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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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3号出台背景一、财税【2014 】

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月1 2008年1 免征企业所得税。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123 财税【2009

以加强非营利组织企业文件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以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进行营利活动,逃避税收缴纳。该文件同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

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1年1日起执行,从2008123号是从2008年1月资格到期自动失效。财税【2009】日就满五年了。月311日到201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重新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

1日起执行。2013年1月2014问题的通知》(财税【】13号),此通知自(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号)同时废止。2009〕123税〔】号相比(文件名都一样),财税【2014123】13号与财税【2009】财税【2014号就删除了这几个字:“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其他内容完全一样,非13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受地域的限制了,在境外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也属于免税的条件之一了。二、非营利组织的含义

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

公益性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科技、卫生、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主要类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

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了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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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3

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第八十四条下列条件的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1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3 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5

(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

向社会公告;)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6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

组织的第八十五条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

业所得税免税号:财政部 12220093. 财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此《通知》则

进一步明确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五类收入为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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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1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 2 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3)按照省级以

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

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日起执行。1年月1 本通知

从2008 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以下两类收入不免税:

一是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不免税;

二是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免税。

【案例分析】

年经营情况如下:取2013 甲医院是一家经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万元、财政补助收2,0008,000万元、住院收入得医疗收入5,000万元、药品收

入万元。同时,财万元,另接受外单位捐赠收入600入800万元、房屋租赁收入500 1,900万元。务报表反映,全年各项扣除项目1.5亿元,利润总额万元。600

假定财政补助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当年与之相对应的支出为年所得2013除此之外,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那么在税

汇算清缴时,甲医院应如何纳税调整?对此,纳税人、税务人员和中介机构人员

产生了分歧,并由此形成了三种不同

的意见。纳税人认为,税法明文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该医

院是经民政部门登记许可的非营利机构,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免缴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该医院自建院以来就从未缴纳过企业所得税。税务人员认为,该医院

虽然属于非营利机构,但取得的收入不能全免。对于从

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应依法缴纳所得税。当年该单位取得的房屋租赁收入

属不征税-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因此,于应税范围,不应享受所得税

优惠。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收入各项扣除--收入 1.39 经计算,

当年甲医院净亏损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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