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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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昆明市总工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标准体系文件汇编》《******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条件和人数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本公司职工;熟悉本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专业,有一定管理经验;有较强的参与经营决策、实施监督和协调沟通能力;个人品行良好,办事公道,廉洁自律;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能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其他任职条件。

2.未担(兼)任工会主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3.董事会中设职工董事1人;监事会中设职工监事1名。

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并报告上级工会。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06﹞32号)中的相关规定,工会主席应作为职工董事
的候选人,工会副主席应作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方式产生。

参加选举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职工(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3.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票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赞成的划“ ”,反对划“×”,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

每张选票只能有1个划票符号,符号辨认不清、多划的为废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为人工计票,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负责选举的监督和选票统计工作。

监票人、计票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有效。

5.会场设票箱1个。

投票前,监票人检查票箱。

投票时,监票人、计票人先行投票,其他职工依次投票。

6.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进行验票,并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7.确定选举有效后,由计票人进行统计。

计票完毕,监票人向主持人报告选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结果应在7日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应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党委备案,并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监事一同履行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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