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类产业确认申报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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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根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2015年3月17日),为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和约束,推动产业(企业)调整和升级,现就我省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是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的承办部门。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承担起工作职责,做到领导、科室、人员三落实,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

二、开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认定工作,应遵循依法规范、公开透明、科学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

全省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严格规范内部工作流程,细化和完善符合省情的鼓励类产业认定标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和健全部门协商、联席会议、信息传递、争议处理、年度总结等工作机制。

三、税务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能够自行界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出具确认文件。

省级(含副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应在企业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难以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鼓励类产业项目的相关文书后,接收其确认申请材料。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办事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和编码: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或审核;编码:245333012440000(二)受理范围:1.申请人: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2.申请内容: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新申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变更确认书);3.申请条件:(1)申请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条件:申请投资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2)申请变更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确认书的条件:已经领取项目确认书,确需要做项目确认变更的。

(三)受理地点:1.受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吉祥路100号704室2.交通方式:乘坐2、B3、B4、56、62、74、80、83、85、133、185、204、209、229、261、276、283、284、293、297、305、518路公交车,到[中山纪念堂]站下车,乘坐西往东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20米拐入吉祥路,乘坐东往西方向的车请在下车后往西走约15米,进入地铁[纪念堂]站隧道,在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口。

乘坐7、12、24、42、215、293、528路到[吉祥路]站下车,朝北面走10米后过马路到达吉祥路口。

乘坐广州地铁2号线,在[纪念堂]站D1出口出站,朝东面走约50米到达吉祥路路口。

(3)地图:(四)办理依据: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4.《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114号);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1]1101号)。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第一篇: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附件1 ××公司关于给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申请报告(示范文本)南宁市发展改革委:一、列明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性质、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需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一致)、登记机关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机关、相关资质、主管部门批复等内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分支机构情况)。

二、企业申请业务年度开展情况(如业务介绍、服务对象、营业收入等内容)。

三、企业申请事项的理由和法律法规依据及对应的条款。

(最后列明申请材料的相关附件,格式如下:)附件:1.鼓励类目录认定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4.……5.…… ……××公司(盖章)×年×月×日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和固话):××××××第二篇: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一、农林业1.粮食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2.国家级农产品基地建设3.蔬菜、花卉无土栽培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和养殖技术开发及应用5.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疾病防治6.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7.动植物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8.种(苗)脱毒技术开发及应用9.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以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10.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11.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及应用12.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研究开发13.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14.远洋渔业15.奶牛养殖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17.农业克隆技术研发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19.农、林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以及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和应用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包括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气化、培育食用菌等)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生态家园等)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26.动物疫病的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新药开发27.高产牧草人工种植28.天然橡胶种植生产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及应用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及应用31.农牧渔产品的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及综合利用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34.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35.水土保持综合技术开发及应用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7.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38.防护林工程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41.抗盐与耐旱植物的培植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43.竹藤基地建设及竹藤新产品生产技术开发44.中幼林抚育工程45.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和三剩物的深度加工及系列产品开发49.野生动植物种源繁育、培植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50.地道中药材和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养)殖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的人工培育及开发52.木基复合材料的技术开发53.竹质工程材料、植物纤维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54.林产化学品深加工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和应用二、水利1.大江、大河、大湖治理及干支流控制性工程2.跨流域调水工程3.水资源短缺地区水源工程4.农村人畜饮水及改水工程5.海堤防维护及建设6.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7.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8.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应用9.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10.牧区水利工程11.淤地坝工程12.水利工程用土工合成材料及新型材料开发制造13.大中型灌区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14.高效输配水、节水灌溉技术及设备制造15.水情水质自动监测及防洪调度自动化系统开发三、煤炭1.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2.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3.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4.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开发及生产5.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6.煤炭气化、液化技术开发及应用7.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8.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9.管道输煤10.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11.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12.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13.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14.提高资源回收率的采煤方法、工艺开发应用及装备制造四、电力1.水力发电2.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3.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4.缺水地区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5.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6.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7.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8.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9.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10.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11.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12.继电保护技术、电网运行安全监控信息技术开发13.大型电站及大电网变电站集约化设计和自动化技术开发14.跨区电网互联工程技术开发15.输变电新技术推广应用16.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及应用17.分散供电技术开发及应用五、钢铁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建设3.煤捣固炼焦、配型煤炼焦工艺技术应用4.干法熄焦、导热油换热技术应用5.120万吨/年以上大型链篦机回转窑和带式球团焙烧机等氧化球团生产6.15万吨/年及以上直接还原法炼铁7.先进适用的熔融还原技术开发及应用8.废钢加工处理(分类、剪切和打包,不含炼钢)9.合金钢大方坯、大型板坯、圆坯、异型坯及近终型连铸技术开发及应用10.现代化热轧宽带钢轧机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1.薄板坯连铸连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2.高强度钢生产13.高速重载铁路用钢生产14.石油开采用油井管、电站用高压锅炉管及油、气等长距离输送用钢管生产15.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生产16.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开发应用及关键部件制造17.冷轧硅钢片生产18.控制轧制、控制冷却工艺技术应用19.直径550毫米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20.大型高炉用微孔、超微孔炭砖生产21.优质合成、不定形耐火材料生产22.铁合金新工艺、新技术开发应用23.全燃煤气热电联产24.蓄热式燃烧技术应用25.冶金综合自动化技术应用六、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2.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3.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4.硫化矿物无污染强化熔炼工艺开发及应用5.高效萃取设备和工艺技术开发6.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7.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8.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9.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技术开发及应用10.高性能、高精度硬质合金及深加工产品和陶瓷材料生产11.稀有、稀土金属深加工及其应用12.锡化合物、锑化合物(不含氧化锑)生产13.高性能磁性材料制造14.超细粉体材料、电子浆料及其制品生产15.非晶合金薄带制造16.新型刹车材料制造17.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开发18.有色金属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技术开发19.焙烧、热压预氧化和细菌氧化提金工艺技术开发及应用(铝电解高温烟气焙烧启动技术及成套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七、化工1.化工原料矿产资源勘探及大中型化工原料矿山建设2.资源节约和环保型氮肥装置建设以及原料本地化、经济化改造3.优质磷复肥、钾肥及各种专用复合肥生产4.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农药及中间体开发生产5.用清洁生产技术建设和改造无机化工生产装置6.环保型涂料生产7.新型生物化工产品、专用精细化学品和膜材料生产8.新型高效、无污染催化剂开发及生产9.有机硅、有机氟及高性能无机氟化工产品生产10.无机纳米及功能性材料生产11.新型染料及其中间体开发及生产12.大型芳烃生产装置建设13.提高油品质量的炼油及节能降耗装置改造14.大型乙烯建设(东部及沿海80万吨/年及以上、西部60万吨/年及以上)及现有乙烯改扩建15.大型合成树脂及合成树脂新工艺、新产品开发16.大型己内酰胺、乙二醇、丙烯腈的生产技术开发和成套设备制造17.大型合成橡胶、合成胶乳和热塑性弹性体先进工艺开发、新产品制造18.新型环保型油剂、助剂等纺织专用化学品生产19.复合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工程塑料及低成本化、新型塑料合金生产20.采用先进工艺技术的大型基本有机化工原料生产21.高等级道路沥青、聚合物改性沥青和特种沥青生产22.低硫含酸重质原油综合利用23.合成树脂加工用新型助剂、新型吸附剂、高性能添加剂和复配技术开发24.20万吨/年及以上氧氯化法制聚氯乙烯25.氯化法钛白粉生产26.高等级子午线轮胎及配套专用材料、设备生产27.醇醚燃料生产八、建材 1.日产4000吨及以上(西部地区日产2000吨及以上)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及装备和配套材料开发2.新型节能环保墙体材料、绝热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建筑密封材料、建筑涂料开发生产3.优质环保型摩擦与密封材料生产4.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5.优质节能复合门窗及五金配件生产6.新型管材(含管件)技术开发制造7.优质浮法玻璃生产技术、装备和节能、安全平板玻璃深加工技术开发8.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节水型小便、蹲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生产9.高新技术和环保产业需求的高纯、超细、改性等精细加工矿物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制造10.新型干法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建材产品生产中消纳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和污泥的无害化与资源化关键技术及装备开发11.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玻璃钢)机械化成型技术开发12.散装水泥装备技术开发13.高性能混凝土用外加剂技术开发与生产14.50万吨/年及以上人工砂生产线及其技术装备开发生产15.100万吨/年及以上大型水泥粉磨站建设16.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17.高品质人工晶体材料生产技术开发九、医药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与生产2.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开发与生产3.新型诊断试剂及生物芯片技术开发与生产4.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及器具开发与生产(含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第三代宫内节育器等)5.天然药物、海洋药物开发与生产6.制剂新辅料开发与生产7.关键医药中间体开发与生产8.医药生物工程新技术、新产品开发9.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10.大规模药用多肽和核酸合成、发酵生产、纯化技术开发和应用11.药物生产中的膜技术、超临界萃取技术、手性技术及自控技术等开发和应用12.原料药清洁生产工艺开发与应用13.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14.中药现代化(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开发;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产业化)15.少数民族医药开发生产16.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开发与制造17.早期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开发制造18.微创外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开发制造19.医疗急救及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开发生产20.实验动物养殖21.微生物开发利用十、机械1.数控机床关键零部件及刀具制造2.三轴以上联动的高速、精密数控机床,数控系统及交流伺服装置、直线电机制造3.新型传感器开发及制造4.轿车轴承、铁路轴承、精密轴承、低噪音轴承制造5.转轮直径8.5米及以上混流、轴流式水电设备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6.大型贯流及抽水蓄能水电机组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7.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及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成套设备技术开发、设备制造及其关键配套辅机制造8.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锅炉制造9.40万千瓦级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设备制造10.大型、精密、专用铸锻件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1.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成套设备制造12.清洁能源发电设备制造(核电、风力发电、太阳能、潮汐等)13.30万吨/年及以上合成氨成套设备制造14.60万吨/年及以上乙烯成套设备制造技术开发及应用15.集散型(DCS)控制系统及智能化现场仪表开发及制造16.精密仪器开发及制造17.新型液压、气动、密封元器件及装置制造18.自动化焊接设备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19.大型、精密模具及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20.可控气氛及大型真空热处理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21.安全生产及环保检测仪器设计制造22.城市垃圾处理设备制造23.粉煤灰储运、利用成套设备制造24.废旧电器、塑料、废旧橡胶回收利用设备制造25.海水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设备制造26.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开发制造27.50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综合采掘、装运成套设备及大型煤矿洗选机械设备制造28.2000万吨级/年及以上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制造29.大型油气集输设备制造 30.自动化高速多色成套印刷设备制造31.种、肥、水、药高效施用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具制造32.5吨/时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3.禽、畜类自动化养殖成套设备制造34.设施农业设备制造35.农、林、渔、畜产品深加工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制造36.秸秆综合利用关键设备制造37.农业(棉花、水稻、小麦、玉米、豆类、薯类、草饲料等)收获机械制造38.营林及人工植被工业化生产设备制造技术开发39.大型工程施工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40.电控内燃机及关键零部件技术开发与制造41.蓄冷(热)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2.大型能量回收装置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3.7000米及以上深井钻机成套设备设计制造44.高性能清淤设备制造45.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备制造46.自动气象站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47.特种气象观测及分析设备制造48.地震台站、台网和流动地震观测技术系统开发及仪器设备制造49.地质灾害监测治理新技术及设备研发50.有害气体净化设备制造51.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相关技术及设备52.报废汽车拆解、破碎处理设备制造十一、汽车1.汽车、摩托车整车及发动机、关键零部件系统设计开发2.自动变速箱、重型汽车变速箱等汽车关键零部件及具有自主产权(品牌)的先进、适用汽车、发动机制造3.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制造4.汽车重要部件的精密锻压、多工位压力成型及铸造5.汽车、摩托车型式试验及维修用检测系统开发制造6.压缩天然气、氢燃料、合成燃料、液化石油气、醇醚类燃料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及制造7.先进的小排量经济型乘用车、集装箱运输车、多轴大型专用车辆8.先进的轿车用柴油发动机开发制造9.城市用低底盘公共汽车开发制造十二、航空航天1.飞机及零部件开发制造2.航空发动机开发制造3.机载设备系统开发制造4.直升机总体、旋翼系统、传动系统开发制造5.航空航天用新型材料开发及生产6.航空航天用燃气轮机制造7.卫星、运载火箭及零部件制造8.航空、航天技术应用及系统软硬件产品、终端产品开发生产9.航空器地面模拟训练系统开发制造10.航空器地面维修、维护、检测设备开发制造11.卫星地面系统建设及设备制造十三、轻工1.符合经济规模的林纸一体化木浆、纸和纸板生产2.高新技术制浆造纸机械成套设备开发制造3.非金属制品模具设计、加工、制造4.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5.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农用多层薄膜开发、生产6.高技术陶瓷(含工业陶瓷)产品及装备技术开发7.陶瓷清洁生产技术开发及应用8.光、机、电子一体缝制机械及特种工业缝纫机开发制造9.天然香料、合成香料新技术开发和产品制造10.新型、生态型(易降解、易回收、可复用)包装材料研发、生产11.新型塑料保温板、大口径塑料管材(直径0.5米以上)、超低噪音排水塑料管、防渗土工膜、医用塑料等新型塑料产品开发、制造12.高新、数字印刷技术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及应用13.高技术绿色电池产品制造(无汞碱锰电池、氢镍电池、锂离子电池、高容量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燃料电池、锌空气电池、太阳能电池)14.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制造15.天然食品添加剂原料及生产技术开发应用16.无元素氯(ECF)和全无氯(TCF)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十四、纺织1.高档纺织品生产、印染和后整理加工2.采用化纤高仿真加工技术生产高档化纤面料3.各种差别化、功能化化学纤维、高技术纤维生产4.纤维及非纤维用新型聚脂(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聚葵二酸乙二醇酯、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等)生产5.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天然纤维(包括除羊毛以外的其他动物纤维、麻纤维、竹纤维、桑蚕丝、彩色棉花等)产品加工6.采用高新技术的产业用特种纺织品生产7.新型高技术纺织机械及关键零部件制造8.高档地毯、抽纱、刺绣产品生产9.采用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的高档服装生产10.利用可再生资源的新型纤维(聚乳酸纤维、溶剂法纤维素纤维、动植物蛋白纤维等)生产11.纺织、纺机企业生产所需检测、试验仪器开发制造十五、建筑1.节能省地型建筑暨绿色建筑的开发2.高层建筑与空间结构技术开发3.低噪声建筑施工机具开发与制造4.住宅高性能外围护结构材料与部件制造5.新型建筑结构系统开发6.建筑隔震减震结构体系及产品研发与推广7.建筑节水、节能、节地及节材关键技术开发8.智能建筑产品与设备的生产制造与集成技术研究9.居住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按热量计量技术应用10.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及其施工技术开发十六、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城市基础空间信息数据生产及关键技术开发2.城市公共交通建设3.城市道路及智能交通体系建设4.城市交通管制系统技术开发及设备制造5.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6.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7.城镇燃气工程8.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9.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工程10.节能、低污染取暖设备制造11.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12.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13.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和推广14.燃气汽车加气站工程15.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开发16.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开发17.城际快速、城市轨道交通(经国家批准)系统开发、建设及车辆制造18.城市节水技术开发与应用19.城市照明智能化、绿色照明产品及系统技术开发20.国家住宅示范工程建设十七、公路1.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建设2.公路智能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3.公路快速客货运输系统开发与建设4.公路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建设5.公路工程新材料开发及生产6.公路工程及养护新型机械设备设计制造7.公路集装箱和厢式运输8.特大跨径桥梁修筑和养护技术开发9.长大隧道修筑和维护技术开发10.农村客货运输网络开发与建设11.农村公路建设十八、信息产业1.2.5GB/S及以上光同步传输系统建设2.155MB/S及以上数字微波同步传输设备制造及系统建设3.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设备制造及建设4.网管监控、七号信令、时钟同步、计费等通信支撑网建设5.数据通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6.智能网等新业务网设备制造及建设7.宽带网络设备制造及建设8.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建设9.IP业务网络建设10.邮政储蓄网络建设11.邮政综合业务网建设12.邮件处理自动化工程13.卫星数字电视广播系统建设14.增值电信业务平台建设15.32波及以上光纤波分复用传输系统设备制造16.10GB/S及以上数字同步系列光纤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7.支撑通讯网的新技术设备制造18.同温层通信系统设备制造19.数字移动通信(含GSM-R)、接入网系统、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及路由器、网关等网络设备制造2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及高性能微机、工作站、服务器设备制造21.线宽1.2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22.大规模集成电路装备制造23.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等)制造24.电子专用材料制造25.软件开发生产26.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辅助测试(CAT)、辅助制造(CAM)、辅助工程(CAE)系统开发生产27.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工模具制造28.大容量光、磁盘驱动器及其部件和数字产品用存储卡制造29.新型显示器件、中高分辨率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及技术开发30.新型(非色散)单模光纤及光纤预制棒制造31.数字音视频广播系统设备制造32.高密度数字激光视盘播放机盘片制造33.只读光盘和可记录光盘复制生产34.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制造35.普通纸传真机制造。

产业结构调整类型鼓励类_理论说明

产业结构调整类型鼓励类_理论说明

产业结构调整类型鼓励类理论说明1. 引言1.1 概述产业结构的调整是国家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旧有的产业结构可能会出现不适应新形势、不具备竞争优势的问题。

因此,对于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来说,产业结构调整显得尤为重要。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进行论述。

首先,在引言部分将对文章主体进行概括和解释,并提出分析的目标。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产业结构调整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的概念、产业结构调整的类型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性。

然后,在鼓励类产业结构调整理论说明部分,将重点研究政府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类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与方法,并通过成功案例分析及启示加以说明。

接着,在现实应用与问题探讨部分将针对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一些挑战和困难进行深入探讨,最后,在结论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在于全面讨论产业结构调整问题,特别是鼓励类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对政府扶持政策作用、调整原则与方法以及成功案例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鼓励类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质内容和操作方式。

同时,在探讨现实应用与问题时,希望能够提供一些建议和思路,为产业结构调整决策者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旨在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我国企业在全球化竞争中的竞争力。

2. 正文部分内容如下:2.1 产业结构调整的概念产业结构调整是指在经济发展进程中,由于市场需求、资源配置和科技进步等因素的变化,对现有产业结构进行改善和优化的过程。

简言之,就是通过合理调整各个行业间的比重关系,促使经济的结构更加合理、高效。

2.2 产业结构调整的类型产业结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a) 结构性升级型:指将传统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工艺革新等措施,使其转型升级为具有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先进制造业或者服务业。

b) 过剩行业淘汰型:指通过市场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逐渐淘汰市场供大于求、效益低下并不具备竞争力的行业,以降低过剩行业对资源环境造成的影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
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4.08.22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8.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西部开发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鼓励类
产业认定管理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近日,一些地区反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关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认定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公告》(2014年第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此问题明确如下:
企业第一年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审核确认权限在主管税务机关。

对于企业主营项目是否属于规定的鼓励类产业目录,主管税务机关能界定的,可以直接界定确认;主管税务机关
难以界定的,应书面(《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政府有关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据此确定.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8月22日。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困难地区符合性认定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符合性认定二、办理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的鼓励类产业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中的西部地区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三、受理对象:自治区境注册的独立法人四、办理条件: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或《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五、办理程序:(一)企业向所在辖区经信主管部门提出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请;(二)由地、州、市经信委(经委、工信委)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自治区经信委;(三)自治区经信委收到文件后,审查申请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性,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审核:1. 对产业、产品或技术完全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直接予以确认;2. 对基本符合有关目录的申请企业,但产业、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款不明、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明确的企业,自治区经信委将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财税领域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核实或会议评估结果确定建议意见。

(四)对审查合格的的申请企业,由自治区经信委出具符合国家(或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六、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告知有关单位)。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八、承办处室:产业政策处,业务咨询:(0991)4593901九、监督:(0991)4518925;投诉网址:附件一:国家(困难地区)鼓励类产业确认申报材料自查表(请按此表顺序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二:企业申请报告(供参考)关于申请确认我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报告自治区经信委:XX公司成立于……(第一部分:企业简介)我公司主营业务……(第二部分:主营业务或产品简述)我公司所从事XX业务符合《XX目录》第X条第X款“XX”的容,请予以确认(第三部分: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符合条款)我公司承诺: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如有虚假,本公司承担一切责任。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

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是指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申请报告,旨在寻求政府部门对企业在鼓励类产业中的认定和支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国家鼓励类产业的概念和分类国家鼓励类产业是指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重点支持、鼓励发展的产业,旨在引导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目前,国家鼓励类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技术服务等六大领域。

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设备、高速列车、海洋工程装备等;新能源领域包括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节能环保领域包括水处理、大气治理、环境监测等;生物医药领域包括新药研发、新型医疗器械等;高技术服务领域包括数字创意、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二、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意义和价值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的意义和价值在于对企业的支持和激励,能够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优势,更好地参与经济发展。

首先,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政策扶持,例如税收优惠、贷款减免等;其次,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品牌效应,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再次,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可以为企业带来产业链带动,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最后,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对企业进行鼓励和激励,可以促进其更好地做好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三、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是企业向政府部门提交的政策申请报告,在撰写申请报告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申请报告中需准确描述所处的产业类型及企业的发展现状;其次,需客观的呈现企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团队联合协作等核心实力;再次,需要详细的阐述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核心技术、竞争优势、市场需求等方面;最后,需针对政策要求,进行深度分析和论证,以证明企业在该领域的市场和发展前途。

四、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重要性和作用国家鼓励类产业认定申请报告的重要性和作用在于,可以为企业提供发展机遇和政策扶持,助力企业稳步发展。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简明操作手册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简介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出台《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是国家对西部地区吸引投资所采取的十分重要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精神,引导企业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国各省市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由于对企业投资项目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进一步明确税务机关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作为审核认定的重要依据。

广西自治区工信委作为为企业出具国家鼓励类产业确认文件的部门之一,已分别于2011年11月和2012年9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1〕775号)和《关于调整申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工信政法〔2012〕733号),指导各市工信委开展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工作。

我委按照自治区文件精神,向各县区工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工信〔2012〕263号),积极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企业开展鼓励类产业确认预审初审工作。

截至2013年7月,桂林市共有66家企业已通过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认定。

申请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依据及条件一、确认依据内资企业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外商投资企业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等鼓励类目录为确认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出台新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进行调整(鼓励类产业目录请登陆我委网站主页“专题栏目”-“鼓励类产业申报”下载)。

XX企业XX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模板)

XX企业XX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模板)

XX企业关于XX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我公司拟投资XX(总投资额),在XX(地点)建设XX 项目。

该项目……(详见说明第3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鼓励类,第XX类,第XX条:XXXXX/允许类,且项目中不涉及限制类、淘汰类工艺及设备。

特此声明!
XX企业(盖章)
X年X月X日
说明:
1,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三条要求,企业在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备案时,需要提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当前主要对照的产业政策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

2,《指导目录》共分为三部分: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如果不在上述三类之中,则属于“允许类”。

3,企业根据项目情况,找到《指导目录》中的对应条目,并按照对应条目对项目进行针对性描述。

如,某企业认为,其拟实施的技改项目对应《指导目录》“鼓励类,第二十类,纺织,第2条:聚对苯二甲酸丙二醇酯(PTT)、聚萘二甲酸乙二醇酯(PEN)、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PBT)、聚丁二酸丁二酯(PBS)、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等新型聚酯和纤维的开发、生产与应用”,则需在《声明》中,进行针对性描述,如“该项目主要原料为聚对苯二甲酸环己烷二甲醇酯(PCT)”等。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模板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模板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的申请-模板
【****公司】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申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我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注册地位于*****,注册资本****万元,法定代表人:***。

主要经营范围为:**********。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精神,我公司对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4年第15号),查询到我公司主营业务*****项目符合《*****目录(****年本)》鼓励类第***类***第***条**********之规定, 且该项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收入总额的**%。

依据理由:**********************。

因此,特携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相关材料向你委申请办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确认书。

(签章)
20**年**月**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3.16•【文号】发改外资〔2021〕368号•【施行日期】2021.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发改外资〔202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落实外商投资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提高外商投资项目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项目确认书)便利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二、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确认书办理申请,同时提供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的说明、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或说明。

三、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等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适用的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项目投资总额以及用汇额等进行确认。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需要征求意见或开展评估,对于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项目按照统一格式(见附件1),在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意见和评估时间)出具项目确认书,并附加盖印章的进口设备清单。

对于不符合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告知项目单位并进行说明。

四、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书、进口设备清单及其他相关文件,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减免税相关手续。

五、对于已经确认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确需变更项目单位、建设内容、项目投资总额、用汇额、执行年限、进口设备清单等主要事项的,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变更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

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确认书发放指引
一、所需材料
1.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及外商投资企业经
营范围情况说明表(正本1 份,所在外经贸部门盖章)
2. 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正本4 份,盖项目审批机关印章)
3. 项目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仅提供章程)(复印件各
1 份)
4. 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 份)
5. 项目批复(复印件)
6. 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

具体申请流程附后
2. 省商务厅办事窗口受理
3. 进入核准程序
4. 打印确认书
三、网上受理流程
1. 进入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址:/ 。

2. 点选“省直窗口”,进入后点选“省外经贸厅”,进入后
3. 第5 项为“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核发”,点
击右侧“在线申报”。

(建议申报前查阅“办事指南”和“表格下载”。


4. 进入填报页面,标注“ *”的为必填项。

然后对照“办理条
件”和“提交材料”自检,确认齐备无误后一一勾选,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件的页面(也可不上传附件),点击完成。

5. 完成后的提示页面有现场办理地点和交通路线图等内容,并
请记下申办流水号,用于在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进度。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申请表(新格式)。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范围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范围的复函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范
围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12.14
•【字号】内发改西开函[2017]725号
•【施行日期】2017.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
业范围的复函
内发改西开函[2017]725号
鄂尔多斯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营业务年产2X20万吨液化天然气储配项目一期工程纳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请示》(鄂发改西开字[2017]110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内蒙古森泰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液化天然气生产、销售。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七项“石油、天然气”第9条“液化天然气技术开发与应用”之规定,我委确认该公司液化天然气业务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范围。

特此函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14日。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国家鼓励类企业确认》办事指南
一、承办部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处)。

二、申报单位:省内有关企业。

三、申办条件: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第一类鼓励类、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确认。

四、办理程序:
1、企业向所在市发展改革委申请;
2、有关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后转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对相关文件进行审查;
4、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现场核查。

5、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确认文件。

省级有关部门,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级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可直接上报。

五、资料要求
申报时,企业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发展改革委、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报告;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有资质要求的要提供资质证明(如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设计及施工资质证明等);
6、能够说明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简介);
7、申请表。

六、办理时限:符合申报条件且资料齐全,经核查后,15个工作日内批复,出具确认函。

七、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
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青发改国际〔2021〕434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有关部署安排,推动我省产业调整升级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根据《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青海省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现将青海省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确认范围(一)本通知所称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自行判断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税务部门在后续管理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进行相关资料核查。

(三)税务部门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能够自行判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

二、确认程序(一)县区级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判定的,应报市州级税务机关,市州级税务机关会签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后,报省级税务机关,由省级税务机关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提请协助确认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正式文书,或由省级税务机关直接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协助确认正式文书。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附件: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一)确认依据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0.04.21
•【字号】陕发改产业函[2010]332号
•【施行日期】2010.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鼓励类企业确认情况的函
(陕发改产业函〔2010〕332号)
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
4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西部大开发进展情况、工作安排和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若干意见的汇报,研究了今后十年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强化支持。

据悉,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延续。

届时,我委将会同省国税局、地税局制定我省对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对鼓励类产业的支持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我省西部大开发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一直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企业进行确认。

目前,我委正在对2009年以前确认的相关企业进行甄别年审,并印发了第一批确认函。

以上情况,我委主要领导已向省政府主管领导作了汇报,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委
继续牵头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各项政策,并作为唯一的确认鼓励类企业的省级部门,进一步做好鼓励类企业确认工作,望贵局继续给予配合支持。

二O一O年四月二十一日。

鼓励类产业确认书

鼓励类产业确认书
附件
鼓励类产业确认书
企业全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
企业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产品名称及基本情况、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提供上年度主营业务销售合同一份
从事产业所对应的产业目录名称录)
企业真实性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报送资料和指标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若弄虚作假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注:已办理过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确认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出具鼓励类确认书复印件,无需填此表,交到经信委41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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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暂行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下简称《目录》)等文件精神,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做优产品、做强企业、做大产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确认原则
(一)坚持科学发展,严格执行产业政策。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和《目录》),认真把好产业政策关,加快发展适合我省实际的鼓励类产业,积极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促进我省产业健康、可持续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政策引导,突出发展重点。

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7+3”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发展方式为目标,发挥产业政策在鼓励优势产业、重点产品加快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节能、安全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伸完善重点产品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推动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加快发展。

(三)规范确认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建立产业政策与促进优势产业发展的协同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完善申
请、审核、确认等工作程序与相关要求,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确认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努力扩大政策覆盖面,最大限度发挥产业政策在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中的促进作用。

二、确认依据、范围
(一)确认依据
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适用于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的目录、综合性产业政策、专项政策等。

2.国务院和我省有关投资备案、产业准入、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二)确认范围。

在我省范围内投资的,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确认主体
根据省政府“三定”方案赋予的职能,省经信委负责全省有关国家鼓励类项目产业政策确认工作,并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申报企业凭省经信委出具的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文件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

四、确认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确认工作通过申请、审核、确认等程序完成。

(一)申请
1.企业向所在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格式见后),县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权限转报市级经济
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扩权试点县、市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中央在川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2.市(州)经委进行产业政策初审,将初审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政策的申请材料转报省经信委。

(二)审核
省经信委收到转报申请材料后,审查资料的完整性、程序的规范性等,同时对企业申报的产业、产品、技术与《目录》的符合性,以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行审查。

对审查合格的,按以下三种方式审核:
1.对产业、产品和技术完全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的,且鼓励类产业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可直接予以确认;
2.对申报企业所属产业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产品、技术分类模糊或适用条目不明,或主营业务比重不明确的企业,省经信委将组织产业、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现场核实或会议评估,根据会议评估或核实结果确认建议意见;
3.对申报企业主营业务基本符合《目录》鼓励类产业条目,但又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行业的,省经信委组织有关力量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其规模、工装设备、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指标、节能降耗、环保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认建议意见(附支撑材料)后再予审定。

(三)确认
对通过审查核实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省经信委出具“川经信产业函”文号的确认函,作为企业申请办理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手续的依据。

五、确认时限
1.对上报国家鼓励类产业、产品确认的,从收文之日起,原则上在2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对审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

3.对经审查有问题,需要组织专家到现场评审的,审批时间可适当延长。

4.确认时间有效期原则为5年(从发文之日起算),有效期满或国家发布新《目录》后,需进行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的,提前3个月上报材料。

六、申报要件
1.市(州)经委转报文件(须明确企业内外资性质、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主营业务、工装设备、生产工艺、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限制类或淘汰类;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近期国家政策调控行业;企业投资备案、环境保护、建设规划等手续、资质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企业申请所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企业申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结论性文字表述),转报材料一式两份;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投资备案、环境保护评价、建设规划许可文件等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从业资质证明、许可或授权;
6.审计“三表”(含会计附注);
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8.产品或服务技术、性能、业态先进性或《目录》符合性方面的证明材料;
9.资源利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保护、促进就业等其他需要提供或说明的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国家发布新的产业指导《目录》实施后,需要享受或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的企业,均按上述程序提出确认申请。

(二)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或评估工作。

确认的企业每年5月底要将上一年度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由县(市、区)级汇总后经市(州)经信委上报省经信委。

(三)本办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川经产业〔2004〕299号同时废止。

附:1.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2.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表一: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申请简表
注:企业性质指: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股份合作企业4.联营企业5.有限责任公司6.股份有限公司7.私营企业8.其它企业专业资料
附表二:
西部大开发产业政策确认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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