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讲解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
福建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5]9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人事部门:现将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1、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的期限以及工资标准,由事业单位自行确定。
其档案工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建立,见习期、熟练期、学徒期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时间。
2、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新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档案工资按国家规定的军转安置政策执行。
直接进行岗位聘任的,可按现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若现聘岗位工资待遇低于档案工资的,应按档案工资保留待遇3年。
3、事业单位首次推行人员聘用制时,由较高等级岗位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在本单位任较高职务满5年的,可保留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3年。
从第4年起,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并按逐级就近就低的原则进入所聘岗位等级对应的工资标准建立档案工资。
二、解聘人员的待遇1、受聘人员被解除聘用合同,符合闽政办[2002]162号文件规定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基数以解除聘用合同前12个月列入政府人事部门工资基金手册管理的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
聘用期限不满12个月的,以实际聘用月份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2、受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其试用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三、首聘期间辞职人员待遇事业单位首聘时的辞职人员按国家人事部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人调发[1990]19号)履行辞职手续,并按闽人调[1992]24号文的规定领取辞职补助费。
四、聘用制人员的退休条件认定1、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的退休、退职条件仍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改革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仅关系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而且与其它各项配套改革密切相关,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实施。
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办法,严肃组织人事和财经纪律,一律不得突破国家政策。
同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正确认识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解决好本地区和本部门在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工作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五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适应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改革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健全宏观调控机制,逐步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一、改革的原则(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度。
福建福州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doc
2019年福建福州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福建福州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更新:2018-11-22 02:39:4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福州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结合福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条例》系首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据悉,《条例》以第652号国务院令发布,从7月1日起施行,共10章44条,主要从岗位管理、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与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作出了规定。
《条例》是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专门法规,标志着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进入了法制化的新阶段。
《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有利于激励人才成长,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壁垒和身份障碍,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有利于保障人才合法权益,维护人事管理公平公正。
福州99%的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事业单位按照《条例》规定享有实施具体人事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福州市从2003年开始开展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点工作,2004年在全市全面推开。
目前,全市3600多家事业单位中,99%的单位实行了聘用制,98%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
下一步,福州市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实现聘用制度全覆盖,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同时,加强聘用合同日常管理,规范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订等重点环节,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完整、填写清楚、手续完备。
强化聘后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
福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完成率达96%《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公平、倾斜基层、逐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1、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在岗承担的工作职责大小和岗位差异。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活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
津贴补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特殊岗位上的工作补贴和生活补助。
2、完善职务(岗位)变动工资正常晋升制度。
根据工作人员职务(岗位)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其工资标准,实行定期晋升制度。
工作人员在任职期满符合晋升上一级职务(岗位)条件时,及时予以晋升。
3、完善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适当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
奖金标准根据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确定。
4、建立加班加点补偿制度。
对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加点的,按照规定给予加班加点工资补偿。
5、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工作人员,根据单位艰苦边远程度的不同,适当给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完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制度。
对离退休人员按照规定发放生活补贴。
7、完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制度。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遗属,按照规定给予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8、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津贴制度,并根据单位经济承受能力和国家有关政策适时调整。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范文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范文事业单位分配制度重要在于公平、公正、公开。
为了使员工的工资分配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分配制度,并贯彻执行。
一、收入分配制度1. 工资制度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绩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不仅应与员工所从事的工作相匹配,还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验,形成相对公平的基本工资水平。
2. 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贡献程度来确定的,主要考核员工的工作成果和能力提升。
制定绩效考核指标时要注重客观性和可衡量性,制定相应的绩效工资政策,确保绩效工资的分配公正和合理性。
3. 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可以设立丰富多样的奖励制度。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如奖金、津贴等,也可以是非物质奖励,如荣誉称号、晋升机会等。
奖励制度要公开透明,确保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福利待遇制度1. 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为员工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2. 职工福利制度建立职工福利制度,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餐费补贴、节日福利、健康体检等。
通过不断完善福利制度,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3. 职工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
通过培训制度,使员工能够适应事业单位的发展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岗位晋升制度1. 岗位晋升机制建立健全的岗位晋升机制,通过考核和评定,择优选拔出合适的人员晋升到更高层次的岗位上。
晋升机制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提升。
2. 岗位评级制度为不同的岗位设定相应的评级标准,确定员工的岗位等级和职务。
岗位评级制度应该公正、客观,并能够准确反映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业绩。
3. 职业发展规划为员工制定个人职业发展规划,明确晋升路径和发展方向。
通过职业发展规划,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己,实现个人价值和事业发展的双赢。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2.12.09施行日期2002.12.09文号闽人发[2002]170号主题类别财务制度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闽人发[2002]17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闽单位:经研究,现将各地、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提出的有关工资福利和离退休问题,提出如下处理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工资确定及补发问题担任副科、四级职员、助教级及其以上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后,一时未时确职务的,按其原职务工资逐级就近就低套入科员、五级职员、技术员级的职务工资标准。
待明确职务后,再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新明确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半年内确定为原职级或原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在两年内,一次申报并评审通过后聘任的,调入后因未按原任职务而少发的工资可予以补发,并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否则,少发部分不予补发,也不连续计算任职时间。
未确定为原职级的人员,原职务、级别工资不予恢复。
二、闽人薪[1995]1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第四条(一)款规定的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互算办法,即“专业技术人员改行任行政工作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副厅及其以下职务的任职年限……;行政管理人员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的,副厅及其以上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计算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双肩挑”人员参加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或1993年10月1日以后工作调动、职务(岗位)变动转换工资序列,比照调入单位1993年工改按同类人员套改职务工资计算任职年限时使用。
福建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批转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闽政[1999文174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9.30【实施日期】1999.09.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人事厅关于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1999文174号〕)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财政厅、人事厅制定的《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九月三十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管理的暂行规定(省财政厅、人事厅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管理,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足额发放,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工资发放工作的领导。
1.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按时发放作为考核政府工作的主要依据,并列入政府主要领导离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工资政策的执行和工资发放顺序上,要首先保证中央出台工资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其次保证省里统一出台的工资性津贴、补贴项目的兑现。
3.各地市要在保证辖区内所有县(市、区)乡(镇)无欠发中央和省出台工资(含工资性津贴、补贴项目)并已消化地市现有出台增资政策的前提下,才能考虑出台新的工资性项目,并要充分考虑所辖县(市、区)、乡(镇)的承受能力。
4.各地市凡是没有按照省规定执行或自行出台增加津贴、补贴标准而影响中央和省出台的工资政策兑现的,当地行政首长要承担责任。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要千方百计增收节支,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工资正常发放的资金需要。
1.各地要立足本地资源,积极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努力培育和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加财政经济总量,提高财政税性收入比重,壮大财政实力,为保证工资正常发放提供稳定的财源。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二篇)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是指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分配政策和规定。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稳定性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和激励机制等方面对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薪酬分配薪酬分配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一定的岗位、职务等级划分,并根据相应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因素确定相应的薪酬水平。
在确定薪酬水平时,一方面要考虑到市场竞争力,保持与其他行业相对稳定的薪酬水平;另一方面要注重绩效考核,通过绩效奖励和晋升机制等方式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薪酬分配方面,事业单位要公平、公正,并与员工的工作表现相对应。
可以根据员工的岗位责任和职称等级,设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通过考核结果来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
同时,也要注重员工的发展和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机会和晋升通道,通过提高工作能力和职业水平来提升薪酬水平。
二、福利待遇除了薪酬分配外,福利待遇也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医疗保健、休假制度等。
事业单位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确保员工的基本权益。
社会保险是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权益之一,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事业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和申领相关的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
住房补贴是事业单位员工获得合理住房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大城市工作的员工。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地点等情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或住房租赁。
医疗保健是事业单位员工的基本需求之一。
事业单位可以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同时,事业单位也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休假制度是事业单位员工休息和休闲的重要方面。
事业单位要制定合理的休假制度,包括带薪年假、探亲假、病假等,确保员工的合法休息权益。
三、激励机制激励机制是事业单位分配制度的关键部分,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福建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福建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福建省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
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
由工作量补贴、管理岗位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工作量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制度详解
事业单位员工工资与福利制度详解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设立并管理的,主要为公共服务提供机构。
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制度对于员工的吸引力和保障意义重大。
本文将详细解析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与福利制度,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认识这一方面的内容。
一、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制度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事业单位员工工资的核心部分,它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经验、技能等因素确定的。
基本工资的确定通常会参考行业内的平均水平以及员工个人的能力和贡献。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
绩效工资的设立可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3. 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岗位上所需承担的特殊责任和风险,以及所需具备的特定技能和潜在收入影响进行补贴。
岗位津贴的发放旨在提高员工的职业满意度,并对其在岗位上的表现给予相应的认可。
4. 特殊津贴:特殊津贴是根据员工特殊的工作条件或者特殊的贡献给予的额外福利。
比如,对于从事艰苦工作的员工或者具有特殊技能的员工,可以给予特殊津贴以表彰和奖励。
二、福利制度事业单位员工的福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险:事业单位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这些保险制度为员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2. 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员工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将个人的一部分工资存入公积金账户中,用于购买或者租赁住房。
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助于员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生活质量。
3. 健康体检:事业单位会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
体检费用通常由单位承担,这为员工提供了及时健康管理的机会。
4. 节日福利:事业单位通常会给予员工一些节日福利,比如过年过节发放一定的物质福利或者给予一些额外的休假时间,以提高员工的节日氛围和幸福感。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3.06.24•【字号】闽人发[2003]80号•【施行日期】2003.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化我省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闽人发[2003]80号)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程,建立符合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分配制度,调动和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 [2000]78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1] 8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适应和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立足点,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收入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国家宏观指导、单位自主分配、体现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分配制度,完善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营造事业单位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改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推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在单位和个人收益中体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事业单位搞活内部收入分配,要体现激励作用,合理拉开分配档次,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同时要适当兼顾公平,防止差距过大。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2篇)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对收入的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的规定。
事业单位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费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根据中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分配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1. 营运经费分配:将收入用于支付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行政管理费用、办公用品采购等。
这是事业单位日常运作的基础支出,通常占据收入的较大比例。
2. 绩效工资分配: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来确定绩效工资的分配情况。
一般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贡献程度来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3. 资本建设和设备购置:一部分收入可以用于购买和更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和修缮,以提高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奖金和津贴分配:对于有突出贡献和较高工作业绩的人员,事业单位可以给予奖金和津贴的分配,以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努力工作。
5. 奖励和福利分配:根据个人或集体在科研、教学、文化艺术等方面的成绩和贡献给予奖励和福利,如奖学金、学术决策、旅游费用等。
事业单位的分配制度主要遵循公平、合理、公开和透明的原则,并根据不同的实际情况和任务进行灵活调整。
分配制度的完善与实施,能够有效激励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分配管理。
第三条我单位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我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不包含其他激励措施和奖励制度,其他激励措施和奖励制度另行制定。
第二章工资分配基本原则第六条工资分配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理、透明。
第七条工资分配按照岗位分类,按照岗位的重要性、难度和风险程度确定工资水平。
福建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之薪级工资探析
福建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之薪级工资探析
陈立红;陈杰斌
【期刊名称】《龙岩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26)004
【摘要】对2006年7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薪级工资部分,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对象和新录聘人员两类人员对象进行分析,得出薪级工资的分配要素,为事业单位更好地实施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提供依据.
【总页数】4页(P112-115)
【作者】陈立红;陈杰斌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福建厦门,361005;龙岩学院,福建龙
岩,364012;龙岩学院,福建龙岩,36401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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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实施范围。摘录于闽政[2006]40号
列入事业单位工改的实施范围(二)
3. 原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在公务
员法实施过程中,未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 门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执行事
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4. 尚未完成由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的科研、勘察
同步考虑,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稳定, 为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 分配秩序创造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制度入轨,有利于减少改革成本,实现 “花钱买机制”; 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收 入分配制度与事业单位其它各项改革配套 推进。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二、改革的基本内容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岗位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的实施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在闽政办〔2002〕162号文下发之前开展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单位,在试点
工作期间聘用在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工
人,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认定套改问题。
其他一些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之一
选举到人大、政协担任不驻会领导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其工资关系所在
单位聘任的岗位套改,如按其所在单位聘任岗位套改,增资额低于按人大、
薪级工资的实施
套改年限
任职年限
所聘岗位
套改年限之不计在校的学习年限 (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学习期 间通过考试直接进入大学本科院校学习的毕 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按国家规 定的大学本科学制计算套改年限。在国家承 认学历的全日制大学专科院校毕业后,通过 “专升本”考试的大学本科毕业生,按国家 规定学制的在校学习时间累加计算套改年限。
公益类事业单位职工总数达到2700万人,占现有事业单位 职工总数的90%。
总体思路:脱钩、分类、放权、搞活
事业单位改革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分类改革
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人事制度改革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993年工资制度的基本评价
“三类管理、五种类型、两块构成、几套 标准”
一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二是实行新的工资分类管理办法
三是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的分 配激励约束机制 五是健全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 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 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岗位工资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 薪级工资实行“一级一薪、定期升级” 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
经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并即执行相 应工资待遇的人员 ; 1993年工改后转正定级并一直从事技术工岗位的人员 由普通工岗位改为技术工岗位的; 机关、事业之间调动的;其调动前后从事同一技术岗位 等级的任职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1997年1月以后由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 位的; 2003年1月以后,取得技师任职资格证书; 2005年经复核认定的技师、高级技师; 退伍义务兵和志愿兵 ; 取得岗位证书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聘用为干部的人员。
套改年限之不计在校的学习年限 (二)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肄业生和结 业生,不计算工龄的学习时间在计算套改年 限时按国家规定学制内的实际在校学习时间 计算。 获得两个及以上相同层次学位(如硕士、博 士)或取得两个及以上相同层次学历的毕业 生,相同层次学位或学历不计算工龄在校学 习时间在计算套改年限时不得重复计算。
套改年限之(三)
判缓、病假等人员的工龄已相应扣减的,其考核定为不 称职或不定等的相应套改的年限不应再扣除。在工改时 这类人员,只扣除一边,不能重复计算。 从非机关事业单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原单 位出具其工作经历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证明的,在原单 位工作年限可计算套改年限。如在原单位工作年限与缴 纳养老保险年限不一致的,套改年限按缴纳养老保险的 年限计算。对人事档案在人才中心管理的人员,也需用 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政协领导职务套改增资额的,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予以补齐;在人大、政协 领导职务上退休或因年龄因素届满后不再连任的,补齐部分的工资待遇予以 保留,退休时列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按有关规定评审并被批准确定为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高级 农艺师,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套改,被批准高定后的聘任时间计算为正高 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
部分专技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
1986年以前通过职称评定已获得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员;
1986年至1990年5月29日前经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任职资格的; 1990年5月30日至1993年3月11日的;
1993年3月12日以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 员。
部分技术工人的任职年限计算一
正常增长机制 存在的问题:
-现行工资制度不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
-收入分配政策亟待完善;
-工资管理和调控机制不健全。
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考虑 关于难点问题 原则和思路
目的意义
难点问题
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是事业单位工资分类管理 的前提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实行岗位绩效工资 制的基础 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是确保实现有效 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关键 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深化工资收入 分配制度改革的“瓶颈”
设计等单位,经批准后暂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
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转制完成后,即改行企
业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脱钩。
摘录于闽人发[2006]181号
列入事业单位工改的实施范围(三)
5. 由原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其所属的学 校、医疗等单位,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经 费由国家财政负担,现仍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
年限应当从1999年起算,93年工资制度是
模拟过程,不是真实的。
双肩挑人员薪级工资套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
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 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由批准的部门或单 位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并按主要任职岗 位套改工资。
例,某单位领导,工作年限28年,1999年任命 为正科级,2003年聘为高级工程师,2006年工 改时经主管部门认定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套改。 2007年7月任命为副处级领导职务,薪级工资怎么 套改? 经主管部门重新认定主要岗位是行政,
按照“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 相结合”的原则;
本着“同步考虑、分步实施、
制度入轨、逐步到位”的思
路。
目的意义
同步考虑,有利于事业单位职工的稳定,为改革 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创造 良好条件和宽松环境;
制度入轨,有利于减少改革成本,实现“花钱买 机制”;
分步实施、逐步到位,有利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 制度与事业单位其它各项改革配套推进。
度的,经批准可暂列入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范围;今后若明确由企业负责管理并负担
经费的,即改行企业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收
入分配制度脱钩。(该条是对第2点的补充)
列入事业单位工改的人员对象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
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
龄,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
低一级岗位指七级职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
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
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例题之一
张三,1988年大学毕业(学制4年)后参加工作, 2003年评聘中级,问套改后薪级是多少?
按所聘岗位为中级(专技十级), 套改年限=19+4=23年、任职年限4年,套为20级;
正式调到机关或企业单位工作,但工资关系仍留 在事业单位的人员;
出国出境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的人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处 分期未满的人员,劳动教养期未满但保留公职的 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期未满的 人员; 其他不列入改革范围的人员。
改革的基本内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背景介绍
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的评价
事业单位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我国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具有经济和社会的 双重属性; 事业单位是我国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门类众多、分 布较广,涉及国民经济20个行业; 人员众多、专业人才密集,是我国各类人才的重要聚集地;
按低一级岗位为助理级(专技十二级)、套改年限 23年、任职年限11年以上,套为21级;
最后,应该套为21级。
事业单位薪级工资的设计原则为
——“升职不升级”
按学历套改薪级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后取得国家承
认的较高学历的,从取得新学历的下月起,
薪级工资按新学历的转正定级工资标准执
行,如此标准低于原工资的,可执行原工
部分技术工人的任职年限计算二
自1993年我省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经
常化工作以来,符合政府人事部门有关文
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可按
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套改。
尚未按闽政办〔2002〕162号文开展人事 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其自行聘用在管理岗
位上的工人,原是技术工人的,按技术工人
的标准套改,其他按普通工人的标准套改。
经国家人事部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
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任职年限从本人聘任最高 专业技术职务的当年起计算。
任职年限计算之二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
本人低一级岗位(如现聘岗位为副教授岗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