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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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区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为规范各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和药品质量,减少浪费,同时避免药品积压,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我院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如下。

1、病区内基数药品要根据临床需要,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临床科室储存一定数量的常用药品或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或急救时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2、基数药品的配备,应充分考虑自己科室的实际情况,以急需常用药和抢救药为主,其品种、数量不宜过多。

3、配备基数药品的科室,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4、各临床科室备用基数药品的管理工作由护士长指定专人管理(基数药品保管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领取、退药、检查等工作,定期检查药品数量、质量和有效期并记录。

5、基数药品应定位、定点、按药品品种分类摆放,领取、码放、使用药品时,必须注意批号和效期,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贮存、保管,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名、数量、有效期。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标识,防止差错。对氯化钾等易造成临床混淆、用药错误和风险的高危药品应单独或与其它药品区别存

放,并在包装上做显著标示,提醒注意。口服药必须原瓶或原盒包装存放,药瓶(盒)内不能混放不同规格、剂型、颜色的药品。

6、药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做到先进先出,防止过期失效。基数药品实行动态管理,基数药品使用后由医师处方谁使用谁补充,抢救用药应随时补充,以保持在规定的基数内,保证随时可用。补充基数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基数药品数量有变化的,及时通知药剂科备案。

7、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其管理严格按“五专”要求,其消耗补充必须凭专用、有资质的执业医师处方到药房领取,做到一日一清一领取,并有交接班登记。使用后应回收空安瓿,并做好残余液销毁记录。

8、基数药品应建立登记,每班交班核对、清点。核对时注意检查批号、效期、外观质量,发现问题,如有沉淀、污染、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或有涂改和其它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应停止该药品使用,同时应立即报告护士长,详细做好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对近效期药品贴警示标识,1个月内效期的药品,需向药房交回,进行集中销毁,相关药品报损金额由本科室相关负责人承担。

9、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到临床科室检查药品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存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理等内容。并总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上报院相关部门。

病区基数药品领用、补充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领用、补充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1、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并固定品种及数量。

2、基数药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剂型由医务科、护理部、配备基数药品的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按需要确定后,由护士长规范填写由药剂科统一制定的《沅江市人民医院基数药品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医务科和药剂科主任签字后,医务科、病房、药剂科各持一份分别存档。

3、科室、病区备用药品的品种和数量,原则上不予补充。因特殊情况确需补充,须填写《补充必备药品审批表》,说明理由,并附补充药品明细,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审批后,方可变动。

6、各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备用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指定责任感强的护士专人负责本科室备用药品效期、储存、保管、养护等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定期全面检查科内药品。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督促科室及时整改。

病区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病区药品根据功效、理化性质定点分类分柜放置,指定专人管理,储存和保管,保证药柜清洁,药品摆放整齐、帐物相符、标签清晰,无变质、混放、过期、失效。

2、普通药品标签采用白底黑/蓝字,外用药用红框标记,内服药用篮筐标记。

3、各病区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临时医嘱使用,其他人不得私自使用。

4、药物标签与瓶中药品必须相符,标签模糊或涂改不得使用。

5、药品每天清点,并确保在有效期内,护士长每周一次督促检查药品管理并签名。对有效期≥1年的药品有效期暂定为一年,有效期<1年的按实际有效期计算,并在药品包装上标明;未拆封的口服药和针剂的有效期按包装所示,对于近效期药品应有特殊标识。

6、药品近失效期应及时更换或销毁。

7、病区所有储药区域需要每日记录温度和湿度,冷处温度为2℃~8℃、阴凉处不超过20℃、常温0℃~30℃,相对湿度为35%~75%。

8、药剂科和护理部定期对病区药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符合,有无过期、变质药品,特殊药品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储存管理要求

1、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必须持具有麻醉处方权和精神药品处方

权的医师开具的麻醉药或精神药的医嘱和处方方可执行医嘱。

2、使用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后,保存空安瓿,凭空安瓿和麻醉处方到药房领药。

3、麻醉药和精神药品及其使用后的安瓿要求班班清点并签名,做到帐物相符。

4、麻醉药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实行“五专”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5、护士长应每月检查麻醉药和精神药品的登记、使用、清点情况。(三)特殊药品的存放要求

1、高危药品单独存放,并且有醒目的标识,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药品标签采用白底红字。

2、抢救药品应固定放置在抢救车内,保证抢救时急用,使用后及时补充。封存管理的抢救车,如未启用可每月清点一次,为封存管理的抢救车需每班和查清点。

3、贵重药品放在专用抽屉内上锁管理,帐物相符,每班清点并签名。

4、剧毒药或具腐蚀性的药物必须专柜放置,加锁保管。

(四)患者自备药品的管理要求

1、自备药品应该有病区护士统一保管,并有专门标记。

2、自备药品上应注明患者姓名,使用时间。

3、自备药品随时消耗随时登记,确保物帐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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