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15
•【字号】沪教委高[2009]68号
•【施行日期】2009.12.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被评为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等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68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决定》(教研〔2009〕4号),上海各学位授予单位的部分论文在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中脱颖而出,经批准,《piggyBac转座系统--哺乳动物遗传分析的新工具》等14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中国评论>与西方汉学》等41篇学位论文被批准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
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优秀论文评选为契机,在研究生中大力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和勇攀高峰的精神,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学科建设,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附件:1.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上海部分)
2.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名单(上海部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
二○○九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1:
附件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8•【字号】沪教委科[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08〕32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内涵建设,增强高校教师科研创新能力,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提高高校教师加强基础性研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能力,我委决定组织申报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共设立7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200项,一般项目约500项。
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5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5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申报范围为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
三、项目申请人有关条件: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正高级职称者只能申报重点项目;院士以及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人才、新世纪人才、国家重点项目、部市重大项目获得者不纳入申报范畴。
申请人承担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四、项目申报采取各高校择优限额申报的方式。
重点项目中部属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40%。
一般项目由市属高校、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申报,其中行业办高校及民办本科高校的申报数不超过10%。
五、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
六、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70%,30%为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七、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汇总表》,可从“上海教育”网站()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1•【字号】沪教委高〔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推进上海高校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培育精品课程,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沪教委高〔2005〕3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的申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各高校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是本校已开设的本科课程(上海旅游高专、上海医疗高专、上海出版高专、上海电视大学除外),一般要求在本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的公共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特色课程,并符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鼓励创业教育进入课堂,在本年度的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中,鼓励有一定基础条件的高校申报创业教育等相关课程。
三、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建设期一般为2年,经批准立项的各建设项目应在2011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市教委所属高校各重点课程项目由上海市财政经常性教育经费一次性拨款,每门课程一般为3至5万元,经批准立项后,由学校统一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非市教委所属高校其项目资金由项目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四、市属高校按照额度申报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具体额度详见附件1。
“985”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20项,部属“211”高校每校申报额度不超过12项。
五、申报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须提交以下材料:1.学校申请文件(重点简述学校重点课程建设情况及申报市重点课程的名称和排序情况)。
2.填写《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二份,纸张规格为A4,统一为纸质封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16•【字号】沪教委学[2012]47号•【施行日期】2012.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通报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第二期)结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47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要求(沪教委学〔2012〕28号),2012年市教委委托市教科院和市学生事务中心对本市新升本科院校、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院校开展了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经我委研究,现将有关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绩效评估后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结果通过各高校自评、专家集中审议、学校现场答辩和学校互评等程序,我委研究确定并经网上公示评估结果如下:(一)优秀(8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建桥学院、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合格(25所,排名不分先后)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震旦职业学院、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三)特色项目(7类30项,排名不分先后)1.资助育人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电机学院;2.勤工助学方面有特色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3.助学金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行健职业学院;4.助学贷款工作方面有特色上海海关学院、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5.困难生认定方面有特色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杉达学院;6.应急帮困方面有特色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7.其他工作方面特色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兴韦信息技术职业学院、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沪教委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评审结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2〕10号)各民办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要求,共有1154名教师申报了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
经评审,上海杉达学院等19所民办高校共1029名教师获得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详见附件)。
获得资助的学校经费数额和人数基本遵循“申请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的名额控制在本校专职教师的50%以内,其中项目经费在3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20%以内;项目经费在2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30%以内;项目经费在1万元以内的名额控制在50%以内”的原则。
申报教师中27人因同时列入了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不再纳入本项目。
获得批准的项目应于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文件名单和类型进行分配,不得擅自变更,确保资助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各民办高校要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审计局印发的《实施<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99号)制定项目管理制度,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预算编制要求的说明》(沪科合〔2009〕第006号)和《国家重要科技项目上海市地方匹配资金管理办法》(沪科合〔2009〕第007号)等文件的要求使用项目经费,大力支持入选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市教委将对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资助”教师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六月四日附件:注:A类资助金额为3万元,B类资助金额为2万元,C类资助金额为1万元。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
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教委高[2009]31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
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09〕31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评选暨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14号)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09年度上海高校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本年度上海普通高校共向我委申报精品课程469门,其中本科课程388门、高职高专课程81门。
经资格审查、专家网上初审、会议评审和网上公示,并经我委决定,共评选出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103门,其中本科课程81门,高职课程22门,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5年。
期间,各精品课程内容应按照规定上网予以公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精品课程内容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各高校要进一步重视精品课程建设,继续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总结精品课程建设经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附件:
1.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本科)
2.2009年度上海高校市级精品课程名单(高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9年度校立项课题结题的通知各分校,各系、部、处、室:2009年度应结题的校立项课题共有58项,为做好本年度课题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工作程序:1.项目组向科研处提交结题申请材料,材料包括:《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一式二份);成果主件、主要附件(一份);其它相关材料(一份)。
以上材料同时报电子稿。
科研成果为已发表的论文提交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未发表的提交打印稿。
2.科研处收到结题申请材料后,按《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鉴定,并及时将鉴定结果反馈给项目组。
3.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学校按《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项目未通过鉴定,项目负责人应继续组织该项目的研究,在一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者,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4.立项课题应按期结题。
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事先向科研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和所需延长时间,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5.2008年经批准延期的课题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如果本年度未能结题,按未完成项目处理。
6.科研处即日起收取本年度结题申请材料,截止期为11月30日。
(联系人:科研处新街口校区0919室陈云电话 82212116)7.请各部门负责人和内勤通知课题结项人本人。
二、《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项目成果鉴定书》以及“课题延期申请表”在学校网站“学术研究学报”栏目提供下载。
填写前请阅读“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2009年度应结题的校立项课题一览表》科研处2009年9月17日234校级规划课题计划2009年结题一览表5校级规划课题计划2009年结题一览表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
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科[2009]第307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
金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9)第3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培育创新源泉,推动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持续增强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经专家网上评审和我委审定,确定将“外科重建房室传导治疗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的实验研究”等400个项目列入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
对被批准的资助项目,请各单位根据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的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
2009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清单。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高[2010]2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10.01.22【实施日期】2010.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教育部关于公布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各有关部门(学校)申请2009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公安部关于举办公安类专业教育有关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对设置医学类、公安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9年度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或审批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的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1733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10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在备注中加有标注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不同意设置或调整的292个本科专业和7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1个专业(见附件6)的有关高校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30•【字号】沪教委学[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9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我委决定今年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现将《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具体评估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学生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附件: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高校资助工作的机制创新,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高校资助工作规范、高效开展,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及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考核范围及对象本市高校本(专)科资助工作均属于本办法评估范围。
第二章制度建设及资源配备第三条组织制度保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健全校内资助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四条制度保障建立和完善各项资助工作的管理办法。
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类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及其他有关资助工作。
第三章具体资助工作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建立学校、院(系)和班级(或专业)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科学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资助对象。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上海市重大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上海市重大基
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号】沪科[2009]第308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
正文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上海市重大基础研究
计划资助项目的通知
(沪科[2009]第308号)
各有关单位:
2009年度上海市科委重大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经研究决定,批准中科院上海技术物理所等单位承担的6个项目列入今年市科委重大基础研究计划。
现将资助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接通知后,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科委2009年度“创新行动计划”重大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附件
上海市科委2009年度“创新行动计划”重大基础研究计划资助项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的决定-沪府发[2010]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的决定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人员(项目)的决定(沪府发〔2010〕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经专家网络初评、复核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市政府决定,授予下列人员(项目)2009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一、授予管彤贤、陈灏珠科技功臣奖。
二、授予“胶质细胞新功能的研究”等11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核糖核酸的结构、功能”等4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时滞系统解析设计方法研究”等11项成果自然科学奖三等奖。
三、授予“网格资源管理与优化的虚拟超市技术及其应用”等 5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多参数检测微系统及其应用”等11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低谐波高效永磁同步电动机技术”等10项成果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四、授予“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系统”等33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网络测控系统关键技术“高精度分子电泳凝胶成像分析仪及其数据处理系统”等 131与电站自动化”等80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二等奖,项成果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五、授予蒋家琪(美国)、杜文圣(法国)国际科技合作奖。
希望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向上述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奋力攀登、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取得科学技术的更大突破,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作出新的贡献。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二日——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沪教委高[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42号)各高等学校: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8号)的要求,各高校在学校规划、校内竞争的基础上,向我委提出了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我委经审核,研究决定同意上海海事大学的《热工测试技术》等267个课程建设项目立项为2009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项目,现将同意立项的课程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凡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项目建设经费由我委下拨,追加安排在2010年度学校财政拨款内。
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的项目建设经费由所在高校自筹解决。
望各高校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等教育内涵建设“085”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高〔2009〕2号)和《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沪教委高〔2005〕34号)的精神,参照“085”工程二类项目的实施要求,切实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做好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和目标。
附件:1.2009年度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2.2009年度非市教委部门预算单位重点课程建设立项名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九年九月十日附件1:附件2:。
2009年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立项数首次突破5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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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海 杉 达 学 院 文 件
上海杉达学院文件杉达内(教)〔2016〕9号 上海杉达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的通知各学院: 我校已列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培育名单)”,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6〕16号)文件的精神,切实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创建工作, 规范我校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评价标准”(附件1)和“上海杉达学院创新创业示范校建设方案2016-2020”(附件2),制订本学院“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示范校创建工作规划”,实现“六定”目标,即定领导、定目标、定措施、定导师、定进度、定预期效果。
— 1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关于“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的具体要求,各学院必须明确相关举措,培育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与专业教育工作相结合的典型,做到可培育、可成功、可复制。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调研表”(附件3),作为专家评估各学院该项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各学院检查督促2015年度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展情况,由项目承担者填写“上海杉达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展自评表”(附件4),通过所在学院报创新与创业学院备案。
各学院根据自评表所反映的情况及时跟进、调整、完善,督促其如期保质完成项目。
若2015年度项目不能按时保质完成,将影响本人及其导师以及所在学院下一年度项目的申报。
四、2016年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将以学院为单位申报,同时展示本学院的训练平台、专业典型和训练项目(以社会需求为依据)。
学校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答辩和评审,最后根据训练平台的条件以及训练项目的质量,遴选出2016年度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申报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做准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沪教委科〔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4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2009年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09〕12号),各高校、各区县开展了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
经学科组专家两轮评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共确定“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行动研究”等19项为市级重点项目、“新媒体艺术对青少年价值观的影响机理及培育模式研究”等106项为市级项目、“构建学生生涯发展服务系统,探索中职学校职业生涯教育新模式”等77项为规划项目。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将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设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的通知》(沪委宣〔2009〕188号),本次确立的19项市级重点项目同时确立为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教育学课题。
现将各类项目名单(见附件1、2、3)印发给你们,请通知有关单位及项目承担者与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联系,以便做好立项工作。
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地址:茶陵北路21号邮编:200032电话:64184439联系人:苏忱、劳南怡、熊立敏附件(略):1.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2.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市级项目3.2009年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市教委网站提供附件下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27•【字号】沪教委学[2012]28号•【施行日期】201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的通知(沪教委学〔2012〕28号)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我委决定今年继续开展2009、2010年度上海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
现将《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委学生处联系。
附件:1.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2.上海市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附件1:2012年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和原则(一)工作目的1.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出台的一系列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促进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
2.全面了解当前本市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现状,加强政府的指导和监督,规范资助程序,并以此为契机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3.调动各高校的积极性,确保各项资助工作更加扎实地开展,激励先进,促进交流,提升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工作原则1.坚持标准、分类指导资助绩效评估过程坚持公正、公平,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确保资助绩效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工作经费由我委统一安排。
根据各高校的办学基础、获得的资源等不同,在要求基本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学校类别,进行同类学校间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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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批准立项的通知
各院系、部、处:
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2009年度上海杉达学院科研基金(校基金)项目共批准立项科技发展基金项目6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0项。
其中28个项目由校基金拨款,共12.9万元;4个项目校基金部分拨款,拨款0.85万元,部分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往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4个项目校基金不拨款,其经费从项目负责人往年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转入(详见下表)。
上海杉达学院
2009年4月23日
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
综合评估、检查
学
校
自
查
报
告
填报学校:上海杉达学院
填报日期:2010 年01 月15 日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二OO九年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格所列内容应与事实相符,表达准确;
2.填入表中的各项内容或数据,应是2006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
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资助教师在培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如表中空白处不够填写,请另外加附页;
4.本表可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下载,请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
5.本表一式三份,于2008年1月15日前送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教育综合事务评估所;
6.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地址:陕西南路202号,200031
一、2006年度“上海高校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教师科研专项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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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青年教师培养情况:
五、学校审核意见:
六.专家组检查、评估意见:(此栏由评估院聘请的专家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