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社会关系与三位一体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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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关系与三位一体的理论

费尔巴哈关于人与他人的关系的论述主要体现在他对于基督教中“三位一体与圣母之秘密”的阐释。在费尔巴哈看来,宗教中“三位一体”的理论还原为人的本质。人对自己整体的全面的意识就体现在“三位一体”的宗教学说之中。“三位一体”作为宗教对于人的整体性意识的体现,所象征的正是“我”与“你”的富有关系的、成全了的统一。

费尔巴哈认为,在《旧约》中上帝是一个与世隔绝的、外于世界并且超于世界的存在者而存在的,因此,上帝的虔诚的信徒们同样生活在一种隐藏在上帝之中的、缺乏尘世快乐的自我世界之中,他们从一切外于自己的他者中抽离出来,仅仅为了自己而与自己在一起,这种绝对孤立的存在满足了思维力的要求,将人与至上的主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然而,人的本质并不仅仅在于思维和理性,还在于爱。“孤独是思想家的需要,而交际则是心的需要。人能够单独思维,而爱却必需对象。在爱之中,我们是相互依赖的,因为,它是另一个存在者的需要”。1[15] 因此,孤单的上帝无法满足人的本质要求,宗教必须创造另一个第二存在者,他虽然与上帝享有同样的本质,但是,他在人格性上表征着不同的精神内涵,这个存在者就是“圣子”。因此,费尔巴哈直接指出了圣子出现的本质意义:圣父是“我”,圣子是“你”。“我”是理智,“你”是爱;但是,只有爱跟理智合在一起,只有理智跟爱合在一起,才是精神,才是完整的人。2[16] “只有在别人身上,我才具有对类的意识;只有借别人,我才体验到和感到我是个人;只有在对他的爱里面,我才明白他属于我和我属于他,才明白我们两个缺一不可,才明白只有集体才构成人类”。3[17]

圣子既是上帝的儿子,更是人类的儿子。有圣子,则必有圣母。作为圣灵之中对于母性的依赖感的表达,他是神性之中自在自为的本质感情之一种。他自己是属神的心,同时又是那属人的心。儿子对母亲的爱和渴望,乃是人的女性般的、充满着爱的心的最为原初的表达,是“我”需要“他者”的最自然的开端。

费尔巴哈大加鼓吹的“三位一体”这一宗教影像的实质现在清楚地展现在我们面前了,对于宗教的剖析和阐释无非就是要向世人昭告“三位一体”就是人的“爱的秘密”的坦白,它深深地扎根于“我”和“你”作为人的相互需要之中,只有共同的生活,才是真正的、在自身中得到满足的、属神的生活,——这个简单的思想,这个对人来说自然而然的、天然的真理,就是三位一体之超自然的秘密。

尼采是说:人类敬信上帝的心死了。换言之,上帝不死,但人类采取了一种“死”的态度存活于上帝之中。

也可以说,上帝的确死过,它看到人类通过杀死“自心”的方式,来杀死上帝。人类的可笑就在于,明明杀死的是自己,却以为死的是别人;明明是一个自杀行为,却以为是他杀。

尼采的意思又可以解释为:作为上帝的人死了。上帝虽无始无形,无可定义。但上帝的品性是完满、觉知、极乐与活生生。在历史上的某些阶段,人类本来拥有上帝丰富的品性,但是由于无知与贪婪,人类正在逐渐丧失迨尽。这也许就是《圣经》中人类走出伊甸园的真正含义。

尼采不反对信仰,而是反对消极的、压抑人的活动能力和积极的创造性的信仰。他也不是一般地反对基督教,而是反对制度化了的、自保罗传教以来的基督教。因为制度化了的基督教,并不是基督教信仰,而是由传教士、偶像、戒律、制裁等制度化设施构成的统治方式。它是

外在的、束缚人的桎梏,它象一切制度一样,以利益为依托,人在追逐利益时导致人自身的异化。而作为人的信仰方式的基督教,是人内心深处的一种精神生活,人依靠它而生而死,它是人生命的寄托。只有在信仰中,人才真正感到自己是人,才能走出一条真正属于自己的生活之路,信仰是人的专利。与尼采基本上是同代人的威廉·詹姆斯,对于信仰也做过类似的描述。

海德格尔

此在是个正在生成的但目前仍然是个尚不是的东西,指的是人的生成过程,换句话说,就是指正在生成、每时每刻都在超越自己的人。但他不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名词的人,而是生命活动的动态的人。“此在是在世中展开其生存的”,是人在成长过程中呈现其生命价值。

海德格尔一反传统形而上学,选择了人这个特殊的存在者,并把它规定为“此在”。“此在”这一术语字面上就表示出它与存在的关系。海德格尔说,“此在”是一个存在者,然而并非仅仅是一个出现在众多存在者中的存在者,“此在”有其与众不同之处,使其优先于其他存在者。首先,“此在”的优先性表现在存在者的状态上。对“此在”来说,存在是与它性命攸关的问题,“此在”存在为的是这个存在。换言之,对“此在”来说首要的不是作为存在者,不造成为什么,仅仅存在,如何存在。之所以称之为“此在”,是指它所“是”的什么,而且只是表示它的存在。其次,“此在”的优先性表现在本体论上。即存在就是在“此在”中澄明出来,只有在对“此在”的存在进行理论分析的过程中,我们才可以或可能领会一般存在意义。“此在”之此,即是存在澄明之场所。“此在”存在本身就是澄明的,“此在”意即“当下即是,恬然澄明”。这个“此在”的存在通过自身的活动显示出来,不仅如此,“此在”还同时有所行动地将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揭示出来,并对一般存在意义有所领悟。最后,“此在”的优先性还表现在上述两方面的结合上,即不仅关于一般存在意义的基本存在论问题的解决,需通过对“此在”的存在,对“此在”的这种领会的分析来达到,而且作为哲学和整个科学之根的存在之意义,也同样基于“此在”生存的存在和对存在的领会之中。这样,关于存在问题的现象学就成为“此在”的现象学,即关于“此在”生存存在的诠释学。

海德格尔认为“此在”之所以成为存在论之首需追问的存在者,是因为它存在方式上的优先地位,“此在”的存在就是“生存”,但何为“生存”?海德格尔说:“‘此在’无论如何总要以某种方式与之发生交涉的那个存在,我们称之为生存。”[12]生存专指人即“此在”的存在,它表示的是这样的意思,“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存在。总之,生存表达了“此在”与其他存在者迥然相异的那种存在的关系。“此在”的生存就是为了存在,存在本身并非像其他属性那样是对存在者的一种限定或规定,把事物限定成为已然现成的东西。生存表达了“此

在”存在的这种无限定性,表达了它的“去存在”,“能存在”。

概言之,海德格尔的“生存”包括以下三重含义:一是指在未成某物时,“此在”先已存在了。二是指“此在”这种先于规定了的何所是的存在,它本身就是一种敞开的存在。三是指“此在”自身总是作为可能性去存在。“此在”生存,即以“生”而“存在”,不断从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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