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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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基Hale Waihona Puke Baidu工资标准。
(四)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 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
(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 约束机制。 国家对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 配制定指导意见,选择有条件的事业 单位进行试点;
九、相关政策
(一) 中小学(含幼儿园、中专、技工学 校)教师、护士确定工资后,岗位工资 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八)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事 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受行 政降职或撤职(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 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后,受行政降职 的人员,薪级工资低定l级,受撤职处 分的人员,薪级工资低定2级;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绩效工 资分配办法执行。 (十)在职人员连续事假一个月以内 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 事假超过一个月的,从第二个月起基 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连续事假 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 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 所在单位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十一)受劳动教养、强制收容教育、 强制戒毒、治安拘留及刑事处罚的人 员(含离退休人员),处罚期间在职 人员停发其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停 发其离退休生活补贴。正在接受立案 或停职审查的人员,停发其奖励性绩 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原享受标 准继续发放,待审查结束做出结论后, 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 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 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 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1、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 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岗位职责等因 素,按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 分别设置岗位津贴,适当确定岗位津贴 的最高等级与最低等级之间的比例, 具体标准由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 门根据实际情况分级确定,按月发放。
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 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限累加计算 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 度改革)。
2.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 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 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 次工资制度改革)。 3.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 2006年6月30日。
4.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 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 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 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 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 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 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 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2.岗位工资的实施。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 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 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 (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 标准。 具体办法是:
(三)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正 常调整机制,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 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进 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 (五)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宏观 调控,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 关系。
二、实施范围 (一)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 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 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 围。
见习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 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 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 定: 获得硕士学位以上的毕业生不实 行见习期。
(二)到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 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人部发〔2006〕 61号)中规定的我省艰苦 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 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见习期满后,按 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 工资按学历或所聘岗位确定后,在艰苦边 远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工作的高定1-级, 在上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以外乡(镇)、 村工作的,高定2级。
(八)在职人员在法定休假期间内、 工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 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所在单位的 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九)在职人员连续病假两个月以内的, 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连续病假超 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基础性绩效 工资按80%发放,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 的,从第七个月起基础性绩效工资按 50%发放。
一、改革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办法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六、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 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七、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八、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九、相关政策 十、组织领导及实施
一、改革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 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 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 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和岗位 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的倾斜力 度。
七、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一)建立工资分级管理体制。 (二)完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 (三)加强工资收入支付管理。 (四)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八、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 为一年,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 业生570元,高中、 中专毕业生590元, 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 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 生 (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 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 研究生710元。
(三)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 期、熟练期制度。技术工岗位学徒期 为二年(其中技工学校、高中、 中专 及以上毕业生徒期为一年),普通工岗 位熟练期一年。学徒期、熟练期 工.资待遇和学徒期、熟练期满后的 定级工资待遇如下:
(四)其他新聘人员工资待遇。 其他新聘人员,已明确岗位的, 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等级确定,薪级 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 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其工资待遇。待明确岗位后,再 按明确的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相应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
5.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 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 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 并计算。 6.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 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 参加工作人 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 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 标准。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 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 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具体实 施意见待国家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 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 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 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 效工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过开除留用察看 处分的人员,,按新聘岗位套改工资 后,薪级工资低定3级。上述人员如降 低后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 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 资。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受劳动教 养、管制、拘役、判处有期徒刑宣告 缓刑的人员,处罚期满被事业单位聘 用后,岗位工资按现聘岗位确定,薪 级工资低定4级。如降低后的薪级工资 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 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对受徒刑以 上刑事处罚重新就业的,按重新就业 后的岗位和套改年限重新确定岗位工 资和薪级工资。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 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 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 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 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 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 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 级。
1.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 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 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 度考核不计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 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四、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 五、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 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 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 年的1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 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 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 下办法确定:
十、组织领导及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认识,加强领 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政策, 严肃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 出台政策乱开口子。
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 施 办 法 一、执行的范围和时间 全区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 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绩效工资。
各镇再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确 定镇属学校教师应该享受的教师补 贴。 (2)设置班主任津贴 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8%来核定班主 任津贴。
(二)学校主管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 办法,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内部考核 的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内部 考核制度,按照教师、管理、工勤技 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
三、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 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岗位工资的内容。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 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 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 能岗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收入分配制度
2011年 2011年5月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正2006)56号) 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 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59号)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2、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 实际贡献等因素,在奖励性绩效工资 总量中先拿出一定的额度,设置农村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和班主任津贴, 具体标准由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 门统一确定。
(1)设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贴 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来核定 长征镇、南关镇、忠庄镇农村学校 教师补贴, 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来核定 新蒲镇、金鼎山镇、深溪镇、海龙镇、 巷口镇农村学校教师补贴。
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 30%
设置农村学校补贴 2%——8%
设置班主任津贴 18%
设置校长津贴 1.3%
七、其他规定
(二)新录(聘)用人员在见习期内, 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执行,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义务教育学校的绩 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人员, 从职务(技术等级)变动的次月按所 聘职务(技术等级)的岗位津贴标准 执行。对未明确职务(技术等级)的 人员,岗位津贴按在职人员最低标准 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义务教育学 校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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