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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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承包方:

签订日期:

项目桩基础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桩基础工程,为明确工程内容和双方责任,本着密切配合、互相合作、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法》,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共同执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桩基础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按桩基础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内容进行施工、实施安全设施

方案、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的接桩、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的截桩、土方开挖过程中配合截桩,工程验收前的成品保护、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以及工程保修(保修期从桩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二年)。

4. 承包方式:本桩基础工程计价方式为清单计价,固定综合单价包干(详见工程量

清单),工程量清单单价在合同签订后不作任何调整。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各种风险因素已充分考虑在合同综合单价当中。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机械、包主材、包辅材、包放线、包施工、包成品保护、包试验、包环境保护、包职业健康、包安全及文明施工、包规费、包税金、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等。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1. 工期包括验收时间,工期结算以开工日期与提交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日期为

准。如遇连续8小时以上停水停电、30m3以上地下障碍物、重大设计变更以及不可抗拒

力等原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乙方未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3000元。

2. 技术要求:

(1)按施工图严格施工,遵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和《建筑地基基础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省标准《管桩基础技术规程》中的规定。

(2) 桩位放线采用全站仪定位,打桩前对桩位进行复核。

(3) 乙方应将场地浅层(3米深度内)浮石或埋石自行挖除。

(4) 乙方应具备穿越中部8米左右厚度砾砂层、残积土层及全风化岩层中强风化

粗粒岩硬夹层的技术措施。

(5) 乙方应具备锤击超长桩(40米以上)入岩的设备能力和技术措施。

(6) 电梯筒部位要求乙方送桩3米以上,但不得低于设计标高。

(7) 乙方应具备淤泥层沉桩时桩垂直度的技术控制措施。

(8) 乙方应具备处理因基坑底土体隆起导致沉桩上浮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9) 希望乙方桩机配备打桩自动记录仪,如无条件配备,乙方必须保证提供每条

桩的贯入度曲线书面资料。

3. 质量标准:本合同约定按省有关桩基工程验收评定规定以及设计要求达到

合格标准。桩基完工后须进行静载、抗拔力及桩基完整性试验(试验费包含在单价中),其技术指标须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乙方承担一切技术处理或赔偿责任。

三、合同价款的组成

1. 合同价款:暂定合同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含工程税金),

本合同内工程量均为暂定工程量,固定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为包干项目,结算时不予调整。

2. 综合单价:按照合同附件(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中标价格)。

3. 合同价款中包括但不仅限于承包方式中所有内容的费用及相关措施项目费用(临

时设施费、安全防护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装拆卸费、打桩期间施工降水、排水、排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环保费、水电费、二次搬运费、工程保险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其他项目费用(配合费等)、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及生活垃圾、

完工后临时设施的拆除及清理、与桩基施工相关的规费、所有税金等。无论实际施工中发生的情况如何,均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也不作此类签证。

4. 施工中除在基坑作业面3米以下遇障碍物、孤石等异常地质情况的处理费用外均

不发生现场签证,遇夹层乙方自行处理,增加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5. 施工中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修改书面通知单等可以作为结算依据。

6. 当桩位偏差超过验收规范需要处理时而增加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桩顶低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按设计院要求进行处理,费用乙方自己承担。

8. 桩顶高于设计标高由乙方负责截桩,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结算方式

1. 桩长计算方法:按照图纸设计桩顶标高的实际桩长计量。考虑施工现状,每根桩

按实际桩长增加米。

2. 最终结算工程数量以现场纪录汇总工程量和按图纸计算工程量两者中较少的为准。

3. 合同内的工程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4. 合同外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

(1)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

a. 原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结算,数量

按实结算。

b. 如与工程量清单中相似的子目,可以参考工作内容的实际状况进行正负

10%以内的综合单价的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2) 原工程量清单中无法参考的综合单价项目套用《》《建

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子目执行,相关材料价格套用该项变更内容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跨月份的按平均信息价。套价后总价款下浮%进行结算。

五、甲方责任

甲方代表电话:负责合同的实施。

1. 做好现场三通一平,施工用水、用电源接口接至红线外约m处;

2. 向乙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一式四份(含竣工图纸)并提供地质资料一份、现场坐

标控制点、高程点等数据移交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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