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南京计划解读(南京经开区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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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
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11.1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结果的通知
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推动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双创载体和基地绩效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价工作。

通过网上填报、形式审查、定量赋分、专家评审、实地核查等程序,全市参评的95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中,有14家被评为优秀(A类),23家被评为良好(B类),58家被评为合格(C类);应评未评17家,为不合格(D类)。

请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各高新园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推进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督促本次评价不合格的单位进行整改。

各科技企业孵化器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自身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为孵化科技型创业企业、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供支撑。

附件:2021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6日附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4.10.21•【字号】宁科[2004]205号、宁财教[2004]790号•【施行日期】2004.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04]205号、宁财教[2004]790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特在市本级科技三项费中设立“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

根据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了《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二OO四年十月二十一日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引导和鼓励科技人才在本市实施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推动科技人才优势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设立“南京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以创业项目的创新性、科技人才或团队的创业能力和企业良好的成长性为重点,通过对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的快速成长。

第三条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金的性质为政府性资金,是市科技三项费用的组成部分,年度总额在编制年度科技三项费预算时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主管部门为各区县科技局,各高新技术园区、化工园、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管委会等。

第五条南京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本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参与本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负责本资金的拨付、监督、检查,协调市、区县财政确保项目经费的及时到位。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最新规定的南京是一块适合创业的好地方,现如今在南京大学生创业应该关注哪些优惠政策?南京创业扶持的政策又是什么?看完店铺整理的南京创业政策后你就会明白!南京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政策1、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

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

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

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

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2、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

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3、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

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

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宁科[2009]155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宁科[2009]155号)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南京市促进外资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市设立的研发机构的发展,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我市国际产学研合作,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一、本办法所称的外资研发机构是指国(境)外组织、个人在南京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并经确认备案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外资研发机构”),可以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机构。

二、鼓励本办法所指的外资研发机构申报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的,旨在完善管理规范、提升研发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的综合评估和认定,对获得认定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鼓励外资研发机构开展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备案,可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的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

四、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进入技术市场交易,加速技术成果转化,依据《南京市技术市场促进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新一轮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入库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2〕14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 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企业对其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

2. 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

企业注重创新投入,研发投入强度与研发团队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作风学风优良。

企业须为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以集团名义申报,其核心子公司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水平的研发机构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3. 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

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位居前三位,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或较大的发展潜力与影响力,具备联合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高校院所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基础条件。

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4. 具有良好的企业创新文化。

企业具有良好的培育和吸引人才机制,重视国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建立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和创新激励机制。

5. 具有较好的信誉。

为在南京区划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近一年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列入科研严重失信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26•【字号】宁政发[2014]171号•【施行日期】2014.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市人防办关于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14〕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市人防办拟定的《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6日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市住建委、市人防办2014年6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试、园区先行”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文件精神,支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新创业人才特别集聚区)建设计划实施,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以下简称“紫金科创特区”)内建设项目规费减免实施办法如下:一、规费减免范围及政策根据《南京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宁政发〔2003〕104号),凡在本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简称“配套费”)。

根据《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补充规定》(宁防办〔2006〕27号、宁财综〔2006〕217号、宁价房〔2006〕120号),新建民用建筑配建的地下空间面积超过该项目核定的必建防空地下室面积,超出部分应兼顾设防,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兼顾设防,按规定应缴纳未设防地下空间设防费(以下简称“设防费”)。

为进一步支持紫金科创特区建设,创造适合科技创业企业的良好空间和优质服务,现明确紫金科创特区建设项目规费减免政策如下:(一)凡在全市各紫金科创特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孵化器、加速器及人才公寓三类建设项目,免缴上述配套费和设防费。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20〕2号)和《关于南京市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宁人才办〔2020〕1号)要求,现将我局负责受理的类别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2020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大类。

市科技局受理类别包括:1.双创人才:科研院所创新类2.双创团队:科技类3.双创博士:世界名校类科研院所创新二、申报条件及方式申报条件、要求详见《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的通知》(苏人才办〔2020〕2号)。

以上各类项目可通过点击“创业南京”英才计划网()首页“我要申报”板块的“2020年省双创计划”按钮进行申报。

申报书、汇总表、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等规范文本请从“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南京市科技局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星期三),各类证明材料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

网上申报完成后,申报人须从申报系统中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创新创业计划书和证明材料,各项计划类别均一式五份(纸质材料须与网上申报材料相一致),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厅科技局窗口A233、A234(江东中路265号,地铁二号线奥体东站4号出口,请报送材料人员携带市民卡)。

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科技局,各高新区(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

并于2020年5月28日(星期四)将各类计划推荐申报汇总表以Excel格式发至邮箱:***************。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计划”介绍

“南京创业人才321方案〞介绍“南京创业人才321方案〞,即: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3000名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重点培养200名科技创业家,加快集聚100名国家“千人方案〞创业人才。

“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方案〞,重点引进三类创业人才:一是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二是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三是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工程、带资金来〔在〕南京创业的。

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及工程,我们将一事一议,不唯学历,不唯经历,注重技术水平和市场前景,努力让每一个优秀人才都能在南京实现创业梦想。

我们将提供包括企业初创扶持、科教特色扶持、金融财税扶持和生活配套效劳等四个方面15项政策。

企业初创扶持,主要是解决初创期的启动资金、创业场所、工商注册和创投资金、融资担保等根本问题。

对入选重点扶持工程的,我们将给予2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工程需求,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300万元的融资担保。

对入选扶持工程的,我们将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根据工程需求,提供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和不低于150万元的融资担保。

科教特色扶持,主要是发挥南京科教人才优势,让入选者有时机担任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保持与国际科技前沿的紧密联系;整合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提供入选者免费使用;由两院院士和知名专家提供创新指导,由成功企业家和科技创业家提供创业指导,帮助入选者提高创业成功率。

金融财税扶持,主要是在企业初创后、孵化中、加速前,给予有针对性的金融财税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包括对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给予奖励及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给予补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实行企业所得税奖励,给予市民购房待遇及购房补贴,实行进口科研设备和生活自用品税收减免和补贴。

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政策

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政策

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政策南京江北新区为促进创新创业出台了新的政策措施,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政策。

南京江北新区创新创业政策一、集聚高端人才资源。

实施“创业南京计划”;海内外顶尖人才团队中符合国家重大产业科技战略和新区产业规划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亿元综合资助;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建设人才公寓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经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并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二、引进和发展研发机构。

吸引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知名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等设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可分阶段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对落户新区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所属科研机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用于引进高端专业人才;对其实施并落户新区的重大产业技术研发项目,按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的支持力度,给予1:1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支持。

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方发起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鼓励运营方为初创企业提供办公用房、政策咨询、创业导师、融资支持、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企业管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四、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

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劵,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相关科技平台购买科技服务、科技成果以及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科技创新支出。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照其入库前一年研发支出1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认定前一年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建设科技金融合作创新示范区。

设立10亿元的科技创新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扩大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3.11.26•【字号】宁科[2003]233号•【施行日期】200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宁科[2003]23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通过政府创业资金的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扶持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2001-2003年在我市范围内注册创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以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和发展规划为本次征集重点。

二、应征条件:1、应征企业由科技人才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具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创业意识、以及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制度;2、应征项目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工艺路线合理、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3、应征项目须知识产权明晰,无权属纠纷;4、对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的企业优先,市确定的行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和科技人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优先。

三、应征要求:1、编制并提交《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项目类)》和创业企业商业计划书(附软盘);2、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2003年10月份财务报表;3、提交有关知识产权状态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技术、经济辅助材料;4、所有应征材料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五份,于2003年12月12日前提交市科技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请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应材料的编报工作。

各区县科技局、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组织和审核工作。

我局将组织有关技术、管理、财务和金融投资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质疑、答辩与论证,并在此基础上会同市财政局择优予以支持。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7.06•【字号】宁科通〔2022〕72号•【施行日期】2022.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宁科通〔2022〕72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委一号文件以及市科技局《关于对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进行绩效评估的实施细则》(宁科规〔2022〕2号),现开展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1.正常运行的南京市重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见附件一,不参加评估视为不合格)。

获得省级平台立项或通过验收的、不参加或中途退出评估的、上年度评估不合格的市级平台,不纳入市级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序列。

2.以我市科技部门为主管部门,参加2021年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绩效评估并获得合格以上的在宁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平台立项建设期内的原市级平台可自愿参加。

3.依托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围绕我市“2+2+2+X”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的平台,以及解决行业和跨领域关键技术问题的新型共性技术平台,自愿参加绩效评估,须补充提供2022年上半年实际运营工作报告。

评估合格的将纳入市级平台管理。

二、评估数据采集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填报要求和流程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按照“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平台不纳入评优范围),参加绩效评估的平台需先在宁企通·惠企综合服务平台网站注册单位账户并登录(已有账号的单位不需重新注册),填报项目基本信息表、《南京市科技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绩效评估申请书》(在宁企通平台下载,请勿改动模板及文件格式)等,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申报账号可实时查询项目申报进度。

2020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

2020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

2020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贷款扶持政策对按约定还清本息的线下小贷科创企业,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5%/年;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4%/年;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按年化标准计算,对贷款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按年折算。

2.线上网贷融资贴息补助机制。

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10%/年;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6%/年;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

3.产品众筹融资成本补贴、奖励机制。

年度累计预售金额10万元(含)以内,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10%;10万元—5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6%;5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3%;累计超200万元以外部分不予补贴奖励。

“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00平米办公场所和100平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租用场地给予一定补贴;提供30-50万贷款担保,并给予全额贴息;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股权融资奖励对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按其引进创投、天使资金在本区内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融资服务满一年的孵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满一年的投资方管理团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政府为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24个月(购买代理费400元/月)。

代理记账服务内容:潜力型创业企业扶持政策对新创办的潜力型小微软件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主要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和预期产出效益,经第三方评估后择优给予10万元的创业扶持,每年不超过30个。

优先支持“互联网+”类和智能制造研发类软件企业。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
间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示范效应,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按照《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宁科规〔2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区(园区)科技部门推荐,市科技局组织评审、公示等程序,经研究,决定对“智创工坊众创空间”等34家众创空间给予备案(详见附件)。

附件:2021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1月17日附件。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
化器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1.07
•【字号】宁科〔2020〕6号
•【施行日期】202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的通知
宁科〔2020〕6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宁科规〔2011〕4号)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的具体要求,经过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技局评审并公示,现确定南京互信互通科技企业孵化器等24家单位为2019年度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见附件),纳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指导和支持,提升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功能,快速建成高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一流平台。

附件:2019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

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人才流动【发文字号】宁组通[2008]17号【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发布日期】2008.04.23【实施日期】2008.04.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宁组通[2008]17号)各区县委组织部,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的要求,现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申报程序及要求如下:1、本年度计划重点资助对象是2007年7月1日后落户我市,或尚未落户、但已与相关部门和区县达成来宁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进入在宁企业从事科技创新或经营管理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或团队。

资助金额为100~150万元/人或团队。

(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2、本次申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由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及高新区(一区多园)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已经落户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申报,市人事局负责受理尚未落户但已和有关部门、单位签定引进意向协议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申报。

3、申报人按照申报书格式(word文档)要求填写打印后,与相关附件材料以A4格式合订一册,一式七份,同时提供申报书电子文档。

下载申报表格及软件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市人事局网站()。

4、申报材料经各区县科技局、人事局及高新区(一区多园)初审、汇总后按照已落户和未落户分别报送市科技局、市人事局。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23日。

5、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受理点: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成贤街118号);市人事局受理点: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北京东路43-2号台城大厦904室);6、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联系人:黄晏联系电话:83638142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联系人:陆建峰联系电话:83639289市人事局外国专家局联系人:祝颖华、鲍园琳联系电话:83614469、83151700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联系人:申辰联系电话:83366902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苏组通[2008]22号)(略)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3、申报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单位汇总表4、创业计划书提纲5、人才申报软件(略)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人事局2008年4月23日附件2: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A类)引进人才(团队)人员姓名申报单位名称(盖章)(拟创办企业名称)所在地区市县(市、区)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申报日期年月日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制填表须知一、本申报书(A类)适用于引进创业人才填写,落户与未落户人才根据申报书要求填写相应栏目。

南京优惠创业政策有哪些

南京优惠创业政策有哪些

南京优惠创业政策有哪些针对南京地区创业的人而言,有什么样的优惠创业政策呢?以下是店铺给大家带来南京创业扶持政策,以供参阅。

南京创业扶持政策3S优创空间-南京创业者(免费提供办公场地 4000万基金扶持)1、江北高新开发区、紫金特别行政社区、江苏锐集博云集团和东南大学合作共建2、扶持南京所有企业,大学生创业团队,和个人创业者开放3、4000平方米,免费场地、精美装修、独立办公区域4、4000万云梦基金,中国建设银行资金全透明监管5、政府全人脉、全资源、全流量、资深导师、企业家全程护航企业孵化6、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免费工商税务服务)浦口区东大路2号东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南京9条优惠创业政策为进一步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把南京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科技创新中心和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发〔2010〕142号)精神,本着“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的原则,决定对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到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或校地共建大学科技园创办科技创业型企业的;对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基地创业的,试行如下政策措施。

一、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

二、允许和鼓励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至少60%、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三、允许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至少50%、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

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申请设立企业注册资本在10万元以下的,其资本注册实行“自主首付”办理注册登记,其余出资两年内缴足。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
间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0.01.07
•【字号】宁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
正文
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市级备案众创空间名单的通知
宁科〔2020〕5号江北新区科创局,各区(园区)科技(人才)局,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创新名城建设,加快推动众创空间的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在各区(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评审和公示,现将南京砺行创芯众创空间等80家众创空间纳入市级备案(名单见附件)。

请各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众创空间的指导和支持,进一步引导载体完善市场化机制、提供专业化孵化、突出线上平台和资本服务。

纳入备案的众创空间应规范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创建孵化服务品牌,更高效地培育科技创业企业。

附件:2019年度市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名单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月7日
附件。

2022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

2022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

2022南京创业最新的扶持政策南京:创业扶持政策贷款扶持政策1. 线下小额贷款融资贴息补助机制。

对按约定还清本息的线下小贷科创企业,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 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5%/年;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4%/年;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按年化标准计算,对贷款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按年折算。

2.线上网贷融资贴息补助机制。

按贷款额分三段给予利息补贴:50万元(含)以内,补贴贷款额的10%/年;50万元—1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6%/年;10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贷款额的3%/年。

3.产品众筹融资成本补贴、奖励机制。

对科创企业在众筹平台成功预售产品,按预售金额分三段给予补贴和奖励:年度累计预售金额10万元(含)以内,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10%;10万元—5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6%;50万元—200万元(含),补贴奖励预售金额的3%;累计超200万元以外部分不予补贴奖励。

“创业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计划最高可获得150万元创业扶持资金,提供100平米办公场所和100平米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租用场地给予一定补贴;提供30-50万贷款担保,并给予全额贴息;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300万以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股权融资奖励对成功引进创投、天使资金满一年的创业企业,按其引进创投、天使资金在本区内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融资服务满一年的孵化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满一年的投资方管理团队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免费会计代账政府为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24个月(购买代理费4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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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园区招商人员 洽谈项目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申报条件
学位要求
1、硕士以上学位(含在职硕士)
股权要求
1、2012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南 京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 2、个人投入企业实收资本 ≥100万(含技术入股) 3、申报人担任法人代表
其他要求
1、具有中高层任职经历或经验; 2、拥有自业14个方向 4、申报市级人才计划的,需经 园区专项办择优推荐且获得园 区不少于30万元资助 5、入选过321的不能再申报 (包括未落地及退出的) 6、申报2次321未入选的可报
•带动80000人 就业
•个人创业担保 贷款≤30万 •合伙创业担保 贷款≤50万 •全额贴息 •创办劳动密集 型企业和科技 型小微企业, 商业贷款≤300 万*基准利率 *50%贴息; •按单个初创项 目3年内风险投 资*10%配套, 上限25万
6
•3年内每户 每年≤9600 元扣减地方 税种 •创业成功奖 励(6个月以 上,正常纳税) •带动就业奖 励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2 5 3
适用对象
1
2016—2020年: •重点引进和支 持在我市创办 科技型企业, 或与科技型企 业合作创立科 研成果产业化 基地、新型产 业技术研究机 构的100名科技 顶尖专家(团 队) •A(引进类) 诺贝尔奖;院 士;最高科学 技术奖或相当; “千人”顶尖 与创新团队核 心成员、“万 人”杰出人才
市级人才
南京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二O一六年一月
目录
1
2 3 4 5
主要架构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主要架构
时间:“十三五”期间 目标: 聚焦:创新型、服务型、枢纽型、开放型、生态型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000名)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3000名)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200名)
1、某申报人担任新创企业的总经理,但不是法人代表。 2、某申报人入选后注册企业,3个月内个人出资未到帐。 3、某申报人已入选,在公告发布三个月时,个人投入实收资本仅到位50万的。(按工商要求可先到位 注册资金20%,则要求兑现政策也必须等全部资金到位方可执行)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不可申报范围
① 同一批次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的; ② 申报人属于同一批次其他申报人的团队成员的; ③ 申报人已入选本计划或“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和“321人才计划”的; ④ 申报人曾申报过本计划,且已通过上一批次申报资格认定,或已经累计2次通过申报资格认 定,均未入选的; ⑤ 申报人作为团队成员已经入选本计划的; ⑥ 以已入选人才创(领)办企业进行申报的; ⑦ 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⑧ 申报人现担任在宁企业法定代表人(规定时间期限以前)或者曾经担任过在宁企业法定代 表人的; ⑨ 申报人现拥有在宁企业的股权(规定时间期限以前成立)或者曾经拥有过在宁企业股权的; ⑩ 使用其他违规手段(如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长期在宁居 留的A类人才 提供≥200平 方米专家公寓 或租金补贴 •在宁购房享 受≤50%,最 高200万元安 家补贴
•5年内获风投 的,经科技银 行评估,提供 所需的融资贷 款担保
6
•参照享受南 京市特约医 疗保健待遇 •义务教育阶 段子女入学 择优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2 4 5
适用对象
1 2016—2020年: •区、园区引进 扶持3000名高 层次创业人才 •市级层面从中 择优遴选并重 点扶持1000名 高层次创业人 才 •硕士以上学 位或副高以 上职称 •现代服务业 和文创类本 科以上 •2012年1月1 日以后在南 京首次注册 或拟注册创 新型企业 •担任法人代 表 •个人投入 ≥100万(含 技术入股) 3
资金扶持
4
•A类:诺奖≤1000 万、其他A类人才 ≤500科研成果产 业化配套资金; •B类:创业类“千 人”、“万人”, 资助200万; •“千人”(创新 长期类)、”万 B类(培育类): 人”(创新类), 在我市入选的 资助100万 “千人”、 •省“双创团队”, “万人”、省 配比省人才经费 “双创团队” “50%”资助。
1、项目洽谈 2、园区申报
• 制作计划书 • 登录 www.nj3000plan .org网站在线申报 • 5月中旬申报截止 • 资格认定 • 园区专项办组织 评审 • 园区专项办出入 选公告
3、注册、 市级申报
• 入选企业注册公 司 • 园区兑现政策≥ 30万 • 园区推荐优秀项 目参加市级评审 • 10月14日市级申 报截止
案例:(不是首创的个例)
1、刘继国2009年曾在江宁注册成立公司,任法人代表,去年又在 开发区申报的(不能申报)。 2、申报人曾入股过1家贸易公司、2家餐饮公司,占股都在低于 10%的(不能申报) 。 3、早些年在南京创办过公司,后来注消的。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创业方式要求 申报人任法人代表 申报人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 政府扶持资金(100万) 申报人实收资本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 内到位 案例:(不符合条件的情况)
6
•外籍人才及 家属签证 •人才居留 •来华定居等 便利政策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组织架构
市人才队伍建设和 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市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市专项办(市人社局)
各区专项办(区委组织部人才办) 各园区专项办(园区科技人才局)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申报流程
常年 5月 (待定) 6-10月 (待定) 11月 (待定) 下一年度
2、或者副高以上职称
3、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可 放宽至本科学历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资格认定说明
由市专项办联同工商局、税务局、知识产权局 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拟)注册企业
1、申报人出资是否不低于100 万 2、申报人是否担任法定代表 人 3、申报市级计划者,是否已 获园区资助不低于30万元
申报人与团队成员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100名)
青年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4 2 1 2016—2020年: •扶持20000名 大学生创业; •重点资助1000 个优秀大学生 创业项目; 5
适用对象
•普通高校在 校生
3
资金扶持
•200个优秀 项目,20-50 万资助;
•毕业5年内 高校毕业生
•大学生创业 载体
•认定的大学 生创业载体 30-50万补助 •国家、省级 示范基地孵 化成功项目, ≤5000元/户 补助
资金扶持
•入选国家创新 人才推进计划 的,奖励50万 元 •认定为国家级 企业研发机构, 奖励50万元 •认定为省级企 业研发机构, 奖励30万元
4
•进入认定的 众创空间的, 免收两年场地 租金
•按当年实际还 贷额度和基准 利率,给予不 超过三年的贷 款贴息,贷款 总额≤2000万
6
•组织专题研 修和成果对 接,给予研 修费用和交 通费用补贴
不鼓励。 须具备以下条件:申报人是法人代表;代持人为申报人的直系亲属;全体股东签 名股份代持协议;第三方公证机构直系亲属公证;协议区县(园区)专项办书面 证明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政策兑现说明
由市、园区专项办按照“统一受理、分项办理” 原则,协调相关部门兑现。
区级人才
1、园区财政提供普通项目50万扶持资金 2、园区财政提供重点项目100万扶持资金 3、100平方米左右办公场所三年免租金 4、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三年免租金 1、市财政提供100万元资助,分期拨付,原则上自入选之日起 一年内分期拨付到位 2、年度监测评估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 园区提供不高于500平方米创业场所 3、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 机构可按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 总额50%跟投,单 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组织评审说明
• 由园区、市专项办分别邀请技术、管理、产业、财务、风投等 方面专家进行
技术 先进性 产业化 前景 项目 管理水平
公司 发展规划 技术 成熟度
团队 实力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入园协议说明 未注册的申报人,须先与载体签订入园协议。
说明: 1、入园协议签署双方为申报人本人和园区。 2、须在申报系统上传经签署的入园协议原件数码照片。
资金扶持
•区级人才, 园区给予50100万元
•市级人才, 市财政给予 100万元 •分期拨付
•100平方米 左右的创业 场所 •100平方米 左右的人才 公寓 •评估优秀的 ≤500平方米 创业场所 •三年内免收 租金或给予 租金补贴
•获社会风投的, 可由市紫金科 技创投按≤首 轮社会风投的 50%跟投且单个 项目≤300万
案例:(错误的几种情况)
1、甲方为A,但实际签署协议的人是B。 2、申报人C以企业名称与载体签订协议。 3、申报人D与区县人社局签订入园协议。
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
其他说明
外籍/永久居住权人员,注册内资企业
持外国护照的只能注册外资公司;持中国护照的外国永久居住权(含绿卡) 的可以注册内资企业。
关于“股份代持”问题
创新企业家培育计划
2 5 3
适用对象
1 2016—2020年: •重点培育200 名创新型企业 家 •新增挂牌上市 30家 •年销售收入超 亿元30家 •年纳税超千万 元10家 •个人投入实 收资本≥100 万(含技术 入股) •或持有≥30 以上股份 •企业注册未 满5年 •年销售收入 ≥500万元 •具有核心自 主知识产权
4、市级评审 5、年度监测
• 资格认定 • 市专项办组织技 术评审 • 市专项办组织综 合评审(计划书 评审与现场评审 同时进行,一轮 评审) • 市人才办出入选 公告 • 市人才办兑现部 分政策 • 园区根据企业发 展情况兑现后续 政策 • 市人才办兑现后 续政策 • 进行动态评估 • 对于评估优秀企 业追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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