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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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1、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3、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4、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5、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
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
对氯化钾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
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
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6、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
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
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
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
使用后应回收空安瓿,并做好残余液销毁记录。
8、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班交班核对、清点。
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
对近效期药品贴警示标识,1个月内效期的药品,需向药房交回,进行集中销毁,相关药品报损金额由本科室相关负责人承担。
9、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
并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上报院相关部门。
病区基数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3、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
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6、各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保管、养护等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
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病区药品根据功效、理化性质定点分类分柜放置,指定专人管理,储存和保管,保证药柜清洁,药品摆放整齐、帐物相符、标签清晰,无变质、混放、过期、失效。
2、普通药品标签采用白底黑/蓝字,外用药用红框标记,内服药用篮筐标记。
3、各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4、药物标签与瓶中药品必须相符,标签模糊或涂改不得使用。
5、药品每天清点,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护士长每周一次督促检查药品管理并签名。
对有效期≥1年的药品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有效期<1年的按实际有效期计算,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明;未拆封的口服药和针剂的有效期按包装所示,对于近效期药品应有特殊标识。
6、药品近失效期应及时更换或销毁。
7、病区所有储药区域需要每日记录温度和湿度,冷处温度为2℃~8℃、阴凉处不超过20℃、常温0℃~30℃,相对湿度为35%~75%。
8、药剂科和护理部定期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有无过期、变质药品,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
1、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必须持具有麻醉处方权和精神药品处方
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或精神药的医嘱和处方方可执行医嘱。
2、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后,保存空安瓿,凭空安瓿和麻醉处方到药房领药。
3、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及其使用后的安瓿要求班班清点并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4、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实行“五专”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5、护士长应每月检查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登记、使用、清点情况。
(三)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且有醒目的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品标签采用白底红字。
2、抢救药品应固定放置在抢救车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封存管理的抢救车,如未启用可每月清点一次,为封存管理的抢救车需每班和查清点。
3、贵重药品放在专用抽屉内上锁管理,帐物相符,每班清点并签名。
4、剧毒药或具腐蚀性的药物必须专柜放置,加锁保管。
(四)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
1、自备药品应该有病区护士统一保管,并有专门标记。
2、自备药品上应注明患者姓名,使用时间。
3、自备药品随时消耗随时登记,确保物帐相符。
病区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病区用药安全、及抢救工作能及时顺利进行,对各病区常备药品的效期管理作如下要求:
1、药品的有效期受温度、湿度光线等因素的影响,不按药品性质贮存,会缩短药品的有效期,使药品的效价降低,从而影响药品疗效,所以必须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药品。
2、长期贮备在治疗室和抢救车里的药物,一般使用率低,容易造成药品过期、失效,所以各病区科室要设立备用药物登记本,定位存放,并按效期的先后次序摆放,每种药品的外包装上注明的效期要与药品内包装的效期一致,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
同时设基数管理,各病区护士每月要核对药品的数量、有效期,对药品效期在3~6个月之间,做黄色标识,效期在3个月内,做红色标识。
对有效期在一个月内的药品做好登记,向药剂科提出申请,予以销毁。
3、药剂科相关人员定期到各病区检查药品,作好记录。
基数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1、凡破损、变色、发霉、虫蛀、过期失效等质量不合格药品或对药品质量存在质疑的药品,一律报损处理。
2、待报损、销毁药品,各科室于每月清点检查后,上报药剂科审核签批后打印明细单,交由医务科汇总并填写药品报损、销毁审批表。
3、待批报损药品,应单独集中存放,并有明确标实。
4、经审批报损后的药品应严格管理,及时监督销毁,防止流入病房,危害患者健康。
5、销毁报损药品必须由药剂科监督,并至少有两人在场。
销毁药品要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原因、经手人、销毁时间、地点、方式。
6、对毒、麻、精(一)等特殊药品的销毁,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病区结余药品管理制度
为强化科室用药管理,规范医护人员用药行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护患者用药权利,对本院病区结余药品作如下要求:
1、认真分析临床结余药品产生原因,及时发现并解决用药具体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杜绝无指征预防及治疗用药、开具大处方以及变相克扣患者药品等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
2、加强药剂科和临床科室沟通,根据临床实际使用规格、包装需要,及时优化在用药品规格、包装,从源头上控制剩余药品的产生。
3、注重医患沟通,及时告知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用药情况,对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药品损耗或剩余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取得患者理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4、规范处理因不可避免因素所造成的结余药品。
不宜于保存或无法退还使用的结余药品,由病区按医疗废物处理。
包装完整、质量完好的结余药品,认真做好结余药品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药品基本信息。
5、临床科室应该设置专门容器盛放“结余药品”,并按照《病区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存放药品,确保药品质量。
所有“结余药品”应定期交回中心药房,同时向其提供“结余药品”登记表。
6、严禁科室将结余药品数量、金额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或劳务津贴挂钩;严禁科室和个人将结余药品私自销售或流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