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吊装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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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吊装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确保行车吊装作业时人员和设备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特指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选矿车间范围内行车吊装和抓矿作业。
3.引用文件
3.1《通用设备使用安全制度》
3.2《吊车指挥、操作牌、检修牌管理、使用制度》
3.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4.职责
4.1本岗位作业人员按本作业指导书操作执行。
4.2各作业区及科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考核。
5.工作程序
5.1行车工工作程序
5.1.1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5.1.2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下行车时要手扶楼梯栏杆。
5.1.3使用行车前,认真检查行车设备,特别是钢丝绳、制动器及安全装置,确保行车状态良好。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1.4检修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必须听从挂钩操纵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动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1.5吊装或抓矿过程中,思想要集中,必须对周围环境进行确认,严禁吊物或抓斗从人头上经过。
5.1.6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5.1.7工作停歇时,不得将操纵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或抓斗从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或抓斗离地不得过高。
5.1.8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5.1.9运动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按下停止键。起吊件或抓斗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
5.1.10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5.1.11严格遵守《通用设备使用安全制度》,《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指挥吊车时遵守《吊车指挥、操作牌、检修挂牌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服从地面人员的指挥,精心操作。
5.1.12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超负荷不吊;
3、光线暗淡信号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吊车上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5、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斜拉工件不吊;
7、棱角物件没有防护措施不吊;
8、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5.1.13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6.应急措施
6.1调度室是应急信息传递中心,如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将受伤人数、事故伤害原因、受伤程度等及时向调度室进行汇报。调度室电话号码:3652145、3652153.
6.2发生起重伤害、物体打击事故时,应尽量使受伤部位避免移动,以免患处骨折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