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十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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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市下关区海燕幼儿园等93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市下关区海燕幼儿园等93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市下关区海燕幼儿园等93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苏教基[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市下关区海燕幼儿园等93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苏教基﹝2012﹞44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12年上半年,全省共有106所幼儿园申报省级优质幼儿园评估,经省教育评估院组织材料评审、现场考察、评后整改材料审核和现场抽查等评估环节,形成了评估意见。

现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南京市下关区海燕幼儿园等93所幼儿园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三次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要求,以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为抓手,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的扶持力度,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使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督促和帮助未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分析查找原因,对照评估标准,加大整改力度,争取早日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已评定的省优质幼儿园要以评估定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2012年上半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省教育厅2012年11月28日附件2012年上半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93所)南京市(2所)1.南京下关区海燕幼儿园2.南京东方智能鑫园幼儿园无锡市(3所)1.无锡市洛社镇新开河幼儿园2.无锡市华庄中心幼儿园南湖分园3.无锡市滨湖区庆安小剑桥幼儿园徐州市(29所)1.徐州市云龙区鸿雁幼儿园2.中国人民解放军94592部队幼儿园3.徐州市七彩阳光福苑幼儿园4.徐州市新城区幼师幼儿园5.徐州市云龙区阳光雨幼儿园6.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幼儿园7.徐州市泉山区飞扬幼教风华南苑分园8.徐州市泉山区金陵幼教中心9.徐州市泉山区英皇幼儿园10.徐州市泉山区飞扬幼教春雨分园11.徐州市泉山区博雅天童实验幼儿园12.徐州市鼓楼区怡康旗舰幼儿园13.徐州市鼓楼区东方明珠幼儿园14.徐州市鼓楼区华商第一幼儿园15.徐州市妇联幼儿园锦绣山水分园16.徐州市鼓楼区幼师九里幼儿园17.徐州市铜山区利国一幼18.徐州市铜山区央士久隆幼儿园19.徐州市铜山区中亚幼儿园20.新沂市草桥镇中心幼儿园21.新沂市马陵山镇中心幼儿园22.丰县实验幼儿园23.丰县华山镇套楼中心幼儿园24.丰县赵庄镇中心幼儿园25.邳州市金太阳中心幼儿园26.邳州市燕子埠镇中心幼儿园27.邳州市启智蒙氏幼儿园28.邳州市赵墩镇中心幼儿园29.徐州市贾汪区机关幼儿园常州市(4所)1.常州市钟楼区大地万福幼儿园2.常州市中央花园幼儿园3.常州市武进区遥观中心幼儿园4.常州市戚墅堰幼儿园河苑分园苏州市(2所)1.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龙景花苑幼儿园2.苏州市金阊区新庄幼儿园南通市(9所)1.启东市天汾幼儿园2.启东市苏蕾幼儿园3.如皋经济开发区实验幼儿园4.如皋市雪岸镇南凌幼儿园5.如皋市搬经镇夏堡幼儿园6.如皋市郭园镇车马湖幼儿园7.如皋市江安镇黄市幼儿园8.如东县新店镇汤园幼儿园9.海门开发区幼儿园连云港市(14所)1.东海县桃林镇中心幼儿园2.东海县横沟乡中心幼儿园3.东海县南辰中心幼儿园4.东海县李埝乡中心幼儿园5.东海县白塔埠镇中心幼儿园6.东海县石湖乡中心幼儿园7.东海县石梁河镇中心幼儿园8.东海县驼峰乡新区幼儿园9.灌云县白蚬中心幼儿园10.江苏省灌云中等专业学校附属幼儿园11.灌云县龙苴中心幼儿园12.灌云县圩丰中心幼儿园13.灌云县下车中心幼儿园14.灌云县伊芦中心幼儿园淮安市(4所)1.涟水县唐集中心幼儿园2.淮安开发区兴强幼儿园3.盱眙县明祖陵镇中心幼儿园4.淮安市清浦区和平中心幼儿园盐城市(13所)1.射阳县城北幼儿园2.射阳县小博士幼儿园3.射阳县黄沙港镇中心幼儿园4.射阳县兴桥镇幼儿园5.滨海县陈涛镇中心幼儿园6.滨海县幼儿园向阳大道分园7.滨海县幼儿园碧水绿都分园8.滨海县界牌镇第二中心幼儿园9.阜宁县益林镇杨园幼儿园10.阜宁县幼儿园东风路分园11.阜宁县新城幼儿园12.响水君成幼儿园13.大丰市南阳镇中心幼儿园镇江市(1所)1.句容市崇明托幼中心泰州市(4所)1.兴化市茅山镇中心幼儿园2.兴化市钓鱼镇中心幼儿园3.兴化市嘉鸿幼儿园4.泰兴市黄桥镇溪桥幼儿园宿迁市(8所)1.沭阳县沭城镇东城幼儿园2.沭阳县新河镇中心幼儿园3.沭阳县梦溪幼儿园4.泗阳县万诚国际广场幼儿园5.泗阳县格林·星宇幼儿园6.宿迁市宿城区康庭名苑幼儿园7.宿迁市宿城区双庄实验幼儿园8.宿迁市快乐儿童学校幼儿园。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宁职称办[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宁职称办〔2014〕19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今年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换届。

各区、行业系统、各有关单位本着优化结构兼顾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荐新一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具体要求如下:一、候选人员条件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章守纪,诚实守信,工作细致认真、严谨规范,专业技术业绩突出,行业认可度较高。

2、年龄在58周岁以下,具备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除社会科学研究、农业、文化艺术、会计等系列外,公务员身份的候选人一律不得担任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3、熟悉相应系列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熟悉《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规范》,有评审经历者优先。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1、候选人登陆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进入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并填写《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交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推荐盖章。

2、2014年4月10日前将《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行业特点、评审范围以及涉及的相关专业推荐候选人选。

4、2014年4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核准后的候选人选《评审委员会人选情况表》、汇总的《评审委员会候选人员名册》(南京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网,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报市职称办。

5、市职称办综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评委专家人选的年龄、层次、专业水平、实践能力、行业分布、单位性质等综合因素,形成最终人选。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
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18
•【字号】宁教中〔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
正文
关于公布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评选活动结果的通知
宁教中〔2021〕1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中学: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丰富学校文化生活,2020年11月份开始,市教育局组织开展了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评选活动,通过校内选拔、区级推荐和市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选出一批优秀的中学生社团,最终共有45个社团入围获得决赛阶段的现场展评资格。

经过社团展示答辩,专家现场评分,共评选产生“南京市十佳中学生社团”20名(初中组10名,高中组10名),“南京市优秀中学生社团”25名(初中组14名,高中组11名)。

根据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南京市中学生社团最佳人气奖”10名。

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区教育局和学校继续深入推进中学生社团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潜能,打造校园特色精品社团,不断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和全市素质教育水平。

附件:第三届南京市中学生社团展示评选活动获奖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8日附件。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
与应用评估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1.01.29
•【字号】宁教办〔2021〕4号
•【施行日期】2021.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信息化
正文
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评估
结果的通知
宁教办〔2021〕4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属学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智慧教育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5〕142号)要求,各区确定了2020年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区级试点学校。

市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经过专家评审、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环节,确定南京市盲人学校等58所学校为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南京市第十三中学锁金分校等164所学校为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学校、合格学校继续创新思路,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
1.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
2.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
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示范学校名单
附件2
2020年度南京市智慧校园合格学校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1〕2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发〔1991〕239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管理的意见》的通知(1991年12月10日宁政发〔1991〕239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的管理,提高全市普通教育的整体水平,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我市企事业单位普通教育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办学1、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兴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我市普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予积极支持和鼓励。

2、企事业单位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兴办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确实不具备独立办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企事业单位联合办学或与当地教育部门联合办学的形式。

企事业单位兴办、合并、撤销所办的小学、中学(职业高中)须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3、企事业单位所办的普通教育必须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和建设者。

要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教育的特点,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办学的优势,强化素质教育,提高办学效益。

4、企事业单位兴办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高中)主要招收户籍在单位驻地的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

有条件的也可吸收当地居民子女就近入学。

在与教育部门实行联合办学的地方也可实行面向社会招生。

没有举办职工子弟学校和虽举办职工子弟学校但居住分散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子女,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在招生录取条件及收取费用等方面与地方居民子女相同。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建设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建设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建设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宁教法规〔2021〕9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建设结果的通知宁教法规〔2021〕9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建设的通知》(宁教办法规函〔2021〕5号),经过幼儿园自主申报、区级评估、市级评审答辩和现场调研,认定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月香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为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南京市铁北新城第一幼儿园等95所幼儿园为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校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性、引领性作用;各达标园再接再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扩大园务公开,规范招生收费,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请各区教育局加强对尚未达标幼儿园的统筹指导,全面完成依法治园达标建设工作目标。

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名单南京市教育局2021年12月17日附件1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8所)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附属月香幼儿园南京市公安局幼儿园新世纪实验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金蓓蕾幼儿园南京市岱山实验幼儿园南京市灵动之星幼儿园南京市实验幼儿园天地新城分园南京江宁武夷幼儿园附件22021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名单(95所)南京市铁北新城第一幼儿园南京市奥星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园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银龙幼儿园南京秦淮小米奇幼儿园南京三之三幼儿园南京天地阳光幼儿园南京鸿意星城幼儿园南京雅居乐花园幼儿园南京市朝天宫幼儿园东部战区总医院玄武幼儿园南京秦淮龙苑幼儿园南京秦淮五洲幼儿园南京秦淮汇景幼儿园南京月牙湖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博爱幼儿园南京东方智能鑫园幼儿园南京秦淮小星星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94608部队幼儿园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八研究所幼儿园南京东恒阳光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幼儿园南京市建邺区崇文幼儿园南京市建邺区腾达幼儿园南京汇锦凌江幼儿园南京市圣玛丽海峡城幼儿园有限公司南京大学幼儿园南京天妃宫幼儿园南京金色森林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东方智能幼儿园河海大学幼儿园江苏省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艺术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三汊河幼儿园南京医科大学幼儿园南京小星星幼儿园南京下关艺星幼儿园南京世茂外滩阳光幼儿园南京清河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凤凰和鸣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江滨幼儿园南京紫金大地幼儿园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旭日景城幼儿园有限公司南京市贝瑞爱德美幼儿园南京市栖霞区爱德美幼儿园南京市康盛花园幼儿园南京东方剑桥石林幼儿园南京市雨花外国语小学附属幼儿园南京市晓村和苑幼儿园南京市雨花台区七彩星城幼儿园南京市岱山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南京南外仙林分校长发诸公幼儿园南京金宝宝金王府幼儿园南京江宁万欣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艾倍科顺嘉幼儿园南京金色麦田幼儿园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清华幼儿园南京左邻右里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武夷绿洲幼儿园南京金色麦田加州阳光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商业幼儿园南京金域蓝湾幼儿园南京博睿天鹅湖幼儿园南京森森药大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青山湾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丹佛小镇幼儿园南京向日葵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一杭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世纪之星幼儿园南京中航樾府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山水方舟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明月港湾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华耀之星幼儿园南京江宁伊顿慧智幼儿园南京七色花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金城丽景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七彩星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天然居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鸿基华侨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鸿基泰来苑幼儿园南京浦厂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培尔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天润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鸿基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鸿基威尼斯水城第一幼儿园南京市乐教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天润城十二街区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鸿基天润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威尼斯幼儿园扬子第九幼儿园南京大厂九龙幼儿园南京智源幼儿园南京大厂金鹏幼儿园南京大厂鸿宝幼儿园南京新倍科幼儿园有限公司。

端出学前教育惠民大餐南京35所惠民幼儿园挂牌

端出学前教育惠民大餐南京35所惠民幼儿园挂牌

端出学前教育惠民大餐南京35所惠民幼儿园挂牌
佚名
【期刊名称】《动漫界:幼教365》
【年(卷),期】2015(000)040
【摘要】近日,南京再度端出学前教育惠民大餐.继去年认定92所民办惠民幼儿园后,今年再挂牌35所“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将为全市提供近9000个惠民学位,这类幼儿园年保育教育费用生均降幅超过2500元.南京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联合组成民办惠民园认定工作小组,在幼儿园自愿申报基础上完成了认定挂牌工作.“挂牌惠民幼儿园,市、区两级财政投入超过6000万元.”南京市教育局初教处处长戴兴海表示,2015年南京市公办园和民办惠民园比例将从去年的73%提高到80%以上,将有更多幼儿和幼儿家庭受益.
【总页数】1页(P7-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12
【相关文献】
1.2012-2016年南京市惠民医院惠民医疗工作调查与分析 [J], 张榕榕;张宇
2.办好惠民医院建设和谐社会——南京市办好惠民医院的经验与体会 [J], 陈天明
3.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J], ;;;
4.赠送优秀读物奉献“精神大餐”南京新华书店组织丰富多彩的春节文化惠民活动 [J],
5.基于大数据互联互通的惠民资金监管机制创新研究——以南京“阳光惠民”监管系统为例 [J], 汪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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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7.24•【字号】苏教基[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等150所幼儿园为省优质幼儿园的通知(苏教基〔2011〕3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2010年下半年,全省共有233所幼儿园申报省优质幼儿园评估。

省教育厅委托省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进行了材料评审、现场考察、整改材料审核和整改情况抽查。

经研究,其中150所幼儿园已基本达到省优质幼儿园评估标准,现予以确认公布(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抢抓机遇,再接再厉,大力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要不断总结创建经验,继续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使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各地要督促和帮助未通过评估的幼儿园分析查找原因,加大整改力度,争取早日达到省优质幼儿园标准。

省各优质幼儿园要以评估定类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附件:2010年下半年省优质幼儿园确认名单南京市(16所)1.南京外国语学校附属幼儿园2.南京市建邺区南师大(中海塞纳)幼儿园3.南京市栖霞区天泓山庄幼儿园4.南京市花神美境幼儿园5.南京市雨花现代艺术幼儿园6.南京市板桥小学金叶花园幼儿园7.南京市雨花台区小百合幼儿园8.南京市白下区御水湾幼儿园9.南京江宁武夷幼儿园10.南京市江宁区天元吉第幼儿园11.南京市江宁区土桥镇中心幼儿园12.南京市江宁区江宁街道陆郎中心幼儿园13.南京市江宁区龙都中心幼儿园14.南京市浦口区乌江镇中心幼儿园15.南京市浦口区盘城镇中心幼儿园16.溧水县洪蓝幼儿园无锡市(4所)1.无锡市东湖塘中心幼儿园2.宜兴市屺亭街道屺亭幼儿园3.宜兴市新街幼儿园4.江阴市西石桥中心幼儿园徐州市(23所)1.徐州市泉山区飞扬幼儿园2.徐州市泉山区嘉嘉宝贝幼儿园3.徐州市公园巷幼儿园民富园分园4.徐州铁路第二幼儿园5.徐州铁路第三幼儿园6.徐州市妮德幼儿园7.徐州市金山桥开发区碧螺第一幼儿园8.徐州市贾汪区青山泉镇第二幼儿园9.徐州市贾汪区新艺幼儿园10.徐州市贾汪区塔山镇第二幼儿园11.徐州市铜山区春晖幼儿园12.徐州市铜山区央士宜家幼儿园13.丰县范楼镇范楼中心幼儿园14.丰县师寨镇史小桥中心幼儿园15.丰县王沟镇王沟中心幼儿园16.丰县欢口镇中心幼儿园沙庄分园17.邳州市占城镇中心幼儿园18.邳州市邢楼镇中心幼儿市园19.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八村幼儿园20.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零村幼儿园21.沛县大屯镇郝寨幼儿园22.沛县朱寨镇中心幼儿园23.沛县树人小学附属幼儿园常州市(3所)1.常州市钟楼区北港街道中心幼儿园2.常州市武进区马杭城东幼儿园3.常州市武进区卢家巷幼儿园苏州市(10所)1.江苏省新苏师范学校附属小学附设幼儿园2.张家港市港口幼儿园3.吴江市松陵镇第二中心小学幼儿园4.吴江市松陵镇第三中心小学幼儿园5.苏州市吴中区临湖第一中心小学附设中心幼儿园6.苏州市相城区东桥中心附设幼儿园7.苏州工业园区娄葑镇莲花幼儿园8.苏州市康佳幼儿园9.苏州高新区万枫幼儿园10.苏州高新区马浜幼儿园南通市(17所)1.南通市通州区城南幼儿园2.南通市通州区袁灶幼儿园3.南通市通州区亚东幼儿园4.南通市通州区南兴幼儿园5.南通市通州区海晏幼儿园6.南通市通州区新坝幼儿园7.南通市通州区赵甸幼儿园8.南通市通州区高桥幼儿园9.南通市通州区五甲幼儿园10.南通市通州区蓓蕾幼儿园11.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幼儿园12.启东市永和幼儿园13.如皋市东皋幼儿园14.如皋市雪岸镇幼儿园15.如皋市九华镇中心幼儿园16.如皋市磨头镇中心幼儿园17.如皋市磨头镇场南幼儿园连云港市(20所)1.赣榆县班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2.赣榆县石桥镇官庄幼儿园3.赣榆县厉庄镇第二中心幼儿园4.东海县牛山镇中心幼儿园5.东海县牛山镇中心校幼儿园6.东海县瓯龙实验幼儿园7.东海县房山镇中心幼儿园8.东海县洪庄镇中心幼儿园9.灌云县钟声伊山路幼儿园10.灌南县五队乡中心幼儿园11.灌南县新集乡中心幼儿园12.灌南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13.灌南县六塘中心幼儿园14.灌南县泽华实验学校幼儿园15.连云港市机关第二幼儿园16.连云港市新浦区莱恩幼儿园17.连云港市海州区朐山幼儿园18.连云港市开发区钟声久和国际新城幼儿园19.连云港市海州区童馨幼儿园20.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幼儿园淮安市(15所)1.洪泽县教育局附属幼儿园2.金湖县戴楼镇中心幼儿园3.金湖县银集中心幼儿园4.盱眙县古桑乡中心幼儿园5.盱眙县盱城镇中心小学幼儿园6.涟水县梁岔镇中心幼儿园7.涟水县北集中心幼儿园8.淮安市渔沟镇中心幼儿园9.淮安市王兴镇中心幼儿园10.淮安市淮阴区棉花中心幼儿园11.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西坝小学幼儿园12.淮安市清浦幼儿园13.淮安市新民路小学幼儿园14.淮安市新兴小学附属幼儿园15.淮安市施河镇中心幼儿园盐城市(10所)1.盐城市盐都区钱庄幼儿园2.盐城市建军路小学附属幼儿园3.盐城市亭湖区永星幼儿园4.盐城市亭湖区黄尖镇中心幼儿园5.建湖县二小幼儿园6.建湖县向阳幼儿园7.江苏省国营淮海农场中心幼儿园8.大丰市草堰镇中心幼儿园9.大丰市第三小学幼儿园10.阜宁县阳光实验幼儿园扬州市(12所)1.扬州市邗江区杨庙幼儿园2.扬州市机关三幼京华城幼儿园3.江苏扬农化工集团幼儿园4.高邮市马棚镇中心幼儿园5.仪征市刘集镇古井幼儿园6.江都市渌洋中心幼儿园7.江都市商贸城童之梦幼儿园8.江都市小纪镇中心幼儿园9.江都市大桥镇花荡中心幼儿园10.江都宜陵镇七里小学附属幼儿园11.江都市吴桥镇中心幼儿园12.江都市龙川小学附属幼儿园镇江市(1所)1.句容市第二实验幼儿园泰州市(4所)1.泰兴市曲霞镇中心幼儿园2.姜堰市张沐镇中心幼儿园3.兴化市永丰镇中心幼儿园4.兴化市楚天实验学校幼儿园宿迁市(15所)1.沭阳县韩山中心幼儿园2.沭阳县西湖钟书幼儿园3.泗洪县四河中心幼儿园4.泗洪育才幼儿园5.泗洪县瑶沟乡中心幼儿园6.泗洪县天岗湖乡中心幼儿园7.宿迁市宿城区实验小学幼儿园8.宿迁市宿城区洋北中心幼儿园9.宿迁市宿城区陈集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0.宿迁市宿城区郑楼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1.宿迁市宿城区耿车镇中心小学幼儿园12.宿迁市宿城区支口中心幼儿园13.宿迁市宿豫区蔡集中心幼儿园14.宿迁市宿豫区大兴镇中心幼儿园15.宿迁市宿豫区学府幼儿园。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0号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330号

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30号《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2月19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韩立明2019年12月24日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促进托育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为三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婴幼儿托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国家、省对婴幼儿托育机构(以下称托育机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托育机构发展应当遵循公益导向、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托育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保障相关财政经费,协调解决托育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托育服务工作的属地化管理责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辖区内托育机构布局,促进托育机构规范发展。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托育服务发展规划和工作实施计划,指导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的托育机构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工作,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托育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345”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0号)、《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的精神和要求,为服务我市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提供海外人才和智力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负责“345计划”的统筹协调工作,市“345计划”专项办公室(下称“市专项办”)设在市人社局,负责“345计划”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江北新区、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和落实相应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本细则所指海外高层次人才,是指由我市用人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外国专家、海外高端创新团队以及以柔性方式引进的外国人才。

第四条“345计划”包括3个子计划,分别是急需紧缺外国专家引进计划(又称“3计划”),海外高端创新团队集聚计划(又称“4计划”),以及海外专家工作室柔性引才计划(又称“5计划”)。

第五条我市用人单位是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服务和管理的主体。

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二)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三)“3计划”和“5计划”的用人单位是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以及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各类企业;(四)“4计划”的用人单位应为我市企业,且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且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2.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主导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中明确的“4+4+1”主导产业;3.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或高新技术企业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4.企业为创新团队配套的项目经费应不低于市、区(园区)财政资助总额。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30
•【字号】宁委办[2012]23号
•【施行日期】2012.08.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知
(宁委办〔2012〕23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并经市委常委会同意,成立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刘以安市委常委、秘书长
副组长:魏克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王为崧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侯成新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督察办主任
成员:郑志超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孔祥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赵友春市政协副秘书长
王国夫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
李华青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组长
吴悦鸥市委统战部部务委员
樊鹤春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李积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张庆林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许宏市委社建工委书记
甘继勇市督察办副主任
张岩市委党校副校长
杨伯强市委督查室主任
市委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督查室,杨伯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25•【字号】宁委办发[2011]50号•【施行日期】2011.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委办发〔2011〕50号2011年7月25日)为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会矛盾,提升新形势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部署,以及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维稳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就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实现科学发展、保障和谐稳定为目标,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抓手,以促进决策科学化为导向,在制定重大政策、审批重大事项、实施重大项目以及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相关事项时,全面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作为可行性研究和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全领域、全覆盖、应评尽评,充分评估和预测社会稳定风险,落实化解应对措施,实现维稳关口前移,加大问责力度,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保证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确保“项目要推进、风险要防范、矛盾要化解、群众得实惠”,努力实现“和谐稳定争第一”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1、突出保障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的根本标准,把是否有利于广大群众利益作为科学决策的衡量准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基本尺度,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增进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2、聚焦科学发展。

通过科学预测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及早预防、发现、化解和防范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

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施行日期】2005.1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9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蒋宏坤二○○五年九月七日南京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其他对6岁以下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学前教育活动应当遵循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前教育事业规划,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重视并扶持农村和残疾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市学前教育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辖区内的学前教育管理工作,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学前教育日常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因地制宜发展学前教育事业,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辖区内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建设、规划、财政、物价、卫生、民政、市政公用、市容、劳动保障、公安消防等部门以及妇联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各种形式依法举办或者捐助学前教育事业。

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以捐资、赠物等形式支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设施第七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符合本市教育发展规划的需要。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第四批南京市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的通知-宁教初[2005]6号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第四批南京市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的通知-宁教初[2005]6号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第四批南京市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批准第四批南京市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的通知(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宁教初[2005]6号)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为了进一步做好“小班化教育”的试验与推广工作,保证“小班化教育”实施的质量,对照小班化教育实施条件,市教育局对各区县申报实施小班化教育的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和论证。

经研究,批准以下18所学校为第四批南京市实施小班化教育学校:玄武区(4所):半山园小学、海英小学、中央路小学、昆仑路小学鼓楼区(3所):山西路小学、马台街小学、长阳小学白下区(2所):户部街小学、马府街小学秦淮区(1所):武定新村小学建邺区(1所):晓庄学院第一实验小学分校下关区(2所):建宁小学、姜家园小学栖霞区(2所):仙林小学、燕子矶中心小学沿江开发区(1所):扬子二小浦口区(1所):五里行知小学溧水县(1所):溧水县第二实验小学请各区县教育局做好有关学校的经费安排、教师配备和培训、设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市教育局也将在经费和师资培训方面给予支持。

各实施学校应严格按照小班化教育的相关要求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使我市小班化教育真正成为南京市教育改革的新亮点、深化素质教育的着力点、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新的增长点。

附件:南京市第一、二、三批小班化教育试点学校名单(共33所)玄武区:逸仙小学、同仁小学、珠江路小学、小营小学、洪武北路小学鼓楼区:白云园小学、南昌路小学、镇江路小学、龙江小学、凤凰街小学、工人新村小学白下区:砂珠巷小学、火瓦巷小学、秣陵路小学、府西街小学、光华门小学、绣花巷小学、汉中门小学(原建邺一中心小学)、二条巷小学秦淮区:凤游寺小学、夹岗门小学、长乐路小学建邺区:爱达花园小学、南湖二小、莫愁湖小学下关区:五所村小学、郑和小学、天妃宫小学分校栖霞区:幕府山庄小学、太阳城小学浦口区:浦口小学、六一小学、城东小学——结束——。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6•【字号】宁委[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1.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市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工作小组的通知(宁委〔2013〕20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率先基本实现人的现代化的意见》(宁委发〔2012〕54 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人口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八个专项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杨卫泽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季建业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组长:陈绍泽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郑泽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志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项雪龙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徐宁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罗群副市长陆冰副市长XXX 副市长徐锦辉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胡万进副市长、市卫生局局长成员:王为崧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张强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局)刘军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曹劲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积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许宏市委社建工委书记夏小方市编办主任黄澜市发改委主任谢志成市经信委主任周金良市住建委主任黄河市科委主任吴晓茅市教育局局长黄亚玲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维稳办主任陈学荣市民政局局长林克勤市财政局局长朱志宏市人社局局长徐翠华市统计局局长韦昌明市环保局局长赵晶夫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陈雷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陈光亚市文广新局局长舒建平市体育局局长姬桂玲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孙家兴市政府外办主任何军市信息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由姬桂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统筹全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工作,研究人的全面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决策,制定人口发展规划,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01.28•【字号】宁教法规〔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公布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结果的通知宁教法规〔2021〕3号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南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宁教办函〔2020〕180号)要求,经过学校自主申报、区级评估、市级评审答辩和现场调研,认定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钟秀幼儿园等2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为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南京市玄武区如意幼儿园等96所幼儿园为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各示范校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性、引领性作用。

请各达标园再接再厉,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民主管理,扩大园务公开,规范招生收费,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提高法治建设水平。

各区教育局要尽快梳理本区依法治校创建情况,全面完成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目标。

附件:1.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名单南京市教育局2021年1月28日附件1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名单(23所)南京师范大学附属小学钟秀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区联勤部机关幼儿园南京市清润小学江苏省省级机关第一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辰龙幼儿园南京市迈皋桥初级中学南京外国语学校雨花国际学校南京市软件谷小学南京市雨花开发区实验小学南京市将军山中学南京市江宁高新区中学南京晓庄学院滨河实验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方山分校南京市江宁未来科技城小学南京市江宁上坊新城小学南京市月华路小学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中心幼儿园南京市第一中学江北新区分校南京明道学校南京工业大学实验小学南京市北欧爱德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威尼斯阳光幼儿园金陵中学溧水分校附件22020年度南京市依法治园达标园名单(96所)南京市玄武区如意幼儿园南京市圣玛丽紫金华府幼儿园南京市小哈佛双语幼儿园南京市小白鹭幼儿园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文昌巷幼儿园南京市实验托儿所南京市秦淮区常府幼儿园南京秦淮晨光幼儿园南京江南明珠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东方红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淮海幼儿园南京市秦淮区柏果树幼儿园南京市建邺区华润悦府幼儿园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附属星岛街幼儿园南京市思泽路幼儿园南京市天康街幼儿园南京市学子路幼儿园南京市尚元街幼儿园南京金色家园幼儿园南京市建邺区云锦美地幼儿园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幼儿园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金陵新村幼儿园南京鼓楼海燕幼儿园南京下关赛贝幼儿园南京市燕归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戴家巷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幼贝佳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安怀新村幼儿园南京市栖霞区仙龙湾幼儿园南京新起点幼儿园南京市栖霞区上城风景幼儿园南京童佳幼儿园南京化纤新村幼儿园南京市栖霞区吉的堡玲珑翠谷幼儿园南京市莱蒙阳光幼儿园南京市琥珀森林幼儿园南京市雨花台区家禾幼儿园南京市爱博尔幼儿园南京市雨花台区金苹果名城幼儿园南京家禾齐修幼儿园南京翠岛花城幼儿园南京朗诗绿街幼儿园南京市金地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天惠路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利源中路幼儿园东南大学附属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丰泽路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鼓山路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宏运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铜井牧龙幼儿园南京东郊小镇第一幼儿园南京市江宁区东山文靖东路幼儿园南京天赋幼儿园南京市乐贝加滨江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青苗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康华幼儿园南京市苏麟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程桥第一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马鞍中心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竹镇中心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金宁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冠城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文馨花苑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诺亚舟华城名府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龙湖茉莉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龙湖半岛幼儿园南京市六合区秀林水苑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博爱幼儿园南京书人雅居乐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实民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滨江幼儿园南京市德美爱上城幼儿园南京天润城北岸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德美天润幼儿园南京市赛贝梧桐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南师大高新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德美宝贝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金色花蕾幼儿园南京市海德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德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鼎泰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易德幼儿园南京市江北新区铁桥幼儿园南京金睿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旭日双语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旭日双语幼儿园浦外路分园南京市浦口区天润城伟才幼儿园南京市江北新区贝特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慧乐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金色朝阳江岸水城幼儿园南京市浦口区妈咪爱幼儿园南京市溧水区渔歌福娃幼儿园南京市溧水区永阳幼儿园南京武家嘴幼儿园。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2•【字号】宁政规字[2014]5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口计生委《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人口计生委拟定的《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7月12日南京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人口计生委2014年7月)第一条为加强我市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管理,促进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是指对0-3岁婴幼儿进行保育、看护的各类机构。

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分为育儿园、亲子园和看护点三种类型。

育儿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全日/半日制保育服务的机构;亲子园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计时制保育服务的机构;看护点是指为0-3岁婴幼儿提供看护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人口计生部门是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各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辖区内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日常管理。

民政部门是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工商部门是经营性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药监、物价、住建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0-3岁婴幼儿保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5•【字号】宁政办发[2011]116号•【施行日期】201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委、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拟定的《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九月五日南京市孤儿保障实施细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2011年8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国办发﹝2010﹞5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6号)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福﹝2011﹞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保障对象第二条孤儿保障的对象是指南京市户籍、未满18周岁、失去父母或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孤儿),包括以下人员:(一)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的孤儿或弃婴;(二)社会散居孤儿;(三)暂时查找不到家庭的流浪未成年人和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四)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五)父母受艾滋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

第三章最低养育标准第三条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分为机构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和分散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第四条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拟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建立增长机制。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宁政办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服务供给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切实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婴幼儿健康成长高地。

二、工作目标大力发展多元化、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

到2025年,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区、街镇、机构),基本实现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婴幼儿入托率在全省居于较高水平,实现“一区一街镇一普惠”,超过30%的婴幼儿入托专业婴幼儿照护机构,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形成规范有序、行业自律、合力共治的管理体制,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第十九批优质园、标准园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第十九批优质园、标准园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第十九批优质园、标准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5.01.11•【字号】•【施行日期】2005.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南京市第十九批优质园、标准园的通知(二○○五年元月十一日)各区县教育局、托幼办公室:2004年南京市幼儿园达标创优验收工作已圆满结束。

经研究,现确认王府园幼儿园等25所幼儿园为南京市优质幼儿园,行知实验幼儿园等14所幼儿园为南京市标准幼儿园。

望达优质园、标准园标准的幼儿园再接再厉,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实施《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依法办园,明确目标,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再上新台阶。

(自2005年2月起,达到优质园标准的幼儿园按优质园收费标准收费,达到标准园标准的幼儿园,按标准园收费标准收费)。

附:南京市第十九批优质园、标准园名单优质园:白下区:王府园幼儿园大中桥幼儿园鼓楼区:交通村幼儿园管子桥幼儿园青云巷小学附属幼儿园银城花园幼儿园新世纪实验幼儿园下关区:天妃宫小学附属幼儿园南京铁路生活公司安乐村幼儿园东方开心幼儿园浦口区:汤泉中心幼儿园浦口铁路幼儿园栖霞区:南京亚东第一幼儿园南京化纤新村幼儿园江宁区:供销总社幼儿园江宁镇中心园汤山镇中心园六合区:冶山矿业公司幼儿园新集镇中心幼儿园新集镇长城幼儿园溧水县:溧水县交通局幼儿园溧水县柘塘镇乌山幼儿园溧水县东屏镇中心幼儿园高淳县:高淳县固城中心幼儿园高淳县砖墙中心幼儿园标准园:玄武区:行知实验幼儿园淘淘幼儿园华星艺术幼儿园秦淮区:旭光仪器厂幼儿园鼓楼区:戴家巷幼儿园邮局幼儿园下关区:小星星双语幼儿园紫金大地双语幼儿园浦口区:康华双语幼儿园雨花台区:小牛津幼儿园大厂区:开心双语幼儿园栖霞区:金林幼儿园江宁区:天地新城幼儿园周岗镇中心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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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十五批南京市优质园、标准园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教初[2014]33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4.11.26
【实施日期】2014.1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认第三十五批南京市优质园、标
准园的通知
(宁教初[2014]33号)
各区教育局、托幼办:
第三十五批南京市幼儿园达标创优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评估,现确认南京玄武晶晶幼儿园等25所幼儿园为南京市优质幼儿园,南京市鼓楼区花开四季幼儿园等10所幼儿园为南京市标准幼儿园(名单详见附件)。

望新确认的幼儿园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保教质量,为全市适龄幼儿提供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服务。

附件一:第三十五批南京市优质园名单
附件二:第三十五批南京市标准园名单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托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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