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在刑事诉讼法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应用,提高法律实务能力。
下面,我们将通过几个实际案例,来进行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因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出了抗辩意见,认为小明在盗窃行为中并没有实施盗窃,因此不构成犯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明在作案时明知是他人财物,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法院对小明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抗辩意见,这是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利。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障了小明的辩护权,最终作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被告的权利保护,以及法院的公正审理。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张某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捅伤,致使对方受伤。
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并在侦查过程中收集了大量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安机关对张某的侦查工作十分严谨,收集了充分的证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了张某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这个案例反映了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重视,以及法院的依法审理原则。
案例三,职务侵占案。
某公司财务人员王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资金。
公司发现后立即报案,公安机关对王某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公司及时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展开调查,最终法院依法判处了王某的刑罚。
这个案例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对于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及对于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刑事诉讼法在实际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以及对于被告权利保护、证据审查、法院审理等方面的重视。
同时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守法,遵纪守法,不要触犯法律红线。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目(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28岁,某市某区居民。
2021年3月,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案例分析1. 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从轻、减轻情节:(1)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张某某与李某某存在邻里纠纷,主观恶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故意犯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张某某的行为不具备上述情形,不具备从重处罚情节。
三、辩护策略1. 强调张某某的投案自首情节,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 说明张某某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 分析张某某与李某某的邻里纠纷,说明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 考虑张某某的悔罪表现,请求法院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某刺伤,造成李某某重伤二级。
现将本案的辩护意见如下:一、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1. 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
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答: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
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
于是,侦查人员认为本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
然后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张云,告诉她已经找到了遗留在现场那块手表的主人,让张云辨认一下,该人是不是罪犯。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1. 案例一:故意伤害罪案情简介:甲与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甲持刀将乙刺伤,致乙重伤。
事后,甲逃离现场。
经鉴定,乙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问题:(1)甲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甲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甲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2. 案例二:盗窃罪案情简介:丙为筹集学费,多次潜入学校宿舍,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发后,丙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问题:(1)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2)丙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丙被认定为盗窃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3. 案例三:交通肇事罪案情简介:丁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高速公路上与一辆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货车司机重伤,客车损坏。
事故发生后,丁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问题:(1)丁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2)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丁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4. 案例四:故意杀人罪案情简介:戊因与妻子离婚纠纷,心生报复,持刀将妻子杀害。
案发后,戊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1)戊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2)戊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戊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5. 案例五:贪污罪案情简介:己为某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侵吞公司公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案发后,己被查获。
问题:(1)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2)己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己被认定为贪污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6. 案例六:强奸罪案情简介:庚在夜间潜入女子宿舍,对一名女学生实施强奸。
案发后,庚被警方抓获。
问题:(1)庚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2)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庚被认定为强奸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7. 案例七:放火罪案情简介:辛因与邻居发生纠纷,心生报复,点燃邻居家的房屋。
火灾造成邻居一家经济损失50万元。
问题:(1)辛的行为是否构成放火罪?(2)辛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3)如果辛被认定为放火罪,其可能面临何种刑罚?8. 案例八:绑架罪案情简介:壬为勒索财物,绑架了一名小学生。
刑诉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1、1999 年8 月,某市印染厂女工赵某突然失踪,其家人发现她失踪后多方寻找未果,几天后,在郊区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上发现其尸体。
该市公安局经立案、侦查,认为该市印染厂的司机钱某有嫌疑。
侦查终结后,公安局于1999 年10 月31 日将案件移送至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接到公安局移送起诉的案件后,由检察员孙某一人仅对犯罪嫌疑人钱某进行了讯问,即认为证据不足,遂于11 月12 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2 月19 日,公安局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起诉。
市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钱某实施了杀人行为,遂于2000 年 2 月10 日作出了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市检察院公开宣布该不起诉决定,并于 2 月12 日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了公安局、犯罪嫌疑人钱某、被害人赵某的母亲李某。
市公安局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于是继续羁押钱某并向上一级检察院即该省人民检察院提请复议,省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李某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以未先行向检察机关申诉为由拒绝受理。
问:以上公、检、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有哪些违法之处?本案的程序违法之处包括:一审法院以审判员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合议庭的程序错。
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公开审理错。
一审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对未曾指控的抢劫罪进行审理,并以数罪并罚原则作出判决是错。
一审法院宣判时,告知被告人王川的上诉期限为 5 天错。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理由“量刑过轻” 错。
对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又以李玉良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不合法错。
重新审理该案的法院在原审“事实完全不变”的情况下,改判被告人犯强奸罪十年的判决有误,明显地违背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重新审理的法院告知被告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错误。
2、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级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 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 月10 日在王某的家中交货。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一、案例一:盗窃罪某A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某B是A 的邻居,B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中财物遭到A盗窃。
公安机关对B 的报案进行立案侦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是该案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析:1.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按照立案条件对B的报案进行立案,并自行调查取证。
立案时,公安机关应当向A告知其涉嫌盗窃罪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A 享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管证据,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事实进行查明,构成盗窃罪的证据材料应当充分、确实、合法。
3. 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对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期间,A应当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4. 公诉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将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等起诉材料移送法院。
法院依法审查起诉材料,对起诉的违法性、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5. 审判阶段: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对A涉嫌盗窃罪的指控进行审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充分发挥辩护权利。
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证据,对A是否构成盗窃罪作出判决。
如果A被判有罪,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量刑。
如果A被判无罪,则应当被无罪释放。
二、案例二:故意伤害罪某C因与D之间发生纠纷,持刀将D刺伤,导致D受伤严重。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对C实施羁押。
C的辩护人提出保释申请。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下是该案例中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析:1.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根据C的实施伤害行为,以及D的伤情报告等,对C的伤害事实进行立案侦查,并告知C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依据。
2.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应当依法收集、固定、保管证据,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和C的过错程度进行查明。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在刑事诉讼法中,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通过案例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适用情况,提高对法律的适用能力。
在本文中,我们将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分析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情况,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条文。
案例一,盗窃案。
小明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小明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
但是,如果被害人或者原告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如果证据确实不足,可以不起诉;如果证据充分,应当依法起诉。
案例二,故意伤害案。
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决定起诉。
张某的辩护律师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充分,可以起诉。
但是,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将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案例三,非法拘禁案。
李某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李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情况,依法决定是否起诉。
如果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可以不起诉。
但是,如果被害人或者原告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决定提出异议,检察机关应当重新审查案件,并根据审查的结果决定是否起诉。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
二、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1. 案情:M县的陈某、刘某合伙从本县将同村的女青年付某拐骗外省N 县,在N县伺机寻找买主,后经人贩介绍卖给D 县的钱某为妻,后付某到D县公安机关报案。
D县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刘某抓获。
问题:1. N 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3分)2. M 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3分)3. D 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是否具有管辖权?为什么?(3 分)4. D 县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刘某后应当怎么办?(1 分)案例1:1. N县公安机关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1 分)因为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1 分)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一部分发生在N 县。
(1 分)2. M 县公安机关对本案也具有管辖权。
(1 分)因为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1 分)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也发生在M县。
(1 分)3. D 县公安机关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1 分)D 县既不是犯罪地(1 分),也不是犯罪嫌疑人居住地。
(1 分)4. D 县公安机关抓获陈某、刘某后,经审查有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1 分)2. 案情: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在人民路有两人持刀拦路抢劫行人,立即组织侦查人员赶赴案发现场。
到达时,拦路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9 岁)和王某(女,20 岁)已被下夜班路过此地的李某和赵某当场抓获。
本案经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决定对张、王二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张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10 日后才安排会见。
被害人钱某(女,27 岁)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刺了两下,侦查人员因侦查需要欲对其进行人身检查,以确定其伤害状况,但钱某拒绝检查,侦查人员组织女医师强制进行了人身检查,确定为轻伤。
侦查人员头口通知目击证人李某、赵某到公安局的内部招待所进行询问。
由于现场的李某、赵某等对二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行为的具体事实情节陈述不一致,侦查人员便对两目击证人同时进行询问,两人互相提醒、互相补充,终于作出了一致的陈述。
刑事诉讼法案例解析分析题标准答案及解析
目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司考探疑: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
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
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
《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刑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5月,李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
双方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威胁李某,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李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持木棍还击,致使王某受伤。
事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 时间:2019年5月某日。
2. 地点:李某居住小区内。
3. 当事人:李某(被告人)、王某(被害人)。
4. 事件经过:- 李某与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 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威胁李某,要求赔偿损失。
- 李某为了保护自己,持木棍还击,致使王某受伤。
- 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正当防卫,其行为是否合法?如果不构成正当防卫,其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四、法律规定1. 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2)为了制止不法侵害;(3)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4)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与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 本案中,王某持刀威胁李某,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李某为了保护自己,持木棍还击,致使王某受伤。
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2. 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 由于李某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李某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区居民李某,男,45岁,无业。
因家庭琐事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张某用木棍将李某打成轻微伤。
李某伤愈后,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人身权利,遂心生报复。
一个月后,李某购买一把匕首,趁张某不备,将其刺伤,致其重伤。
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3. 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对其量刑有何影响?三、案例分析(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李某因家庭琐事与张某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张某用木棍将李某打成轻微伤。
李某伤愈后,心生报复,购买匕首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
李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某购买匕首将张某刺伤,致其重伤,但并未造成张某死亡。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对其量刑有何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李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
根据法律规定,对李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判决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鉴于李某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李希全,男,43岁,长平镇武装部部长。
1999年7月5日下午2时许,李希全到被害人王中秋(男,10周岁)家,提出要带王中秋去附近水库游泳。
王中秋之母马玉兰告诉李希全,王中秋不会游泳,叮嘱李希全要照看好中秋。
约3时许,李希全带领王中秋、徐勇(男,13岁)到达水库,租了三个救生圈,三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小时,然后一起上岸休息。
休息片刻后,王中秋提出再次下水,李希全开始不允许,经王中秋再三要求,乃表示同意。
王中秋、徐勇各带一救生圈下水,李希全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二人。
王中秋下水游泳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徐勇发现后喊叫李希全,李希全急忙下水施救,但已找不到人。
后王中秋从水中漂出,被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诊断为溺水死亡。
案发后,经过调解,李希全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
问题:(1)本案是否符合立案的条件?(2)本案应当是公诉案作还是自诉案件?应当由谁来立案?答:(1)符合立案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管辖规定)(2)公诉案件,因为它不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当地公安机关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装神弄鬼骗取钱财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
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
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他还可通过什么途径被取保候审?答:(1)可对江某采取取得候审措施。
因为江某罪行不重,采取取得候审措施后的社会危害性基本不存在。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正确。
刑事诉讼法综合习题二(案例分析)
辩护与代理【案例1】被告人崔某,1995年6月7日出生。
2012年5月7日晚在一路口用暴力抢走了一下班女工的提包,被过路群众抓获,扭送到附近的某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同志认为这是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告诉群众应将其扭送到公安局。
崔某被扭送到公安局后,公安人员依法将崔某拘留,后取保候审。
该案于2013年1月20日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法庭审理中,人民法院认为,应对崔某实施逮捕,于是派法警将其逮捕归案。
法院公开审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崔某嫌指派的辩护律师辩护不力,拒绝其继续辩护,要求自行辩护获得合议庭批准。
法庭经审理认为崔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提问:此案中法庭批准崔某自行辩护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案例2】郑州市公安局于2012年10月5日对刘洋(女,30岁)、管欣(女,20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刘洋、管欣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洋、管欣抢劫案于2013年1月2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洋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管欣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定一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管欣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洋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洋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洋、管欣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洋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管欣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洋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管欣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目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司考探疑:询问、讯问未成年人应否通知监护人到场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
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
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
《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
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第一篇: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目录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关于刑事诉讼中几种不起诉的条件汇总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答案及解析案例一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1998年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1998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
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1996年到l998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账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
该案于l999年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法律;教育n网整j理|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
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
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
现问:(2002年试卷四第3题,本题10分)1.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答案】检察院不合法的程序:(1)检察院对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案件的立案侦查违反了有关规定。
《六机关规定》第l条规定:对于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不再受理。
因此检察院的做法是错误的。
(2)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者人民法院的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题中检察院派检察人员直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法规刑事案件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15日,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市某区某药品店涉嫌销售假药。
经初步调查,该药品店销售的“某品牌降糖药”经鉴定为假药。
随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药品店进行了突击检查,并迅速扩大调查范围。
经过近一个月的深入调查,警方发现该制售假药网络涉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
二、案件调查(一)案件侦破1. 侦查方向针对该案件,警方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明确了侦查方向:一是调查该药品店的供货渠道;二是追查制售假药的源头;三是锁定销售假药的区域和人员。
2. 调查过程(1)调查药品店供货渠道专案组通过调查发现,该药品店所售假药来源于一家名为“某医药有限公司”的企业。
该公司位于某市某区,注册资金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某。
(2)追查制售假药源头专案组对“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该公司实际上是一家非法制药窝点。
该公司通过购买假冒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以及非法购买药品原料,自行生产假药。
(3)锁定销售假药区域和人员通过调查,专案组掌握了大量销售假药的人员信息,其中包括药品店店主、销售人员以及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二)案件取证1. 药品鉴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涉案的“某品牌降糖药”为假药,其主要成分与药品说明书标注不符,且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成分。
2. 证据收集专案组对涉案药品店、医药公司、非法制药窝点以及涉案人员进行全面取证,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询问、物证收集等。
三、案件审理(一)起诉书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某市某区某药品店、某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庭审过程1.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某市某区某药品店、某医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王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刑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5月,李某某,男,25岁,某市某区居民。
李某某因工作关系与同单位的女同事张某相识。
张某已婚,与丈夫王某某育有一子。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某对张某产生了超越同事关系的感情,两人关系逐渐暧昧。
然而,张某已婚的事实让李某某深感困扰,他在情感与道德之间挣扎。
2020年1月,张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王某某发生争执,情绪失控。
李某某得知此事后,心生怜悯,决定在张某需要安慰时给予她支持。
同年2月,李某某在下班后主动约张某外出散心。
在一家咖啡厅内,李某某与张某因情感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李某某情绪失控,用手猛击张某头部,导致张某头部受伤。
事发后,李某某深感后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二、案件争议本案中,关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存在以下争议:1.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性?2.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张某重伤?3. 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三、案例分析(一)关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性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用手猛击张某头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张某受伤,但仍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具有故意性。
(二)关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造成张某重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虽然张某的伤情未达到重伤标准,但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三)关于李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在本案中,李某某在张某头部受伤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因此,李某某的行为构成自首。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刑事诉讼法法律适用题(2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情简介:甲,男,35岁,某市某公司职员。
一日,甲因与同事乙发生争执,将乙打成轻伤。
乙报警后,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侦查阶段,甲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赔偿了乙的医疗费用。
乙对甲表示谅解。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1. 请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 如果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3.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行使职权?4. 如果甲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甲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二、选择题1.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A. 拘留B. 逮捕C. 刑事处罚D. 取保候审2.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措施?()A. 搜查B. 查封C. 扣押D. 侦查实验3.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A. 起诉书B. 起诉状C. 起诉意见书D. 起诉报告4.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程序?()A. 第一审程序B. 第二审程序C. 审判监督程序D. 刑事自诉程序5. 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组织?()A. 合议庭B. 审判委员会C. 人民陪审员D. 法庭调查员三、论述题1. 请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2. 请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辩护制度。
3. 请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制度。
四、案例分析题案情简介:乙,女,28岁,某市某中学教师。
一日,乙在课堂上对学生丙进行批评,丙认为乙侮辱了自己,遂与乙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丙将乙打伤。
公安机关对丙立案侦查,并在侦查阶段对丙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
案件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问题:1. 请问,本案中,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2. 如果丙的行为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3.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行使职权?4. 如果丙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5. 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丙享有哪些诉讼权利?五、论述题1. 请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侦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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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一)1999年6月5日,张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1年3月被提前释放。
2005年5月20日下午,张某将一中年妇女放在自行车栏内的一只皮包抢走,内有现金1800元、身份证一张,张某在逃跑途中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到当地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王某和侯某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当取证结束后,民警王某和侯某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能主动承认错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予以取保候审,并由张某的朋友李某(无固定收入)为保证人。
问题:1、采取取保候审是否恰当?2、如取保候审,李某是否可以作为保证人?答:1、不恰当。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李某不能担任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李某无固定收入,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李某不符合保证人的条件。
(二)1997年4月23日晚上10时许,某市棉纺厂女职工张云1被强奸。
罪犯作案之后逃走,匆忙中留在现场一块手表。
事后,张云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了罪犯的一些特征。
据被害人反映,罪犯是一名年纪大约在30岁上下的男子,身材不高但身体强壮,满脸胡须。
张云还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罪犯遗留在现场的手表。
经侦查人员查看,手表为黑色红莲牌机械表,已经半旧。
于是,公安机关以这块手表为线索开始了案件的侦查活动。
一个多月之后公安机关找到了手表的主人某公司职员刘俊枫。
经公安人员询问,刘俊枫承认手表是自己的,但是声称已经与两个月以前丢失,而且不承认自己犯有任何罪行。
但是刘俊枫提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丢失手表。
于是,侦查人员认为本案已经证据确凿,随即拘留了刘俊枫。
然后公安人员找到被害人张云,告诉她已经找到了遗留在现场那块手表的主人,让张云辨认一下,该人是不是罪犯。
张云仔细观察了刘俊枫之后,对侦查人员说:“这个人的身高、体型和罪犯都差不多,而且长相也很象,我觉得就是他。
”于是,侦查人员立即作出决定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俊枫。
(问题)在这起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公安人员的做法不当之处?并请说明理由答:1、对刘俊枫采取拘留措施不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2、在主持辨认时采取了单独辨认的方式3、在辨认之前将被辨认人的有关情况告知辨认人(三)犯罪嫌疑人江某,男,68岁,农民,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 2依法拘留。
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其患有严重肺结核,经医院检查属实,需要隔离。
公安机关遂做出取保候审决定,要求江某提供保证人。
江某向公安机关提出由其弟做保证人。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江某之弟有一定资财,但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住处较多,行踪极不稳定,因此没有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
问题:(1)本案中可否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的做法是否正确? (3)若江某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公安机关还可以采取什么处理方式?答案:(1)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本案中,江某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理应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公安机关不同意江某之弟做保证人是正确的。
《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本案中,江某之弟无固定的住处,不符合第(二)(四)项规定,公安机关不同意其做保证人的做法是正确的。
(3)江某若无法提供别的保证人,可通过交纳保证金,而被取3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据此,我国的取保候审分人保和物保(财产保)两种,若江某无法提供保证人,可选择财产保,交纳保证金。
但如江某既无法提供保证人,又无法提供保证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既不交纳保证金,又无保证人担保的,可以监视居住。
”据此,公安机关可以对江某监视居住。
(四)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某公安局刑事拘留。
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以“甲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无逮捕必要”,没有批准逮捕。
公安局没有将甲释放,便直接将甲呈报了劳动教养。
问:公安局的做法有哪些问题?可以怎么办?答案:(1)应当立即释放甲而没释放;甲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不能呈报劳动教养。
(2)公安局应当在接到不批捕决定书后,应将犯罪嫌疑人甲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认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或提请复核,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然后直接移送起诉。
(五)甲与乙系同村村民,因宅基地发生纠纷。
2006年7月7日,甲雇凶将乙打伤,经鉴定为轻伤。
乙向某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认为轻伤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管辖,告知乙应向人 4民法院起诉。
问:(1)公安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2)乙向人民法院起诉后,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怎么办?(3)本案公安机关能否调解处理?为什么?答案:(1)公安机关的做法不正确,应当依法受理。
(2)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不能调解。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雇凶伤害他人的,不得调解处理。
(六)、一天夜里11时许,王某(男,28岁)在公路上持刀拦截一辆货车,将车门玻璃砸碎,强行将驾驶员许某拖下车搜身,遭许反抗,王某持刀将许捅成重伤,并劫走其身上现金1500元。
正在货车车箱里睡觉的姚某和李某听到动静后,下车将王某抓获,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将王某带至公安机关进行审查。
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应当进行哪些侦查行为?答:(1)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2)询问证人姚某、李某和被害人许某;(3)勘验作案现场;(4)扣押王某作案时使用的凶器;5(5)对许某的伤情进行鉴定;(6)对王某的人身进行搜查。
(七)、2006年11月,在Z省H市M区某加油站做加油工的张某(男,26岁,J省Y市B县人)找同乡郭某(男,20岁)闲谈时,郭说:“现在打工赚不到钱,还不如去抢!”张某答道:“抢!我有办法,我工作的加油站只要二三天不来收钱,保险箱里就有二、三十万元钱,最好晚上动手,值班的只有一男一女两个人,我们叫上几个人,逼女营业员交出保险箱的钥匙。
”经二人多次商议决定,由郭纠集人员,准备作案工具,张某做内应实施抢劫。
2006年12月底,郭某回B县纠集了同乡周某等4人,经多次密谋,决定去H市M区加油站抢劫,并商定了抢劫计划的具体细节,准备了自制火药枪—支,匕首一把。
2007年1月20日凌晨,郭等4人途经J省W市汽车站转车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根据郭等人的交代又将张某抓获。
根据以上案情,请简要回答下列问题:(1)张某、郭某等人是否构成犯罪?(2)W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B县公安机关侦查,B县公安机关应否受理?(3)假如W市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B县公安机关,而B县公安机关不接受,应当如何处理?答案:(1)张某、郭某等人为实施抢劫,多次密谋,并准备了作案工具,为犯罪创造条件,构成了抢劫(预备)罪。
6(2)B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案件原则上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本案B 县不仅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而且是主要犯罪地,所以B 县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应当由W市公安机关和B县公安机关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J省公安厅指定管辖。
(八)、2006 年 3 月,张某(男,19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安机关经过研究决定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并交由张某家所在的村委会执行。
村委会委托治保主任将张某关押在一个二十多平方米的村委会一间弃用办公室内,不许张某外出,一日三餐由家里人给其供应。
在此期间,张某多次企图逃跑,均未遂。
治保主任把此情况反映给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张某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
问题:(1)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是否合适?(2)监视居住执行方式是否正确?(3)公安机关对张某企图逃跑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是否正确?如不正确,应该怎么做?答:7(1)张某涉嫌盗窃,根据其犯罪情节,对张某采取监视居住是适合的。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将监视居住执行权交给了村委会是不正确的。
并且,监视居住地执行地点应该在犯罪嫌疑人的固定住处或者执行机关为其指定的生活居所。
村委会的执行方式,实际上成了一种变相羁押,严重侵害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是不正确的。
(3)公安机关应当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张某予以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项规定。
(九)2000年8月1日,吴某(女,21岁,某公司工人)向X 县公安局报案称其于7月31日晚被同事高某(男,45岁)强奸。
X县公安局决定立案侦查,当日对高某刑事拘留。
经过三天的侦查,查明,高与吴自97年以来就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吴要高与妻子离婚并与其结婚,被高拒绝,吴便报案称其强奸。
侦查人员提取到吴某写给高某的10余封情书,吴、高的几名同事也证实二人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X县公安局于2000年8月10日对高某取保候审,责令高某的父亲为保证人,同时交纳保证金2000元。
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未有违反。
X县公安局2001年8月15日解除取保候审,但未退还高某保证金2000元。
8问:X县公安局在采取强制措施上有何违法之处?答:(1)本案已排除了高某的强奸犯罪嫌疑,不应再对高某取保候审。
(2)对高某决定取保候审时,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
(3)对高某的取保候审超过了12个月。
(4)在解除取保候审后,未退还高某交纳的保证金2000元。
(十)、2003年11月,王某受上虞市某装饰装璜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聘任,任该公司的江西某市办事处业务员。
2004年3月,甲公司与江西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璜工程承包合同,王某受甲公司的指派,具体管理该装璜工程,期间,甲公司为资金往来需要,将公司的法人章、公司财务章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王某,指派王某在该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公司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