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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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是保证隧道施工安全、优化工程设计、实现施工信息化的重要基础。通过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进一步查清隐伏的重大地质问题,及时掌握和反馈隧道地质条件信息,调整隧道设计参数、防护措施,为优化隧道施工组织、制定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控制工程变更设计提供依据。

第二条抓好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可以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实现铁路工程“六位一体”管理目标。超前地质预报是确保施工安全和结构安全的重要可靠手段,是铁路隧道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铁路隧道施工作业中关键的重要作业环节,是施工中不可缺少的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必须纳入工序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结合银西铁路甘宁段实际制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划分

第四条管理机构

银西铁路有限公司建设指挥部成立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指挥部总工

副组长:工程分部负责人

组员:专业主管工程师,各标段参建单位项目分管领导

指挥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银西铁路甘宁段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分部,负责组织对重大地质情况的施工方案进行研究。

第五条职责分工

铁路隧道地质按复杂程度分为四级:复杂(A),较复杂(B),中等复杂(C),简单复杂(D)。(详见铁建设〔2008〕105号《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附录B)。

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涉及建设、设计、施工(含专业超前地质预报单位)、监理等单位,参建各方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协调配合。

(一)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订超前地质预报管理细则,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负责管理超前地质预报各参建单位并协调处理各单位之间的关系。

2.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及安全交底,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上报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纲或方案,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超前地质预报监理实施细则,审核超前地质预报分析成果。

3.必要时负责组织专家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文件、实施大纲、实施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专项认证。

4.负责对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设计单位职责

1.负责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组织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

2.负责编制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方案,对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施工配合中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导工作。

3.根据开挖揭示围岩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及时变更超前地质预报设计。

4.对可能发生突水突泥的区段,应跟班指导深孔钻探取芯,对超前深孔钻探的准确性负责。

5.根据预报结论,若与设计地质情况不符时进行确认,及时变更设计。

6.根据《新建银西铁路甘宁段施工图风险评估会专家审查意见》,评审为高风险隧道,必须按一级风险进行管理,其超前地质预报的责任主体为设计单位。

7.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工作。

(三)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除施工图阶段经评估为高风险和极高风险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外其他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的主体责任单位,依法合规择优选择并组织标段内专业队伍开展物探工作。

2.及时完成本标段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报建设指挥部备案。

3.负责编制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按批准的实施细则和设计要求组织现场实施,并对超前地质预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地质素描、超前钻孔和超长炮孔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4.超前预报设备配置必须满足可靠性和高效性的要求,现场实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跟班,司钻人员相对固定。

5.负责按要求提交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原始资料和成果分析、判释意见,做好原始记录和资料整理,建立管理台帐。

6.负责制定隧道施工安全应急预案,积极应用超前地质预报成果。

7.当设计单位需要进行地质补充勘察时,应提供工作条件。

(四)专业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单位职责

1.负责超前地质预报专业实施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营业执照,宜为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所出具资料结论报告可靠、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2.根据设计图纸并充分结合已揭示地质情况,牵头组织相应标段超前地质预报工作。

3.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物探部分的实施,负责超前地质预报物探成果的分析和运用,对结论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4.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的帮助指导,并对掌子面前方地质出具可靠的、具有权威性的(盖公章)书面判释资料,并对施工方法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5.参与审查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方案和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 6.参与对设计单位针对超前地质预报成果报告的审核。

7.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提报地质素描及钻探资料。

(五)监理单位职责

1.监督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合规选择超前地质预报具体实施单位是否满足相应要求。

2.负责审查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大刚、方案、细则等,对提供的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和成果进行签认。

3.检查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细则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地质专业人员的数量及能力、设备的型号及数量、物探及钻探的工程数量、超前地质预报工艺的规范性、数据采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等。

4.负责对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采集影像资

料。

5.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工作。

第三章超前地质预报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成立超前地质预报管理领导小组。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机构和人员名单于文件下发后5天内报指挥部工程分部核备。

第七条设计单位须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超前地质预报方案。每一座隧道的每一段落须说明采用的预报方法和技术要求。高风险及以上段落单独编制专项超前地质预报设计方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方案、细则等,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单位审查,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

第九条超前地质预报方案的变更由建设单位组织四方共同会商确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专业超前地质预报单位在实施预报工作前,应提前通知监理单位现场实施监理。超前地质预报实施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

第十一条超前地质预报实施完成后4小时内,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组织第三方预报单位共同对预报结果进行分析判释,提出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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