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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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1—(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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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经济与管理学院文件院字〔2015〕4 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是检验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指标。
依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3]37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有关规定》(校研字[2014]6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发表学术论文的最低要求。
学院鼓励研究生发表更多高水平学术论文、产出更多高质量科研成果。
第二条本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必须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单位。
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一般应为申请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但硕士研究生发表国际期刊或核心期刊论文的,可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论文中应有一篇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在满足了本规定的基本要求之外,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非盲审:1.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学院目录以内SCI、SSCI源期刊的国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录用3篇及以上学术论文;2.获得了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成果单位的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奖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3.以第一作者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了学术专著。
第四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论文工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三名,完成单位署名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EI 收录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或国外著名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SCI(或SSCI)收录论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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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任课教师安排的自学课程以及研究生院批准免修或免读的 课程外,研究生应随班听课,并按计划完成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 节。无故不听课者,以旷课论。对一门课程缺课三分之一以上或 未完成其他教学环节(如作业和实验等)者, 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 成绩以零分记,且按一次不及格论处。对这种情况,研究生须随 下一级重修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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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课程考核,在学期间仅有一门学位课程不及格,或累计不超过两门课程不及 格,可以补考(或重修) ;同一门课程补考(含重修)只允许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3)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持有关证明请假,经学院同意后,由研究生 院审批,获准后方能缓考。缓考与下一学期的补考同时进行,如该门课程没有补考,则 随下届研究生考核进行。 缓考研究生的这次考核,视为该课程的第一次考核。缓考研 究生名单由研究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提前通知开课学院, 开设课程的学院教务秘书应以 书面方式通知任课教师,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4)研究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旷考视为考核不 及格成绩为零分。认错态度好且具备补考条件的,予以补考;情节严重的,按学校《学 生考试管理规定》 、 《学生违纪处分办法》 、 《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处理。 (5)考试作弊者,其课程成绩无效,以零分记入其课程成绩档案,并按学校《学 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6)补考通过者,成绩按及格记载,并取得相应学分,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者,按重修考核成绩记载,不再记录原不及格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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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和教学质量加强督促和检查。对教学工作不认 真、教学效果差的任课教师,应提出批评,必要时可报研究生院停聘。 6.根据需要,研究生院将通过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学院主管领导及学院教学指 导组、研究生等对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评估。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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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时间:2012-4-23 14:56:00点击数:120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校国际化建设进程,加强和规范我校研究生出国(境)项目(以下称“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项目包括“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交换(流)生项目”等由我校负责进行推选、派出和管理并由国家或学校提供资助的各种研究生出国、出境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项目有特别规定者依项目规定执行。
第四条项目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各项目应制定并公示详细的选拨标准、资助内容和实施流程。
第二章项目类别及要求第五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及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研究生院在每一项目执行年度及时公布当年度项目实施办法。
(2)公派研究生选派类别为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申请人应为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是指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公派研究生在国外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按期归国并办完相应学籍手续后,恢复正常发放。
普通奖学金的发放总时间不超过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在校学习规定年限内提前答辩者,普通奖学金或津贴发至答辩时间的当月。
第六条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1)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文件执行,用于鼓励博士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活动,拓展我校博士生国际学术视野,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资助我校博士研究生赴国外、境外参加在本学科领域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会议。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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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doc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doc](https://img.taocdn.com/s3/m/ea07f90aaf45b307e871979e.png)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以促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本基金每年申请两次,资助人数约为80人/年。
第二章申请与评审程序第三条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接受资助后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条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计划。
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予以优先资助。
第五条申请者于每学期开学初填写申请表,所在院(系、所)初审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相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资助对象。
第三章资助与成果要求第六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原则上,科研经费1万元/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该博士生的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
生活费按1000元/月发放给该博士生,每年资助12个月,逐月发放至毕业时为止,总计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必须以东南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表高水平的论文,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第八条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相关专家审核通过后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盲审。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九条获资助项目的科研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只能用于该生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经费。
第十条对于获资助的项目首期下拨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50%的科研费,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一条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结题成果要求第十二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结题:1.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6篇SCI/EI检索论文。
南航工程博士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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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工程博士培养方案第一章绪论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航天为特色,科工交叉、理工结合的研究型综合大学。
工程博士培养是南航推进“双一流”建设、打造“创新型、研究型、国际化”大学的重要举措,旨在培养面向未来科技前沿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工程技术领军人才。
本方案旨在规范工程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加强对研究生的约束和指导,促进其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第二章培养目标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博士培养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创新精神和国际合作意识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
具体培养目标包括:1.学术研究能力:具有深厚的学科基础和宽广的学术视野,能够独立从事前沿科学研究和高水平技术开发,具备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2.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勇于探索、善于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能够开展独立思考和创新研究,具备发现新知识、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3.国际合作意识和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国际化视野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了解国际科技发展趋势,能够融入国际学术界,开展跨国科研合作。
4.领导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领导和管理能力,能够组织协调科研工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管理理念。
第三章培养体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程博士培养体系包括学位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参与、科研项目开展和学术成果产出等几个方面。
研究生需要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积极参与学术研讨、学术会议、学术期刊发表等学术活动,开展科研项目并参与团队合作,最终完成学术论文并取得博士学位。
1.学位课程学习:工程博士研究生需要修满一定学分的学位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课程。
必修课程包括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学术道德修养等内容,选修课程可以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个人兴趣进行选择。
2.学术活动参与:研究生需要积极参与学科交流、学术研讨、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了解国内外学术前沿动态,提升学术研究能力。
3.科研项目开展:研究生需要积极参与科研项目的开展,包括国家级、校级和横向科研项目,加强团队协作,锻炼科研能力。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https://img.taocdn.com/s3/m/933ebbe04a7302768f9939b3.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管理,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基本科研业费项目,是指由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我校设立的科研项目。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职责第三条科研项目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四条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保密处、档案馆、质量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按照分工负责科研项目相关管理工作:1 0科学技术研究院是学校科研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前期策划与培育、组织申报、立项、阶段检查、验收与结题、成果管理、监督等;指导、督促和检查二级单位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协调和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重大问题;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进行检查与验收等。
2•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3.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在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4 •审计处负责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并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进行过程跟踪审计。
5•监察处负责对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6o保密处负责对涉密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的保密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南航博士的自述——科研经历
![南航博士的自述——科研经历](https://img.taocdn.com/s3/m/c3a8bcf304a1b0717fd5dd57.png)
自从2006年12月博士毕业至今,虽然没有留在高校从事教学工作,但是一直也没有停止和年轻的工程师以及在校学生的交流往来,有时候还会指导他们的科研和学习,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和经历。
也许是中国人的民族性格问题,也许是一贯的填鸭式教学方法问题,我常常发现很多的年轻朋友,虽然他们都经过本科、硕士甚至博士的多年培养,但都未能找到、更未形成一套适合自己的研究和学习方法,加之缺乏足够的主动性,因而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方面能力欠缺。
对于这种情况,我经常会把自己博士期间在小木虫等论坛中留心收集到的科研方法、科研经验,分享给这些朋友。
一个偶然的触动,引发我反思自己博士期间的经验和教训。
我想郑重的声明:写此博文,只是希望和朋友一起分享一下我的经验和体会,而不是想吹嘘自己。
因为,我觉得只有自己的切身体会,才最深刻,才最有发言权。
我是从2001年9月至2006年12月,在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学院,完成硕博连读,取得了工学博士学位。
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是我的硕士阶段,这段时间我的主要任务就是上课,修学分,具体不去说它了。
自2003年3月开始,我进入博士阶段,当时我的导师指派给我的项目是国家自然基金《空天飞行器飞控系统的强稳定、强鲁棒自适应的全自主智能控制研究》。
我可能不是当时国内最早从事空天飞行器控制问题研究的人员,但也是相当早的研究人员,而在我的实验室,我则绝对是最早进入这个研究领域的。
对于这个项目,我主要做了三方面的工作:第一,全自主智能控制系统研究。
我做这个研究不是因为自愿,而是因为课题申报中就有相关的研究内容,我当时花了相当多的精力去研究了所谓的基于Agent的自主控制,但事实上这部分研究对于我来说是走了弯路的,因为它既不是我实验室的强项,也不是整个项目的研究重点,所以详情不去多说;第二,建立空天飞行器的数学模型。
当时国内进行空天飞行器(后来称高超声速飞行器)控制理论和方法研究这块儿,一个重要的瓶颈是没有被控对象数学模型,特别是没有6自由度、非线性、能够反映高超声速飞行器气动特征的被控对象数学模型。
南航航空学院导师信息
![南航航空学院导师信息](https://img.taocdn.com/s3/m/b6a913c72cc58bd63186bdc7.png)
导师姓名:陈金宝性别:男学历/学位:博士/博士导师类别:硕士生导师专业:飞行器设计研究方向:飞行器结构动力学、飞行器着陆缓冲装置设计、飞行器CAD/CAE、飞行器可靠性设计社会兼职:中国宇航学会会员中国航空学会会员科研情况:近三年来作为项目组副组长主持开展国家863,总装、航天一院、航天五院、航天八院等多项科研项目。
目前在研项目7项,其中国家级课题2项。
航天一院、航天五院、航天八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横向合作课题5项。
目前在研课题具体如下:1 月球着陆器寿命与可靠性评估技术国家863基金2 载人登月月面着陆、月面活动方案论证总装3 月球着陆器着陆冲击大变形分析北京航天五院4 月球着陆器着陆稳定性分析北京航天五院5 小行星探测器附着机构设计上海航天八院6 小行星着陆器动力学分析哈尔滨工业大学7 铝蜂窝缓冲材料冲击性能分析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创新基金主要科研成果:相关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8篇,多篇被SCI、EI检索。
目前申请国家专利3项。
学术经历:2008年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航空宇航学院毕业,留航天学院任教至今。
联系方式:手机:138********E-mail:chenjbao@其它说明:目前在研科研项目较多,欢迎飞行器设计、力学、机械工程、机电一体化等专业的学生加入我们团队。
课题组将提供优良的科研空间,一定能使研究生三年学有所成,请提前电话或邮件联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导师姓名:李有光性别:男职称:讲师学历/学位:研究生/博士导师类别:硕士生导师专业:飞行器设计研究方向:1 超声电机本题设计、驱动与控制2 月球车设计社会兼职:无科研情况:从事大力矩超声电机研制联系方式:lyghit@ 159********导师姓名:王华明性别:男职称:教授职务:副所长学历/学位:研究生/硕士导师类别:硕士生导师所在学院:航空宇航学院专业:飞行器设计研究方向:1.直升机设计2.直升机噪声控制3.直升机动力学导师姓名:薛彩军性别:男职称:副教授学历/学位:研究生/工学博士导师类别:硕士生导师专业:飞行器设计研究方向:智能优化算法;结构优化设计;飞机起落架设计技术。
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
![研究生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https://img.taocdn.com/s3/m/a9e04ea9ccbff121dd3683d1.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年度评优评奖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为了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坚持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在学年评定的基础上,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为规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种类1.研究生先进个人: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活动先进个人、优秀毕业研究生。
2.研究生先进集体:研究生先进班级。
3.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一等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二等奖学金、研究生单项优秀奖学金。
4.优秀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5.优秀研究生特别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及条件(一)三好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2、评定基本条件: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二年级研究生成绩在学院内同年级研究生中名列前茅,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在核心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或有科研成果通过鉴定;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满足以上条件之一者即可参评);⑶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二)优秀研究生干部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3%(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2.4%;学院研究生会主要干部、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0.6%)2、评定基本条件:⑴参照三好研究生评定条件;(2)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年以上,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尽心尽责,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取得较好成绩。
(三)社会活动先进个人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5%(以学院为单位,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4%;学院研究生会、学校研究生会和各类学生社团中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在校二、三年级研究生人数的1%)2、评定基本条件:⑴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⑵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及社会活动,成绩突出;(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四)优秀毕业研究生1、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27cf65cf01dc281e53af0b6.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2008年4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书面向学校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思想品德、业务和健康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将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应当于春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秋季学期入学者)或秋季学期结束前(针对申请春季学期入学者)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应当在学校规定日期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请假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各项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和相关学分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档案。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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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是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称南航)开展的一项博士学位项目,旨在培养具有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该项目为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了灵活的培养模式,以满足工作人员的学习需求和发展目标。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备扎实的管理学科基础和创新能力,具备在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开展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的高级管理人才。
学生在学习期间将通过系统的学习和研究,掌握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备独立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并能在企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相关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该项目的课程设置涵盖了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的核心理论和方法,包括管理学、运筹学、决策科学与工程、供应链管理、项目管理等。
学生需修满一定学分的课程,并通过学术论文答辩和学位论文答辩,最终取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博士学位。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的学习模式具有灵活性和针对性。
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的工作和学习安排,自主选择课程和研究方向,并通过网络教学、远程教育等方式进行学习。
学校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支持,学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与导师和同学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南航是中国著名的航空航天高等学府,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研究实力。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的导师队伍由南航管理学院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他们在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
作为一所综合性大学,南航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也秉承这一理念,通过课程设置和研究项目的安排,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南航非全日制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项目自成立以来,已培养了一大批在管理科学与工程领域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高级管理人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https://img.taocdn.com/s3/m/559c5ac383c4bb4cf6ecd126.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2007年4月4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校研字[2007] 30号)一、培养目标与要求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掌握一至二门外国语;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二、学习年限和时间安排全日制(脱产)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为三至四年,非全日制(在职)傅士生学习年限为四年。
博士生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年左右,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为二至三年。
少数品学兼优的博士生,可以在傅士生入学后的三年内申请提前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提前答辩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管理规定》执行。
傅士生入学后不能在四年内按时答辩者,可书面申请保留学位论文答辩与授予学位资格,获批准后,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三、培养方式与原则1.政治理论学习与经常性政治、思想、品徳和法纪教冇相结合。
积极开展有益的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社会活动。
2.博士生的培养分为课程学习、实验、实践性工作、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研究等主要环节,并以学位论文研究为主,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开展创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严谨的科学作风。
3.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培养工作的需要,组成以博士生导师为首的博士生指导小组,其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5人组成,以体现知识结构互补,有利于指导。
要重视发挥博士点所在学院、系(所)在培养博士生中的积极作用,为博士生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4.博士生课程教学可采用讲授型、研究型和探讨型方式进行。
提倡讲授与课堂讨论相结合为主的教学方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e76f736f111f18583d05ad4.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2005年8月12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多渠道促进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与成长,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做好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1998年6月1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江苏省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我校授予毕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接受本校和其他单位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相应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本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四条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文件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五条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可参照本实施细则进行。
第六条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两个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七条资格审查(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在每年5月或11月,到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办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手续,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其中一份学位办存留,另一份交学院),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最后学历证明、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4.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我校学位办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进修费用,注册登记后,到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处及申请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办理登记手续。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60f5562915f804d2a16c112.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范科研成本预算与核算,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充分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以学校名义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均为学校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条学校科研项目经费依据管理性质不同,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和校设科研经费等。
(一)纵向科研经费,是由国家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等部门直接下达或通过项目负责单位转拨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是指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学校受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经费。
(三)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按照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四)校设科研经费,是指校内各职能部门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该类经费管理按照各部门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分管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各部门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第五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和监察处等部门职责如下:(一)科研院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相关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日常管理和规范使用的教育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9c9c923168884868662d62e.png)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时间:2012-4-23 14:46:00点击数:1182(校字〔2009〕21号)对学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是学校贯彻因材施教教育思想和实施本科生与研究生培养一体化,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优秀人才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层次人才培养提供优质生源而实施的一项激励机制和培养模式。
为规范本硕(博)连读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培养模式1.在学校设有硕士、博士授权点的相关本科专业中,对优秀本科生实行本硕(博)连读培养,并实行能进能出的滚动竞争机制;2.经选拔、考核和认定,对成绩突出、素质优秀或具有特殊潜质的一年级或三年级本科生授予本硕连读培养资格;3.选择部分本科专业,从一年级起单独组班,实行本硕连读一体化培养;4.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实行导师制;5.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本科生按学年进行考评认定,合格者继续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6.在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三年级本科生中选拔一批本硕连读生,经学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实施本硕连读培养;7.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的四年级本科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8.在学校设有博士点的相关研究生专业,选拔一批具有本硕连读培养资格且被推荐免试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授予硕博连读培养资格,在研究生培养期间实行硕博连读培养;9.具有硕博连读培养资格的二年级硕士研究生,经考评和认定,推荐免试攻读博士学位。
二、培养工作组织机构1.由分管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国家政策和学校发展定位与目标,统一规划、研讨和指导培养工作;2.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和相关学院的有关人员及部分专家学者组成学校优秀生培养工作组,制定选拔方案和培养计划,组织检查和考核培养工作,总结培养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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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管理与使用办法
时间:2014-1-6 14:25:00点击数:271
(校研字(2007)30号,2013年7月修订)
一、总则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旨在加强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博士生选择创新性强、尤其是具有原创性的研究课题,造就一流高层次人才。
2.该项基金每年总额为40万元,用于资助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创新与创优工作。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已进入第二学年学习,并且全部课程学习合格。
三、申报和评审
1.经指导教师推荐,由博士生本人填写“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资助申请书,学科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通过后,送研究生院培养处。
经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答辩质询,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后,公
布资助对象。
2、研究生院培养处于每年3月受理课题资助申请。
3、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的资助原则:
(1)选题应为学科前沿,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原创性或创新性突出。
(2)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
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3)申请者具有从事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四、资助和结题要求
1.每年资助博士生创新研究课题10项左右,每项课题的经费额度一般为2-3 万元,工科有较多试验内容的课题最多可资助4万元。
采取宁缺毋滥的资助原则,资助期限一般为一至二年,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
2.鼓励获资助的博士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到相关学科处于前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具有先进科技支撑的大型企业进行调研或短期的科研工
作,相关费用可在基金资助经费中报销。
3.获资助的申请人在答辩前必须完成资助课题的结题工作,并进行校内鉴定。
申请人首先向研究生院提交研究课题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一份)。
鉴定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校内鉴定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4.结题要求
(1)工学门类: 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2)理学门类:在SCI源期刊的国外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3)经济学、管理学、法学门类:发表被SSCI、SC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4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6篇,其中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
若申请者的学位论文工作成果获得省、部级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2名,署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或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
署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学)1项等同于在学校认定的EI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在国家级出版机构出版个人贡献15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等同于1篇SCI收录的论文。
(4)博士生创新研究课题产生的成果要标注“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创新与创优基金资助及基金号”,已作为申请立项依据的成果不得作为结题依据。
5. 获资助的申请人每半年应填写课题阶段研究进展汇报表,并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考查;每一年应填写课题年度研究进展汇报表,由学院组织考核小组进行年度研究进展考核。
考核小组由3-5名同行专家组成。
考核时可请部分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成员参加。
6. 对于少数研究意义重大、研究成果显著,继续研究可望获得重大成果或重要突破的,申请人在课题结题后可继续申请基金追加资助和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延长不超过一年),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评审和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可继续获得基金的追加资助,同时延长学习期限。
7. 研究生院为获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建立培养档案,以便评估基金使用的成效。
博士生应及时将反映自己学习和研究成效的材料,如刊出的论文(专著、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参加学术会议的汇报材料等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五、基金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 每年基金总额中3万元作为管理费,用于基金申报过程中的专家评审费,阶段考核和校内鉴定等费用支出。
2.获资助的课题,其经费由研究生院设立基金号,课题经费的使用由导师审批。
课题管理工作由学校和博士生所在学院共同管理。
3. 基金资助经费使用支出范围:
(1)必要的材料费和小额的设备费用,一般不允许购买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
(2)参加高水平学术会议和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的费用;
(3)与基金项目和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检索和查询费用;
(4)与基金项目和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调研费;
(5)到相关高校或大型企业进行调研或科研工作的费用;
(6)与课题研究关系密切的其他业务费。
该资助经费不得用于研究人员餐饮和生活用品等开支。
4.所购置设备归学校所有,按学校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并进行管理,博士生毕业后,剩余经费返回本基金。
5. 基金经费使用应严肃认真,对弄虚作假、违反基金经费使用和校财务制度者,一经查出,除退还所有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