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医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推动医院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加强医院科研基金项目(简称科研基金)的管理,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科研基金主要用于院学术委员会通过的上报项目,未获得其他项目资助的上年度课题,给予一次性资助。
三、科研基金的主要来源:1.医院每年拨款20万元,以后视医院收入情况酌情增加。
2.社会各方面赞助。
3.成果转化收益及其他途径。
四、经医院学术委员会批准对于以下项目给予配套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攻关项目。
省级、厅局级纵向项目配套经费,任务下达文件有明确配套经费规定的,按照文件要求执行。
五、科研基金由院学术委员会(简称学委会)主管,办公室设在科教科。
学委会负责科研项目的宏观管理、审批等有关重要事项。
科教科负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
第二章基金的设置及申请一、科研基金设立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康复项目、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和重点项目。
作为科研启动资金,资助力度:一般项目每项8000元;青年项目每项5000元;康复项目每项8000元;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每项5000元;博士及留学回国人员项目每项10000元;重点项目每项10000元。
二、科研基金每年第三季度集中受理申请。
申请者应按时将所在科室责任人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申请书及电子版报送科教科。
三、申请条件:(一)一般项目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50周岁。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本院在职职工。
(二)青年项目1.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2.已取得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体,占60%。
(三)康复项目:项目组的成员为获得中级职称以上的康复专业人员。
(四)新技术新业务科研资助项目1.医疗工作中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有创新和发展的专业技术项目。
XX市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市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提高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效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包括国家、地方、社会捐赠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经费。
第三条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必须符合财务制度,经过合规预算审核,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并确保透明公开。
第四条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以科学合理、公正公平、效益优先的原则进行管理,遵循廉洁奉公、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挪用、私分、浪费和滥用。
第五条所有参与医院科研项目及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单位、个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二章项目经费管理第六条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审批、报账等工作应符合国家和相关部门的规定,确保资源配置的合理和透明。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申请须经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人员提出,并经过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保科研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医院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确保符合预算,严禁超支和违规使用经费。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科研设备购置、科研实验费用、科研人员津贴、课题研究费用等。
第十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科研人员应当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并及时进行资金申请和报账,确保资金的按时、按量到位。
第三章学科建设经费管理第十一条医院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确保符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和医院的实际情况,经过科研管理部门的审批和指导。
第十二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带头人津贴、学科研究基金、学术会议费用、学科发展设备购置等。
第十三条学科带头人必须符合相关条件,承担学科建设的责任,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应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调整和挪用。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行为的正确。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院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推进“科教兴院”,培养优秀的中青年科研队伍,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科研水平,促进我院学科人才发展,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鼓励医务人员通过所在科室部门申请院级项目。
第二章课题申报要求第三条为了鼓励广大中青年医务人员科研积极性,在项目立项中酌情优先考虑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下(除3311临床项目外)且没有获得过院级以上课题立项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不包括尚未完成规培人员及专职科研人员。
第四条院级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国基金培育项目、3311中长期临床研究项目等。
资助金额为:院级一般项目1-3万元,国基金培育项目5万元,3311临床研究项目20-30万元,其它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各课题均应通过申报、评议、审批的程序方可立项。
第五条院级课题择优资助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医院发展、有利于带动地区医疗水平提升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
第六条申请时间:院级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一次,具体时间视通知而定。
第七条申报条件:院级一般项目:1、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中青年医师、医技人员。
2、经过评审具有研究价值和发展前景且未获得过各类上级单位科研项目资助的。
国基金培育项目:1、资助下一年度拟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我院职工(不包括尚未完成住院医师规培的人员。
但包括已与我院签约,拟于8月底前入职我院的硕士、博士生)。
2、申报者原则上须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至少有1篇与申报内容相关的SCI论文发表。
3、优先资助符合下一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申报者(实际根据基金委申报指南要求)。
4、原则上目前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使用科研经费者不得申报,如需申报,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不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者不得申报。
3311临床研究项目:1、“3311临床研究项目”为长期临床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具有一定的临床基础,针对单一问题扩大规模的临床单中心研究,或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的临床多中心研究,支持回顾性或者前瞻性研究。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023年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一、背景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院科研事业也日益重要。
医院作为重要的科研机构,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科研事业的发展,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制定一套科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迫在眉睫。
二、原则
1.合理使用经费。
2.重视创新。
3.严格科研管理。
三、使用范围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适用于任何一笔科研经费的管理。
四、经费来源
1.公共财政经费。
2.科研项目经费。
3.捐助资金。
4.其他合法渠道。
五、经费使用
1.科研经费只能用于科研领域,禁止用于其他方面。
2.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定。
3.经费使用必须符合科研计划并经过审批后使用。
4.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公共财政经费管理规定。
六、经费管理
1.建立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任命专门负责经费管理的人员。
3.经费使用情况应及时向医院领导汇报。
4.经费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计。
七、违规处理
1.对于严重违规的行为,医院应当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2.经费有任何贪污、挪用、私分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同时追回相关经费。
八、结语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是医院科研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医院应依照制定出的办法严格管理科研经费,促进科研事业的升级发展。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研工作发展,充分调动我院科技人员开展科技工作的积极性,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医院的综合竞争实力,参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XX医院科研发展基金》。
第二条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有关精神,医院每年划拨总收入的1%作为科研发展基金。
第三条科研发展基金在使用上要坚持“勤俭节约,公正合理,择优资助”的原则,真正发挥科研经费促进医院科技进步的实际作用。
第二章使用范围第四条课题研究资助基金1、课题研究对获得级、部省级、厅市级纵向有资计划项目及纵向无资计划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匹配。
对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创新性、实用性较强的自选项目医院将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酌情给予经费资助。
第五条学科建设资助基金(1)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的学科,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
(2)医院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已获批为省级重点专业、市级重点学科及医院重点发展学科投入的重点建设投入经费。
第六条实验室建设资助基金获批为省级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医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资助经费的1:1给予匹配资助。
第七条学术交流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学术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学术论文发表基金按照《XX医院关于科技成果的鉴定及管理办法》中论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科研奖励基金设课题立项奖,获奖成果再奖励奖、著作奖、论文奖等科研奖励制度,其额度和方法按照《XX医院关于科研奖励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条博士、博士生导师启动基金统招、定向或委培的博士取得学历两年内(不包括仅取得学位者),确认其在研项目不仅有一定前期研究基础并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必要性,但尚未获得计划经费,医院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启动博士基金1万元。
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可以启动博士生导师基金2万元。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医院科研发展基金的申报每年受理一次,采取择优资助、动态管理的办法。
受理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大力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实行产学研结合,加强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研、科研水平,特制定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研、科研工作必须面向教学实践和实用技术推广。
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选题应当符合所在专业发展和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为争取更高级别的项目奠定良好的前期工作基础。
第三条学院教研、科研工作实行两级管理1.教务处科研部门负责学院整体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2.各系、XX中心、处室领导负责本部门的教研、科研管理工作。
3.教研、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学院教研、科研基金项目由教务处管理,项目经费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四条每年3月,根据当年学校下拨的教研、科研经费和学院自筹经费情况确定院级项目立项总量,并由教务处发布申报通知和课题指南。
第五条每个院级教研、科研基金项目只能确立一个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照学院有关要求,独立开展研究工作,负责项目研究的整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组成员的组成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高质量地按时完成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六条申请人必须是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我院在职教学、教辅和管理人员。
申请人必须是实际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项及两项以上教研、科研项目。
第七条院级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得以同一内容重复申报院级基金项目。
第八条申请的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或现实意义。
2.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研究思路清晰,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的方法科学、可行。
3.项目组成人员构成合理,申请人及组成人员对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即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经费要实事求是,预算较为合理。
第九条院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根据学院颁布的教研、科研立项文件,填写《教研、科研项目申请书》,经系、XX中心、处室主管负责人初审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审定后,择优并分级(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后列入计划项目。
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管理办法
1.目的
提高中青年科技骨干的科研意识,调动科研积极性,进而申请、省、市、局科研课题,并启动硕导培养计划,以推动医院持续发展。
2.范围
适用于医院所有科研启动资金的管理。
3.定义
科研启动基金:帮助申请者进行课题前期研究的经费。
4.内容
4.1启动分类
启动基金每年总额300万,项目每年不超过50项。
分为三类:
A类博士启动基金:每项3万元10项共30万元;
B类硕导启动基金:每项2万元共20万元;
C类医院引进人才启动基金:每项30—50万元。
4.2申请流程
4.2.1填写XX市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申请表,科主任签字,上报科研处。
4.2.2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主管院长审批。
4.3管理办法
4.3.1科研处负责医院科研启动基金的管理监督。
4.3.2资助周期为两年。
4.3.3资金为滚动基金。
4.3.4进行中期、终期评估,(相关资料上报科研处)不合格者或立项后一年内未按进度开展课题者将终止资助。
4.3.5项目完成后,应至少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并注明“XX市医院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4.3.6项目按计划完成、终期评估优秀的可继续申报“院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并至少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一篇。
4.3.7鼓励进一步申请、省、市级科研课题。
4.3.8医院科研启动基金应专款专用。
5.附则
5.1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完整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
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充分利用有限的科技资源,加大对我院科技力量扶持、培养,促进医院整体科研实力的不断提升,扩大医院学术影响力,特制定了本办法。
本办法中规定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厅级科技计划项目、XXX科研计划项目、院级科研基金专项和横向项目。
科学研究以国家及省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指南为重点,着重研究对人民健康危害较大的和临床第一线亟待解决的防病治病的关键问题,适当安排一定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医药卫生管理学理论研究。
参加申报科研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项目的主持人,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旨在解决当前医药卫生工作中的关键、疑难问题,应用前景广泛,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卫生事业的管理有积极促进作用;水平较高,是国内研究较少或国外正在研究的课题,成果鉴定须有由XXX提供的项目查新报告;科学性强,勇于创新,具有科学、严谨的课题设计方案、技术思路和可行性;能够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包括重点(省市级)专科每周期(2年)内申报1项省级以上课题,其它专科申报1项市级以上课题,课题申报与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参照科教部科主任年度综合目标考核评分标准执行。
博士要求每周期(2年)内至少申报一项省级以上课题,项目申报可获得省医学级领军人才经费支撑,并可作为省医学领军人才后备梯队培养,具体参照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执行。
科研计划项目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卫生科技事业发展的原则。
医院科研项目的评审遵循以下程序:根据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医学技术的发展状况,针对我市人民群众亟待解决的医学关键性问题,按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科技项目指南,及本科工作特点,积极参加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
科研项目的申报实行逐级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XX市中心医院同济XX医院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随同XXX出具的科研立项查新报告,于每年的二月底以前,上报院科教部。
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某某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 X市X 医[xx]71号科研.教学基金头发布时间:xx-12-05 责任编辑: · X 市X医〔xx〕71号关于印发《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的通知各科室(部门):为实施“科技兴院”的战略目标,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科研.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医院科研和教学水平,为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经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八日附件 XX市XX人民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科研.教学积极性,激发创新意识.科研意识和教学意识,不断提高医院科研.教学水平和整体实力,切实保障医院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教学基金为财务预算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其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由上级部门划拨或配套的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的专项经费,不纳入本基金管理范围。
第四条科研.教学基金原则上不能超支,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章科研基金第五条医院每年由财务处预算科研基金100万元。
第六条医院科研基金用途(一)院内每两年一次的科学技术评审奖励。
(二)荣获上级有关部门科学技术奖项的配套奖励。
(三)科室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新项目的扶持资金。
(四)根据科研立项的级别,给予不同比例的配套资金资助:国家级.省部级立项按其获得经费的1:1资助;厅.市级立项按其获得经费的1:0.5资助;作为合作单位获得科研立项的,按项目完成单位排名的60%递减。
(五)其它科学技术创新,经相关部门评审通过,医院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七条科研基金的使用原则(一)由医院组织评审获得奖励的科研项目,按照医院有关科技奖励文件规定的获奖级别给予相应奖励。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推动我院的科研工作发展,加强医院的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院医务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第一条科研经费的管理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院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全面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在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如下:一、医务科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
医务科应建立课题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课题合同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二、财务科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科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
项目负责人应按装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及转账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装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四、审计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切实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到款管理本条例所指科研经费包括两类: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包括国家计委、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教育部、卫健委、发改委、卫计局下达的研究项目经费及院级基金。
非拨款类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与合作研究的项目经费;境外(含港、澳、台)基金和非基金类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各民间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经费;国内外民间组织及个人的捐款等。
到款经费是指到院或医院财务科账户的实际数额。
一、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于何种渠道,均为医院的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借用院外账号或转入院内其他账号。
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规范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的使用,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医院的财务安全和正常运行,订立本制度。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追加加添性质化解国有资产总额批复方法(财政部令第5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进行的全部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要职责1.承当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清算工作;2.强化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的安全防范和风险掌控;3.供应医学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四条项目资金预算编制1.项目负责人在尽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医学科研项目的资金预算报告。
2.资金预算报告应包含项目目标、预算金额、费用构成、资金来源等细项,并注明相关依据和参考数据。
3.预算编制负责人应对资金预算报告进行审核、修改、完善,确保预算合理、准确。
第五条项目资金预算审批1.依据预算编制负责人供应的资金预算报告,财务部门进行预算核定和审批。
预算审批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建立相应的审批文档。
2.超出肯定额度的医学科研项目资金预算,应报请医院领导班子审议,并由医务部门提出紧要看法。
第六条项目资金预算调整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项目资金预算,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提出调整申请。
2.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预算调整申请进行审核,必需时可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向医院领导班子供应评估报告。
3.调整后的项目资金预算应重新提交审批程序。
第三章资金执行第七条项目资金管理账户1.为每个医学科研项目设立特地的资金管理账户,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管理。
2.全部项目资金必需依照资金管理账户的要求进行划拨、收支和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资金划拨1.资金划拨应依照预算编制负责人提交的资金需求计划进行,严禁超额划拨或未经审批划拨。
2.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操作,划拨过程必需记录相关信息并留存备查。
(完整版)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
**人民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及奖励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实施“科技强院”的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全院广大科技工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科研学术氛围,全面提高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医院医、教、研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范围:有利于解决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技术关键的研究;有重要应用前途及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消化、开发和创新性研究;能直接指导防病治病的应用性基础研究。
第三条原则上同一年度内申请者申请项目为1项,科室可申报2项。
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可申报2项,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可申报3项;已有2个在研项目者当年不能申请;在研项目属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须在该项目完成后方可再申请新项目。
第四条科教科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本年度申请上级部门基金资助项目,受理起止时间按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以内。
二、项目申请与评审第六条申请1、申请人必须认真和实事求是地填写《申请书》(合同书),要求立题依据充分,研究内容具体,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清晰,研究方案科学合理。
有基本的研究条件,经费预算合理,必须附有查新证明。
涉及实验动物需注明动物来源及其实验环境合格证情况。
2、科室主任组织人员就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资助的必要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能否保证其基本工作条件和研究工作时间等进行评议、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报科教科。
第七条评审1、科教科对受理的项目《申请书》先进行形式审查,然后根据项目内容报送相关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最后提交院技术委员会进行评选,根据投票结果择优支持。
同等条件下,重点学科(含扶持学科)、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和曾经出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申报的课题优先上报。
2、评审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进行公正的评审投票,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遵循回避原则,切实保护申请人和评审专家的权益。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本院科学研究的优势和潜力,完善科研管理工作制度,鼓励并支持科技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院科研项目采取科研处、临床科室、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模式。
科研处是医院科技工作的职能主管部门, 总体负责全院科研任务的管理。
各临床科室对本科室所承担的科研任务负责,包括制订本科室科研计划、组织申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督促协调落实科研任务。
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保证按时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任务和按规定报送有关研究工作材料。
第二章科研项目的申报第三条申请时间:科研项目申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确定申报时间。
第四条科研项目申请程序。
申请者根据前期研究工作或在复习文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渠道的资助范围或申请指南,立足学科前沿,结合专业特点、本科室和个人优势确定选题,按要求仔细填写申请书,送科研处形式审查,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批方可报送相关部门。
横向项目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后方可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
第三章科研项目申报的立项审批第五条科研项目审批:纵向科研项目、医院科技基金项目以科研任务计划下达部门的批准立项文件为依据,横向项目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为立项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的实施及执行情况检查第六条医院对科研项目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科研项目一经下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项目申请书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具体详细的实施计划,认真组织落实项目研究任务,协调项目组内外关系,对项目研究工作全面负责,接受任务下达部门及医院科研职能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材料。
第七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采取自查和年度检查两种。
课题组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
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科研处人员进行每年一次的检查考核。
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
某三甲医院院内科研课题项目管理规定及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人才强院、科教兴院、制度立院、文化引院、勤俭办院”办院思路,为促进医院医学科技发展,加强医院科研管理,在医院目前国家级、省级、厅级、市级及局级的科研项目基础上,增设院内科研项目。
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内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包括课题申报要求、申报程序、项目实施管理、结题与请奖及奖励。
第三条根据医院制定KPI考核指标,院内科研课题等同于市卫生计生委立项课题进行考核。
第四条科研项目周期:应用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二年,基础理论研究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五条医院将采取倾斜政策,大力发展重点专科,扶持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项目培养,提倡纵向、横向科研合作,保持科研的连续性及先进性,同时医院给予研究经费支持,逐渐形成医院的科研优势。
第二章申报要求第六条申请院内科研课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研究目的明确,内容具体。
2、研究内容新颖,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3、立题前充分查阅资料,课题设计科学严密,4、承担科室及协作科室的技术力量强,能胜任研究工作,具备基本的实验研究条件和已有一定的工作基础,进度安排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
第三章申报程序第七条每年十月份,在科教科统一下发下一年度的科研课题申报通知,申报者填写科教科提供的《科研立项查新申请表》。
第八条课题人立项查新可自行前往省医学信息研究所(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检索机构)进行立项查新,并开具检索证明,也可交科教科统一送交查新。
课题人根据查新结论填写《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表》并经所在科室组织评审、讨论,由科室同意推荐上报(须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科室公章),然后连同查新检索报告一同交科教科进行立题答辩。
第九条依据答辩得票率选取60%以上作为年度立项课题(科教科统一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对课题研究方案及预算经费进行审核、组织医院伦理委员会对课题进行伦理审核),其中得票率高的课题推荐为上级部门立项课题,未推荐为上级部门的课题作为院内科研课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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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医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华医院院科研基金项目(简称院基金项目)资助院内医学科学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申报各渠道科研项目前的预初研究工作,增强项目竞争力,以提高项目中标率,促进我院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与繁荣。
第二条院基金项目资助四种类型的项目:科研启动项目,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初项目,专项基金项目。
第三条除特殊要求外,院基金资助的项目应首先具备下列条件:
1.较好的创新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2.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纲要及医学卫生发展的总体方向。
3.对推动学科建设、学科发展,提高临床诊治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4. 有利于青年医师的培养和成长。
第二章科研启动项目
第四条申请项目除应符合第三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是以往研究工作的延续并能结合所在科室的科研主攻方向。
2.研究内容必须是今后申报各渠道科研项目所需的各项预初实验工作。
第五条申请者应为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的留学回国人员或当年入院工作的毕业博士生、硕士生。
第六条科研启动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一万元。
研究期限为2年。
第七条受资助者只能获得一次科研启动项目的资助。
第三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初项目
第八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初项目以争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为目标。
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项目评审意见,开展各项预初实验,充实工作基础与工作积累。
第九条预初项目从每年未获批准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中遴选,并给予资助。
第十条申请者必须是落选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项目的申请人或实际撰写者。
实际撰写者如为在读研究生,必须以导师名义提出申请。
申请者曾获各类科研基金资助并应结题的项目已按规定完成。
第十一条预初项目的经费资助强度为每项2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
第四章面上项目
第十二条面上项目主要资助开展临床应用研究和临床基础研究,并应符合第三条的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者应为年龄在45岁以下(含45岁)、具备独立研究能力的医疗、护理、医技、药技、教育、研究、管理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40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第十四条面上项目的经费资助强度为每项2-3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
第五章专项基金项目
第十五条专项基金项目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以项目招标指南为引导,开展特定内容研究的特殊院基金项目。
第十六条专项基金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和申报者资格以项目招标指南为依据。
第十七条专项基金项目的经费资助强度以项目招标指南为依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第六章申请与立项
第十八条院基金项目除专项基金项目外,每年分阶段受理。
科研启动项目在每年的9月份,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初项目一般在每年11月份。
第十九条申请院基金项目应填写《新华医院院级科研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
申请者所在科室应签署意见,并经科主任签章。
第二十条院科教部每年12月份前完成对申请项目的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
第七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院基金项目由院科教部统一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每半年一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上报《新华医院院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每半年一次)。
第二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所承担院基金项目的计划实施和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申请书所制定的研究内容、计划进度、考核指标等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研究计划。
院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延期完成。
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期间必须每年申请当年度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即行中止:
1.项目研究期限内,项目负责人出国一年以上。
2.项目检查不合格。
3.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提出中止申请。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初项目负责人不申请在研期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项目在研期间,获得各渠道科研基金项目资助(横向课题除外)。
第八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六条项目经费分年度下拨到位。
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使用,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主要限于材料的购置、测试、加工及必要的信息处理等,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的差旅费、注册费。
第二十八条项目结束后,属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三、第五款情况者,剩余经费由科教部收回,并转入院基金。
属第二十五条第二、第四款情况者,科教部除收回剩余经费外,将建议医院分月从项目负责人工资中追索已支出的院基金经费。
第九章项目结题与评议
第二十九条项目中止或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新华医院院科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附相应材料,经科室签署意见、加盖科主任签章后,报院科教部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属第二十五条第二、第四款情况者,自中止日起,项目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任何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
因科室未能保证研究所需时间、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完成者,院科教部将限制该科室人员申报其他科研项目。
第三十一条项目完成情况优良者,院科教部优先受理项目负责人申请其他渠道的科研基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