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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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医院动物诊疗制度范本

宠物医院动物诊疗制度范本

宠物医院动物诊疗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动物诊疗质量,维护宠物主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诊疗许可第四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方可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第五条申请设立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 具有诊疗废弃物暂存处理设施,并委托专业处理机构处理;7. 具有染疫或者疑似染疫动物的隔离控制措施及设施设备;8. 具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9.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诊疗废弃物暂存、兽医器械、兽医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诊疗行为规范第六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每年定期向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诊疗活动开展情况。

第七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按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使用兽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第八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兽医处方管理制度,执业兽医应当依法开具兽医处方,并保证兽医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宠物医院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兽药管理制度,明确兽药采购、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兽药质量和安全。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办事程序1、 受 理 ; 2、 审 核 ( 包 括 现 场 踏 勘 ) ; 3、 许 可 ; 4、 送 达 。

1、 申 请 人 的 身 份 证 及 复 印 件 ; 2、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申 领 核 发 登 记 表 ; 3、 《 动 物 防 疫 合 格 证 》 及 复 印 件 ; 4、 主 要 设 施 、 设 备 的 清 单 、 照 片 和 权 属 证 明 资 料 ; 5、 从 事 诊 疗 工 作 人 员 的 健 康 证 、 身 份 证 、 学 历 证 书 、 职 称 资 申报材料 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具有二名以上大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兽医师以 上职称的兽医技术人员;在其他镇、街道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具有 一名以上中专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兽医专业学历或取得助理兽医师以上职称 的兽医技术人员)。

格证书、防治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在路南、路北和路桥街道范围内从法律依据1、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动 物 防 疫 法 》 第 51 条 ; 2、 《 浙 江 省 <动 物 诊 疗 许 可 证 >发 放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第 2 条承诺时限5 个工作日收费说明⊙ 个 人 50.00 元 /个 ; ⊙ 单 位 100.00 元 /个收费依据浙 财 综 ( 2002) 7 号动物诊疗许可证申领核发登记表诊疗院名称 业主或法人姓名 住 址 年龄 学历 专业 联系电话 业主或法人 照 片诊疗院地址 姓名 从事 诊疗 工作 人员 情况 姓名 姓名 学历 学历 职称 职称 动物防治员资格证号 动物防治员资格证号 姓名 学历 职称 动物防治员资格证号 学历 职称 动物防治员资格证号诊 疗 场 所 设 施 条 件 情 况申领人签名: 年 月 日动物 防疫 监督 机构 审核 意见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章) 年 月 日 审核人签名:畜牧 兽医 行政 管理 部门 意见 年 月 日 需提供:1、业主或法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及复印件 3、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和图片资料; 4、从事诊疗工作人员的健康证、身份证、学历证书、防治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

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申请条件材料及操作流程条件:1.注册资金:申请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以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2.人员配置:机构需要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包括兽医、助理医师、技术人员等,以提供高质量的诊疗服务。

3.设备和设施:机构需要具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器械和设施,以保证对动物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4.卫生和环境条件:机构需要具备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场地的整洁、通风条件等,以确保诊疗过程中动物的健康和安全。

材料:1.申请表:需填写机构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资料等。

2.营业执照:机构需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以证明其合法经营的资格。

4.机构章程:机构需要提供机构章程,包括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

5.人员资质证书:机构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证明等,以证明其能够提供合格的诊疗服务。

6.检测报告:机构需要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以证明设施和设备的合法有序。

操作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将所需的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准备齐全。

2.申请提交: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通常是市、区县级的卫生健康部门。

3.审核与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机构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4.许可证颁发:经过审核和检查合格后,相关政府部门将颁发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

5.年检:持证动物诊疗机构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审核和年检,以确保机构的合法经营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证申请的一般条件、材料和操作流程。

具体的要求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政府部门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

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指南-最新国标

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指南-最新国标

宠物诊疗机构诊疗服务指南1 范围本文件提出了宠物诊疗机构中科室设施设备配置和环境的要求,以及前台、诊室、药房、化验室、影像室、手术室、住院部、处置室的服务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宠物诊疗机构的诊疗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宠物诊疗 pe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宠物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绝育手术等经营性活动,包括健康检查、采样、剖检、配药、给药、针灸、手术、填写病历和出具诊疗有关证明文件等。

4 科室设施设备与环境要求设施设备4.1.1 前台:电脑、收银设备、登记表、其他办公用品。

4.1.2 诊室:诊疗台、诊疗椅、电脑、其他办公用品;听诊器、体温计等诊疗检查设备;医疗废物桶、紫外线灯、消毒喷雾设备、快速手消毒设施;独立的空调或通风系统;临时隔离留观区域。

4.1.3 药房:药品摆放架、药品标识、标签、盛药容器、电脑、其他办公用品。

4.1.4 化验室:生化仪、血球仪、显微镜、离心机、移液器、比重仪、药品架、化学试剂等。

4.1.5 影像室:X射线设备、腹腔超声检查设备、心脏超声检查设备、CT、MRI等影像设备,供氧设备、麻醉设备等。

4.1.6 手术室:监护仪、麻醉机、氧气机,充足的急救药物、耗材及无菌手术器械包。

4.1.7 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环境要求4.2.1 科室应保持卫生、干净整洁,并建立消毒记录。

4.2.2 药品按说明书贮存条件进行保存。

5 前台服务要求着装及行为要求5.1.1 着装要求:按照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5.1.2 行为礼仪:语言规范,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与客户递交财、物时双手递接;笔、剪刀等尖锐物品递向客户时尖锐一边向内。

日常工作要求5.2.1 晨检工作要求5.2.1.1 检查前台卫生状况,确保门面卫生(医院大门干净、门外无垃圾杂物),保持前台地面、前台台面干净整洁。

5.2.1.2 对前台区域进行消毒。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诊疗服务行为,保障动物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动物及动物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机构和个人。

第三条动物诊疗服务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动物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诊疗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诊疗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二)有固定的诊疗场所,场所面积符合规定。

(三)有必要的诊疗设备、药品和器械。

(四)有合格的诊疗人员。

(五)有健全的诊疗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第六条动物诊疗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兽医资格证书。

(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诊疗规范。

(四)接受过动物诊疗专业培训。

第七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培训制度,定期对诊疗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八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诊疗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诊疗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诊疗服务第九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根据动物种类、病情和诊疗需要,提供以下服务:(一)疾病诊断。

(二)治疗。

(三)预防。

(四)保健。

(五)咨询。

第十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对诊疗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器械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质量。

第十二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档案,详细记录诊疗过程,包括动物种类、病情、诊断、治疗、用药、预后等情况。

第十三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诊疗过程中的废物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第十四条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动物福利的规定,不得进行虐待动物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动物诊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动物诊疗机构进行检查。

宠物医院诊疗服务流程手册

宠物医院诊疗服务流程手册

宠物医院诊疗服务流程手册第一章:宠物医院概述 (3)1.1 医院简介 (3)1.2 服务宗旨 (4)第二章:预约挂号 (4)2.1 预约方式 (4)2.2 挂号流程 (4)2.3 预约注意事项 (5)第三章:就诊接待 (5)3.1 接待流程 (5)3.1.1 宠物主人携宠到院 (5)3.1.2 登记信息 (5)3.1.3 分诊 (5)3.1.4 引导就诊 (6)3.2 病历建立 (6)3.2.1 病历资料收集 (6)3.2.2 病历填写 (6)3.2.3 病历归档 (6)3.3 初步检查 (6)3.3.1 询问病史 (6)3.3.2 体格检查 (6)3.3.3 专项检查 (6)3.3.4 检查结果分析 (6)3.3.5 制定治疗方案 (6)第四章:临床检查 (6)4.1 体检 (7)4.1.1 检查准备 (7)4.1.2 体检流程 (7)4.2 辅助检查 (7)4.2.1 血常规检查 (7)4.2.2 尿常规检查 (8)4.2.3 X射线检查 (8)4.2.4 B超检查 (8)4.3 特殊检查 (8)4.3.1 心电图检查 (8)4.3.2 脑电图检查 (8)4.3.3 眼底检查 (8)4.3.4 皮肤真菌检查 (8)4.3.5 肠道寄生虫检查 (8)第五章:诊断与治疗 (8)5.1 疾病诊断 (8)5.2 治疗方案 (9)5.3 治疗实施 (9)第六章:住院服务 (10)6.1 住院手续 (10)6.1.1 预约与挂号 (10)6.1.2 诊断与评估 (10)6.1.3 签订住院协议 (10)6.1.4 缴纳住院费用 (10)6.2 住院环境 (10)6.2.1 环境卫生 (10)6.2.2 室温与湿度 (10)6.2.3 饲养管理 (10)6.2.4 安全措施 (11)6.3 住院护理 (11)6.3.1 基础护理 (11)6.3.2 专业护理 (11)6.3.3 心理护理 (11)6.3.4 家长沟通 (11)6.3.5 出院指导 (11)第七章:手术服务 (11)7.1 手术预约 (11)7.1.1 宠物主人需提前与宠物医院进行手术预约,并提供宠物的基本信息、疾病情况及手术需求。

【畜牧办法】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

【畜牧办法】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

【畜牧办法】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龙马潭区畜牧局动物诊疗许可证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项目编码:畜牧02二、审批(许可)项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四川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三、项目审批(许可)办理类别:承诺件四、行政审批(许可)申请受理机关:龙马潭区畜牧局五、行政审批(许可)决定机关:龙马潭区畜牧局六、行政审批(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向畜牧局申请办理七、行政审批(许可)条件:1、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动物诊疗场所的选址位置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2、与所从事的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兽医技术员以上职称或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以上证书;3、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不得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

八、申请材料: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兽医技术人员具备兽医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并交验原件;5、诊疗场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即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九、申请表格: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免费领取,按表中内容要求认真填写。

十、行政审批(许可)程序:(一)受理承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受理标准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请人开出受理通知书;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在当场或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一次性告知单)。

时限:0.5个工作日(二)审核承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时限:0.5个工作日(三)现场勘验审查承办:区畜牧局行政审批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程序标准先审核申请材料后,进行现场勘验。

符合标准要求的,由现场勘验人员签署现场检查意见;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现场勘验人员当面告知申请人并限时整改。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一)申请人: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申请内容: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办理审核(三)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申请: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8.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还应具有具有手术台、X光机或者B超等器械设备;具有3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号令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三、实施机关(一)受理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兽医局(实施机关信息见附录2)(二)决定机关:金昌市金川区兽医局。

四、办理类型本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类型:初审件五、许可条件(一)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二)满足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2.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3.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4.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5.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6.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7.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

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

湖北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湖北省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保障动物医疗服务质量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卫生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1. 动物诊疗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诊疗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拥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申请资格。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自觉遵守动物卫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保障动物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三、申请程序1. 动物诊疗机构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前,应当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书。

2. 申请书需提供动物诊疗机构的基本情况、诊疗设备设施、专业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3. 动物诊疗机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递交中央动物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4. 中央动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的动物诊疗机构。

四、许可证有效期及年检1. 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2.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动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

3. 年度检查和评估结果将作为续期许可证的重要依据,不合格机构将被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证。

五、许可证使用范围1. 动物诊疗许可证只能在申请机构所在地的辖区范围内使用,不得跨区经营。

2. 动物诊疗机构在经营时须显著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公示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

3. 对于未持有许可证而经营动物诊疗的机构,将予以法律处罚,并责令其停止经营。

六、监督与管理1.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监督人员,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 有关人员对于发现的动物诊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及时汇报动物疫情和传染病情况,确保公众和动物的健康安全。

七、违规处理1. 对于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而经营的机构,将予以法律处罚,并依法责令停止经营。

动物诊所诊疗服务制度5则范文

动物诊所诊疗服务制度5则范文

动物诊所诊疗服务制度5则范文第一篇:动物诊所诊疗服务制度动物诊所诊疗服务制度一、热情服务顾客,及时对患畜进行检查、诊断、记录病历、书写处方和治疗,并严格检查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二、上班着工作服,注重形象,保持整洁;三、详细了解患畜的病史情况及生活情况,准确、快速完成检查、诊断、处方书写和治疗工作,建立患畜档案,做好畜主的思想工作;四、医务人员要认真仔细的解答顾客提问,不得口含槟榔、烟与客户进行交流;五、对患畜进行细致检查、科学诊断、规范处方书写,合理用药,医务人员必须认真、严格、正确地执行处方。

六、治疗过程中精心护理,随时关注患病动物输液渗漏、药物过敏等情况,及时作出处理;七、医务人员在检查、治疗和手术完毕后必须对诊断台、输液台、手术室、手术器械及受污染的区域进行严格消毒动物诊所动物疫情报告制度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的,按规定程序上报;二、单位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情管理制度和疫情档案;三、设有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并设有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设有住院登记簿,传染病报告卡保留三年;四、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疫情信息记录和报告,定期向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疫情情况;五、发现动物疫病或疑似动物疫病时,及时上报辖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蔓延;六、各类疫情报表要认真填写,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或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动物诊所药品进出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药房药品应定为存放,不得私自放臵、截留;二、定期清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药品是否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和带小孩;四、药品采购应按照药品采购计划,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采购,并做好登记;五、严禁“四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品进入药房;六、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都江堰市农村发展局动物诊疗许可一、事项名称动物诊疗许可二、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三、行政审批数量及方式无审批数量限制,申请方式为直接向本机关申请。

四、行政审批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仅从事动物诊疗。

五、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书1份;2、《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3、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4、考试考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1份;5、学历证明或兽医从业资格证(技术员、助理兽医师、兽医师、高级兽医师)复印件1份;6、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及所在方位图。

六、申请表格有七、行政审批程序(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中心农发局窗口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资料齐备即时受理;不齐全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第二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出具核准文件, 申请人到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领取文件。

(二)内部审批流程1、农发局窗口受理;2、畜牧兽医科初审,提出审查建议;3、畜牧兽医科整理资料提交窗口;4、窗口发件。

八、行政审批时限12个工作日九、行政审批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年审或年检没有年审或年检十一、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十二、事项类型承诺件十三、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是十四、是否网上预审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应该尽力保护它们的健康和福利。

为了确保提供高质量、可靠的动物诊疗服务,特制定本《动物诊疗服务管理制度》。

二、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1. 诊疗机构应该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标准化设施,保证卫生安全和诊疗效果。

2. 诊疗人员应该取得合法执业证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以保持专业知识和技术的更新与提升。

三、服务流程1. 动物主人在需要诊疗服务时,应先拨打预约电话,或在线提交预约申请。

2. 诊疗服务机构应及时确认预约信息,并安排相应时间段为动物提供诊疗服务。

3. 动物主人需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将动物带至诊疗机构进行检查和治疗。

4. 诊疗人员应准确记录动物的病史、症状等信息,并通过合适的方法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

5. 根据诊断结果,诊疗人员应及时向动物主人说明动物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征得其同意后开始治疗。

6. 诊疗过程中,诊疗人员应对动物的状况进行监测,并在必要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服务质量保障1. 诊疗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的可控和持续改进。

2. 诊疗人员应经常进行科学、规范的操作,并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

3. 诊疗人员应注重沟通与协调,与动物主人充分交流,解答其关于治疗的疑问。

4. 诊疗人员应及时向动物主人反馈治疗效果,并提供预防措施和建议,以维护动物的健康。

五、服务收费1. 服务机构应公开明示各项诊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存在任何隐性收费。

2. 动物主人应按照实际诊疗项目收费标准结算费用,并获取合法发票。

六、服务投诉与处理1. 动物主人对诊疗服务存在异议时,可以向诊疗服务机构提出投诉,并要求重新鉴定或协商解决。

2. 诊疗服务机构应及时对投诉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动物主人做出解释和答复。

七、法律责任与纠纷解决1. 诊疗服务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确保诊疗服务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动物主人与诊疗服务机构之间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文本制度大全

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文本制度大全

动物诊疗服务制度1、穿着整洁,统一的白大褂工作服,态度温和热情周到。

2、医生必须对畜主详细询问宠物的病情,包括(品种、年龄、饲喂食物、发病时间、症状、免疫情况及用药情况)并及时做好病历登记。

3、对患病宠物做认真、详细的检查并把检查结果如实告知畜主,不能隐瞒或随意夸大病情。

4、在治疗期间医院必须随时观察治疗动物的动态变化,做到仔细检查,及时纠正及时记录。

5、在诊疗期间,若遇宠物病情危重或复杂,应协同医院其他医生共同治疗。

消毒卫生制度1、医护人员必须每月对医院内外环境进行彻底清扫,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2、对医院内共用的医疗器材必须每日消毒,保证清洁、干净、无菌以做备用。

3、医院内医护人员生活区与宠物诊疗区应严格划清界限,防止人畜共患病发生。

4、做完手术应及时对手术室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并将器械摆放整齐置于消毒柜以做备用。

5、医护人员必须注重个人生活卫生,爱护环境,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重大疫情报告制度一、全院医生要严格遵守,动物诊疗规章制度和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的要求。

二、对疑是病例或传染性较大的动物,应严加看护隔离观察及时做好相关病情的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对来院就诊的每一只犬猫必须做好详细的病情登记,做好报告归档备案。

四、主管医院应该对全院医生和护理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让每位医护人员都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动物疫情报告,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安全。

五、对疑似人畜共患病或者危害人居安全的,病犬或病猫,主管医生应就地处理,以防万一,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永康动物诊所药品进出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单位药品采购、保存、使用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杜绝违纪行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药房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药品领取供应和保管工作;药房药品应定为存放,不得私自放置、截留;二、定期清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检查药品是否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质、变色、过期、标签模糊等药品时,须停止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非药房人员不得进入药房,药房内禁止会客和带小孩;四、药品采购应按照药品采购计划,以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向医院或卫生局指定的医药部门进行采购,并做好登记;五、严禁“四无”药品和营养滋补品、疗效食品等非治疗性药品进入药房;六、对毒麻、限剧药品,贵重药品进行保管。

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

项目名称:动物诊疗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51条办事程序:1、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含已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2、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市级卫生监督机构评审;3、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材料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4、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请省农业厅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

申报材料:1、填写《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从业兽医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的原(复印)件;3、从业兽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证书、从业兽医人员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的证明;4、动物诊疗单位平面布局图,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及各项规章制度。

许可条件:(一)、市兽医院、乡畜牧兽医站、畜牧兽医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兽医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2、动物诊疗单位必须具有3名以上兽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经动物卫生监督培训合格的人员;3、具有固定的诊疗场所,诊疗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疫条件,虹应距动物饲养场所及交易场所1000米以上,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4、符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诊疗单位布局规划;5、应设有工作人员办公室(或接诊室)、诊疗处置室、药房、化验室、手术室、住院动物圈舍或观察室和所需器具与设备、必备的外科手术器械和药品。

化验室须具备检验血、尿常规、细菌学和血清学诊断能力;6、具备病死动物、污物和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消毒设施;7、有健全的动物防疫制度、药品购销登记制度及处方病志存档制度;(二)、宠物医院、动物医院或诊所就具备下列条件:1、患有人畜共患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动物诊疗活动;2、必须具有2名以上兽医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合格的人员;3、具有固定的诊疗场所,诊所有效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医院有效期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距动物饲养场及交易场所1000以上,并应远离学校、医院,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4、符合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动物诊疗单位布局规划;5、要有与动物诊疗工作相适应的单设的后接诊室、诊疗处置室、化验室、药品室、无害化处理设施等。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动物诊疗许可证办理条件及流程今天咱们来唠唠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和流程哈。

一、办理条件。

1. 人员要求。

- 得有至少一名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哦。

这就好比开饭店得有个大厨一样,人家可是专业的,能给小动物们看病呢。

而且这个执业兽医师得在诊疗机构里全职工作,不能兼职搞搞的,不然怎么能全心全意照顾小动物呢?- 要是诊疗机构规模大一点呢,还得有相应数量的助理兽医师。

这些助理也是很重要的,就像大厨身边的小帮手,他们可以协助执业兽医师做很多事情呢。

2. 场所要求。

- 咱得有固定的诊疗场所呀。

这个场所不能随便找个小破屋子就行哦。

它得符合动物防疫的要求,要干净、卫生,不能有太多病菌滋生的机会。

比如说,得有合适的通风设备,让空气能流通起来,小动物们呼吸新鲜空气才舒服嘛。

- 场所的面积也有讲究呢。

根据不同的诊疗范围,面积大小会有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只做简单的动物疾病诊疗,那面积可以小一点,但要是还涉及到一些复杂的诊疗项目,像动物手术之类的,那面积就得大一些,得有专门的手术区域、隔离区域啥的。

- 另外呀,这个场所的选址也很重要。

最好不要在那种特别嘈杂、污染严重的地方。

要是在工厂旁边,整天乌烟瘴气的,小动物们得多难受呀。

3. 设备要求。

- 诊疗设备是必不可少的啦。

基本的设备像体温计、听诊器这些肯定得有呀,就像医生给人看病一样,这些都是最基础的工具。

- 如果是做动物外科手术的话,那手术台、无影灯、手术器械这些就不能少啦。

没有这些,怎么给小动物做手术呢?而且这些设备还得保证质量,要是手术做到一半设备出问题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 还有一些检测设备,像血液检测仪器之类的。

这样才能准确地判断小动物得了什么病,好对症下药嘛。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准备。

- 先把各种材料准备好。

比如说,申请书肯定得写吧,要把自己诊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写清楚,像名称、地址、人员情况、诊疗范围等等。

这就像是写自己的简历一样,得把自己的优势和情况都展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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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诊疗许可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二)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200米;
(三)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五)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七)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修订本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本第四条:国家实行动物诊疗许可制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

三、申请材料:
(一)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二)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三)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设施设备清单;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
1、受理:由当事人书面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窗口申请,并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2、初审:由申请人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民生保障科窗口按照条件进行初审。

3、审批: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发证: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窗口发证。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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