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管理系统变电运维管理系统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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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运检/3〕828-2021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运维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规X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变电运维管理,提高运维水平,保证运维质量,依据国家

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对变电运维工作的运维班管理、生产

准备、运行规程管理、设备巡视、倒闸操作、故障及异常

处理、工作票管理、缺陷管理、设备维护、专项工作、辅

助设施管理、运维分析、运维记录及台账、档案资料、仪

器仪表及工器具、人员培训、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三条变电运维管理坚持“平安第一,分级负责,

精益管理,标准作业,运维到位〞的原那么。

平安第一指变电运维工作应始终把平安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各项平安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电网

公司电力平安工作规程?,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严

防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

分级负责指变电运维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那么管理,严格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严密把控,

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精益管理指变电运维工作坚持精益求精的态度,以精益

化评价为抓手,深入工作现场、深入设备内部、深入管理细节,不断发现问题,不断改良,不断提升,争创世界一流管理水平。

标准作业指变电运维工作应严格执行现场运维标准化

作业,细化工作步骤,量化关键工艺,工作前严格审核,工作中逐项执行,工作后责任追溯,确保作业质量。

运维到位指各级变电运维人员应把运维到位作为运维

阶段工作目标,严格执行各项运维细那么,按规定开展巡视、操作、维护、检测、消缺工作,当好设备主人,把设备运维到最正确状态。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35kV及以上变压器

〔电抗器〕、断路器、组合电器、隔离开关、开关柜、电

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并联电容器、干式电抗器、串联补偿装置、母线及绝缘子、穿墙套管、电力电缆、消弧线圈、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高压熔断器、中性

点隔直装置、接地装置、端子箱及检修电源、站用变、站

用交流电源、站用直流电源、构支架、辅助设施、土建立施、避雷针等28类设备和设施的运维工作。继电保护、自

动化等二次设备另行下发。

第五条运维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应高度重视人身安

全,针对带电设备、启停操作中的设备、瓷质设备、充油

设备、含有毒气体设备、运行异常设备及其他高风险设备

或环境等应开展平安风险分析,确认无风险或采取可靠的

平安防护措施前方可开展工作,严防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一节总部职责

第六条国家电网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国网

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组织制定公司变电站运维管理制度;

〔三〕指导、监视、检查、考核省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四〕制定特高压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方案并催促落实;

〔五〕组织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公司系统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平安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

“国网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变电站运维平安监视;

〔二〕负责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平安的监视检查;

〔三〕负责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平安事件的调查

分析及考核。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调度中心〔含电力调

控分中心,以下简称“国〔分〕调中心〞〕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国家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方案、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直调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第九条国网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评

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专业技术管理,参与制定并落实公司运维相关制度、标准,对运维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二〕协助开展变电站重大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三〕协助国网运检部开展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工作。

第二节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

公司〕运维检修部〔以下简称“省公司运检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公司有关标准、规程、制度、规定;

〔二〕指导、监视、检查、考核地市公司、省检修公司变电运维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组织本单位变电站现场运行通用规程的编制修订;

〔四〕组织一类变电站生产准备工作;

〔五〕组织本单位变电站设备故障、异常及隐患技术分析;

〔六〕组织本单位变电运维技术培训和专业交流。

第十一条省公司平安监察质量部〔以下简称“省

公司安质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变电站运维平安监视;

〔二〕负责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消防、防汛、防灾减灾、交通平安的监视检查;

〔三〕负责本单位变电站防误闭锁专业管理;

〔四〕负责本单位变电站应急管理以及变电平安事件的调查分析及考核。

第十二条省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省调

控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所辖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方案、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

〔二〕负责所辖电网设备的调度组织、运行方式安排及调整;

〔三〕负责监控职责X围内设备运行信息监控,及时向运维单位或部门发送设备异常信息。

第十三条省设备状态评价中心(以下简称“省评

价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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