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鼓励汽车产业自主创新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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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销大国向汽车强国迈进,传统汽车领域也必须跻身先进国家行 列。因此,需要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汽 车产业国际竞争水平。而目前国家鼓励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力度 不足,“十二五”有待进一步加强。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鼓励自主创新的规定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关于国家鼓励汽车产业 自主创新政策的分析及建议
2011年9月
Nobody’s Unpredictable
目录
问题的提出 国家鼓励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分析 完善国家鼓励汽车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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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十二五”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 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 2011年7月4日,科学技术部 印发《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新能源汽车属于国家 大力培育和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入“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 展规划。《规划》中提出,全面实施“纯电驱动”技术转型战略。实 施新能源汽车科技产业化工程。坚持“三纵三横”的研发布局,建立 “三纵三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全面掌握核心技术,加快整车 系统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示范,形成整车及零部件工业体系,建 设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产业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系统,使我国跻身 新能源汽车产业先进国家行列。但是, “十二五”期间,我国要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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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汽车企业自主创新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2011年,汽车下乡补贴、购置税优惠等鼓励汽车消费的政策已 经退出,汽车市场已由高速增长转为平稳增长。今年以来,我国经 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未来汽车市场发展将主要 依靠自主增长。国家对汽车产业的激励政策应主要针对自主创新、 节能减排、新能源汽车,以及关键核心技术和公共平台建设等方 面,这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方向。所以,支持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 政策应进一步加强。 目前,汽车企业自主创新所能得到的财税优惠政策主要是,技 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中有关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由于缺乏具体的配套措施和财税 优惠政策,难以得到有效落实。因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支持 汽车企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明确具体支持的技术内容、鼓励政 策、保障措施和部门分工,以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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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
2007年10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委联合发布《关 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其具体政策共分四部分: 一、激励企业自主创新。包括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建立研发机 构、加快技术进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发明创造和标准 制订,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等十个方 面。二、加强投融资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支 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技术创新产品和技术进出口的金融支 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技术创 新提供支持,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投资企业等六个方 面。三、建立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包括加大创业服务,培育技术中 介服务机构,建立公共技术支持平台等八个方面。四、健全保障措 施。包括加大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统计评价 制度,加强工作领导等三个方面。
2004年发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三章第七条中提出, “跟踪研究国际前沿技术,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发展具有自主知识 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自主开发的产品力争与国际技术水平接 轨,参与国际竞争。国家在税收政策上对符合技术政策的研发活动 给予支持”;第七章产品开发第二十七条中提出,“自主开发可采 取自行开发、联合开发、委托开发等多种形式。企业自主开发产品 的科研设施建设投资凡符合国家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规定 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国家将尽快出台鼓励企业自主开发的政 策;第二十八条中提出,“国家在产业化改造上支持大型汽车企业 集团、企业联盟或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具有当代先进水平和自 主知识产权的整车或部件总成”。2006年以来,财政部等部委先 后出台了具体的鼓励政策,目前,《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正在修订 中,希望能进一步强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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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12月31日,科学技术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以 “国科发计字[2006]539号”文件联合发布《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 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将在政 府采购、国家重大工程采购等财政性资金采购中优先购买,并在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相关产业化政策中给予重点 支持,以引导全社会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发展。 《办法》明确了申请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的条件, 以及申请单位须根据《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说明》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提出申请应提交的申报材 料。科技部对认定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形成《产品目录》初步意见 ,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科技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形成正式《产品目录》,颁发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证书。认 定证书有效期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分为两年、三年或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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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汽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创新平台建设
“十二五”期间,要使我国成为汽车强国,主要取决于其核心竞 争力——自主创新能力能否得到大幅度提升。汽车产业自主创新具 有高投入、高风险、高效益、动态性和复杂性等特征,对财力、物 力和人才投入需求更大,特别是对汽车人才质量、总量与结构的要 求都很高。所以,创建国家汽车自主创新平台,对关键共性技术、 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是我国汽车产业自主创新的必由之路。最 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2011 年)》,仅能发挥引导作用。工信部要求各地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做 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但《指南》涉及多个产业的 170多个项目,各地只是层层转发文件,难以起到实质性突破。因此, 建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组织落实《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 的“建立汽车产业战略联盟,形成产、学、研长效合作机制”的措 施,创建国家汽车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自主创新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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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6年9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企业技术 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其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技术开发费。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 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 的新产品设计费等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二、关于 职工教育经费。对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 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关于加速折旧。2006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进的用于研究开 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和以上的按不同方法加 速折旧。四、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06年1月1日 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 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 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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