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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宁科通〔2023〕57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3〕57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建设创新联合体、人才定制实验室和科创实验室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3年市级创新联合体备案对象和条件1.市级创新联合体应围绕我市产业强市建设目标和区(园区)主导产业,以开展产业科研攻关为任务,由行业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的创新组织。

2.市级创新联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有体系化重大任务作为牵引;有符合产业链技术攻关等需要的应用场景和共享资源。

3.市级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要满足以下条件:牵头的龙头企业应在行业领域内具有突出业绩,上一年度业务收入不少于4亿元;牵头的新型研发机构应为列入市级培育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有稳定增长的销售和研发收入。

4.创新联合体各单位社会信用良好,上一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等失信行为。

二、重点支持事项在符合《实施细则》各项要求的情况下,重点支持以下创新联合体的建设:1.鼓励由牵头单位发起,各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独立法人实体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活动,并推动研究成果的共享和产业化落地。

2.鼓励有条件的创新联合体申报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参与揭榜制技术攻关、承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宁科规[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科规〔2011〕5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宁政发[2010]92号),大力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开发计划,提高全市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宁政发〔2010〕92号),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知识产权优势转化为产业竞争力优势,促进全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贯彻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1〕28号)要求,设立南京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保证专项资金的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市科委按年度提出经费预算,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1、专利申请资助及专利创造大户补助;2、重大专利技术二次开发和产业化实施、专利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3、知识产权交易、信息开发利用、保护示范街区、人才培养基地等平台建设和优秀专利奖等专项奖励;4、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和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5、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培育;6、其他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相关费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企业【发文字号】宁科[2010]47号、宁财企[2010]147号【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3.11【实施日期】2010.03.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宁科[2010]47号、宁财企[2010]147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10]63号)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0年度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2010年度省创新资金项目的组织原则为“支持创新、鼓励创业、市场导向、竞争择优”,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业园内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自主创新产品,增强企业竞争力。

从本年度开始,省创新资金不再组织科技型企业家项目。

二、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国家和省认定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软件园、科技产业园等科技创业园内注册经营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

2、符合《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且原则上属于《江苏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确定的范围。

3、项目目标产品明确、具有自主品牌、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具有示范作用,在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能进入中试阶段或小批量生产,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4、优先支持近年内有发明专利授权或申请、R&D投入较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优先支持创业投资资金介入的项目。

5、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宁府法[2009]4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宁府法[2009]45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公告(宁府法[2009]45号)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经审核,现将由本级确认的64个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

附: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二00九年九月七日附: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经审核确认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玄武区人民政府白下区人民政府秦淮区人民政府建邺区人民政府鼓楼区人民政府下关区人民政府栖霞区人民政府雨花台区人民政府江宁区人民政府浦口区人民政府六合区人民政府溧水县人民政府高淳县人民政府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经济委员会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南京市审计局南京市统计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南京市市容管理局(南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京市规划局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南京市园林局南京市交通局(南京市港口管理局)南京市水利局南京市农林局南京市商业贸易局南京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南京市粮食局南京市旅游局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南京市文物局、南京市版权局)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体育局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南京市民防局)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南京市档案局南京市国家保密工作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中山陵园管理局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南京市气象局南京市地震局以上制定主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备案。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4.19•【字号】宁科〔2022〕60号•【施行日期】202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关于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科〔2022〕60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平台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提升新型研发机构研发攻关、成果转化、企业孵化能力,有力支撑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宁创委办〔2022〕2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与时间要求(一)评估对象:纳入市级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数据采集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估内容以平台化、高水平发展为导向,重点评估团队建设、研发投入和能力、研发和服务产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的贡献、市场化融资、企业培育质量,同时兼顾特色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三、评估程序(一)机构申报。

本次评估采取“大数据抓取+自行申报”模式采集数据。

对政府已采集产生数据的相关指标,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大数据抓取和运用。

其余指标由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绩效材料,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科技局。

(二)专业评估。

由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三)结果运用。

对绩效突出的机构进行奖补。

以评估结果为重要依据遴选高水平机构培育对象,开展精准服务,打造典型示范。

鼓励研发能力强、绩效好、带动力强的机构,按行业领域探索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四、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完成单位用户注册、激活,获取单位申报账号信息(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宁科[2006]309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宁科[2006]30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市试点工作将另行发文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南京市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方案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大会和南京市自主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建设,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总体目标,根据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精神,特制定南京市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设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

一、工作目的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作为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点任务之一,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大对企业实施自主创新的引导与支持,加强科技资源的有效集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和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鼓励和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进一步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支撑。

南京市三八红旗手申报材料

南京市三八红旗手申报材料

南京市三八红旗手申报材料
南京市三八红旗手是由南京市妇女联合会、南京市妇女儿童工
作委员会、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
科学技术局、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单位联合举办的评选活动。

申报材料通常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社会
影响力等内容。

首先,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等,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个人简历应包括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内容,突出个人的成长经历和
专业能力。

工作业绩部分应重点突出申报人在工作岗位上的突出表现,包括工作成绩、荣誉称号、专利著作等方面的内容。

社会影响
力部分应包括申报人在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突出其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力。

此外,申报材料还可能包括推荐信、奖励证书、媒体报道等附
加材料,以证明申报人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影响力。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非常重要,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保证材料的可查性和可验证性。

总的来说,申报南京市三八红旗手需要准备详实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突出个人在工作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表现和影响力,以展现申报人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1.30•【字号】宁科通〔2023〕53号•【施行日期】2023.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的通知宁科通〔2023〕53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财政厅《关于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苏科资发〔2023〕208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3〕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省概念验证中心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我市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申报主体须为在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具体申报条件详见省厅申报通知(附件1)。

按照省厅布局重点,结合我市“2+6+6”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需求,重点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

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

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

二、申报要求1. 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各区具体负责本地(含省级以上高新区)项目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科技局。

省市属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1个项目。

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2.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

有在研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

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南京市中级专业
16南京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
资格评审委员会
南京市建设工程【市各事业单位;市(区)
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
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专业技术
人员,工程师资格
17南京市建设工程社会化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南京市建设工程【市其他民营或无主管企业
】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信息一览表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83753582广州路183号512室
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83151883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18
号柜台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网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址:。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政人[2010]1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政人[2010]16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正文: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黄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宁政人[2010]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黄敏同志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斌同志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郑加强、于建宇同志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黄榕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蔡伯圣同志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禹幼平、李晓村、丁建华同志任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巡视员。

原南京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成员的职务自行免除,不另行文。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结束——。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委[201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南京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大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保持上下衔接。

3、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南京科学发展要求的责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4、平稳推进。

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并依据实践效果动态调整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南京实际,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市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1.22•【字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关于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结果的通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重要论述精神,充分开发和利用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我市科普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3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3﹞40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市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绩效评估,共受理申报122家。

经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材料评审与现场考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公示等程序,产生了绩效评估结果,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一、南京科技馆、南京大金山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航海仿真训练中心科普基地、南京中药现代化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30家基地被评为“优秀”等次。

二、南京中山植物园、南京爱飞客航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南京大学化学与新材料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多伦科技智慧交通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43家基地被评为“良好”等次。

三、南京市江北新区少年宫科普基地、汉火科技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南京邮电大学通信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南京市车联网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等46家基地被评为“合格”等次。

四、光通信科普馆、南京博冠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草圣书乡科普教育示范基地3家基地被评为“较差”等次。

给予1年左右时间完善提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参加第二年评估结果仍为“较差”的,将撤销其市级科普基地称号。

请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发挥自身科普资源优势和科普传播作用,积极开展常态化科普活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发挥更大作用。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2.09.13•【字号】宁教体[2002]30号•【施行日期】2002.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技局、中共南京市委宣传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南京市环保局、南京市中小学生科技活动基金会关于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学技术普及教育的意见(二○○二年九月十三日宁教体[2002]30号)各区县教育局、科技局、宣传部、科协、团委、环保局;市直属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不断提高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和全体学生的科技素质,推进“科教兴市”、“富民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科技部、教育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和共青团中央印发的《2001-2005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就加强和发展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纲要》,加强和发展科技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打下人才培养的坚实基础。

二、全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十五”期间,完善中小学科技教育的管理体系、管理网络及评估机制,使学校科技教育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探索和实践面向全体学生的科技教育、科普活动的模式和方法,构建科技教育平台;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加大科技教育校本课程、教材、场馆、实验室的开发与利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采的科技活动,创建科技教育特色学校和特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科技素质和创新能力,为他们将来参与科学技术活动及社会实践打下牢固的基础。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1.20•【字号】宁科[2006]262号•【施行日期】2006.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奖励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的决定(宁科[2006]262号)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省、市软件园、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软件企业:为激励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营造创建软件名城的良好氛围,根据《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实施暂行办法》(宁科[2003]78号、宁财教[2003]95号文、宁地税[2003]87号文),经企业推荐申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决定对253名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予以奖励,本次奖励金额共计1872253元(奖励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得奖励的人员再接再厉,在软件的开发、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挥更多聪明才智,为促进我市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名单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件:2006年第一批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名单1、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89人)史旭刚、周建锋、陈玉彬、朱玉娜、许建国、赵世尊、贺旻捷孙振伟、刘翔、叶志宁、陈建章、邵治英、萧宇青、王安胡志刚、史美康、谢宝国、任新华、蒋勇、戴江宁、孙琼华薛清华、孙红军、张超峰、宋海华、赵岑、段晓雪、陆威张圣、刘海军、洪钧、费秀峰、白平在、滕继晖、王德政沈瑞武、周明、张晓忠、李光、彭骑、胡海聿、宗哲坚毛晓峻、邹春芽、赵文贤、周衍坚、周云军、郑芳庭、王冲王伟、钱健忠、李禄财、陈英华、吕强、丁爱民、仲汉青吴元锋、郭益军、高明辉、张世伟、任三星、丁学新、龚晓东谈红亮、谢国胜、滕志猛、付锋、黎定军、江月军、王克川马志刚、王韬、靖晟、陈飞、焦睿、纪小利、汪绍飞何伟、姜建中、郑国斌、蒋恒、郝振武、付洪亮、马有利陈文胜、戴海亮、袁越、李新宇、路晖2、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人)戴宇平、王国华、俞波、汤文龙、施源滔、高明、滕贤亮陈建玉、许捷、翟明玉、俞拙非、郑青、於益军、宋燕敏刘孟觉、杜红卫、杨志宏、龚成明、张珂珩、庄卫金、陈朝勤周斌、张海滨、高贵旺、周劭亮、崔巍、周邺飞、夏士兵3、联创科技(南京)有限公司(26人)吴民、袁建华、曹晓华、黄进、于文龙、杨兴中、王建锋刘树权、高福海、穆明生、邹文星、姚海虹、武强、冯先宏钱劲松、罗义斌、余志刚、谢梁、李岩、周辉、陶国盛孙振卫、孙晓星、顾德国、王振礼、沈鹏程4、移软科技(南京)有限公司(16人)李守明、陈骏、腾永、王继平、李泳、张中林、乐海勇潘晓明、刘冰冰、张晓鸣、李光胜、王贺、刘化胜、袁有雷孔健、朱亚东5、南京国电南自软件工程有限公司(14人)季玮、蒋衍君、胡道徐、包安群、金文凯、尹秋帆、魏建功瞿萍、戴光宇、马文龙、李靖霞、张言苍、王胜、余华武6、南京富士通南大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3人)江卫冲、杨志国、施伟华、刘辰、王剑锋、曹海霞、高峰王炜、曾英红、潘捷、丁海军、汪继辉、王峰7、南京中兴软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2人)钱军、薛卫晖、房宇辉、尚军、宇加兵、陈丽蓉、吴海波江文统、高雷、杨明、李青松、田庆业8、南京四方亿能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11人)钱国明、徐昀、尹军、刘云、汪明涌、余庭豹、诸宇刘志超、王家华、王颖、金强9、南京中德保护控制系统有限公司(9人)张志栋、张建周、赵晓冬、曹团结、陈厚高、王鹃、顾坚卿子龙、刘京京10、南京润和信息系统有限公司(6人)殷则堂、周红卫、周庆、马玉峰、孙强、姚宁11、南京新联电子仪器有限公司(4人)陈容华、钱昱、朴军海、褚云12、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有限公司(3人)刘国耀、曹瑞峰、胡歙眉13、南京新联软件有限责任公司(3人)董立军、何晓波、赵庆建14、南京国电南自电网稳定控制有限责任公司(3人)陈文杰、周文平、邹宇15、南京日恒信息系统有限公司(2人)蒋昕、沈荣明16、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人)陶驷、戴军17、南京南大金利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人)李旻、王玮18、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2人)钱俊杰、李军民19、南京新宁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人)郭乐、汤汉松20、江苏高速公路信息工程有限公司(1人)彭泳21、南京熊猫系统集成有限公司(1人)吕志勇22、南京智达康无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1人)高京华23、南京金智子午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人)邹新珠24、南京江琛自动化系统有限责任公司(1人)韩贤斌25、南京大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人)洪传芳。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4.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的教育示范作用,根据《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宁科规〔2015〕2号),现组织开展2020年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和复核工作。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复核对象及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要求的单位,优先支持产业类科普基地。

2.认定期限满5年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进行复核(见附件4)。

3.各区同时对所辖区域的科普基地进行梳理,重点核实不再运行的科普基地,并填报汇总表(见附件5)。

二、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1.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单位申报,审核盖章后报市科技局。

市级以上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新申报基地名额,各有关区(园区)、部门原则上限报1家。

鼓励在宁高校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建设具有科普宣传、培训和服务等功能的示范基地。

3.申报提交材料:(1)《2020年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申报书》《南京市科普教育示范基地测评指标评估书》(见附件);(2)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证影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影印件);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被上级认定为科技或教育类相关基地的文件、科普年度工作计划、管理规定等);参加复核的基地,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2016年以来基地职能履行情况综合报告(在单位全称处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三份(盖章),并提供电子稿(须与纸质稿完全一致)。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结果的通知(宁科[2009]266号)市有关主管部门(产业集团)、各区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办法》(宁科[2007]232 号)的要求,市科技局于2009年10月初对1-7批南京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进行考核。

1-7批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共360人,有290人考核通过,70人退出市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

如有异议,请联系南京市科技局成果处。

联系人:沈超************附件:南京市1-7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退出情况汇总表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南京市1-7批中青年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考核退出情况汇总表序号姓名工作单位入选批次退出原因1曹恒献南京市胸科医院第一批超龄2丁义涛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超龄3董金春714熊猫电子集团公司第一批超龄4胡勤刚南京市口腔医院第一批超龄5黄伯灵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内退6霍军江苏无线电厂(电子局)第一批7贾力敏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批逝世8李卫国南京石膏矿(原属建材公司)第一批超龄9李一壮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超龄10李翊佳924新联机械厂第一批超龄11梁苏旦南京复合材料总厂(原属建材公司)第一批超龄12刘长建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一批13卢朗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设计院第一批超龄14任振南京市儿童医院第一批调离15施小佩南京控制电机厂第一批超龄16王业皇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超龄17尉迟以浩南京市中医院第一批超龄18吴上游924新联机械厂第一批19朱升朝南京市建邺区中医院第一批超龄20包训祥南京华浦水处理有限公司第二批超龄21陈秀芳南京金双强纺织(集团)公司第二批超龄22邓蘅南京电子管厂第二批超龄23高喜奎南京分析仪器厂(仪表公司)第二批超龄24葛春晓南京市鼓楼医院超龄25韩臣柏南京脑科医院第二批超龄26黄杰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第二批超龄27金以铭714熊猫电子集团公司第二批超龄28流幼平741华东电子管厂第二批超龄29毛琨南京建材机械厂(原属建材公司)第二批超龄30孟钵南京市血液中心超龄31钱德才南京三龙汽摩电器总厂(电子局)第二批超龄32王方汉南京铅锌银矿(冶金公司)第二批超龄33王宁生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第二批超龄34王小林南京市公路建设处第二批超龄35吴华明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第二批调离36胥京生南京市秦淮中医医院超龄37殷国庆南京市第二医院第二批超龄38俞卫国898金宁无线电器材厂第二批调离39赵伟南京市第二医院第二批超龄40周晓玉南京市儿童医院第二批超龄41高海波南京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第六批调离42陈国志南京脑科医院留职停薪43陈艳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第三批调离44刘正平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第三批超龄45钱颐南京市雨花医院第三批超龄46时宏珍南京市第一医院第三批调离47王纯保南京伊康计算机公司第三批超龄48吴永年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退49谢敏南京市鼓楼医院第三批超龄50徐明耀南京市口腔医院第三批超龄51卜琦芳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52常荣华溧水县人民医院第四批超龄53顾小浩南京江南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54胡娅莉南京市鼓楼医院超龄55金芳南京市中医院第四批调离56李明吾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四批超龄57潘淮宁南京市第一医院第四批超龄58沈玲南京市第二医院第四批超龄59陶寰南京市中医院第四批调离60杨娟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超龄61叶世伟南京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批超龄62易军南京市儿童医院第四批超龄63周林基南京电子管厂第四批超龄64张志珺南京脑科医院第五批调离65方芳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第五批超龄66顾建平南京市第一医院第五批超龄67柳志荣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五批超龄68钮晓红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第五批超龄69张振远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第五批超龄70周君南京理工依尔阀业有限公司第五批超龄——结束——。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宁科通〔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重点研究方向建议的通知宁科通〔2023〕52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为做好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申报指南重点研究方向推荐工作,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和巩固延伸优势产业,全面提升南京市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南京市产业强市建设,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重点面向在宁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科技型领军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开展征集工作,鼓励科研单位与南京市企业联合提出产业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

二、重点领域和方向立足我市出台的《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中“2+6+6”创新型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对基础研究的需求,重点围绕“新材料与先进制造、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一代人工智能、能源与化工、环境与生态、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等领域进行征集。

三、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

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征集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市联合资助项目(南京)重点研究方向,加强组织遴选和审核把关。

提出申报指南重点研究方向的单位应为在宁注册的实体法人单位,按附件1的格式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二)科学凝练。

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体现应用基础研究特点。

(三)及时报送。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填写附件2,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10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
间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对“智创工坊众创空间”等34家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7日附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07.06.05•【字号】宁科[2007]129号•【施行日期】200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统计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宁科[2007]129号)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科技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完善科技服务业统计制度,加强对科技服务业的规范管理,加快培育我市骨干科技服务业机构知名服务品牌,促进我市科技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科技厅、省统计局《关于开展全省科技服务业情况调查的通知》(苏科条【2007】178号)要求,现在全市开展2006年度科技服务业情况的调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对象和范围调查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科学研究与开发、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要求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具体包括:1、科学研究与开发机构:各类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科技类民办非企业、企业性研发机构等。

2、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推广机构等。

3、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科技测试服务机构、科技信息服务机构、科技评估与科技招投标机构、专利服务机构、科技风险投资相关机构及担保机构、科技咨询机构(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科技培训机构等。

4、其他相关机构:各类行业协会(科技咨询业协会、风险投资协会、软件产业协会、民营科技企业家协会、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等)、技术监督机构等。

根据省科技厅对南京市科技服务业具体被调查机构的要求,本次列入被调查机构共395家,现按行政地域划分到各区县和高新区(一区多园),具体名单见附件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30•【字号】宁政发〔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南京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

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陈之常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霍慧萍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重大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对口支援、国防动员(人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外事、对台、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管理、政务公开、统计、税务、机关事务、开发区方面工作;统筹市级层面与江北新区相关事项;协助负责财政、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南京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公室、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委会、南京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助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联系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南京市委,市总工会、共青团南京市委、市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南京调查队,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南京仲裁委,南京台湾同胞联谊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邓智毅负责商务、外经、外贸、外资、现代服务业、服务外包、综合保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金融方面工作;协助负责开发区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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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
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科[2008]7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宁科[200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创新意识,激发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优秀科技小发明作品,定于2008年5月6至5月12日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内)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以下简称“展示会”)。

现将展示会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参展工作。

附件1: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附件2: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3:推荐单位参展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一、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参展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展示形式及内容
(一)展示会采用展板、作品实物、学生现场介绍并操作演示、幻灯放映等形式进行;
(二)会场设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展览厅,展示区域面积800平方米,设中学生作品展区、小学生作品展区和展板展示区。

1、对参展作品有如下要求:
(1)以自然科学类的发明创造为主;
(2)参展作品的主要制作人必须是学生;
(3)作品须贴上标签,标明学校、班级与姓名,有指导老师的注明指导老师姓名。

2、对展板内容有如下要求:
(1)展板制作优先选择获授权专利和在近几年全国、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作品;
(2)版面要求图文并茂,每块展板文字不超过200字(电子稿)、图片不少于3张;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和保证展示会的整体效果,展板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制作,展位费和制板费全免。

(三)专题活动
展示会首日举办开幕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

展示会期间开展“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于闭幕日当天举行颁奖仪式。

1、评奖方式:
(1)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选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评选委员会评选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观众投票结果进行评定;
(3)评选标准:发明选题是作者本人通过生活中的观察体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法;设计构思巧妙新颖;克服缺陷或添加新功能后实际解决问题的效果;作品用材节能环保;作品为作者本人主要制作完成等。

2、奖项设置:
展示会设金奖10项,银奖10项,铜奖30项,优秀组织奖8个。

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推荐申请国家专利。

3、观众组织:
展示会期间分批组织部分学生参观展示会。

4、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展条件的中小学生作品均可通过有关学校、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青少年宫等单位推荐,经主办单位共同审查后择优展出。

推荐参展单位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可在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参展作品介绍200字左右电子稿。

六、进度安排
1、“参展申请表”电子稿于4月10日前经推荐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稿直接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大厅(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后);
2、参展作品展板制作名单由主办单位商定后,通知相关推荐单位;
3、经确定后的参展单位,其制作展板素材电子稿于4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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