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雇主有必要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这包括提供安全的工作设备和工具,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来防止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
同时,员工也应该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职业病防治法》。
这项法律法规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雇主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这些危害因素。
同时,员工也有权利接受职业病预防和保护教育,主动参与职业病防治活动。
此外,对于工作场所的安全,我们还应了解《安全生产法》。
根据《安全生产法》,雇主有责任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通过采取防范措施、监测和预警措施,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最后,还有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应当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确保员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同时,员工有权利拒绝从事危险或有害的工作,同时雇主也不能安排超出员工身体承受能力的工作。
总结一下,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大家在工作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并且要有意识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探讨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
1. 《劳动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根据《劳动法》,雇主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
这包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工作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毒有害气体;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具,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制定并执行紧急救援预案等。
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职 业 病 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要点 ● 职业活动中 ●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 疾病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构成因果关系 ● 疾病属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对其他系统的影响
01
神经系统反应: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心悸、睡眠障碍、烦躁、易激动、易疲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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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反应:血管收缩和血压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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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统反应:出现胃肠功能紊乱、食欲下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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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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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交谈:
03
引起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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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睡眠:当周围的噪声超过35 dB(A)时对睡眠的影响增加。
一般健康体检不能代替职业健康体检。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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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健康体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01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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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8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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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04
3.1 职业健康监护:是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地将健康检查和资料分析结果报告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02
2019
高血压脑病或脑溢血、脑梗塞;
03
2020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和员工健康的基础,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我们每个人应该了解和遵守的规定。
通过今天的讲座,希望能够提高大家对安全生产法知识的了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有效。
首先,我们要了解的是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的第一位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这是我们必须时刻牢记的宗旨,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做到预防为主,预防事故发生。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基本原则是我们在工作中要时刻遵守的规定,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依据。
接下来,我们需要了解的是安全生产法中的具体内容和规定。
其中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危险作业、特种作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遵守这些具体的规定,做好自己的工作,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责任。
无论是企业领导、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保障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大家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安全生产法知识,做好自己的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同建设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谢谢大家!在安全生产法知识讲座中,我们还需要了解和学习的内容包括:1.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等。
这意味着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各部门和岗位也需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这一点对于企业的整体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每个员工都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体系和各项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生产活动有序开展。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常识(三篇)
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常识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保障员工身体健康、预防事故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常识。
一、安全生产常识1. 安全意识培养:企业应通过培训、教育等方式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其认识到安全生产是每个人的责任。
2. 风险评估与预防:企业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例如安装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设备等。
3. 应急预案与演练: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4. 事故报告与分析: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记录事故发生情况,并进行事故原因的分析,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安全设备维护与使用:员工应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6. 安全生产教育: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常识1. 职业健康检查:企业应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早期症状,及早进行治疗。
2. 职业危害防护: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职业危害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提供个人防护用品、改善工作环境等。
3. 合理安排工作强度:企业应根据员工的身体状况和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工作强度,防止劳累过度。
4. 职业健康教育:企业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向员工普及职业病的知识和防护方法,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
5. 健康监测与记录:企业应建立健康监测与记录制度,定期对员工的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并记录下来,以便随时掌握员工的健康状况。
6. 岗位轮换与休假制度:对于一些高风险岗位的员工,企业应采取岗位轮换和合理安排休假的方式,减少工作压力,保护身体健康。
三、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意义1. 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2. 提高企业生产效益:良好的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能够减少事故发生,降低生产停工的损失,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益。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内容
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知识讲座内容1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我50 多年来制定的颁布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有280 项。
①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能力;③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则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及时予以处理。
(1)安全生产: 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本质安全: 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3)安全管理: 是为了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实现劳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使劳动者安全顺利地进行生产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制措施。
(4)事故: 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5)事故隐患: 引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缺陷。
(6)不安全行为: 职工在职业活动中,违反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做法。
(7)违章指挥: 强迫员工违__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
(8)违章操作: 员工不遵守规章制度,冒险进行操作的行为。
(9)四不放过的原则: 是指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受到处罚不放过、他人没受到不放过。
(10)三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11)三级教育: 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12)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帮助别人不受伤害。
(13)三懂四会: 懂生产原理,懂工艺流程、懂设备构造; 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和处理事故,会正确使用消除器材和防护器材(14)职业安全: 是指人们进行生产过程中没有人员伤亡、职业病、设备损坏或财产损失发生的状态,是一种带有特定含义和范畴的“安全”。
2024年各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周(月)活动概览
2024年各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周(月)活动概览
1. 宣传活动:各国可能组织举办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例如发布海报、横幅、宣传册等,用以提高职工对职业安全卫生的认知度。
2. 知识讲座和培训:各国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和知识讲座,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职业病防治知识、事故应急处置等。
3. 安全检查和评估:各国可能会组织对企业和工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并开展相关培训和指导。
4. 经验交流会议:各国之间可能组织经验交流会议,分享和讨论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最佳实践,以提高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水平。
5. 社会媒体宣传:利用社交媒体平台、网站和电视广播等渠道,向公众传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信息,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请注意,上述内容仅为例示,并不对2023年各国职业安全卫生宣传周(月)活动的具体内容做出具体描述。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建议参考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官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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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培训课件
职业卫生培训课件
第一章:职业卫生概述
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各种因素而采取的措施。
了解职业卫生的重要性是确保员工健康和安全的关键。
1.1 什么是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是针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危害员工健康的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的一门学科。
1.2 为什么需要职业卫生
职业卫生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职业病、提高员工的健康水平,减少工作中的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第二章:职业病及其预防
2.1 常见职业病类型
•尘肺病
•化学中毒
•噪声聋
•职业性皮肤病
2.2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定期体检
•佩戴防护设备
•良好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提高员工的职业卫生意识
第三章:工作环境因素及其控制
3.1 空气质量
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关系到员工的健康。
空气中存在的有毒气体、灰尘等对员工健康造成危害,应予以控制。
3.2 噪音控制
长期接触高强度噪音会导致听力损伤,对员工的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进行控制。
结语
通过本课件的学习,希望能够增强大家对职业卫生重要性的认识,学会预防职业病的方法,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
祝各位工作顺利,健康快乐!。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五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确保我区环卫生产安全运行,提高各类相关人员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进一步提高环卫质量和环卫效益,特制定环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职工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各机驾人员和各类操作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机驾、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级安全知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活动,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
各单位负责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协助处理有关安全事宜,对安全工作的管理,有关会议、事故的处理等都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定期汇总。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台帐。
四、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每季____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学习教育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五、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到月度环卫考核,跟踪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定期抽查。
六、机驾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驾驶和操作。
环卫车辆等设备设施的管护责任到人。
垃圾中转站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一次,传动部位应定期注油,保持润滑,确保安全运行;环卫车辆应逐日擦洗、保养,确保外观整洁、标志清晰,出车前必须严格遵循机动车辆安全检修规程,确保车灯、刹车制动良好以及轮胎气压正常,严禁带故障行驶。
七、对环卫工人居住地(转运站、公厕等)、宿舍、休息点等张贴生产安全规则制度、并进行用火、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隐患排查,保证取暖设施、灶具、灭火器等符合安全标准,确保环卫职工人身安全。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保障员工安全和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1. 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和管理层对安全生产的责任与义务,建立安全生产目标和考核指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明确相关部门和个人的职责。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学习知识
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基本常识一、职业卫生基本常识1、什么是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什么叫职业危害?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3、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1)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2)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3)生产环境中的职业危害因素(4)职业危害因素的作用条件(5)毒物的化学结构和理化性质(6)个体危险因素4、职业病发生的条件有哪些?有害因素的性质、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和人体的健康状况。
5、何谓法定职业病?我国规定了几类几种?由国家确认并经法定程序公布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我国共规定了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职业中毒56种,尘肺13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5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8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3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5种。
6、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是什么?(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关联。
7、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哪几类?(1)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包括化学因素,如粉尘、各种毒物;物理因素,如高温、低温、高气压、低气压、噪声、振动、高频、微波、红外线、紫外线、激光、放射线等;某些生物性致病因素;(2)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如劳动强度过大,劳动时间过长,精神或视力过度紧张等;(3)与一般卫生条件和卫生技术措施不良有关的有害因素,如厂房矮小狭窄,采光照明不足,通风不良,烈日下室外作业,有毒作业与无毒作业安排在一个车间内等。
8、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3)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知识介绍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知识介绍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简称OHSMS)是一种通过系统化管理来实现职业安全卫生的管理体系。
它目的是通过预防措施,降低工作场所的风险,保护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同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政策、计划、实施、检查和持续改进等五个环节,是一个动态的、持续改进的过程。
通过建立和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企业可以系统地识别和评价风险,制定和实施控制措施,监测和改进管理效果,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目的。
2.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策:企业应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明确职业安全卫生的责任和义务。
(2)计划:企业应制定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3)实施:企业应按照职业安全卫生计划进行实施,包括培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
(4)检查: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卫生检查,评估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持续改进:企业应根据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3.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步骤包括:(1)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2)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价风险;(3)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括 preventive measures 和 protective measures;(4)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职业病;(5)进行实施和运行,包括培训、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6)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7)持续改进,根据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效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可以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效益:(1)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减少经济损失;(2)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3)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忠诚度;(4)降低保险费用和法律责任风险;(5)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品牌价值。
职业卫生监管与职业危害预防知识讲座(2)我国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法律体系
常委会任期 内,由7 个部门、 个 层次组 成的法律体 系框 3
架已建立起来 。
方规章及标准 由于具有泛义上的法律效用,在实际应用 上 可视为这一体 系的一部分。
2 我 国职 业卫 生与职 业病 防治法律体 系 的 内部 结 构 层次 是如 何划分 的?
从我国目前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法制建设来看 ,
政 法 、社 会 法 、 济 法 、 法 、 讼 与 非 诉 讼 程序 法 ) 经 刑 诉 、3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 、法律为主干 ,包括行 段 的 职 业 卫 生 与职 业 病 防治 法 律 体 系 。依 据 国家 法 律体 业卫生与职业病 防治法律体系大体可分为 以下4 个层次
括 有关 的 社 会法 、 济 法 与 行政 法 , 经 民法 与 商 法 、 法 ; 刑 章 与 地 方 政府 规 章 及 有 关 的 职 业 卫 生 与职 业 病 防 治 国 家 标 准 。这 里 需要 说 明 的 2点是 :一 是 职 业 卫 生 与 职 业病 防 治 法 律 体 系 4个 层次 的划 分 , 同 以上 全 国 人 大 法 工 委 关 于 中 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法 律 体 系 的 3 层 次 的 划 分 是一 个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体 系 , 由一个国家全部现 行 业病 防治法 律体 系框架 已经确 立 ;已经初 步建立起 以 是 法律规范 ,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分类组 合为不 同法
律部 门而形成的 内部和谐 一致 、有机联 系的统一整体 。
政法规条例 、 地方性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在内的体 系, 是 由7 个法律部 门( 国人大常委会根据立法工作 的实际 全
致的。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 系的 3 个层次中的 第一层次 中又包含 了 2 个层次 ,即宪法与法律。而宪法 实际上 是一切法 律的基础与最高层级 ,具有最高的法律 效力。如我国宪法中的 “ 加强劳动保护 ,改善劳动条件”
职业安全健康基本知识
1.职业危害是什么?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2.职业禁忌是什么?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
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是什么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是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主体。
4。
谁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5.哪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哪些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1)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7)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7.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哪些要求?(1)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2)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4)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8.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什么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概述(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简介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职业卫生概述(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体系简介(四)职业禁忌与职业健康监护1.职业禁忌。
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的侵袭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的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2.职业健康监护。
是通过各种检查和分析,评价职业性有害因素对接触者健康影响及其程度,掌握职工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征象,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有害因素所致疾患的发生和发展。
包括开展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疗、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
3.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指生产经营单位需要建立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五)职业性病损和职业病1.健康。
指整个身体、精神和社会生活的完好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
2.职业性病损。
劳动者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到职业危害因素而造成的健康损害,统称职业性病损。
包括工伤、职业病和工作有关疾病。
3.职业病。
指企业、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害因素等而引起的疾病。
如在职业活动中,接触铍可引致铍肺,接触氟可致氟骨症,接触氯乙烯可引起肢端溶骨症,接触焦油沥青可引起皮肤黑变病等。
由国家主管部门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界定法定职业病的4个基本条件是:(1)在职业活动中产生;(2)接触职业危害因素;(3)列入国家职业病范围;(4)与劳动用工行为相联系。
4.职业病的分类。
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将10类共115种职业病列人法定职业病,包括:(1)尘肺13种;(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3)化学因素所致职业中毒56种;(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种;(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3种;(6)职业性皮肤病8种;(7)职业性眼病3种;(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种;(9)职业性肿瘤8种;(10)其他职业病5种。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指为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企业所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首先,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等,保障员工在危险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3. 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对企业设备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事故的发生。
4. 安全培训制度:开展针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5. 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
其次,企业还应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职业病危害防控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保障员工的健康。
2. 职业卫生监测和评估制度:对工作环境中的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卫生标准。
3. 岗位职业卫生防护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要求等。
4. 职业卫生培训制度: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进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
5. 职业卫生保健制度:提供必要的职业卫生保健服务,包括定期体检、职业病诊治等,保障员工的健康。
总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其目的是降低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风险,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性和健康性。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作业人员等。
第三条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方面负有以下责任: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4.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5.定期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和体检,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6.组织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精)
5、伤亡事故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 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1、《工厂安全卫生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劳动法----第六章
第53条 三同时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54条 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劳动防护用 品。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
•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具有国家强制性, 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严重违反构成犯罪时 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是一切有关的企业、 机关和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 对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 迫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时,要负法律责任。
法律法规的作用
矿山安全法 海上交通安全法
环境保护法 卫生防疫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标准化法 全民企业法
三方协商促进履 行国际劳工标准 公约
作业场所安全使 用化学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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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88年国务院9
《劳动安全卫生的技术标准》
160多条强制性标准
– 第五阶段 逐步完善阶段 93年以后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1995
《矿山安全法》—专项法 》
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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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安全卫生知识讲座目录1. 概述1.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1.2 职业性有害因素与职业病1.3 钢铁企业主要职业卫生问题1.4 职业病发病规律和临床表现特点1.5 职业病诊断原则1.6 职业病治疗特点1.7 职业病预防1.8 职业病管理1.9 职业禁忌证1.10 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1.11 女工职业卫生2. 职业中毒2.1 职业中毒2.2 职业中毒的解毒疗法2.3 急性化学中毒事故的现场急救2.4 锰及其化合物中毒2.5 钒及其化合物中毒2.6 铁及其化合物中毒2.7 钛及其化合物中毒2.8 砷及其固体化合物中毒2.9 二氧化硫中毒2.10 煤气中毒2.11 苯中毒2.12 中毒性神经损害2.13 中毒性呼吸窘迫综合征3. 生产性粉尘3.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作用3.2 粉尘与尘肺3.3 矽肺患者容易合并的其他疾病3.4 预防尘肺的主要措施4. 物理性有害因素危害4.1 高温作业4.2 高温对人体的影响4.3 中暑与急救4.4 高温工人饮水注意事项4.5 电离辐射作业4.6 电离辐射对人体健康的影响4.7 高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的影响4.8 生产性噪声的危害与预防4.9 振动病及其预防4.10 如何保护听力5. 职业性皮肤病5.1 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5.2 职业性皮肤黑变病6. 职业性眼病6.1 化学性眼灼伤6.2 电光性眼炎7. 职业性肿瘤7.1 职业性三致作用7.2 职业性肿瘤的特点与预防1. 概述1.1 职业卫生工作方针与工作内容职业卫生,是指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和增进劳动者健康,提高工作生命质量,依法采取的一切卫生技术或者管理措施。
它的首要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不良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职业卫生伴随劳动、生产过程而存在,企业规模愈大,工艺愈复杂,使用的原材料愈多,职业卫生工作也就愈显重要。
现阶段,我国工业经济门类较为完备,生产规模日益状大,职业卫生工作已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卫生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应享有的卫生防护权利。
行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更是对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和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
目前,国家职业卫生工作遵循“为人民健康服务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两为”方针,在业务管理上实行“预防为主,分类管理、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原则。
基本工作有三个层面,即:①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评价;②接触有害因素作业工人健康监护;③职业病患者诊断和治疗。
1.2 职业有害因素与职业病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因素,如有毒化学物质、生产性粉尘、有害物理因素或生物因素等,统称为职业性有害因素。
在一定条件下,职业性有害因素直接作用于人体,损害健康,所引起的疾病,被称为职业病。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较多,所引起的疾病各不相同,因而职业病并不仅限某一种疾病,而是许多疾病的总称。
按照国际惯例,凡是经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患者依法享有特定的补偿待遇。
法定职业病划定范围的大小,世界各国并不完全一致。
各个国家主要依据本国经济条件、技术水平和对职业病的认识来确定。
我国1987 年修订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规定,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分9类102种,其中,职业中毒51种,尘肺12种,职业性物理因素疾病9种,职业性传染病3种,职业性皮肤病7种, 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疾病2种,职业性肿瘤8种,其他职业病7种。
法定职业病的诊断权由国家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行使。
1.3 钢铁企业中主要职业卫生问题现代化的钢铁联合企业,从原料到成品生产过程极为复杂,其中矿石开采破碎、矿石粉的选矿烧结、高炉炼铁、炼钢和轧钢等工序是主体部分,均存在有毒有害因素,职业卫生主要问题如下。
高温和辐射热:烧结过程中产生的高温和辐射热,夏季可使气温达40C以上。
炼铁高炉、炼钢转炉无论在冶炼时段还是出铁水、钢水过程,都要产生高温和强辐射热,作业场所温度可达40C 以上。
热轧工艺、耐火材料生产,炼焦过程也都有强大的热源存在。
高温、辐射热的主要危害,是引起职工中暑和烧伤。
认真开展防暑降温、预防中暑和烧伤是首要任务。
有害气体和有害物质:矿石开采、破碎、烧结和高炉炉料等作业环节有大量生产性粉尘逸出,烧结机尾部水冷、高炉炉顶操作,炼焦作业会遇到一氧化碳问题。
因此,认真开展防尘、防毒工作,预防尘肺和一氧化碳中毒十分重要。
此外,耐火材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高含量游离二氧化硅粉尘,炼焦过程中产生的大量苯、甲苯、焦油、沥青均为毒害较大物质,应该注意防护。
1.4 职业病发病规律与临床表现特点1. 职业病由生产中的各种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故病因明确。
2. 危害因素通过各种方式接触,作用于人体到达目标器官(靶器官),在一定剂量(强度)范围,产生不同程度的危害。
其严重程度呈剂量(强度)一效应关3. 不同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各不相同,因此职业病的临床表现十分复杂,可涉及全身各主要器官和系统。
4. 个体差异与职业病的发病及严重程度有一定关系,即在相同作业环境中,有的人发病,有的人不发病,有的人受害较重、有的人受害较轻。
5. 职业危害因素还是工作有关疾病的病因之一,如腰背痛、腕管综合征,颈肩腕综合征、但不是这类病的唯一病因。
1.5 职业病诊断原则职业病诊断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须由各级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门医疗卫生机构进行。
一般采取(诊断小组)集体讨论、诊断的方式。
诊断的核心问题是明确职业危害因素与所患疾病是否有确切因果关系,需要收集和分析下述资料。
1. 病因资料:确定患者受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包括职业史,现场劳动卫生调查资料,作业场所有害物质强度(浓度)数据,患者体内特异性生物标志物数据,以及其他特异测试数据。
2. 临床资料:鉴定患者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损害的后果及其病情程度。
应当收集的资料有:疾病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常规、生化检查及其他辅助检查,活体组织检查等资料。
3. 综合分析:综合分析以上二方面资料,确定:①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作用与临床表现是否相符;②剂量(强度)与疾病严重程度是否一致;③接触时间、方式是否符合职业病发病规律。
一般来说,经过这些步骤即能作出诊断。
对一时不能确诊的可疑职业病,须随访观察,定期复查。
1.6 职业病治疗特点职业病是一种病因明确、诊断清楚的疾病,在治疗上有如下特点。
1. 职业病病因明确,为及早去除病因,并予以病因治疗提供了依据,使能从根本上治疗疾病。
2. 职业病早期的病理生理变化往往是可逆的,故早期治疗效果好,费用少。
3. 以整体观指导治疗。
职业病治疗应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须用整体观原则,选择最优化的治疗方案,使治疗有坚实的基础,以提高整体抗病水平,取得良好的疗效。
4. 贯彻个体化治疗原则。
即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修订常规治疗方案,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疗效适时调整。
5. 重视对症,支持治疗。
目前很多职业病尚缺乏特异性病因治疗,对症、支持治疗往往是唯一的选择。
6. 预见性治疗。
职业病病情演变规律性较强,在治疗过程中,可根据患者现时情况评价和预见可能的变化,并针对即将发生的病变,包括并发症和后遗症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发生或者减轻其严重程度。
1.7 职业病预防原则与基本措施职业病的预防遵循三级预防原则,即:①一级预防,从根本上着手,使劳动者尽可能不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或控制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水平在卫生标准允许限度内。
②二级预防,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③三级预防,对乙患职业病的患者积极治疗,促进健康。
三级预防的关系是:突出一级预防,加强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落实三级预防的基本措施有:①实施劳动卫生监督,包括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以及事故性处理。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是其重要的内容;②降低有害因素浓(强)度。
常见的卫生技术措施有从工艺上改进、防止有害因素逸散,推广运用低毒,无毒的材料或技术,配置个人防护用品、通风防尘等;③职业性健康筛检。
已成为常规的措施有就业职业性体检,定期职业性体检和离退休职业性定检。
1.8 职业病的管理职业病管理已由传统式的行政管理、经验管理转向依法监督管理。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管理主体,它依据有关职业卫生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劳动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职业卫生法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1. 现有的法规。
目前在用的职业卫生法规均为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主要有三类,即:①国务院颁布的有关法规,有防尘防毒,尘肺病防治,女工劳动保护条例,决定或规定等;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联合颁布的规章。
如劳动卫生标准,职业病诊断标准、健康监护规定、职业病管理办法等;③省级政府或省人大颁布的法规或规章。
如《四川省工业企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等。
2. 职业病报告管理。
有卫生监督统计报告、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紧急报告等制度3. 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
有职业病范围规定,统计报告管理体系,职业病患者待遇规定等项。
1.9 职业禁忌证劳动者原有的疾病或潜在的病症,容易因接触职业性因素而加重,或发生职业病或“工作相关疾病”,因而不宜从事某种作业,这些机体异常功能状态或疾病称为职业禁忌证。
如神经精神疾病患者不宜从事锰作业,患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者不能从事钒作业。
职工在参加工作(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以确定有无该工种的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该工种工作。
在工作岗位变动或长期病假复工前,也应进行健康筛检。
从事某项工作后,每隔一定时间进行体检,与上岗前体检资料作比较,藉以评价有无职业危害的损伤。
对有职业禁忌证的职工,应按规定不得上岗工作。
对在岗职工,一旦发现职业禁忌证,应及时调离,改作其他工作。
对已经治愈的职业禁忌证职工,则可从事原工作。
1.10 职业病及职业性外伤致残程度鉴定为配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的保险与赔偿法规实施,我国于1996 年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J16180-1996), 用以规范有关授权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伤或患职业病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的判定。
根据“标准”规定,申办致残程度鉴定须服从2 个规定,一是须先获得工伤、职业病证明。
工伤者须由当地劳动部门出具证明,职业病必须由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具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