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申报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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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报登记制度

1.临床输血由医师填写输血申请单,严格按照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执行,标明输血适应证,上级医师核准签名,报输血科备血,并在病程记录中注明用血理由。平诊输血需提前一天报输血科(急诊、抢救可当天用血)。

2.临床一次备血用血≥1600毫升,须同时填写大量用血

审批表,临床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科批准。急诊用血事后应当按照要求补办手续。

3.输血申请单由输血科存档保管,输血会诊单随病历保存。

4.患者接受输血治疗,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经治医师必须向患者或家属讲明输血的目的、可能发生的输血反应和经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的可能性。

5.输血科建立严格的血液收领核查、发放核查及冷藏储存制度,保证用血安全。用血科室从输血科领取血液时,要与输血科工作人员核对病人信息及血袋信息,并在输血登记本上填写病人信息,接受人员在输血登记本上签字。输血科不得为领血单项目填写不全、未按规定申批的用血发放血液。

6.临床科室医务人员给患者输血前,应严格执行核对手续。由两人床旁核对无误签名后,方可进行输血,并将输血情况记入护理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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