带树种)及大规格树种(胸径在20cm以上,蓬径在300cm以上的)应制定个别养护计划,按照计划养护。
五、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21222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2425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服务2627注6:1、关于外墙清洗要求,不在本标准范围,单独另行约定。
2、智能化系统的维修不包括用户室内设施。
注7:涉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的,按专项维修资金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注8:涉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网络等单位的,应当依法由相关单位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注9:某些公共设施,如公共音响、喷泉、水景等,随着年限增长,维保费用加大,设计功能逐渐弱化,具体维护要求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_细则_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制定了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欢迎大家阅读。
泰州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区范围内,符合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类物业实施管理、提供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房管)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租金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及相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遵循合理、公开、服务质量和价格相符的原则确定,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的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普通住宅包括多层住宅(含带电梯)、高层住宅。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价房[2005]121号)
泰价房〔2005〕121号关于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区)物价局、建设局,市区物业管理企业: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泰州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泰州市物价局泰州市建设局二○○五年八月一日主题词: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通知抄送:省物价局、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
泰州市物价局办公室2005年8月1日印发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委)、房产局:为促进我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0〕12号)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8日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
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汽车停放费、特约服务费、代办服务费。
其中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政府提倡建设单位、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或专业管理机构,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形成。
第五条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指导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下面为大家了泰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及其收费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泰州市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0.2596
(1)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投诉。急修45分钟内到场查看,小修2天内修 复,难以及时修复的,约时修理。(2)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按投诉处理流 程执行,在2天内答复,做到投诉有受理、有记录、有处理、有回访。
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规定、流程及注意事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加强 对装修过程的监督管理,对违章、违约装修应及时劝阻并报告相关部门。
有基本的小区物业管理档案。
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1)小区内设置服务处。(2)配置基本办公设施。(3)根据小区实际情况 提供特约(有偿)服务和便民(无偿)服务。 (1)小区经理有1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历。(2)小区服务管理人员取得 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
注2:关于费用公示要求,物业服务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注3:关于在小区内开展文化活动要求,不在本标准中,另外单独约定。
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分项目分等级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______综合管理服务类
服务标准
收费标准
(1)签订物业服务合同。(2)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进行查验,有交接手续。
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收集、整理、检索、使用,健全小区物业管理 档案(包括物业承接查验档案、业主入住档案和物业日常管理档案等)。
建立维修资金申报、使用制度,按照政府规定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代收代交、公共能耗费用及公共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收支公示按 合同约定执行。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物业管理是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依照合同和契约,对已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和附属配套设施及场地以经营的方式进行管理,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泰州市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篇1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泰州市范围内,符合国家物业管理资质要求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的收费行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并引导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鼓励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
第五条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靖江、泰兴、姜堰、兴化等市及高港区物价局会同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合理以及收费项目、标准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
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公共性服务收费和代收代办费、特约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性质和提供服务的内容、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别墅类高档化住宅以及办公房、厂房、经营性用房等物业的公共服务收费,满足部分业主、使用人需要或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和代收代办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局,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等级收费标准(见附表)。
第九条在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发生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及其收费称为前期物业管理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共服务收费。
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
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引言:近年来,由于泰州市区住宅小区的快速增多,停车位供不应求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解决停车难题,泰州市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停车收费政策。
然而,这些政策的实施情况、对居民生活的影响以及其社会效应等问题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评估,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份深度和广度兼具的了解。
一、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的实施情况1.1 泰州市政府对停车收费政策的明确要求泰州市政府近年来提出了加强小区停车管理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推动停车收费的实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收费时间范围、收费方式等内容。
对于不同类型的住宅小区,泰州市政府也有相应的差异化管理政策。
1.2 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的落地情况尽管政府对停车收费政策进行了明确要求,但实施情况仍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小区协会或物业公司未能有效执行政府的停车收费要求,导致停车位资源无法合理利用。
一些小区居民对停车收费政策的认知不足,对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产生质疑。
加强政策宣传和居民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二、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对居民生活的影响2.1 解决停车难题的积极作用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实施后,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停车难题,减少了停车位资源的浪费。
通过引导居民优先使用停车位,避免了停车位被闲置或被非住户占用的问题。
2.2 停车费用增加对居民经济负担的影响随着停车收费的引入,居民每月的停车费用也相应增加。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家庭来说,停车费用的增加将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负担。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并量身定制相应的补贴政策。
三、泰州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的社会效应3.1 规范停车秩序,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小区停车收费政策的实施可以规范停车秩序,避免停车乱象的出现,提高了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停车收费政策还鼓励居民多使用公共交通,减少汽车使用,对缓解交通拥堵、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也有积极的影响。
202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_规章制度_
202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是什么物业费包括什么,最近的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又是多少?想了解这些那就跟着小编一起看下面的一些物业管理收费标准规定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
不过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1.00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基础条件】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绿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绿化、休闲活动中心、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活动馆所300平方米以上;专用固定停车泊位1个/3户;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固定体育活动场馆不少于二项设施。
【公共秩序维护】1、门岗室美观整洁,人员统一着装,设专人24小时值勤,其中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对本区机动车出入验证;对外来机动车登记换证。
2、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不少于12次,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发现火警或治安隐患、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小区内公共娱乐设施、水池等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对出入小区的机动车辆进行引导,行驶有序并停放在指定位置。
非机动车辆停放整齐。
5、设有中央监控室的实施24小时安全监控并记录及时。
6、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
7、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8、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培训,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保洁服务】1、小区内公共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每天清扫2次,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周擦拭2次。
2、公共区域日常设专人保洁,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3、公共楼道每天清扫2次;扶手每天擦洗2次,保持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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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物业收费新标准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有新标准。
泰州著名房产纠纷律师表示,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的威胁和设备更换,应由原建设单位负责,不得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有业主承当。
物业服务收费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这是2月13日最新实施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泰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2014年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新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将按建筑面积实行政府指导价;同时,对于欲实施调价的物企,需先试行服务3个月。
《办法》规定,住宅(不含别墅、公寓,下同)、与住宅配套使用的电梯、单体车库、室内停车泊位及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物业服务收费以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为计费单位,按月、季、年计收,预收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办法》规定车辆管理属于“特有物业服务”。
关于车辆管理收费,采用的是政府指导价限额措施,物业企业收取车位费不得超出这个标准。
比如室内停车泊位分平面车位和立体车位2档价格,采取每档2个等级的价格模式。
平面车位物业费80元/月,有塑胶地膜90元/月;立体车位物业费110元/月,有塑胶地膜120元/月。
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道路公共空间设置停车泊位,收费价格与此前规定相同,为每月每台60元-90元。
不同的是,该项收入扣除管理服务费用后归全体业主所有,费用如何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
《办法》从定价结构和物业服务标准方面有了本质性的改变。
《办法》第六条规定住宅物业服务内容分为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和特有物业服务三个部分,确定了新的物业服务标准,将此前的由5项服务内容、4个服务等级构成的“级差性”标准,改为“由基础物业服务、级差物业服务、特有物业服务”构成的“结构性”标准。
也就是说由“必须有”的基础物业服务,加上“应该有”的级差物业服务以及“可以有”的特有物业服务定价标准进行收费。
专业人士表示,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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