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中评协〔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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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的通知中评协〔202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资产评估准则术语使用,促进资产评估准则的理解和执行,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组织研究形成了《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现予印发。
请各地方协会将《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
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20年11月25日附件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目录(按汉语拼音字母排序)1.成本法2.重置成本3.多期超额收益折现法4.法定资产评估业务5.复原重置成本6.改变用途假设7.更新重置成本8.工作底稿9.功能性贬值 10.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11.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2.股利折现法13.股权自由现金流 14.基准地价修正法 15.继续使用假设 16.假设开发法 17.价值比率 18.价值类型 19.交易案例比较法 20.节省许可费折现法 21.经济性贬值 22.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23.类似房地产 24.类似无形资产 25.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26.评估对象 27.评估范围 28.评估基准日 29.评估假设 30.评估结论 31.评估目的 32.评估依据 33.企业整体价值 34.权属瑕疵 35.上市公司比较法 36.设定产权 37.实体性贬值 38.实物期权评估 39.市场法40.市场价值 41.收益法 42.委托人 43.无形资产组合 44.现金流量折现法 45.现有用途假设 46.移地使用假设 47.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 48.原地使用假设 49.增量收益折现法 50.折现率 51.职业道德 52.专业能力 53.资产基础法 54.资产评估 55.资产评估报告 56.资产评估报告日 57.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 58.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59.资产评估程序 60.资产评估档案 61.资产评估方法 62.资产评估机构 6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64.资产评估师 65.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66.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68.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69.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70.资产评估准则 71.资产组合 72.最优利用方式1.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按照重建或者重置评估对象的思路,将评估对象的重建或者重置成本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基础,扣除相关贬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的总称。
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研究
![专利权质押融资中的价值评估研究](https://img.taocdn.com/s3/m/acff144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e0.png)
1引言随着我国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越来越成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途径。
所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就是科技企业以其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我国各地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和产业发展状况,探索出多种样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专利权由于相对价值较高和更易转让交易而成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的主要质押物。
但是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专利价值评估是最为关键和困难的环节。
由于专利价值评估困难以及在贷款存续期间内面临的各类风险,导致质押率普遍偏低。
因此,金融机构在发放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过程中以短期贷款为主,而且贷款金额也非常有限,这就制约了科技型企业及时获取到发展所需的资金。
2专利权价值评估的特点2.1价值维度的多重性专利权作为科技型企业的重要资产,其价值受到法律、技术和经济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因此就形成了不同的价值维度。
2012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局和中国技术交易所编制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与操作手册》中,将专利价值评估分为法律、技术和经济3个维度。
在该专利价值评估分析体系中,认为专利价值应划分为法律价值度、技术价值度和经济价值度。
在此基础上将这3个价值维度分解出相应的二级指标,共计18个指标构成了完整的专利价值评估分析体系。
后来的中国广大学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并积极探索新的专利权价值评估体系,例如,孙付东构建的五个维度的价值评估体系[1]和赵成阳构建的七个维度的价值评估体系[2]。
2.2评估方法的多样性2017年9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中第26条规定“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3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2020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39057—2020《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评估指南》,国家标准中规定的评估方法包括了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主要适用于成熟市场的科技成果经济价值的评估。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
![资产评估报告主要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24c1bc5c6f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10.png)
资产评估主要评估依据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一)经济行为依据经济行为涉及有抵押、保险、课税、投资、清算、转让、保全、交易、兼并、拍卖、租赁和补偿等类型。
经济行为类型同时也是确定资产评估目的和价值类型的主要依据。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5.《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6号发布,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76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1号);8.《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正);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14.《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8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号)2020年11月29日修改;17.《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8号);1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资委、财政部32号令);1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20.《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2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22.《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0〕71号);23.《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24.《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25.《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26.《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27.《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28.《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0]56号);29.《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1]59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19年3月2日第四次修订);3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4月23日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3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年11月19日修订);3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11月19日修订);3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36.《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37.《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38.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
![资产评估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591ed45a76e58fafab003c1.png)
评估工作方案本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与资产评估各项准则、指南及指导意见得要求,结合项目得具体情况,特制定此评估服务工作方案.一、委托方基本情况二、服务工作目得本机构遵循独立、公正、公平得原则,为委托方实现经济行为目得所涉及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所提供服务:本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得标准与程序,运用科学得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得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她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得专业服务行为。
三、服务依据(一) 法规类依据1、《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与国资产评估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7月2日发布)3、《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91号令,1991年);5、《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2005年8月25日);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2003年12月31日);7、《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得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8、《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9、《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得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0、《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11、《中华人民共与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12、《中华人民共与国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13、《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
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评估](https://img.taocdn.com/s3/m/a21c3c0d0b4e767f5acfce69.png)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知识产权评估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https://img.taocdn.com/s3/m/8f182fd6192e45361166f531.png)
一、评估准则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财资〔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17〕3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的通知中评协〔2017〕3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通知中评协〔2017〕3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的通知中评协〔2017〕3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通知中评协〔2017〕3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17〕3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0.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3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的通知中评协〔2017〕3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的通知中评协〔2017〕4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3.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的通知中评协〔2017〕4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二、评估指南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5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的通知中评协〔2017〕46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三、指导意见1.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7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8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3.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49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4.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0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5.中评协关于印发修订《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1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6.中评协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2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7.中评协关于印发《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3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8.中评协关于印发《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7〕54号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9.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四、专家指引1.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的通知中评协〔2015〕62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2.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3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3.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4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4.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的通知中评协〔2015〕65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5.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的通知中评协〔2015〕66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6.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的通知中评协〔2015〕67号 2015年7月2 日发布7.关于印发《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的通知中评协〔2015〕68号 2015年7月22日发布五、操作指引1.中评协关于印发《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中评协〔2016〕38号中评协〔2016〕38号 2016年10月13日发布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中评协〔2014〕 70号 2014年4月30日发布。
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
![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e4fd7a3ba0d4a7302763af1.png)
目录2017年最新修订资产评估准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 (2)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9)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1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 (1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 (1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2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 (2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3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 (3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4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4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5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 (5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 (59)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 (6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 (99)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 (13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 (147)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2)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6]14号) (162)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5)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7)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79)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 (184)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 (189)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 (19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 (197)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 (201)资产评估机构以投标方式承接评估业务指导意见(中评协[2014]223号) (20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 (21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 (24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252)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 (281)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 (290)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 (318)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 (32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四章评估程序第五章行业协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评估准则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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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执行的新准则依据1、财政部《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2017年8月29日);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2017年9月13日);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017年9月13日);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2017年9月13日);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2017年9月13日);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2017年9月13日);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2017年9月13日);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号(2017年9月13日);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2017年9月13日);1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2017年9月13日);1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2017年9月13日);1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号(2017年9月13日);1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号(2017年9月13日);1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1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2017年9月13日);18、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2017年9月13日);19、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0、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2017年9月13日);2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号(2017年9月13日修订);2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号(2017年9月13日);25、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号(2017年9月13日);26、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号(2017年9月13日);。
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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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我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知识,具体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等,如果企业或个人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被他人盗用侵害,可以依法要求侵权方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合法地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益。
那么你知道知识产权评估依据有哪些吗?下面有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评估依据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
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
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有感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发布有感](https://img.taocdn.com/s3/m/778f468e8762caaedd33d415.png)
其 稿 后 , 于 2 01 7 由 财 政 部 发 布 了 我 国 第 一 0 年 月
( 资 1 9 年 4 , 上 海 崇 明 岛 “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部 资产 评 估 准 则 —— ( 产 评 估 准 则 —— 无 形 资 98 月 中 产 。 无形 资产 评 估 准 则 的 发 布 对 中 国 资 本 市 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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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现 出 浓 厚 的 兴 趣 , 通 过 其 后 与 国 际 同 行 的 交 流 则 体 系 中 ,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都 是 非 常 重 要 的 内
与 研 究 , 我 们 发 现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体 系 的 总 体 容 。 2 0 年 我 们 翻 译 了 国 际 评 估 指 南 4 — 无 0 9 —
设 计 是 比 较 完 整 而 成 功 的 , 成 为 了 很 多 国 际 评 估 形 资 产 评 估 和 ( 际 评 估 指 南 1 — — 以 国 际 财 ( 国 6 专 家 推 崇 的 模 式 、 而 其 中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及 相 务 报 告 准 则 报 告 为 目 的 的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征 求 意 , 关指 导 意 见 更是 与会 专 家最 为关 注 的焦 点 之 一 。 见 稿 ( 于 (中 国 资 产 评 估 ) , 国 际 评 估 准 则 载 ( 资 本 市 场 蓬 勃 发 展 对 资 产 评 估 行 业 提 出 了 新 已 经 在 着 手 修 订 无 形 资 产 评 估 准 则 的 同 时 , 关 注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645dd44bd15abe23492f4d75.png)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行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质量控制体系包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资产评估业务受理;(五)资产评估业务计划;(六)资产评估业务实施和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
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应当有适当的记录。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
控制主体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审核人员;(五)项目团队成员;(六)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最高管理层是指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二)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使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四)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使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评估准则-2018
![评估准则-2018](https://img.taocdn.com/s3/m/1b5c471210661ed9ad51f393.png)
目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 (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1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 (3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 (3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 (4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 (5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 (6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 (7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 (7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 (84)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89)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141)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 (19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 (210)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 (219)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32)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3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245)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47)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5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6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 (268)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 (274)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279)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9-14 阅读次数:2012财资〔2017〕4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政部2017年8月23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定本准则。
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22f3efd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73.png)
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公布日期】2023.09.08
•【文号】中评协〔2023〕17号
•【施行日期】2023.10.01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
正文
中评协关于印发《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评协〔202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数据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在财政部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请各地方协会将《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及时转发资产评估机构,组织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数据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23年9月8日。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f0ab0f14791711cc7917fe.png)
附件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第十一条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https://img.taocdn.com/s3/m/688671270912a216147929fe.png)
附件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是指资产评估对象的所有权和与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三条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委托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依法提供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四条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理解资产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予以关注并恰当披露。
第五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资产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对资产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第六条对于法律权属不清、存在瑕疵,权属关系复杂、权属资料不完备的资产评估对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其法律权属予以特别关注,要求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者说明函予以充分说明。
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前述法律权属状况可能对资产评估结论和资产评估目的所对应经济行为造成的影响,考虑是否受理资产评估业务。
第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发现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虚假的法律权属资料,或者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拒绝或者无法提供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必要的权属证明,资产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第八条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并对核查验证情况予以披露。
对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核查验证的方式通常包括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通过公开的信息渠道进行查询、到相关产权登记部门现场查询等。
资产评估对象是股权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对相关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核查验证。
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能力的核查验证事项,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可以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https://img.taocdn.com/s3/m/ce576fc876eeaeaad1f330c0.png)
中评协发布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2017-09-13为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近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25项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稿,修订后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1项职业道德准则和25项执业准则,其中执业准则为具体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7〕31号)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7〕32号)3.《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4.《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7〕34号)5.《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6.《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7〕36)7.《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8.《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9.《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10.《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17〕40)11.《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7〕41)三、资产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2)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7〕43)3.《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4)4.《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5.《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四、资产评估指导意见1.《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2.《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3.《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4.《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0)5.《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1)6.《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2)7.《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3)8.《实务期权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54)五、资产评估专家指引1.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号——金融企业评估中应关注的金融监管指标》(中评协〔2015〕 62 号)2.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2号——金融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资产评估方法选用》(中评协〔2015〕 63 号)3.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4 号)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4号——金融企业市场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评协〔2015〕 65 号)5.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5号——寿险公司内部精算报告及价值评估中的利用》(中评协〔2015〕 66 号)6.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5〕 67 号)7.《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7号——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5〕68 号)六、资产评估操作指引1.《PPP项目资产评估及相关咨询业务操作指引》(中评协[2016]38号)2.《财政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试行)》(中评协[2014]70号)3.中评协发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七、其他1. 中评协关于印发《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16〕14号)八、其他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3号令)5.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6.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国务院令第91号);7.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8.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9.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10.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发(2006)306号);11.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产权[2009]941号);12.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3]64号);13.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14.《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2017);13.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17.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18.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 号);21. 《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df6f5ec976eeaeaad1f330a9.png)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控制行为,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质量控制责任,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特征、业务领域等因素,建立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评估业务质量,防范执业风险。
第三条质量控制体系包括资产评估机构为实现质量控制目标而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以及为政策执行和监控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第四条质量控制体系包含的控制政策和程序通常包括:(一)质量控制责任;(二)职业道德;(三)人力资源;(四)资产评估业务受理;(五)资产评估业务计划;(六)资产评估业务实施和资产评估报告出具;(七)监控和改进;(八)文件和记录。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制定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应当形成书面文件。
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应当有适当的记录。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质量控制,应当遵守本指南。
第二章质量控制责任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合理界定和细分质量控制体系中控制主体承担的质量控制责任,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追究机制。
控制主体通常包括:(一)最高管理层;(二)首席评估师;(三)项目负责人;(四)项目审核人员;(五)项目团队成员;(六)资产评估机构其他人员。
第八条最高管理层是指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的董事会(执行董事)或者合伙制资产评估机构的合伙人管理委员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最高管理层对业务质量控制承担最终责任。
第九条最高管理层应当在股东会(或者合伙人会议)授权的或者章程(或者合伙人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以下职责:(一)树立质量管理意识,让全体人员充分认识到业务质量控制的重要性,全员参与,以达到质量控制目标;(二)制定资产评估机构的服务宗旨,使全体人员理解服务宗旨的内涵,并评审其持续适宜性;(三)在相关职能部门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应当具体、可测量和可实现,并与服务宗旨保持一致;(四)策划组织架构和质量控制体系,并对其进行定期评审,使其处于适宜、充分和有效的状态;(五)合理授权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对分支机构的业务开展实施控制。
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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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17.08.22•【文号】中评协〔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8.2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中评协关于印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评协〔2017〕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有关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稿已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7年8月22日附件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会员管理办法(2017年8月7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法》)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单位会员分为评估机构会员和非评估机构会员。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其中,执业会员分为评估师执业会员和非评估师执业会员。
本会设特别会员,包括特别机构会员、资深会员和名誉会员。
第三条本会会员应当承认本会《章程》,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本会管理全国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会籍。
第二章会员条件第五条单位会员条件:(一)评估机构会员:依法设立并完成备案程序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非评估机构会员:1.与资产评估行业相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非专门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2.从事资产评估研究、教学的单位;3.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从事或研究评估相关业务的单位。
第六条个人会员条件:(一)评估师执业会员:通过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下同)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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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第十一条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专利资产权益,包括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
专利使用权是指专利实施许可权,具体包括专利权独占许可、独家许可、普通许可和其他许可形式。
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
评估对象为专利所有权的,应当关注专利权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及使用权的具体形式,并关注其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影响。
评估对象为专利使用权的,应当明确专利使用权的许可形式、许可内容及许可期限。
第十二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
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一)专利名称;(二)专利类别;(三)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四)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五)专利的法律状态;(六)专利申请日;(七)专利授权日;(八)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主权利要求;(九)专利使用权利。
第十三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的法律状态。
专利的法律状态通常包括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及其变更情况,专利所处的专利审批阶段、年费缴纳情况、专利权的终止、专利权的恢复、专利权的质押,以及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
第十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实施状况及获利状况。
第十五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专利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专利资产或者专利资产组合的评估。
第十六条执行质押、诉讼目的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交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评估对象为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专利检索报告,当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数量较多时,应当选取部分专利由委托人提供检索报告。
第四章操作要求第十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专利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必要的现场调查、市场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等。
调查过程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包括:(一)专利资产的权利人及实施企业基本情况;(二)专利证书、最近一期的专利缴费凭证;(三)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四)专利技术的研发过程、技术实验报告,专利资产所属技术领域的发展状况、技术水平、技术成熟度、同类技术竞争状况、技术更新速度等有关信息、资料;如果技术效果需要检测,还应当收集相关产品检测报告;(五)与分析专利产品的适用范围、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及市场寿命、相关行业政策发展状况、宏观经济、同类产品的竞争状况、专利产品的获利能力等相关的信息、资料;(六)以往的评估和交易情况,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实施许可合同及其他交易情况。
第十八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尽可能获取与专利资产相关的财务数据及专利实施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对专利资产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第十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分析下列事项及其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一)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二)专利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专利技术产品与其实施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对应性。
第二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及权利限制、专利类别、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剩余法定保护期限、专利的保护范围等。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专利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差异、专利使用权的具体形式、以往许可和转让的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审批条件、审批程序、保护范围、保护期限、审批阶段的差异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专利所处审批阶段,专利是否涉及法律诉讼或者处于复审、宣告无效状态,以及专利有效性维持情况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通常包括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等。
第二十二条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经济因素进行分析时,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取得成本、获利状况、许可费、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市场应用情况、市场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竞争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当专利资产与其他资产共同发挥作用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分析专利资产的作用,确定该专利资产的价值。
第二十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经营条件等对专利资产作用和价值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执行专利资产法律诉讼评估业务,应当关注相关案情基本情况、经过质证的资料以及专利权的历史诉讼情况。
第二十六条确定专利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上述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第二十七条运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专利产品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对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专利未来实施情况和收益状况的预测进行分析、判断和调整,确信相关预测的合理性。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专利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收益口径。
第二十八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确定预期收益。
专利资产的预期收益应当是专利的使用而额外带来的收益,可以通过增量收益、节省许可费、收益分成或者超额收益等方式估算。
确定预期收益时,应当区分并剔除与委托评估的专利资产无关的业务产生的收益,并关注专利产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的市场规模、市场地位及相关企业的经营情况。
第二十九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收益期限。
收益期限可以通过分析专利资产的技术寿命、技术成熟度、专利法定寿命及与专利资产相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确定。
第三十条采用收益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折现率。
折现率可以通过分析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投资回报率,以及专利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营、市场、资金等因素确定。
专利资产折现率可以采用无风险报酬率加风险报酬率的方式确定。
专利资产折现率应当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
第三十一条采用市场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可比交易案例,并对专利资产与可比交易案例之间的各种差异因素进行分析、比较和调整。
第三十二条采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专利资产的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相关税费等。
确定专利资产重置成本时,应当确定形成专利资产所需的直接成本、间接费用、合理的利润及相关的税费等。
第三十三条采用成本法进行专利资产评估时,应当合理确定贬值。
第五章披露要求第三十四条编制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反映专利资产的特点,通常包括下列内容:(一)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通常包括专利资产的权利属性、使用权具体形式、法律状态、专利申请号及专利权利要求等;(二)专利资产的技术状况和实施状况;(三)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的分析过程;(四)专利的实施经营条件;(五)使用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六)专利权许可、转让、诉讼、无效请求及质押情况;(七)有关评估方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估方法的选取及其理由,评估方法中的运算和逻辑推理方式,各重要参数的来源、分析、比较与测算过程,对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并形成评估结论的过程;(八)其他必要信息。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评协〔2008〕217号)中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