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物业管理费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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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律所函字(2013)第号
尊敬的先生/女士:
****律师事务所受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委托,现指派杨建明律师就您拖欠成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合计元(违约金暂计算至年月日,应计算至您付清全款之日)一事,郑重致函于您:
一、相关事实
(一)您于年月日与项目开发商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项目幢单元层号商品房,并于年月日办理了项目的入住手续,正式入住该商品房。
(二)年月日,项目开发商经合法招标手续选聘**物业为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供应商,双方签定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向相关部门依法备案。合同明确约定:
1、物业服务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2、物业服务费交费时间:物业服务费用按度缴纳,业主应在每度缴纳当度费用。
3、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责任: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物业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将加收业主所欠金额的违约金直至业主结清所欠款项止。
(三)年月日至今,您并未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间向**物业交纳物业服务费,截止目前共拖欠物业服务费元,违约金元(违约金暂计算至年月日,应计算至您付清全款之日),共计欠费元。
(四)自年月起,**物业通过各种方式多次向您催收所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但您均不予理会。
二、律师意见
(一)您作为项目幢单元层号商品房的
所有权人,享有该不动产所有权的同时也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向该不动产的物业服务企业,即**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项目开发商与**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法有效,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该合同的效力及于全体业主。您应当按照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时间、标准向**物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及并承担因逾期交费而产生的违约金。
您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高达元,已严重影响到**物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请您于收到本函后的三日内向**物业全额交纳上述费用,逾期,我们将采取更为有效的法律手段以维护**物业的合法权益。届时,您可能面临诉讼带来的诸多不便,请慎重考虑。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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