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做好印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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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怎样做好印信管理工作

印信是公私印章(不含篆刻艺术品)的总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称“印信”。

一、印信管理工作源流

印章的产生源于制陶。中国陶器产生于新石器时代早期,距今有八千多年历史。最原始的制陶即模制法,就是在模子里置竹篮条或绳子,接着用泥涂在模子里,待半干后取出,陶坯的表面就留下清晰的篮或绳的印纹。受此启示,先民们直接在陶拍上刻纹饰,陶拍原先是以拍打方式弥合泥坯裂缝的简单工具,上雕纹饰之后,陶玺由此脱胎而出。陶玺有两种涵义,其一指玺印的质地为陶,由粘土的混合物经成型、干燥、烧结而成;其二指用以戳压出泥陶上文字或徽记的经印。这些文字或徽记往往是器物主人或家族的名称或标记。印玺是私有制的产物。《后汉书〃祭祀志》记载:“三皇无文,结绳以治,自五帝始有书契。至于三王,俗化雕文,诈伪渐兴,始有印玺以检奸萌,然犹未有金玉银铜之器也”。“三王”指夏禹、商汤、周文王。“诈伪”、“奸萌”显然是指私有制出现后的诈骗、冒认、偷盗、侵夺等不正当的行为。因此,在器物上戳压记号,以证明物品归谁的印章是随着私有制出现应运而生的。

春秋战国至秦以前,篆刻印章称为“玺” (也作”钤”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规定“玺”为天子专用,大臣以下和民

间私人用印统称“印”。由此逐步形成了帝王用印称“玺”或“宝”,官印称“印”,将军用印称“章”,私人用印称“印信”的制度。唐代武则天时因觉得“玺”“死”同音,改称“玺”为“宝”,其后沿旧制而“玺”“宝”并用。

印章根据历代人民的习惯有“印章”“印信”“印鉴”“记”“朱记”“合同”“关防”“图章”“符”“契”“押”“戳子”等多种称呼。印于文件上表示鉴定或签署的印章被成为印鉴,从事或者参与财务交易的人必需有印鉴证明。

春秋战国时期,上至国君,下至普通官吏,印章大都由自己保管。一般用绶带穿系在印章纽上的小孔里,绑束于腰带间,走到哪里带到哪里,这就是所谓“怀黄金之印,结紫绶带于要(腰)”的“佩印”。秦代“玉玺”归专门掌管印章的官员“符玺令”管理。秦末,天下大乱,会稽郡守殷通召项梁叔侄共商应变之策,项梁指挥项羽拔剑砍下殷通首级,“佩其印绶”,然后便自封为新的郡守,行令各县,“得精兵八千人”。这一凭印绶当官、认印不认人的制度,又为汉朝所继承。汉武帝时,穷得连老婆也养活不起的朱买臣忽然被任命为故乡会稽郡守,当其回到下榻的会稽郡驻京办事处时,吏员们仍把他当穷汉看待,不予理睬,及至发现他怀里揣着印绶,才马上排好队,一起跪拜。汉朝印章管理除了沿用秦的制度外,还规定官印是“一官一印”,卸官时印与绶都要上缴,在颁发新印时,同时宣布旧官印废止,皇帝的印

则归中央秘书官御史大夫管理。东汉的印章归尚书台(中央集权的秘书部门)管理。唐代管理印章的办法有了改进。据《因话录》记载:“尚书省二十四司印,悉纳值厅,每郎官交值时,吏人悬之于臂以相授。”可见守夜值班护印之严。唐代对官印的使用程序也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用印。宋代对印章的尺寸进行了明确规定。元代将官印分为皇族印和臣下印两类。明代朱元璋为防止部下用印章营私舞弊,下令将官印一分为二,分开管理。清代六部下设“当月处(相当于现在的秘书处)”,专门管理印章,凡军机处的文件都要送“当月处”盖章后方能发出。我国古代历朝历代对印章的管理办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二、印信管理工作实务

(一)印章的刻制。印章通常是在机关、单位被正式批准成立后,由上级机关颁发或经批准持上级机关证明制作。印章必须在县以上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制作,非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社不准承揽此项业务。验收合格的印章,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留下印模,以备查考。印章的形体规格(尺寸、字体、样式等)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颁发。上级机关发给下级机关的印章,称

为颁发印章。印章的颁发要手续完备并确保完全,取送印章要按取送机要文件的规格加以对待。

(三)印章的启用。是指印章从何时开始生效使用。在印章启用前,应将印模及启用时间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并上报上级机关备案。

(四)印章的使用。

1、审批。单位或个人来办公室办理盖章事务,要了解其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证符合要求的,由印信管理人员按用印规格和审批权限送有关领导审签。

2、用印。根据领导签署意见用印。用印时,握法要标准(印迹符合阅读习惯),印泥(油)要适度,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稳,使字形清晰,以求庄重、美观、有效。

3、登记。对领导同意用印的事项,应将用印时间、用印部门或个人、用印事由及数量、批准人、经手人、监印人等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逐项纪录,以备查。

(五)印章的停用。当机关、单位名称变更或机构撤销时,印章自行停用。停用印章要发文通知有关机关、单位,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印章的印模和停用时间。停用的废印不得在原机关、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送交原颁发机关。

(六)印章的存档和销毁。制发印章的机关回收废旧印章后,要进行登记销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旧印章要妥善保存;对保存价值不大的旧印章,应定期销毁。销毁印章时,

应经主管人员批准,并有监销人;销毁的废旧印章,要留有印模,以备查考。

三、当前办公室在印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印信管理人员对印信的权威性、印信效力的法定性、印信管理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存在把关不严、程序缺失、存放及使用随意等问题。

四、如何进一步做好印信管理工作

(一)实行“专人专柜保管”,做到安全存放。印信应存放在安全、有保密设施的地方,做到“专人专柜保管”。当印信管理人员出差、休假需交给其他同志保管时,应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交接工作。

(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印信使用管理。未按审批权限送有关领导审签之前,不得擅自用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上加盖各类印章;印章严禁外借,一般不得拿出办公室使用。原则上盖哪一级机关的印章,应由哪一级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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