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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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云南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农业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发布云南农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国家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落实教育部和云南省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称创训计划)”实施工作的精神,结合云南“两强一堡”发展规划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依据我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社会级等各层次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管理目的“创训计划”教学管理旨在探索以学生为主体的互动教学方式,尝试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进而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要求转变高等教育常规观念,建立创新教学师资队伍,改变人才培养模式,调整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建立创新教学实践平台,提升教学质量整体水平,形成培养创新人才的教学能力,最终升华为创新教育文化。

第三条教学目的“创训计划” 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个人创新能力,重点在于个人兴趣的发展和延伸,形而上学和逻辑范式的习惯,怀疑与批判性思维的塑造。

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学生的想象力、洞察力和判断力,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和实践精神,挖掘学生的个人创新潜在能力,并以此为基础增强学生的生存(工作)和开拓(创业)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

第四条编制原则“创训计划”管理办法遵循“科学思考指导教学过程、学生兴趣主导创新教学、教师范式辅导学生创新、行政管理重在形式流程”的原则编制,依据“自由申请、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管理,按照“自主选题、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要求组织,通过“学生为主体、课题为载体、导师为客体”的方式实施,实现互动式教学的突破。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管理分级“创训计划”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四川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川大教[2007]114号文件的精神,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高效地使用项目经费,让学生在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的过程中,提高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要求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是用于国家级和校级(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专项经费。

实行“自主计划、自主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由教育部专项下拨,学校专项划拨配套经费及学校教学经费共同建立。

该经费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财经制度以及《四川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合同书》的预算执行,做到按计划、不超支、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3、项目经费适用范围:主要用于购买项目必要的实验设备、实验耗材、图书资料以及相关调研开支等。

4、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学校不提管理费,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但涉及到单宗较大金额(500元及以上)的经费使用时,需指导教师审签后方能报销。

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5、单宗设备金额大于800元的,需根据《四川大学设备管理工作规定》川大实[2003]3号文件的要求,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结题后,该设备或物品归学院所有,并用于以后的学生科研活动。

二、组织管理1、学校成立由教务处、财务处以及各学院共同组成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组,负责项目经费的预算、审批、划拨和报销等管理工作。

2、教务处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经费的预算,并具体负责国家级项目经费本的管理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

3、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划拨和审核、报销.4、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校级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核以及专项经费本的管理。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切实保证“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批准实施“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2012年建设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12〕2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实施,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使其尽早接触工程与社会实践、参与科研训练,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逐渐掌握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研究创新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严格遵循“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精神得到不断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四条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校三个级别和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创业实践三种类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立校、院两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团委、学生部、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处、财务处、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1)制订训练计划的实施办法及有关政策,研究、协调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年度经费分配方案、资助计划、经费使用办法;(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的立项审批、结题验收工作。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常纺院教字〔2010〕10号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树立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结合我校办学实际,促进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每年组织一次(每年四月),采用团队参与项目机制,积极倡导教师和学生进行科技合作、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实践,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参与科技实践活动的积极性。

第三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专项基金,专项基金由教育厅立项拨款、学校拨款及企业赞助等构成。

第四条学校鼓励学生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第五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实行学校和系(分院)两级管理。

第七条教务处是代表学校进行项目管理的职能机构,负责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经费管理等工作。

具体包括:1.聘请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等工作。

2.负责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具体工作及项目经费管理;3.为学生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平台,并为“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网上交流平台”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各系(分院)按照上级文件的各项要求实施管理,保证各方面措施均落实到位,确保项目正常有序运转,取得成效:1.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指导小组,负责本院(系)训练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分管科研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2.开展宣传、发动、组织和遴选申报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负责项目检查、监督和总结计划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立项项目的经费进行统一管理;3.确保本系(分院)实训基地、实验室向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开放。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旨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探索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实践创新的能力。

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层次。

为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立足兴趣、突出重点、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究载体,在导师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创新创业就业学院、教务处、科技产业处、财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学生工作处(部)和团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项目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其日常管理机构是创新创业就业学院。

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进行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申报、项目评审、专项经费使用监管、工作总结与成果汇编等工作。

第四条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的基层单位是各二级学院大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各二级学院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的项目申报、项目的初选、导师配备、业务指导等工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创新创业就业学院负责项目的分科类组织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专利申请及奖励建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六条项目申报对象为一至三年级在校在籍的本科生。

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是学校“创新教学环节”的必修单元。

为加强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落实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教学工作,确保实施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1。

项目实施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旨在通过对学生的创新性研究实践教学过程,融合教师指导与学生自主实践,使学生经过系统而全面的创新训练和培养,达到培育创新思维,锻炼创新能力,提高创新素养的目的,着力培养具有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性人才。

2.项目基本内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以大学生进行创新性研究项目为主要教学内容,以项目形式开展,为期两年。

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通过学生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的研究条件准备、研究方案制定与实施、研究成果总结、研究报告撰写等训练内容,使学生切实得到科学研究的锻炼,提高创新实践的能力。

3.项目实施时间与期限.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在第4学期开始立项,实施期限为2年(第4—7学期).4。

项目类别。

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分规划、重点和一般三种类别,在规划和重点项目中分别遴选国家和北京市项目.二、组织工作与职责1。

学校层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在教务处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规划,加强项目宏观管理;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开发项目管理系统等.2.学院层面。

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管理办法(简称学院管理办法),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等,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3。

指导教师层面。

指导学生开展学习、研究、学术交流和成果总结,保证一定数量的直接指导;考核和评价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的过程情况和实际成效,并根据学院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过程成绩评定。

三、项目立项与评审1.项目启动。

第4学期初,学院根据学校下发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立项工作通知,启动立项工作.2。

指导教师与团队组建.原则上延续科研选题训练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团队组成,若有调整,学院应于项目启动前报学校审批.3.选题确定。

桂林电子工业大学 发文:管理办法

桂林电子工业大学 发文:管理办法

校教[2008]18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果,进一步推动我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我校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学校主导、专家引导、学生主体、注重实践、突出创新、贵在实效”。

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的兴趣。

学生在兴趣驱动下,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实验、自主管理实验项目。

要注重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中的过程培养,强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动手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和创新实践方面的训练。

第三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纳入学校教学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和“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校团委、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项目申报,监督实验计划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

“专家委员会”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院(系、部)分管院长(主任)和部分科研水平较高的骨干教师,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评估、结题验收和提出奖励建议。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评审、运行、验收、经费管理等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基地,设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落实创新性实验项目所需的设备、器材、场地,并提供技术支持和其他服务。

第七条各学院(系、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学院(系、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领导、项目申报、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工作。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规范我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来源于教育部和财政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和学校专项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自主选题的创新性科学研究及创业训练与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划,协调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项目的实施,为学生参与项目研究与实践和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校团委、科学技术发展院、国有资产管理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研究生院、资产经营公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教授和企业专家组成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评审项目可行性、指导项目开展、检查项目进度、评价项目绩效、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条各学院(部)成立以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和主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各相关办公室主任、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为成员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与职责(一)教务处: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将训练计划纳入选修环节,设立一定数量的学生创新创业学分;鼓励教师开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类选修课,开设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类选修课程;组织项目申请、评审、立项,监督项目实施,按项目进行经费管理,认定指导教师工作量;为参加项目的学生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在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对参与项目的学生采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对参与项目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组织师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体系,确保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顺利、规范实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其中:(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校内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分级立项、规范管理的方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大创计划主要面向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

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创新创业的基本素质,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宗旨: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调动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兴趣,在学校建立本科科研与工程实践体系,引导学生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为载体,注重方案设计,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注重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注重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项目申报1.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2.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3.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4.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5.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根据项目情况,项目实施期可以为1-4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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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批准第二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高函[2008]16号文件精神,我校被批准为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

为全面推进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实施,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增强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加强对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简称实验计划)遵循的原则是:“立足兴趣、鼓励创新、交叉联合、注重过程、突出重点”。

按照“自主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研究为载体,在教师的指导下,注重学生自主实验和过程训练,使我校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不断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单位有教务处、科技处、实验室与设备处、财务处、学生处和团委。

领导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各项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教务处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日常管理、结题验收,以及为学生配备导师,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等;科技处协助组织项目评审、评价及导师配备等;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的配备和管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筹措和管理;学生处、团委负责营造创新文化氛围,搭建学生交流平台等。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

工作组负责制订本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立项第五条立项原则1.立项要坚持可行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研究课题实效。

2.立项要体现自主性和过程性原则。

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自主设计实验、自主完成、自主管理实验,要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注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培养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

3.立项项目的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可行。

第六条项目申报基本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本校正式注册的、距毕业时间超过一年的本科学生,要求申请人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2.本科学生以个人或团队向学校申请项目,并接受学校的管理,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5名,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

参与学生要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

每位学生一般只能同时参与一项实验计划项目。

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3.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应用性、创新性研究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学生自行设计的科研项目,未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及其他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申报原则,项目执行时间为1-3年。

4.根据循序渐进的原则,学校对参加过校级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或省级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成绩优秀者申报的项目、学科竞赛获奖者申报的项目、结合教师科研的项目、依托于学校科研基地和实验中心的项目等予以优先立项。

5.项目必须配备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和较高的参与热情,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指导。

每个指导教师至多指导一项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6.已获江苏省或学校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第七条项目立项程序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

2.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请立项项目进行初评,并择优限额上报。

3.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公开答辩,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及研究计划、经费额度和申请者的研究能力等,提出评审立项意见和改进意见。

4.教务处汇总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然后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

5.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教务处签订《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

不按时签订合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6.申报立项一般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申报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实施要求1.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学生是项目的主体,项目负责人由学生来担任。

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并管理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

项目实施重在过程,应注重学生在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

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做到严谨细致、认真负责,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活动,做好项目检查意见和建议的书面记录,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工作论文和成果总结报告。

导师与学生应经常保持联系。

2.执行项目研究时涉及到的全校各类实验室均要向学生免费开放,学生在预约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实验室要给予热心指导和提供方便。

3.学院对参加项目的学生可制订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

需要时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4.学院要组织项目参与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5.实行项目进度月报制度。

要求各项目组每月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进度报告》,向学院工作组汇报项目进展、本月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遇到的困难、解决办法、项目研究过程中的重要技术进展或关键环节、经费使用以及心得体会等。

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组不定期检查项目组的进度报告,随时掌握各项目组工作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项目进度月报将作为中期检查及项目结题时的重要检查项目,是考核项目的重要指标。

6.项目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项目组成员交流会,讨论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科研体会,并研讨下一步的工作。

7.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采取适宜的指导模式,充分体现学生的自主性,使学生积极主动地进行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分析论证,自主制定设计方案、计算或开展实验,自主分析总结,接受以上诸方面独立工作能力的训练,以达到增长学生独立研究和创新能力的目的。

第九条过程检查1.学校对项目的开展情况将进行学期检查和中期检查。

2.学期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进行。

检查一般安排在期末或假期。

届时立项人须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期检查报告》,报告中应详细说明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遇到的困难、是否可以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等内容。

经指导教师、学院工作组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3.中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

对于进展到中期的项目,其负责人要提前十天提交《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教务处将组织参与热情高、学术水平高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监督检查项目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指导教师。

4.对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工作无明显进展、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项目,由专家组督促改进;经改进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项目所在学院提出终止、撤销项目的建议,报校领导组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项目变更项目内容及其参与学生不得随意变更。

如确需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报告,经指导教师和所在学院工作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批准,并在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延期与中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项目组提出延期,须在合同规定的截止日前1个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理由,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领导组审核、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且必须保证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

延期期满后仍不能结题的项目,视为自动中止。

对执行不力的项目,领导组可视情况中止该项目。

因故主动要求中止的项目,需提交项目中止申请报告,详细阐明中止的缘由,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工作组签署意见后报学校领导组审核、教务处备案。

中止项目的经费不予继续下拨,并根据项目开展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已下拨经费。

同时,该项目组成员将不得再申请新的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相关项目研究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论文、设计、专利等)以及相关支撑材料一并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每一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研究结题报告。

项目组成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研究论文。

论文内容不仅涵盖项目研究所涉及的自己独立完成的内容,而且还应包括学生在项目自主实验过程中,在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特别是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体验和收获。

学生完成研究论文后,交指导教师审阅。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研究论文和平时的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工作表现等填写指导教师评语。

提交的项目研究成果一般应达到或超过项目立项时的预期目标。

允许并非由于态度不认真、工作不负责而造成的项目失败。

对失败的项目,结题报告中应就失败的原因进行深刻总结,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3.教务处组织专家会同学院工作组负责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

项目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价。

学生个人成绩采用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从严掌握优秀等级。

通过结题评审的颁发结题证书,对评选为优秀的项目颁发优秀证书。

4.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

①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等不真实或不完整;②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③擅自改变《中国矿业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5.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设计图纸、模型、样品、装置、软件、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和项目编号。

项目研究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实验计划项目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进度月报表、学期报告、中期报告、验收结题报告、设计文件、样品、计算机程序、成绩单、所有学生的研究论文、教师评语、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专利授权证书等,保存期限一般不少于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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