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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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
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科[2008]7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发布日期】2008.03.21
【实施日期】2008.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的通知
(宁科[2008]7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我市中小学生创新意识,激发中小学生发明创造的热情,展示我市中小学生的优秀科技小发明作品,定于2008年5月6至5月12日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南京市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内)举办“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以下简称“展示会”)。
现将展示会具体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组织参展工作。
附件1: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附件2: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
附件3:推荐单位参展情况汇总表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附件1
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方案
一、主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局(南京市知识产权局)、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二、承办单位
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参展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
四、展示形式及内容
(一)展示会采用展板、作品实物、学生现场介绍并操作演示、幻灯放映等形式进行;
(二)会场设在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展览厅,展示区域面积800平方米,设中学生作品展区、小学生作品展区和展板展示区。
1、对参展作品有如下要求:
(1)以自然科学类的发明创造为主;
(2)参展作品的主要制作人必须是学生;
(3)作品须贴上标签,标明学校、班级与姓名,有指导老师的注明指导老师姓名。 2、对展板内容有如下要求:
(1)展板制作优先选择获授权专利和在近几年全国、省、市级以上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学生作品;
(2)版面要求图文并茂,每块展板文字不超过200字(电子稿)、图片不少于3张;
为了减轻学生负担和保证展示会的整体效果,展板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负责制作,展位费和制板费全免。
(三)专题活动
展示会首日举办开幕式,邀请新闻媒体进行系列报道。展示会期间开展“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奖”和优秀组织奖的评选工作,于闭幕日当天举行颁奖仪式。
1、评奖方式:
(1)组建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2)评选坚持公正、透明的原则,在评选委员会评选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观众投票结果进行评定;
(3)评选标准:发明选题是作者本人通过生活中的观察体验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思路和方法;设计构思巧妙新颖;克服缺陷或添加新功能后实际解决问题的效果;作品用材节能环保;作品为作者本人主要制作完成等。
2、奖项设置:
展示会设金奖10项,银奖10项,铜奖30项,优秀组织奖8个。主办方对所有获奖作品推荐申请国家专利。
3、观众组织:
展示会期间分批组织部分学生参观展示会。
4、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南京市知识产权局。
五、推荐方式
凡是符合参展条件的中小学生作品均可通过有关学校、区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青少年宫等单位推荐,经主办单位共同审查后择优展出。
推荐参展单位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南京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科技小发明展示会参展申请表”(可在
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2、参展作品介绍200字左右电子稿。
六、进度安排
1、“参展申请表”电子稿于4月10日前经推荐单位汇总后,将电子稿直接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大厅(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见后);
2、参展作品展板制作名单由主办单位商定后,通知相关推荐单位;
3、经确定后的参展单位,其制作展板素材电子稿于4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