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会计处理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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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xf302发表于2010-1-2 09:03:10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xf302 于 2010-1-2 15:11 编辑
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假设2009年10月,按年金计划规定,A企业为其总经理王某承担3000元的年金,王某该月工资总额10000元,其中其个人需要缴纳1500元年金,由公司统一扣缴。最终A公司为王某向其个人年金账户缴存金额4500元,
应发王某税前工资8500元。
首先,企业年金中个人缴纳的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因此,
王某工资中1500元属于个人缴纳的年金部分,不得在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10000-2000)×20%-375=1225
第二步,对于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3000×15%-125=325
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13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 10000
——年金 3000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工资 10000
——年金3000
代: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工资) 1225
其他应付款——年金(王某) 1500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7275
划转年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年金(王某) 1500
应付职工薪酬——年金 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25(企业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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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不是按月缴费,而选择按季、半年或年度一次性缴费,则会因为个人所得税累进税制而使个人承担更高的税负。
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的账务处理
2011-12-05 来源: 作者: | 中国会计网-中国会计行业门户 | 会计论坛
为了核算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等业务,企业年金基金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应当设置“企业年金基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年金基金”科目核算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来源和运用,应按个人账户结余、企业账户结余、净收益、个人账户转入、个人账户转出,以及支付受益人待遇等设置相应明细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年金基金净值。企业年金基金银行账户主要有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资金账户包括银行存款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等,其中银行存款账户又包括受托财产托管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账户;证券账户包括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和全国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账户等。
收到企业及职工个人缴费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结余”科目。
【例】20×7年1月5日,某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350万元,其中企业缴费200元、职工个人缴费150万元,存入企业年金账户,实收金额与提供的缴费总额账单核对无误。按该企业年金计划约定,企业缴费200万元中,归属个人账户金额为110万元,另90万元的权益归属条件尚未实现。该企业年金基金账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3500000
贷: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结余(个人缴费) 1500000
——个人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1100000
——企业账户结余(企业缴费) 900000
企业年金基金收到缴费后,如需账户管理人核对后确认,可先通过“其他应付款——企业年金基金供款”科目核算,确认后再转入“企业年金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