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镜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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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眼镜的管理规定(3篇)

国家对眼镜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眼镜行业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维护眼镜市场的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眼镜及相关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眼镜行业实行分类管理,分为普通眼镜和医疗器械眼镜两大类。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眼镜行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推动眼镜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眼镜生产管理第五条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设备;(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有合格的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眼镜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一)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眼镜生产许可证;(三)眼镜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七条眼镜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生产;(二)使用合格的原料和辅料;(三)生产过程应当有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四)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眼镜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产品质量。

第三章眼镜销售管理第九条眼镜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三)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四)有合格的检验人员和技术人员;(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眼镜销售许可证。

第十条眼镜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一)眼镜销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眼镜销售许可证;(三)眼镜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眼镜装配检测及镜框调整

眼镜装配检测及镜框调整

(四)镜片表面质量和内在疵病的要求及检查
1.要求: (1)在以基准点为中心,直径30mm的区域内 不能存有影响视力的霍光、螺旋形等内在的 缺陷。 (2)镜片表面应光洁,透;视清晰,表面不允 许有橘皮和霉斑。 2.检查方法: 按国家标准GB10810的6.4节的规定执行。
1.配装眼镜装配质量有哪些?如何检查?
(三)整形钳的联合使用 用两把整形钳,调整镜架的某些角度。两把整形钳的联合使用如图5-1-13所示。
(四)注意事项 1.整形工具系专用工具,各有各的用途,不可滥用。 2.整形工具使用时不得夹入金属屑、沙粒等,以免整形时在镜架上留下疵病。 3.用整形钳时,用力过大会损坏眼镜,过小不起作用,故必须多多练习,熟能 生巧,同时也需了解镜架材料等。 练习题 1.整形工具有哪些?各有什么用处?
6.螺丝刀、拉丝专用钩:拉丝专用钩用于拉丝架卸丝。见图5-1-8。
7.螺丝紧固钳:用于夹紧锁紧螺丝。螺丝紧固钳及其使用见图5-1-9。
8.无框架螺丝装配钳:用于无框镜架装配。无框架螺丝装配钳及其使用见图5-1-10。
9.切断钳:用于无框镜架螺丝切断。切断钳及其使用见图5-1-11。
10.框缘调整钳:用于镜圈弯弧调整。框缘调整钳及其使用见图5-1-12。

(二)整形钳的使用 1.圆嘴钳:用于调整鼻托支架。圆嘴钳及其使用见图5-1-3。

2.托叶钳:用于调整托叶的位置角度度。镜腿钳及其使用见图5-1-5。
4.鼻梁钳:用于调整鼻梁位置。鼻梁钳及其使用见图5-1-6。
5.平圆钳:用于调整镜腿张角。平圆钳及其使用见图5-1-7。
3.配装眼镜镜片与镜圈的几何形状应基本一致且
左右对称,装配后不松动,无明显缝隙。双光眼镜 两子镜片的几何形状应左右对称,直径互差不得大 于0.5mm。 镜片与镜圈的缝隙通过目视检查,双光眼镜的子镜 片直径在子镜片投影的切平面上进行测量,使用带 有合适的标线尺或光学投影比较仪测量。 4.金属架的锁紧块的间隙不大于0.5mm。用塞尺 或游标卡尺测量。 5.配装眼镜的外观应无崩边,焦损、翻边、扭曲、 钳痕、镀层无脱落及明显擦痕。目视检查。 6.配装眼镜不允许螺钉滑牙和零件缺损。目视检 查。 7.镜片在镜圈中,周边无严重不均匀应力,用应 力仪检查。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图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图

装配眼镜国家标准图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眼镜的装配国家标准图是什么样的。

眼镜的装配国家标准图通常包括眼镜的各个部件的尺寸、形状、材质等具体要求,以及眼镜的装配方法和注意事项。

这些标准图的制定是为了保障眼镜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确保每副眼镜都能符合一定的标准,从而保护使用者的视力和眼睛健康。

在实际装配眼镜时,我们应该如何根据国家标准图来进行操作呢?首先,我们需要选择符合标准要求的眼镜片和镜框,确保其尺寸和形状与标准图一致。

然后,我们需要按照标准图上的要求,将眼镜片装入镜框,并进行固定。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眼镜片和镜框的配合是否紧密,以及装配后眼镜的整体稳定性。

此外,根据标准图上的要求,我们还需要进行一些必要的调节和检测,确保眼镜的使用效果和舒适度达到标准要求。

除了眼镜的装配,眼镜的使用和保养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国家标准图上的相关要求,我们需要正确佩戴和调整眼镜,避免对视力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我们还需要注意定期清洁眼镜,并妥善保管,以延长眼镜的使用寿命并保持其清晰度和透光性。

总的来说,眼镜的装配国家标准图对于保障眼镜的质量和使用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标准图上的要求进行装配和使用,确保每副眼镜都能符合国家标准,从而保障使用者的视力和眼睛健康。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大家能对眼镜的装配国家标准图有所了解,并在日常生活中更加重视眼镜的选择、装配和使用。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第1部分:验光配镜条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委2008年20080394-T-469标准制修订计划,由广东省技术监督眼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共同起草《眼镜验光配镜行业服务技术规范》。

本标准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计划于2009年底完成,由全国服务标准化委员会(SAC/TC264)归口。

二立项背景和目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舆论宣传与眼镜知识的普及、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老百姓对视力健康有了更高的认识,而定配眼镜作为视力矫正的重要眼科“药品”,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近几年来,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验配企业”)发展迅速,验配企业的数量大量增加,但该行业的整体水平仍未达到光明工程的要求。

为了加强验配行业的管理、规范眼镜验光配镜市场秩序,提高眼镜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质量和验光配镜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最终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视力健康市场经济给验配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自由竞争发展的舞台,但市场本身由于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投机性缺陷,不能自发遏制产品的粗制滥造和不正当手段的销售,不能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

一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群体,看到眼镜行业“有利可图”就盲目上马,其劣质产品给广大视力患者不断造成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同时也冲击和干扰了正规验配企业的经营与生存。

随着人们对眼镜质量投诉量的不断上升,技监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促使眼镜行业的配镜质量有了较大进步。

但要从根本上规范眼镜验光配镜行业,还必须从眼镜行业的实际出发,从源头抓起,通过制定验光配镜行业的服务技术规范来全面规范行业经营者的资质,包括人员、设备、环境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规范验光配镜行业的经营秩序,才能有依据地对不合格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才能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视力健康。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发布日期:2012-05-02Assembled Spectales GB 13511-1999代替GB13511-1992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眼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10810-1996眼镜镜片GB/T 14214-2003眼镜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焦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

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即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

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

3.2 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 柱镜轴: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3.6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7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差值。

3.8 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单侧偏差。

3.9 棱镜度:光线通过镜片上某一点所产生的偏离。

棱镜度的表示单位为厘米(cm/m),单位名称为棱镜屈光度,以符号"Δ"表示。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或水平偏差的换算公式如式(1):P=F• C (1)式中:P--棱镜度,Δ;F--顶焦度,D;C--偏差或互差,cm。

3.10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

国家规定的职业卫生执法装备标准、执法取证装备、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注:带“*〞的设备根据当地经济和危害因素分布情况选配三、个人防护和现场检测装备指引1.1平安帽1.1.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头部的防护.1.1.2要求:(1)材质: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塑料( Acrylonitrile Butadiene Styrene plastic , ABS ),高密度聚乙烯(High DensityPolyethylene, HDPE)或玻璃钢;(2)符合?平安帽标准? (GB 2811-2007)要求;(3)带附件插槽以便于安装附件;采用棘轮调节方式;(4)特殊要求:帽壳贴高可视反光材料,以增加可视度;(5)根据使用场所不同可选择具有防飞溅、防寒等特殊功能的平安帽.1.1.3使用考前须知:(1)平安帽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由现裂痕、磨损等情况应当及时更换;(2)每次佩戴前应当进行检查保证平安帽各部件完整、头箍连接可靠、棘轮调节功能正常、帽壳无明显颜色变化或老化;(3)佩戴平安帽时应当系紧下颌带,拧紧棘轮以保证平安帽佩戴的稳定性.1.2防尘口罩(防颗粒物呼吸器)1.2.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在粉尘、烟、雾环境下的呼吸防护.1.2.2要求:(1)类型:随弃式口罩和可更换式半面罩;(2)材质:高效静电滤棉或静电滤棉加带特效活性炭除味层;(3)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2626-2006)要求;(4) 口罩款式:头带式;(5)过滤效率A 95%.1.2.3使用考前须知:(1)每次佩戴应当进行气密性检查;(2)根据?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18664-2002)进行选择、使用与维护;(3)特殊要求:对随弃式口罩,优先选用带呼吸阀的产品;对于异味敏感人群,可选带呼气阀的活性炭口罩(用于去除异味);对于粉尘和气态毒物同时存在的环境,应中选用尘毒组合式面具;(4)根据环境中颗粒物的性质选择不同类型的过滤材料, KN型防护非油性颗粒物, KP型防护油性和非油性颗粒物.1.3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1.3.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在有毒有害气体、蒸气和颗粒物环境下的呼吸防护.1.3.2要求:(1)可更换式半面罩;(2)材质:热塑橡胶或硅胶,优选硅胶材料的面罩;(3)符合?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 2890-2 009)要求. 1.3.3使用考前须知:(1)每次佩戴应当进行气密性检查;(2)根据有毒有害气体和蒸气类型选用相应的滤毒盒;(3)对于粉尘和气态毒物同时存在的环境,应中选用尘毒组合式面罩.1.4护目镜1.4.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眼部的防护.1.4.2要求:(1)功能:应当至少具备抗冲击防护及作业场所的粉尘、雾等空气污染物防护功能;(2)材质:镜片材质为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 PC),不可以使用玻璃材质的镜片;(3)符合?个体防护装备眼面部防护职业眼面部防护具第1局部:要求?(GB 32166-2021);(4)其他要求:优选防雾功能的护目镜;室外的强可见光环境可选灰色镜片护目镜.1.4.3使用考前须知:(1)普通矫视眼镜不可以用作抗冲击防护眼镜;(2)当与防尘口罩或防毒面具共同使用时,应当考虑两者之间的兼容性.1.5防噪声耳塞或耳罩1.5.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在高噪声环境中听力的防护.1.5.2要求:(1)类型:耳塞、耳罩或带环境声功能的耳罩;(2)材质:非致敏材料;(3)声衰减量:参照?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3466-2021),以耳塞或耳罩标注的单值评定量( single number rating , SNR)计算,在正确佩戴护听器的前提下, 使用者实际接触到的噪声水平不高于85dB(A) o1.5.3使用考前须知:(1)采用听力防护适合性检验方法选择适合的听力保护产品,根据说明书要求佩戴及维护;(2)在高噪声环境下有较多沟通需求时,优先选择带环境声音的耳罩.1.6防护服1.6.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中对有害物质的全身防护.1.6.2要求:纯棉材质,防静电,长袖,收口,与其他防护用品良好兼容.1.7平安鞋1.7.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足部的防护.1.7.2要求:(1)符合?个体防护装备平安鞋?(GB 21148-2007)要求; (2)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可选择保暖款或舒适透气款;(3)良好的防滑、防砸、防穿刺、绝缘性能.1.8防化服1.8.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在进入有危险性化学物品和腐蚀性物质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进行检查时,为防护自身免遭化学危险品或腐蚀性物质的侵害而穿着的防护服装.1.9便携式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1.9.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常见有毒有害气体的报jB.1.9.2要求:〔1〕检测气体:主要包括可燃气、一氧化碳〔CO〕、硫化氢〔H2S〕、氧气〔02〕.按需配置: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匐化氢〔HCN〕、氯气〔Cl2〕、氨〔NH3〕、二氧化硫〔SO?〕、磷化氢〔PH3〕等;检测参数种类可根据执法需要选配;其准确度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计量检定规程要求;〔2〕测量范围:可燃气体的测量范围为0〜100%爆炸下限;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宜为0〜300%最高容许浓度或0〜30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当仪器测量范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3〕传感器类型:电化学型、催化型或红外光谱型,根据需要选配;〔4〕进气方式:扩散式或泵吸式,根据需要选配;〔5〕资质:取得防爆合格证、平安标志准用证和计量器具许可证;〔6〕根据实际需求,可配备多气体复合式检测报警仪,也可按需配备单一参数检测报警仪.1.9.3使用考前须知:传感器需定期进行校准.1.10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仪1.10.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作业场所总挥发性有机物的报警.1.10.2要求:〔1〕检测气体:总挥发性有机物〔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TVOC )主要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有机酮、胺、醇、醍、酯、酸和石油熔化合物等;(2)传感器类型:通常采用光离子气体传感器( Photo Ionization Detector , PID)检测,传感器使用1000 小时或3 ~ 5 年更换;(3)分辨率:根据使用环境和需要确定;(4)资质:根据不同的使用场所,选用具有相应防爆类型和等级的产品,并具有校准证书.1.10.3使用考前须知:(1)在使用过程中,要防止磕碰,不能有水、油等液体滴在探头上;(2)检测仪容易受湿度的影响,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要避免在湿度85%以上的环境下使用;(3)设备需定期进行校准.1.11个人剂量报警仪1.11.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超过设定的剂量及剂量率的报警.1.11.2要求:(1)符合?辐射防护仪器测量X、卜中子和B辐射个人剂量当量Hp(10)和Hp(0.07)直读式个人剂量当量仪? (GB/T 13161-2021)要求;(2)测量范围:累积剂量当量:0.00以Sv~ 99.99mSv;剂量当量率:0.01 以Sv/h~ 10mSv/h;(3)报警功能:大于设定的累积剂量或剂量率阈值时有声和振动报警;(4)使用环境:-30C ~ +50 C o1.11.3使用考前须知:合理设置报警阈值.1.12数字测尘仪1.12.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总尘或呼尘)浓度的检测.1.12.2要求:(1) 一般要求:小巧便于携带,可电池供电,有防爆功能, 可直接在仪器中读生粉尘的质量浓度;(2)测量相对误差:对于校正粒子测量相对误差应当小于10%;(3)测量浓度范围:0.01mg/m3 ~ 150mg/m3;仪器应当内设由厂前已标定的具有光学稳定性自校装置.1.12.3使用考前须知:(1)需按要求对仪器进行期间核查和使用前的光学系统自校准;(2)根据环境状况设定仪器采样时间与量程,注意湿度风速对测定结果的影响;(3)应当提前对工作场所中不同性质的粉尘确定由各自的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用于测量时粉尘质量浓度的换算;(4)测呼尘时需配置呼尘切割器( B曲线).1.13检气管(有毒气体检测管)1.13.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半定量检测.1.13.2要求:(1) 一般要求:小巧便于携带,不用电源和热源,不需分析仪器和化学试剂,不需样品前处理,可直接进行半定量测定;(2)性能要求:有毒气体检测管有不同的检测范围,可根据不同的检测目的和现场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进行选择.对于职业卫生监督尽可能选择能检测有毒气体10% ~ 200%职业接触限值水平的检测管.参考如下:一氧化碳(检测浓度范围:3啤/m3 ~ 60 mg/m3,下同),硫化氢(1啤/m3 ~ 20 mg/m3),氯气(0.1 啤/m3~ 2 mg/m3),二氧化碳(1800 mg/m3 ~ 36000 mg/m3),氨(3 mg/m3~ 60 mg/m3),二氧化硫(1 mg/m3~ 20 mg/m3),氮氧化物(1 mg/m3- 20 啤/m3),氯化氢(0.75 mg/m3 ~15mg/m3),氟化氢(0.2 mg/m3~ 4 mg/m3),臭氧(0.03 啤/m3 ~ 0.6 mg/m3),甲醛(0.05 啤/m3 ~ 1 啤/m3)等.1.13.3使用考前须知:(1)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吸取一定体积空气样品通过检气管进行检测;(2)检气管的有效期为1 ~ 3年,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测.1.14声级计(噪声仪)1.14.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的检测.1.14.2要求:(1) 一般要求:便于携带,可直接在仪器中读生噪声强度;(2)测量范围:(30 ~130)dB (A),具有A计权,“S(慢)〞档;(3)选择具备测定等效连续声级功能的设备;(4)符合?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GBZ/T 189.8— 2007)要求;(5)具备防爆性能;(6)具有配套的声校准器(标准声源).1.14.3使用考前须知:(1)测量前应当根据仪器校正要求对测量仪器校正;(2)工作场所风速超过3m/s时,传声器应当戴风罩;(3)应当尽量防止电磁场的干扰.1.15湿球黑球温度( Wet Bulb Globe Temperature , WBGT ) 指数测定仪1.15.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高温作业场所的WBGT指数测定.1.15.2要求:(1) 一般要求:便于携带,可直接在仪器中读生WBGT 指数值;(2)性能要求:WBGT指数测量范围为21C ~ 49C,其中干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C ~ 60C,自然湿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5 C ~ 40 C,黑球温度计测量范围为20 C ~ 120C.1.15.3使用考前须知:(1)湿球温度计的储水槽应当注入蒸储水,不能添加自来水;(2)测定前或者加水后,需要10min的稳定时间;(3)根据工人的工作姿势和受热情况选择测量高度和测定部位;(4)检测方法参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GBZ/T 189.7-2007);(5)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校准.1.16辐射巡测仪1.16.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放射工作场所X和丫射线剂量水平的检测.1.16.2要求:(1) 一般要求:仪器操作简便、便携手持;(2)测量范围:仪表最低可测读值应当不大于0.1以Sv/h(3)曝光响应时间尽可能短;(4)使用环境:应当满足当地环境条件需要;(5)能够满足有关标准要求.1.16.3使用考前须知:(1)当射线由束时间小于仪表响应时间时,应当对检测结果进行时间校正;(2)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校准.1.17外表污染检测仪1.17.1用途:用于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对放射工作场所a、B外表污染水平的检测.1.17.2要求:(1) 一般要求:仪器操作简便、便携手持;(2)满足?外表污染测定第1局部B发射体(E, B max0.15 MeV)和a发射体?(GB/T 14056.1-2021 )和?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2006)等标准规定的检测要求;(3)能够分别直接测量a、B外表污染,测量结果以cps、cpm 或Bq cm2'表示;(4)测量范围:对a发射体低于0.04Bq/cm2,对B发射体低于0.4Bq/cm2;(5)使用环境:应当满足当地环境条件需要.1.17.3使用考前须知:(1)使用中注意防止放射性核素污染设备;(2)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校准.。

配装眼镜的光学参数检测

配装眼镜的光学参数检测

配装眼镜的光学参数检测张丙寅1 朱黎1 王燕君2 祝亚斌1摘要:配装眼镜检测是保证顾客视觉健康的关键程序,对配装眼镜光学参数检测尤为重要。

本文对配装眼镜检测的步骤、光学参数偏差的检验、检测的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描述,希望对从事配装眼镜检测工作和相关职业教学工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配装眼镜;检测;光学参数1 检测参数术语和定义检测配装眼镜的光学参数主要包括球镜度数、柱镜度数和柱镜轴位,以及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棱镜度偏差。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是指眼镜左右眼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实测值与标称值(瞳距)的差值;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是指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连线平行方向上的距离。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是指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光学中心高度是指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的距离。

2 光学参数检测操作步骤需要的设备和耗材:瞳距尺、装配完成的眼镜、电脑焦度计。

配装眼镜以实际顾客处方R=-4.25DS为球镜,L=-1.75DS/-1.25DC×40为球柱镜,PD=64mm为例进行实际操作。

第一步:焦度计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确认镜片托上是否放有镜片,打开电脑焦度计电源开关,自检无问题,会出现测量界面;若出现警告画面,说明镜片托上放有镜片或外罩玻璃上有灰尘。

此情况下请将镜片从镜片托上取下,或取下镜片托用干燥的软布擦拭清除外罩玻璃上的灰尘,请勿使用挥发油、稀释剂、化学抹布进行擦拭,点击画面则警告画面消失。

图1 警告画面第二步:电脑焦度计的设置。

在电脑焦度计控制面板上点击设置,在初始设定对象中,对7种项目进行设定。

如图2所示,首先,在累进判别项目选择设定状态为“不要”,这样可以保证测量模式为单光模式;第二,在自动左/右项目中选择设定状态为“左右表示要”,保证测量完右眼光学参数进行记忆后,电脑焦度计会自动跳转到左眼测量模式;第三,在自动记忆存项目中选择设定状态为“不要”,保证测量时手动调整;第四,在精度选择项目中设定状态为0.01SERVICE;第五,在A:精度选择项目中选择设定状态为“1”;第六,在棱镜度设定项目中选择mm显示,即测定中心距离光学中心的距离和方向;第七,在柱镜符号设定项目中选择正负散轴表示与处方表示相同,灰色为负散轴表示方法,橙色为正散轴表示方法;最后,点击返回键,设定自动保存。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

国家配装眼镜标准

三.本标准条款解释
1. ① 定配眼镜的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和垂直互差 条款要求
定配眼镜的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本标准 表1 顶焦度绝对值最大 的子午面上的顶焦 度值(D)
0.00~0.50
0.75~1.00 1.25~2.00 2.25~4.00
≥4.25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 允差
垂直棱镜度允差(△)
对于顶焦度≥0.00~≤5.00D:0.50△ 对于顶焦度>5.00D:偏心1.0mm所 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5.00D:0.75△ 对于顶焦度>5.00D:0.25△+偏心 1.0mm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5.00D:1.00△ 对于顶焦度>5.00D:0.50△+偏心 1.0mm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差异说明:本标准与GB13511-1999相比,定配眼镜的处方棱镜度的偏差 用水平棱镜度偏差和垂直棱镜度偏差来考核,与ISO/DIS 21987-2007一致。
⑤ 老视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标称值允差
本标准中老视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标称值允差±2mm
GB13511-1999中老视眼镜的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标称值允差±1mm 差异说明:本标准与GB13511-1999相比,老视眼镜的光学中心距离与标称值允 差放宽到了±2mm,这更趋于合理,也便于操作。
④ 定配眼镜的处方棱镜度偏差
本标准 表4
棱镜度 (△) ≥0.00~ ≤2.00 >2.00~ ≤10.00 水平棱镜度允差(△) 对于顶焦度≥0.00~≤3.25D:0.67△ 对于顶焦度>3.25D:偏心2.0mm所产生的 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3.25D:1.00△ 对于顶焦度>3.25D:0.33△+偏心2.0mm 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3.25D:1.25△ 对于顶焦度>3.25D:0.58△+偏心2.0mm 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垂直棱镜度允差(△) 对于顶焦度≥0.00~≤5.00D:0.50△ 对于顶焦度>5.00D:偏心1.0mm所 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5.00D:0.75△ 对于顶焦度>5.00D:0.25△+偏心 1.0mm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对于顶焦度≥0.00~≤5.00D:1.00△ 对于顶焦度>5.00D:0.50△+偏心 1.0mm所产生的棱镜度效应

国家质检标号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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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9449/2012-13746-0241751 主题分类:政策法规:发文单位:发文日期:公文名称:国家商检局关于贯彻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通知(国检科〔1994〕142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各直属商检局: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对已发布的国家标准进行了清理、整顿,最后确定1660个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同时,根据《商检法》第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的规定。

今后在检验业务中,对同一种商品,如已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则进口、出口商品检验须按同一标准检验。

现将《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发给你们(见附件一),请你们分别组织有关检验人员研究、认真执行。

对某些强制性标准在执行中有什么困难、问题,请提出书面意见,于7月31日前报国家局,以便向有关部门反映。

为便于汇总,请按问题汇总表(见附件二)认真填写。

附件:1、《强制性国家标准目录》2、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问题汇总表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国际标准目录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告(一九九三年十月二十日)为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复审,下列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从公告之日起,我局1992年至1993年发布的“国家标准清理整顿结果公告(一、二、三)”中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1993年4月30日前批准、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属性不再执行。

目录农业部............................(1)林业部............................(3)水利部............................(3)中国轻工总会.........................(3)中国纺织总会.........................(7)国内贸易部..........................(8)国家医药管理局........................(9)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国家烟草专卖局.......................(11)民政部...........................(11)中国科学院.........................(11)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11)卫生部...........................(12)冶金工业部.........................(21)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2)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22)化学工业部.........................(22)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2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30)地质矿产部.........................(31)建设部...........................(31)国家环境保护局.......................(32)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34)煤炭工业部.........................(34)机械工业部(机械部分)...................(35)机械工业部(电工部分)...................(36)铁道部...........................(43)交通部...........................(4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45)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45)公安部...........................(47)劳动部...........................(49)电子工业部.........................(53)邮电部...........................(54)广播电影电视部.......................(55)电力工业部.........................(55)中国核工业总公司......................(56)国家测绘局.........................(57)国家技术监督局和有关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58)标准号页码索引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分类号备注农业部1 GB 1975-80 食品添加剂琼胶X412 GB 1976-80 食品添加剂海藻酸钠X413 GB 2930-82 牧草种子检验规程B214 GB 3543-8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B215 GB 4404-84 粮食种子B216 GB 4405-84 粮食杂交种子B217 GB 4406-84 种薯B218 GB 4407-84 油料种子B339 GB 4408-84 棉花种子B5210 GB 4409-84 麻类种子B5211 GB 4862-84 中国哈蜜瓜种子B3112 GB 5040-85 柑桔苗木产地检疫规程B3113 GB 5458-85 液氮生物容器J7614 GB 6141-85 豆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B21 修订时,GB 6141~6143合并15 GB 6142-85 禾本科主要栽培牧草种子质量分级B2116 GB 6143-85 白少蒿、伏地肤种子质量分级B2117 GB 6935-86 中国梅花鹿种鹿B4318 GB 6936-86 东北马鹿种鹿B4319 GB 6941-86 人参种子B38 修订时,GB 6941与GB 6942合并20 GB 6942-86 人参种苗B3821 GB 7294-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K3(亚硫酸氢钠甲 B46萘酸)22 GB 7298-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6 B4623 GB 7299-87 饲料添加剂 D-泛酸钙 B4624 GB 7300-87 饲料添加剂烟酸 B4625 GB 7301-87 饲料添加剂烟酰胺 B4626 GB 7303-87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C (抗坏血酸) B4627 GB 7331-87 马铃薯种薯产地检疫规程B1628 GB 7411-87 棉花原(良)种产地检疫规程B1629 GB 7412-87 小麦种子产地检疫规程B1630 GB 7413-87 甘薯种苗产地检疫规程B1631 GB 8079-87 蔬菜种子B3132 GB 8321.1-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B1733 GB 8321.2-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B1734 GB 8321.3-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B1735 GB 8321.4-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B1736 GB 8370-87 苹果苗木产地检疫规程B1637 GB 8371-87 水稻种子产地检疫规程B1638 GB 9841-88 饲料添加剂维生素B12(氰钴胺)粉剂 B4639 GB 9847-88 苹果苗木B3140 GB 9953-88 保温救生服技术要求U27 修订时,GB 9953与GB 9954合并41 GB 9954-88 保温救生服试验方法U2742 GB 10029-88 团头鲂B5243 GB 11767-89 茶树种子和苗木B3544 GB 11779-89 东海、黄海区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B5645 GB 11780-89 南海区拖网网囊最小网目尺寸B5646 GB 12743-91 大豆种子产地检疫规程B1647 GB 12943-91 苹果无病毒母本树和苗木检疫规程B1648 GB 13917.1-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喷射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49 GB 13917.2-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气雾剂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0 GB 13917.3-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小型烟雾剂及烟雾片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1 GB 13917.4-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2 GB 13917.5-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电热片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3 GB 13917.6-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电热液体蚊香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4 GB 13917.7-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蜚蠊毒饵的室内药效测定方法55 GB 13917.8-92农药登记卫生用杀虫剂室内药效试验方B15法模拟现场药效测定方法56 GB 14174-93 大口径液氮容器A82林业部1 GB 154-84 枕木B692 GB 449-4 锯材材积表B683 GB 2772-81 林木种子检验方法B614 GB 4571-84 食品添加剂紫胶红色素X415 GB 4814-84 原木材积表B686 GB 4815-84 杉原条材积表B687 GB 4820-84 罐道木B698 GB 6000-85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B619 GB 7908-87 林木种子B6110 GB 7912-87 食品添加剂桅子黄(粉末、浸膏)B7211 GB 10282-88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使用安全规程C8412 GB 10285-88 油锯使用安全规程B9613 GB 10286-88 割灌机使用安全规程B9614 GB 10287-88 食品添加剂松香甘油酯和氢化松香甘X41油酯水利部1 GB 9359.7-88 水文仪器总技术条件安全要求N93中国轻工总会1 GB 317.1-91 白砂糖X312 GB 1312-91 管型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技术条件K743 GB 1406-89 螺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K704 GB 1407-89 插口式灯头的型式和尺寸K745 GB 1445.1-91 绵白糖X316 GB 1910-89 新闻纸Y327 GB 1913.1-90 未漂浸渍绝缘纸Y328 GB 1913.2-90 漂白浸渍绝缘纸Y329 GB 1916-80 食品添加剂叔丁基-4-羟基茴香醚 X4210 GB 1917-80 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X4211 GB 1986-89 食品添加剂单硬脂酸甘油酯(40) X4212 GB 1987-86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X4213 GB 2023-80 食品添加剂乳酸X4114 GB 2313-93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K7415 GB 2797-81 灯头总技术条件K7416 GB 3263-82 食品添加剂没食子酸丙醋X4217 GB 3565-93 自行车安全要求Y1418 GB 3568-83 自行车车架Y1419 GB 3569-83 自行车前叉Y1420 GB 3861-83 食品添加剂香兰素X4121 GB 3862-83 食品添加剂天然薄荷脑X4122 GB 4349-93 食品添加剂丁酸乙酯X4223 GB 4455-84 农业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3324 GB 4544-91 啤酒瓶Y2225 GB 4706.1-92 农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K0926 GB 4706.13-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家用电冰K09箱和食品冷冻箱的特殊要求27 GB 4706.24-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衣机的K09特殊要求28 GB 4706.25-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洗碟机的K09特殊要求29 GB 4706.26-9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离心式脱K09水机的特殊要求30 GB 4706.27-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风扇和K09调速器的特殊要求31 GB 4706.2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磁灶的K09特殊要求32 GB 4706.30-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动食品K09加工器具的特殊要求33 GB 4805-84 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C5334 GB 4926-85 食品添加剂红曲米X4135 GB 5416-92 食用盐X3836 GB 5462-92 工业盐X3837 GB 5956-91 房间空调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Y6138 GB 6675-86 玩具安全Y0939 GB 6772-86 食品添加剂冷磨柠檬油X4140 GB 6776-86 食品添加剂乙酸异戊醋X4241 GB 6779-86 食品添加剂茉莉浸膏X4142 GB 6780-86 食品添加剂桂花浸膏X4143 GB 6781-86 食品添加剂乳酸亚铁X4244 GB 6782-86 食品添加剂柠檬酸钠X4145 GB 6783-86 食品添加剂明胶X4146 GB 6932-86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Y6947 GB 7000-86 灯具通用安全要求与试验K7048 GB 7001-86 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分类K7049 GB 7248-87 电光源的安全要求K7050 GB 7256.1-87 民用机场灯具技术条件通用要求K7351 GB 7969-87 电力电缆纸Y3252 GB 7970-87 通讯电缆纸Y3253 GB 7971-87 半导电电缆纸Y3254 GB 8058-87 陶瓷烹调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和检Y20测方法55 GB 8270-87 食品添加剂甜菊糖甙X4156 GB 8272-87 食品添加剂蔗糖脂肪酸酯X4257 GB 8273-87 食品添加剂D-异抗坏血酸钠X4258 GB 8274-87 食品添加剂固定化葡萄糖异构酶制剂X4159 GB 8275-87 食品添加剂α-淀粉酶制剂 X4160 GB 8276-87 食品添加剂糖化酶制剂X4161 GB 8315-87 食品添加剂己酸乙酯X4462 GB 8317-87 食品添加剂乳酸乙酯X4463 GB 8318-87 食品添加剂生姜油(蒸镏) X4464 GB 8319-87 食品添加剂亚洲薄荷素油X4465 GB 8372-87 牙膏Y4366 GB 8573-87 饮用天然矿泉水X5167 GB 8877-88 家用电器安装、使用、检修安全要求Y6068 GB 8939-88 卫生巾Y3969 GB 9644-88 硬聚氯乙烯(PVC-U)饮水管材和管件铅 G33、锡、镉、汞的萃取方法及允许值70 GB 9985-88 餐具洗涤剂Y4371 GB 9990-88 食品强化剂活性钙X4172 GB 9993-88 食品添加剂高梁红X4173 GB 10010-88 医用软聚氯乙烯管材G3374 GB 10343-89 食用酒精X6375 GB 10344-89 饮料酒标签标准X6076 GB 10348-89 食品添加剂乙酸芳樟酯X4277 GB 10351-89 食品添加剂桉叶素含量80桉叶油 X4178 GB 10354-89 食品添加剂苯甲醇X4279 GB 10355-89 食品添加剂乳化香精X4280 GB 10631-89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Y8881 GB 10381-89 普通照明灯泡K7082 GB 10682-89 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K7183 GB 10765-89 婴幼儿食品婴儿配方乳粉ⅠX1684 GB 10766-89 婴幼儿食品婴儿配方乳粉ⅡX1685 GB 10767-89 婴幼儿食品婴儿配方代乳粉X1686 GB 10768-89 婴幼儿食品5410配方食品X1687 GB 10769-89 婴幼儿食品断奶期配方食品X1688 GB 10770-89 婴幼儿食品断奶期补充食品X1689 GB 10771-89 婴幼儿强化食品钙强化饼干X8390 GB 10772-89 婴幼儿强化食品铁强化糖果X8391 GB 10773-89 婴幼儿强化食品铁强化固体饮料X8392 GB 10774-89 婴幼儿强化食品维生素D强化X83含乳固体饮料93 GB 10775-89 婴幼儿辅助食品苹果泥X8394 GB 10776-89 婴幼儿辅助食品胡萝卜泥X8395 GB 10777-89 婴幼儿辅助食品肉泥X8396 GB 10778-89 婴幼儿辅助食品骨泥X8397 GB 10779-89 婴幼儿辅助食品鸡肉菜糊X8398 GB 10780-89 婴幼儿辅助食品蕃茄汁X8399 GB 10794-89 食品添加剂L-赖氨酸盐酸盐X69 100 GB 10810-89 眼镜镜片Y22 101 GB 11417.1-89硬性角膜接触镜Y22 102 GB 11417.2-89软性亲水接触镜Y22 103 GB 11958-89 食品添加剂肉桂油X41 104 GB 11959-89 食品添加剂香叶油X41 105 GB 11960-89 食品添加剂留兰香油X41 106 GB 11961-89 食品添加剂广藿香油X41 107 GB 11962-89 食品添加剂丁酸X42108 GB 11963-89 食品添加剂乙酸X40109 GB 12073-89 乳品设备安全卫生Y99110 GB 12651-90 与食物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Y24许极限111 GB 12655-90 卷烟纸Y32112 GB 12802-91 电容器用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K15113 GB 13260-91 管型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型式和尺寸K74114 GB 13472-92 BMX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Y57115 GB 13509-92 食品添加剂木糖醇X41116 GB 13510-92 食品添加剂三聚甘油单硬脂酸酯X42117 GB 13511-92 配装眼镜Y89118 GB 13623-92 铝压力锅安全及性能要求Y73119 GB 13735-92 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Y28120 GB 13886-92 食品添加剂黄原胶X41121 GB 14045-93 放电灯(管形荧光灯除外)用镇流器的K74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122 GB 14147-93 陶瓷包装容器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Y24123 GB 14196-93 普通照明灯泡的安全要求K71124 GB 14249.1-93电子衡器安全要求N13中国纺织总会1 GB 250-84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W042 GB 251-84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W043 GB 730-86 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W044 GB 1797-86 生丝分级规定W40 修订时,GB 1797~1799合并5 GB 1798-86 生丝检验规则W406 GB 1799-86 生丝包装标志W407 GB 4580-84 无衬里消防水带W138 GB 5196-85 绳索鉴别用的颜色标记W589 GB 6529-86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W0410 GB 7564-8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毛标准贴衬织物规W04格11 GB 7565-8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棉和粘纤标准贴衬W04织物规格12 GB 7566-8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酯标准贴衬织物W04规格13 GB 7567-8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丙烯腈标准贴衬W04织物规格14 GB 7568-8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丝标准贴衬织物规W04格15 GB 9994-88 纺织材料公定回潮率W0416 GB 11403-89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聚酰胺标准贴衬织W04物规格17 GB 11404-89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多纤维标准贴衬织W04物规格国内贸易部1 GB 1350-86 稻谷B222 GB 1351-86 小麦B223 GB 1352-86 大豆B224 GB 1353-86 玉米B225 GB 1354-86 大米X116 GB 1355-86 小麦粉X117 GB 1534-86 花生油X148 GB 1535-86 大豆油X149 GB 1536-86 菜籽油X1410 GB 1537-86 精炼棉籽油X1411 GB 5491-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X1012 GB 8816-88 食品添加剂异构化乳糖液X4113 GB 8817-88 食品添加剂焦糖色X4114 GB 8818-88 食品添加剂可可壳色素X4115 GB 10464-89 葵花籽油X1416 GB 10783-89 食品添加剂辣椒橙X41国家医药管理局1 GB 1588-89 体温计C382 GB 1962-86 注射器、注射针及其他医疗器械6:100 C31圆锥接头配合尺寸3 GB 2024-87 针炙针C424 GB 2637-90 安瓿C085 GB 2639-90 玻璃输液瓶C086 GB 2640-90 模制抗生素玻璃瓶C087 GB 2641-90 管制抗生素玻璃瓶C088 GB 2766-88 穿鳃式止血钳通用技术条件C379 GB 3053-82 台式血压计C3810 GB 3156-89 单圈式不锈钢宫内节育器C3611 GB 3335-89 医用剪通用技术条件C3012 GB 4505-84 医用诊断X线发生装置通用技术条件C4313 GB 4578-84 食品添加剂糖精钠X4214 GB 4727-84 血压表C3815 GB 4747.1-89 医用镊通用技术条件C3116 GB 5197-85 玻璃输液瓶铝盖C0817 GB 5198-85 抗菌素瓶铝盖C0818 GB 5579-85 医用X射线设备高压电缆插头插座连接K1319 GB 5663-86 药用聚氯乙烯(PVC)硬片C0820 GB 5665-85 医用诊断X线机械装置通用技术条件C4321 GB 6264-86 中药材袋运输包装件C2322 GB 6265-86 中药材压缩打包运输包装件C2323 GB 6266-86 中药材瓦楞纸箱运输包装件C2324 GB 6385-86 超声诊断设备专用安全要求C4125 GB 6386-86 超声治疗设备专用安全要求C4126 GB 8368-87 一次性使用输液器C3127 GB 8369-87 一次性使用输血器C3128 GB 8599-88 自动控制压力蒸汽灭菌器技术条件C4729 GB 8662-88 手术刀片和手术刀柄配合尺寸C3130 GB 8666.1-88 拔牙钳通用技术条件C3331 GB 8667-88 吻(缝)合器通用技术条件C3132 GB 8820-88 食品添加剂葡萄糖酸锌C5433 GB 8821-88 食品添加剂β-胡萝卜素C5434 GB 9706.1-88 医用电器设备第一部分:通用安全要求C3035 GB 9706.2-91 医用电气设备血液透析装置专用安全C45要求36 GB 9706.3-92 医用电气设备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C43高压发生器专用安全要求37 GB 9706.4-92 医用电气设备高频手术设备专用安全C30要求38 GB 9706.5-92 医用电气设备能量为1 ̄50MeV医 C43用电子加速器专用安全要求39 GB 9706.6-92 医用电气设备微波治疗设备专用安全C42要求40 GB 10035-88 气囊式体外反搏装置C4541 GB 10151-88 医用X射线设备高压电缆插头、插座C43技术条件42 GB 10152-88 B型电子线性扫描超声诊断设备C4143 GB 10153-88 B型机械扇形扫描超声诊断设备C4144 GB 10793-89 心电图机专用安全要求C3945 GB 11234-89 宫腔形不锈钢宫内节育器C3646 GB 11235-89 V Cu宫内节育器C3647 GB 11236-89 T Cu C宫内节育器C3648 GB 11239-89 手术显微镜C4049 GB 11243-89 婴儿培养箱专用安全要求C4750 GB 11244-89 医用纤维内窥镜通用技术条件C4051 GB 11246-89 人用持续气流吸入式麻醉机技术要求C4652 GB 11748-89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C4153 GB 11756-89 医用诊断X射线管组件通用技术条件C4354 GB 12130-89 医用高压氧舱C4655 GB 12255-90 药品包装用铝箱C0856 GB 12257-90 氦氖激光治疗机通用技术条件C4157 GB 12259-90 人工心肺机C4558 GB 12260-90 人工心肺机滚压式血泵C4559 GB 12261-90 人工心肺机鼓泡式氧合器C4560 GB 12262-90 人工心肺机热交换器C4561 GB 12279-90 人工心脏瓣膜通用技术条件C3562 GB 12414-90 药用玻璃管C0863 GB 12417-90 外科金属植入物通用技术条件C3564 GB 13731-92 药用明胶硬胶囊C0865 GB 13798-92 高频手术器C4166 GB 14232-93 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C08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 GB 12346-90 经穴部位C04国家烟草专卖局1 GB 2635-92 烤烟B352 GB 2636-86 烤烟检验方法B353 GB 5605-88 醋酸纤维滤棒W534 GB 5606-85 卷烟色香味X87 已列入1993年修订计划,修订后标准名称为“卷烟”5 GB 5991-86 香料烟X87 修订时, GB5991与GB5992合并6 GB 5992-86 香料烟检验方法X877 GB 8966-88 白肋烟B35民政部1 GB 13801-92 燃油式火化机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方Z68法中国科学院1 GB 12982-91 国旗A262 GB 12983-91 国旗颜色标准样品A26中国包装工业总公司1 GB 9106-88 铝质易开盖两片罐A822 GB 10440-89 圆柱形复合罐A823 GB 10457-89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A824 GB 13042-91 包装容器喷雾罐A82卫生部1 GB 2707-81 冻猪肉卫生标准C532 GB 2708-81 冻牛肉卫生标准C533 GB 2709-81 冻羊肉卫生标准C534 GB 2710-81 冻鸡肉卫生标准C535 GB 2711-81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C536 GB 2712-81 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C537 GB 2713-81 淀粉类制品卫生标准C538 GB 2714-81 酱腌菜卫生标准C539 GB 2715-81 粮食卫生标准C5310 GB 2716-81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C5311 GB 2717-81 酱油卫生标准C5312 GB 2718-81 酱卫生标准C5313 GB 2719-81 食醋卫生标准C5314 GB 2720-81 味精卫生标准C5315 GB 2721-81 食盐卫生标准C5316 GB 2722-81 鲜猪肉卫生标准C5317 GB 2723-81 鲜牛肉、鲜羊肉、鲜兔肉卫生标准C5318 GB 2724-81 鲜鸡肉卫生标准C5319 GB 2731-88 火腿卫生标准C5320 GB 2732-88 板鸭(咸鸭)卫生标准C5321 GB 2733-81 黄鱼(黄花鱼)卫生标准C5322 GB 2734-81 带鱼卫生标准C5323 GB 2735-81 墨鱼(乌贼)卫生标准C5324 GB 2736-81 青鱼、草鱼、鲢鱼、鲤鱼、鳙鱼卫生标C53准25 GB 2741-81 对虾卫生标准C5326 GB 2742-81 牡蛎(蚝、海蛎子)卫生标准C5327 GB 2743-81 梭子蟹卫生标准C5328 GB 2748-81 鲜鸡蛋卫生标准C5329 GB 2757-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C5330 GB 2758-81 发酵酒卫生标准C5331 GB 2759-81 冷饮食品卫生标准C5332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C5333 GB 2761-81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C5334 GB 2762-81 食品中汞允许量标准C5335 GB 2763-81 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C53留量标准36 GB 3230-82 职业性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37 GB 3231-82 职业性慢性三硝基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C60处理原则38 GB 3232-82 职业性慢性锰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39 GB 3233-82 职业性慢性二硫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40 GB 3234-82 工业性氟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41 GB 4788-84 食品中甲拌硫、杀螟硫磷、倍硫磷残留C53量卫生标准42 GB 4792-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C5743 GB 4803-84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C5344 GB 4804-84 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C5345 GB 4809-84 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C5346 GB 4810-84 食品中总砷允许量标准C5347 GB 4811-84 海产食品中无机砷允许量标准C5348 GB 4865-85 职业性慢性氯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49 GB 4866-85 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50 GB 4867-85 职业性急性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和热裂解C60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51 GB 4868-85 职业性铍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52 GB 4869-85 职业性局部振动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53 GB 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C7054 GB 5127-85 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C53磷允许残留量标准55 GB 5749-8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C5156 GB 5817-8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C7057 GB 5906-86 尘肺X线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58 GB 6566-86 建筑材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C5759 GB 6989-86 水体污染慢性甲基汞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1理原则60 GB 7096-86 干食用菌卫生标准C5361 GB 7097-86 鲜食用菌卫生标准C5362 GB 7098-86 蘑菇罐头卫生标准C5363 GB 7104-86 熏烤动物性食品中苯并(a)芘允许限 C53量标准64 GB 7105-86 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壁涂料卫生标准C5365 GB 7355-87 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C5166 GB 7792-87 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C5667 GB 7793-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C5668 GB 7794-87 职业性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诊断标准及C60处理原则69 GB 7795-87 职业性急性电光性眼炎(紫外线角膜结C60膜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70 GB 7796-87 职业性急性溴甲烷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71 GB 7797-87 职业性急性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72 GB 7798-87 职业性铬鼻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73 GB 7799-87 职业性急性丙烯腈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74 GB 7800-87 职业性急性氨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75 GB 7801-87 职业性急性氮氧化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76 GB 7802-87 职业性急性甲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77 GB 7803-87 职业性镉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78 GB 7804-87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79 GB 7805-87 职业性电光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80 GB 7806-87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81 GB 7807-87 职业性光敏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82 GB 7808-87 职业性黑变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83 GB 7916-87 化妆品卫生标准C5184 GB 7919-87 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C5185 GB 7959-87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C5186 GB 8161-87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C5187 GB 8195-87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C5188 GB 8279-87 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C5789 GB 8280-87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90 GB 8281-87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91 GB 8282-87 放射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92 GB 8283-87 放射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93 GB 8284-87 内照射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94 GB 8771-88 铅笔涂漆层中含铅量卫生标准C5695 GB 8772-88 电视教室座位布置范围和照度卫生标准C5696 GB 8773-88 车间空气中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C5297 GB 8774-88 车间空气中锑及其化合物卫生标准C5298 GB 8775-88 车间空气中氯丙烯卫生标准C5299 GB 8776-88 车间空气中甲基丙烯酸甲酯卫生标准C52 100 GB 8777-88 车间空气中六氟化硫卫生标准C52 101 GB 8778-88 车间空气中磷胺卫生标准C52 102 GB 8779-88 车间空气中氢化锂卫生标准C52 103 GB 8780-88 车间空气中二甲基乙酰胺卫生标准C52 104 GB 8781-88 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105 GB 8782-88 职业性减压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106 GB 8783-88 尘肺病理诊断标准C60 107 GB 8784-88 职业性急性三烷基锡中毒论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108 GB 8785-88 职业性溶剂汽油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109 GB 8786-88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110 GB 8787-88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111 GB 8788-88 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三C60硝基甲苯除外)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112 GB 8789-88 职业性急性硫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113 GB 8790-88 职业性氯丁二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114 GB 8791-88 职业性急性甲醛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C60则115 GB 8792-88 职业性急性五氯酚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116 GB 8915-88 土壤中砷的卫生标准C51 117 GB 8921-88 磷肥放射性镭-226限量卫生标准C57 118 GB 8922-88 油(气)田测井用密封型放射源放射卫C57生防护标准119 GB 8950-88 罐头厂卫生规范C53 120 GB 8951-88 白酒厂卫生规范C53 121 GB 8952-88 啤酒厂卫生规范C53 122 GB 8953-88 酱油厂卫生规范C53 123 GB 8954-88 食醋厂卫生规范C53124 GB 8955-88 食用植物油厂卫生规范C53 125 GB 8956-88 蜜饯厂卫生规范C53 126 GB 8957-88 糕点厂卫生规范C53 127 GB 9175-88 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C51 128 GB 9662-88 电离辐射事故干预水平及医学处理原则C61 129 GB 9663-88 旅店业卫生标准C51 130 GB 9664-88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C51 131 GB 9665-88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C51 132 GB 9666-88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C51 133 GB 9667-88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C51 134 GB 9668-88 体育馆卫生标准C51 135 GB 9669-88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卫生标准C51 136 GB 9670-88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C51 137 GB 9671-88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C51 138 GB 9672-88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C51 139 GB 9673-88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C51 140 GB 9674-88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限量卫生标准C53 141 GB 9676-88 牛乳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限量卫C53生标准142 GB 9677-88 肉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卫生标C53准143 GB 9678-88 糖果卫生标准C53 144 GB 9679-88 茶叶卫生标准C53 145 GB 9680-88 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生标准C53 146 GB 9681-88 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C53 147 GB 9682-88 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料卫生标准C53 148 GB 9683-88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C53149 GB 9684-88 不锈钢食具容器卫生标准C53 150 GB 9685-88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C53准151 GB 9686-88 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C53标准152 GB 9687-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C53 153 GB 9688-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C53 154 GB 9689-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C53 155 GB 9690-88 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C53 156 GB 9691-88 食品包装和聚乙烯树脂卫生标准C53 157 GB 9692-88 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C53 158 GB 9693-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C53 159 GB 9981-88 农村住宅卫生标准C51 160 GB 10146-88 猪油卫生标准C53 161 GB 10147-88 香肠(腊肠)香肚卫生标准C53 162 GB 10148-88 鲜(冻)鸭、鹅肉卫生标准C53 163 GB 10328-89 车间空气中石墨粉尘卫生标准C52 164 GB 10329-89 车间空气中皮毛粉尘卫生标准C52 165 GB 10330-89 车间空气中炭黑粉尘卫生标准C52 166 GB 10331-89 车间空气中珍珠岩粉尘卫生标准C52 167 GB 10332-89 车间空中云母粉尘卫生标准C52 168 GB 10333-89 车间空气中活性炭粉尘卫生标准C52 169 GB 10434-89 作业场所局部振动卫生标准C52 170 GB 10435-89 作业场所激光辐射卫生标准C52 171 GB 10436-89 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C52 172 GB 10437-89 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C52 173 GB 10438-89 煤矿井下采掘作业地点气象条件卫生标C52准174 GB 10439-89 车间空气中萤石混合性粉尘卫生标准C52 175 GB 11331-89 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标准C53 176 GB 11333-89 铝制食具容器卫生标准C53 177 GB 11502-89 职业性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178 GB 11503-89 职业性急性四乙基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179 GB 11504-89 职业性慢性铅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180 GB 11505-89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181 GB 11506-89 职业性急性1,2-二氯乙烷中毒诊断C60标准及处理原则182 GB 11507-89 职业性急性硫酸二甲酯中毒诊断标准及C60处理原则183 GB 11508-89 职业性中署论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184 GB 11509-89 职业性急性四氯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C60处理原则185 GB 11510-89 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及C60处理原则186 GB 11511-89 职业性急性砷化氢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187 GB 11512-89 职业性三硝基甲苯白内障诊断标准及处C60理原则188 GB 11513-89 职业性急性杀虫脒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C60原则189 GB 11514-89 职业性急性钒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190 GB 11515-89 金属烟热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C60。

镜片基础知识

镜片基础知识

是热固性塑料,透 光率89~92%,折射 率有1.502,密度 1.32,阿贝数为 57.8
重量轻,耐冲 击不易碎,易 染色
耐磨性比玻璃 差,比AC好
耐酸、碱、有机溶剂。 镜片
Polycarbonate聚碳酸脂
是热塑性塑料,透 光率89.8%,折射率 1.586,密度1.22, 阿贝数30
超轻,超薄, 超抗冲击性, 材料加厚后俗 称防弹玻璃
X
名称
线射
线射
光紫光可 外见
光红 外
波无 线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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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光波长(380nm~780nm)与色觉反应的关系
色觉反应 红 橙 黄 绿
可见光波长(nm) 780~620 620~590 590~560 560~490
色觉反应 蓝 靓 紫
可见光波长(nm) 490~450 450~430 4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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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条:将大张(1000mm*500mm)的TAC膜按订单规格长度分成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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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切片:将分成小条的TAC膜按订单规格宽度切成小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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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撕膜:将切成小片的TAC膜撕膜检查 (4)染色:按客户所需颜色进行染色(全色片订单不需要染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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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表面加硬处理,分普通硬度和超硬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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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版国家标准(2011年报批稿): GB××××—×××× 太阳镜和太阳镜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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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光学名词说明
(1)光谱 (2)球镜度数 (3)棱镜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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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谱 太阳光电磁波按照波长的分类
波长 (nm)
10-3 10-2 10-1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2023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23年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眼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

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抽查概况。

本次抽查343家企业生产的347批次产品,涉及老视成镜、眼镜架、眼镜镜片等3种产品,发现∏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1),抽查不合格率为3.2%。

对3种产品的68个项目进行检验,其中直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安全项目有35个,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1.5%。

在抽查发现的11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5批次产品安全项目不合格,占比为45.5%。

(二)跟踪抽查情况。

本次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18家,其中有1家企业产品仍不合格(详见附件2),17家企业产品合格。

二、抽查结果分析(一)老视成镜抽查不合格率为4.9%o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7个省(市)60家企业生产的61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4.9%,较上次抽查下降3.6个百分点。

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6.0%、8.5%、4.9%o图1老视成镜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抽查重点对老视成镜的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柱镜顶焦度偏差、光透射比、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顶焦度互差、装配质量等9个项目进行检验。

发现不合格项目涉及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一)、球镜顶焦度偏差(主子午面二)、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均为安全项目。

经技术机构分析,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装配加工技术水平较低,未进行必要的原材料进货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

本次抽查主要涉及产业集聚区浙江省、江苏省企业生产的产品,分别抽查检(二)眼镜架抽查不合格率为0.8虬本次在流通领域抽查7个省(市)123家企业生产的126批次产品,发现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不合格率为0.8%,较上次抽查下降18个百分点。

该产品近3年抽查不合格率分别为2.8%、2.6乐0.8%O图2眼镜架产品近3年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抽查重点对眼镜架的高温尺寸稳定性、机械稳定性(鼻梁变形)、机械稳定性(镜片夹持力)、机械稳定性(耐疲劳)、抗汗腐蚀、阻燃性和尺寸偏差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7•【文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168号•【施行日期】2024.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提高近视防控和诊疗的规范化水平,推动和加强我国近视防治工作,我委组织对2018年印发的《近视防治指南》(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

现印发给你们(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请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抓好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5月17日近视防治指南(2024年版)近年来,我国近视发生率居高不下,近视已成为影响我国国民尤其是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

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病理性近视相关眼底病变已成为我国不可逆性致盲眼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为做好儿童青少年近视的防治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近视的定义、分类与分期、临床表现与诊断要点(一)定义。

人眼在调节放松状态下,平行光线经眼球屈光系统后聚焦在视网膜之前,称为近视,是屈光不正的一种类型。

(二)分类与分期。

1.根据屈光成分分类:(1)屈光性近视:主要由于角膜或晶状体屈光力过大或各屈光成分的屈光指数异常,屈光力超出正常范围,而眼轴长度基本在正常范围。

屈光性近视又可分为曲率性近视、屈光指数性近视和调节性近视三种。

(2)轴性近视:由于眼轴延长,眼轴长度超出正常范围,角膜和晶状体等眼其他屈光成分屈光力基本在正常范围。

轴性近视是最常见的近视类型。

2.根据病程进展和病理变化分类:(1)单纯性近视:近视度数一般在600度之内,大部分患者的眼底无病理变化,进展缓慢,用适当的镜片即可将视力矫正至正常,其他视功能指标多正常。

配装眼镜标准

配装眼镜标准

6、光学中心水平偏差:两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与瞳距的差 值。 7、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 的差值。 8、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的差值。它是 反镜片光学中心高度差异性的指标。 9、光学中心水平互差:镜片光学中心在水平方向与眼瞳的 单侧偏差。它是反镜片光学中心左右水平对称差异性的指 标。 10、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11、锁接管间隙:成镜后金属镜圈锁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 隙。 12、扭曲:镜架因镜片装入不当所致变形或镜腿起落不平。 13、镜腿外张角:镜腿张开至自然极限时的位置与两铰链 轴线连接线之间的夹角。
水平方向顶焦度绝对值 0.25~1.00 1.25~2.00 2.25~4.00 4.25~6.00 ≥6.25 9.0 6.0 4.0 3.0 2.0
光学中心水平允差mm
水平方向顶焦度值=球镜屈光度+柱镜屈光度×sin2θ 3、定配眼镜的光学水平互差不得大于相应光学中心水平允差 的一半。 4、批量生产老视眼镜要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示值偏差< 1.0mm。 5、双光眼镜:主镜片的光学中心水平允差应符合上述第2条, 子镜片几何中心距离与近瞳距的差值≤2.5mm。 配镜者对子镜片顶点高度有特殊要求的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6、配装眼镜的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应符合:
垂直方向顶焦度绝对值 D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允值 Mm 0.25~1.00 ≤3.0 1.25~2.00 ≤2.0 2.25~8.00 >8.25 ≤1.0 ≤0.5
注:镜片光学中心应位于镜圈几何中心垂直方向上下3mm。
垂直方向顶焦度值=球镜屈光度+柱镜屈光度×cos2θ
7、双光眼镜子镜片顶点在垂直方向上应位于主镜片几何中心下
方2.5~5mm处。子镜片顶点垂直互差应≤1mm。 8、配装眼镜柱镜轴位偏差应符合:

眼镜加工国家标识

眼镜加工国家标识

《国家装配眼镜GB13511-1999标准》GB 13511-1999 前言本标准是对GB 13511-1992《配装眼镜》的修订。

本标准规定的处方定制矫治眼镜的技术指标不再分等分级,采用单一合格的技术指标。

装成眼镜中其光学中心水平方向内移量指标,改为国际上采用的标明其水平方向光学中心距离,并规定相应允差。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 13500-1992《配装眼镜》。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轻工总会玻璃搪瓷研究所;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和上海三联(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秀仁、王莉茹、孟建国、钟荣世、唐玲玲、陈雄。

本标准委托全国眼镜标准化中心负责解释。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装眼镜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根据验光处方定配的眼镜和批量生产装成的老视眼镜。

本标准不适用于渐变焦点和其他特殊用途的眼镜。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10810-1996眼镜镜片GB/T 14214-2003眼镜架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顶售度: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顶焦距的倒数。

一个镜片含有两个顶焦度,在配装眼镜中特指后顶焦度,即以米为单位测得的镜片近轴后顶焦距的倒数。

顶焦度的表示单位为米的倒数(m-1),单位名称为屈光度,由符号D表示。

3.2瞳距:眼睛正视视轴和平行时两瞳孔中心的距离。

3.3柱镜柚:球-柱镜片上仅含镜屈光力的主子午线。

3.4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两镜片光学中心在与镜圈几何中心在垂直方向上的距离。

3.5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瞳距的差值。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
内径千分尺检定规程是利用经国家标准检定合格的镜片千分尺作为标准,将被检定仪器的各分度(细痕)放大50倍对照检定,来验证仪器内径的精度的检定方法。

首先,要合理安排当次检定的时间和空间。

实验室内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并按试验要求配备仪器材料,如:镜片千分尺、内径被检仪器等;
然后,操作人员必须务必确保仪器设备接地可靠,并对仪器进行消除静电,细致清洁,做到设备静置,调试完毕后进行全程观测。

再者,检定过程工作时,操作人员以试验仪器本身技术指标为质量评定原则,用零点标定,一点标定的方法,按精度号的要求点划方法;连续摆荡,半对偶等校准,已比对镜片千分尺的刻度值,从而得出仪器的准确度。

最后,如果检定结果达到精度要求,可正式证定仪器合格,检定结束后,试验仪器必须清洁,并保管起来。

对焦度计检定规程的理解

对焦度计检定规程的理解

对焦度计检定规程的理解贾少萍;金小丽【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于1995年颁布了JJG580-1995<焦度计>检定规程,2005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6月20日开始实施,JJG580-2005<焦度计>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包括7章5个附录的内容,本文是笔者对相关内容的理解.【期刊名称】《中国眼镜科技杂志》【年(卷),期】2011(000)001【总页数】2页(P129-130)【作者】贾少萍;金小丽【作者单位】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太原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正文语种】中文国家质检总局于1995年颁布了JJG580-1995《焦度计》检定规程,2005年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06年6月20日开始实施,JJG580-2005《焦度计》检定规程(以下简称新规程)包括7章5个附录的内容,本文是笔者对相关内容的理解。

1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测量眼镜镜片和测量角膜接触镜两种用途的焦度计的首次检定、后续和使用中检定,增加了测量角膜接触镜(即隐形眼镜)的焦度计的检验,解决了长期以来测量隐形眼镜的焦度计一直处于无法检验的状态。

2 术语和计量单位焦度计是用于测量眼镜镜片(含角膜接触镜镜片)的顶焦度和棱镜度,确定镜片的光学中心、轴位和打印标记,检查镜片是否正确安装在镜架中的测量仪器。

新规程中焦度计顶焦度值的单位用米的倒数m-1表示,而旧规程中顶焦度值的单位用D表示;新规程中棱镜度的单位用厘米每米cm/m表示,而旧规程中棱镜度的单位用Δ表示。

新规程完善了柱镜片的定义:将近轴平行光束会聚到两个分离的、相互正交的焦线上,与球镜片不同,具有两个主顶焦度的镜片,其中一个主顶焦度可能为零,其对应的焦线位于无穷远。

柱镜片包括复曲面镜片、球柱联合镜片以及单散镜片。

新规程增加了对焦度计非线性误差(自动对焦原理)的计量要求,由于各个型号的焦度计工作原理不同或其他非正常原因导致焦度计在镜片不同轴位方向所给出的测量值不一致,示值呈非规律性变化的误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镜片顶焦度允差
球面顶焦度 标称值
0.00 >0.00~3.00
球镜允差
A ±0.08 ±0.12
>3.00~6.00
>6.00~9.00 >9.00~12.00
±0.18
>12.00~20.00 ±0.25
>20.00
±0.37
柱镜允差 B
0.00~0.75
±0.06 ±0.09
>0.75~4.00 >4.00~6.00 >6.00
翻边: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引起镜圈 变形造成镜片边缘外露
扭曲:镜架因装入镜片不当所产生的变形或镜腿 起落不平整.
镜腿外张角:镜腿张开至自然极限时的位置与两 铰链轴线连接线之间的夹角
主镜片:附加有一个或几个子镜片从而成 为双光镜或多光镜的镜片
子镜片:利用胶合或容熔合的方法添加在 主镜片上的附加镜片,或在主镜片上的根 据配镜要求具有不同屈光力的附加曲面
6 配装眼镜不允许螺纹滑牙及零件缺损 检测方法:配装眼镜的外观及零件缺损目视检查
7 配装眼镜二镜片材料的色泽应基本一致 8 配装眼镜两镜片的基准弯度互差不得大
于1.00D 检测方法:配装眼镜的外观及零件缺损目
视检查
配装眼镜的整形要求
配装眼镜左,右两镜面应保持相对平整
配装眼镜左,右两托叶应对称 两镜腿张开平放或倒伏均保持平整,镜架不可扭
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水平距离与 瞳距的差值
光学中心高度:光学中心与镜圈几何中心 在垂直方向向上的距离
光学中心垂直互差:两镜片光学中心高度 的差值
隙缝:镜片与镜圈之间的空隙
锁接管间隙:金属镜圈装上镜片后上下锁 接管锁紧时尚存的空隙
焦损:非金属镜圈装入镜片时因加热所造 成的表面损伤

眼镜镜片 第5部分:表面耐磨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眼镜镜片 第5部分:表面耐磨试验方法-最新国标

眼镜镜片第5部分:表面耐磨试验方法1 范围本文件描述了眼镜镜片表面的耐磨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眼镜镜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397 眼科光学 术语3 术语和定义GB/T 2639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方法1:表面最低耐磨试验4.1 试验条件试验环境温度为23℃±5℃。

4.2 仪器设备4.2.1 磨擦工具磨擦工具有一个能够在套筒内纵向移动的活塞,活塞内有一个保持5 N±1 N的压力的弹簧,活塞末一端可固定橡皮头。

使用时,磨擦工具与样品表面法线的夹角保持垂直,并且活塞移动不超过标记或滑杆刻度线位置。

磨擦工具外形结构见图1。

(也可使用等效的机械装置见图2)。

图1 磨擦工具和脱脂纱布安装示意图图2 机械装置示意图4.2.2 橡皮头橡皮头的硬度应达到国际橡胶硬度ISO 48中的75 IRHD±5 IRHD。

橡皮头直径为6.5 mm~7.0 mm。

橡皮头应有充分的长度,但在磨擦工具中露出的部分应小于3 mm。

4.2.3 脱脂纱布脱脂纱布为本色、经纱41 纱/25 mm~47 纱/25 mm、纬纱33 纱/25 mm~39 纱/25 mm、总纱76 纱/25 mm2~84 纱/25 mm2。

把100 mm×100 mm的脱脂纱布折叠到12层(约50 mm×17 mm),包在橡皮头外并且缚于磨擦工具的夹头上(见图1)。

4.3 样品样品为前表面曲率半径大于75 mm,顶焦度绝对值不大于3.00 m-1 的眼镜镜片。

注:行业也常用符号D或dpt表示,1 D=1 m-14.4 试验步骤清洁样品表面,固定样品以使其在试验期间不能移动。

手持磨擦工具套筒保持5 N±1 N的压力对样品表面(凸面)往返磨擦25个回合,磨擦过程中磨擦工具应与样品表面法线的夹角保持为0°±5°,磨擦轨迹应通过几何中心±2 mm处、长度30 mm±5 mm,平均速率为1 回合/秒±0.1 回合/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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