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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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第一篇:干部任用自查报告
郑州市体育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郑组通[2020]26号)要求,我局对照《通知》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如下:
一、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用工作的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执行,我局先后两次利用政治学习时间机关全体集中学习,局党组会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学习有关内容。通过这次认真、深入的检查,我局党组及人事部门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问题上,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基本条件、工作程序、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认真核实情况,进行民主推荐、严密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回避交流;实行了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任前公示制、任职试用制等。我们的体会,在干部选用上只要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就能有效防止和纠正干部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二、干部宏观管理情况
在干部选用上,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要求配备干部,在自查工作中,无发现超职配备干部、擅自增设领导职
位、低岗高配领导干部、应该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备案的干部任免而没有报告、备案等问题。
三、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情况
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按照豫组通[2020]15号文件要求,认真学习和遵守《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讨论决定干部会议有专用的记录本,专人记录,会议记录规范。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党组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设立工作举报电话,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的纪律,促进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实际效果。
四、今后在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等文件规定及加强对选用干部工作监督方面,计划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发扬民主,加强监督力度,加强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联
系,学习借鉴有关先进单位的经验,力争今后工作更上一层楼。
这次自查工作,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随时迎接省、市检查。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第二篇:2020年度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报告
xx市林业局关于2020年
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干部
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
自《干部任用条例》颁布以来,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省、市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干部德才兼备为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发展环境。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2020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xx组通[2020]27号)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及《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等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1、局党组成员带头学,达到“熟悉”要求。以党组中心组为学习平台,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市局《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和《干部任用条例》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使党组一班人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改变了过去“不分管就不学习”的状况,既增强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
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又增强了熟悉和熟练掌握运用《条例》的工作能力。
2、组工人事干部深入学,做到业务“精通”。严格要求组工干部学好《干部任用条例》,正确掌握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
程序、纪律及各个环节的操作办法和要求,在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组工干部学好《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为党组准确提供人事决策依据的工作责任感。
3、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扩大“了解”覆盖面。局党组把《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作为党课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通过学习宣传,使全系统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了充分的了解,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在干部人事工作方面的纪律严肃性,为组工人事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局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局党组认为,一个单位是否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组织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
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局党组旗帜鲜明表明态度:谁发现局党组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局党组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局党组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近年来,多次调整交流系统科级干部,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局党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其次,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审核在册的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